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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肖劲光通令*

  (一九三七年十一月三日)
  致五县警备区何长工、王宏坤、关中(74师)(用书信一一办)陕甘宁二十九军、二十七军①
  通令:我八路军奉南京军政部命令,将陕北之镇原、正宁、宁县、庆阳、合水、栒邑、淳化、鄜县、甘泉、安定、靖边、清涧、米脂、绥德、吴堡、葭县等二十余县划为第八路军补充区,凡在该县区之壮丁、动员、保安队,不论一人一枪不得他调或补充其他部队等情,久已通令。近查有图谋不轨的分子企图秘密先将各县保安队的枪支提出,破坏陕北自卫能力,特再通令:凡在八路军补充区域内我党机关及地方部队,应立即调查各保安队枪支、人数、整理训练,并责成该县长官不得抽调一人一枪,如有不法行为,应以武力制止。此令。
  毛、肖
  三日十七时
  * 本文按中央档案馆保存的电报抄写稿刊印。标题是本书编者加的。
  ① 此系内部办电时批注,对外已无二十七、二十九军等番号。
  

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文献卷·上)/西北五省区编纂领导小组,中央档案馆.-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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