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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陕甘宁边区政府暂行组织规程》及其特点

宋金寿 李忠全

    
    为了适应革命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并使之正规化、制度化,1949年4月9日,边区参议会常驻议员、政府委员联席会议通过了《陕甘宁边区政府暂行组织规程》,代替了1939年4月4日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政府组织条例》(以下简称暂行组织规程)。暂行组织规程依据当时边区处于战争环境、人民代表机关(参议会或人民代表会)不可能开会,需要政府加强集中统一领导,以及二月间两个边区联席会议后边区政府的实际情况,对边区政府主席与政府委员会的人数、权限,政府的组织机构与各部门的职责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全文共33条。主要内容为:
    (一)边区政府为“陕甘宁及晋南晋西北之最高行政机关。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政府委员会,由委员31人组成之。主席、副主席均在内。”“边区政府,对于全区行政得宣布施政方针,颁发命令,并制定实施条例及规程。”
    (二)边区政府委员会有下列职权:“一,关于施政方针之决定实施,法令条例及规程之审定通过事项;二、关于全区生产建设、财政设施、金融贸易、文化教育、公安、司法之方针计划等事项;三、决定全区人力、物力、财力的负担政策及支前动员事项;四、全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之选举事项;五、行政区划及各级人民政府组织设施事项;六、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长、厅长、银行经理、行署主任、委员会主任及其副职之任免事项;七、全区预算决算事项;八、关于全区人民武装之组织事项;九、其他重大事项。”
    (三)边区政府主席之职权为:“一、召集陕甘宁边区政府委员会并为主席;二、领导督促并检查各级人民政府执行边区政府委员会之决议;三、处理边区政府日常政务及紧急事项,但属于边区政府委员会决议之事项者,须提请追认;四、任免边区政府科长以上,已设行署专员以上及未设行署区县长以上之干部;五,对外代表陕甘宁边区政府。”边区政府副主席协助主席执行前条职务,主席因故不能执行前条职务时,由副主席代行其职务。
    (四)边区政府设下列厅、行、处、会,在主席领导下分掌各该主管事项:“一、民政厅,二、教育厅,三、财政厅,四、工商厅,五、农业厅,六、公营企业厅,七、交通厅,八、公安厅,九、西北农民银行,十、秘书处,十一、边区财政经济委员会,十二、边区人民监察委员会,十三、边区少数民族事务委员会。”各部门得视工作繁简设置处、局、科、室、股分工办事,并具体规定了各部门的职责范围。
    (五)边区政府设政务会议①。政务会议的成员为主席、副主席和各厅、处、行、会的负责人,必要时各部门副职亦可出席。政务会议讨论事项,主席有最后决定权。
    这个《暂行组织规程》的特点是:
    (一)取消了过去《边区政府组织条例》中规定的边区政府“受国民政府之管辖”,政府委员会“呈请国民政府加以委任”等提法。它表明,此时边区政府是一个独立的政权机关,与国民政府完全脱离了关系。
    (二)扩大了政府委员会的权限。边区政府委员会的上述9条职权中,除了行政管理权外,还有一定的立法权。这表明,此时的边区政府委员会,在事实上是“议行合一”的最高政权机构。
    (三)增加了边区政府主席的权限。边区政府主席的上述5条职权表明,边区政府主席是边区的最高行政长官;《暂行组织规程》还规定“边区人民法院判处之死刑案件须经主席核准”,人民监察委员会有关处分之决议“须交行政机关执行者得提请主席批交有关行政机关处理之”,人民法院与人民监察委员会在审理案件中,如遇疑难争执,要“会呈主席解决之”。这表明,主席还拥有一定的司法权和监察权。所以,此时的边区政府主席,实际上是边区政权的最高代表者。
    (五)增设了管理城市和工业的部门。边区政府新增设的工商厅、公营企业厅、交通厅、财经委员会等部门,都是为了适应管理城市和工业的需要而设立的。工商厅掌管公营贸易、合作社事业、私营工矿商业、出口贸易、内地贸易、稳定物价等;公营企业厅掌管公营工矿企业,地方公营工矿企业、全区矿业资源调查开采、公营工矿企业职工之培养教育与职工福利等;交通厅掌管铁路、公路、邮电、航路之筹建与管理,公营与私营运输业,以及道路与交通之管理等;财经委员会掌管财政经济方针政策之拟议和全区之综合计划等。
    (五)增设了监察工作部门。新设的人民监察委员会掌管“检查、检举并拟议处分各级行政人员、司法人员、公营企业人员之违法失职,贪污浪费,违反政策,侵犯群众利益等行为”,“接受人民及公务人员对各级行政人员、司法人员,及公营企业人员之控诉及举发并拟议处置办法”和其他有关整肃政风事项。这对保证政府廉洁,防上和惩治腐败具有重要意义。②
    ①  边区政府设政务会议始于抗日时期。根据《陕甘宁边区政务会议暂行规程》规定,它是边区政府执行政务之领导机关,其性质是对政府委员会和参议会负责,其职权是领导全边区行政最高的执行者。
    ②  以上引文均见《陕甘宁边区政府暂行组织规程》,《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3辑,第351—360页。

陕甘宁边区政权建设史/宋金寿 李忠全主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