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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自立同志为批准统一战线工作决定给甘泉县王明远、魏希温的函

  (一九三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明远、希温两同志:
  (一)布置征收救国公粮之决定及开会经过详情,已阅悉。今后完成任务,主要依靠督促检查,延川城区已首先完成并且超过。直属各县谁首先完成,尚待于该县之努力争取。
  (二)徐绍林不顾大局,专向我方找磨擦,殊甚婉惜。但坚持统一战线,坚持长期合作是我政府确定不移的方针。紧握此一立场,以求得该县公务人员与人民群众被扣留事件之合理解决时,希注意于下几点:
  (1)徐县长、李科长、吕科长、李兰亭及保安队长等,各有其不同之政治观点,不是一个同一之整体。要熟悉其相
  互之关系,而争取其比较开明之士。
  (2)被扣留之李生云同志及自卫军二名,要经常派人到其家中安慰其家属,说明有政府为后盾,可不必挂虑。同时派员到友方拘留所慰问在押之同志,令其静待政府交涉,不必浮噪。
  (3)公布此等案件之事实及交涉经过,可用口头向群众宣传,暂时不公布也可。
  (4)依据边府五月十五日布告,友方保安队不事先征得我方同意,擅自携带武装出城妄为时,可相机解除其武装,扣留其来员。但对之应予以优待,向之恳切解释,以公理说服之。该县五项决定除第四项发动群众强迫释放不应采取外,其余尚无不合,应于准行。除电西安省政府请予转饬甘泉县,立即释放在押人员,并保证以后不得再有武装侵入边区,强收学款和废债,破坏精诚团结外,特此复函。前后四函均收到,一并告知。此致
  敬礼
  高自立
  十一月二十四日
  

甘泉文史资料 第三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甘泉县委员会编.—不详,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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