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西安市军管会的接管工作
西安解放后的接管工作是由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安市军管会负责的。当时边区政府抽调了各厅、行、院、处及其附属单位大批干部参加了军管会各部门的工作。
西安市军管会对西安的接管包括接收国民党陕西省和西安市党政军机关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国民党中央党政军部门在西安的直属单位。
西安市军管会是遵照中国共产党的城市政策和中共中央西北局5月16日批准的《关于接管方针及军事代表工作的决定》精神进行接管工作的。接管工作照接管对象的性质和业务,采取了不同的方针:
对企业部门:采取按照系统,自上而下,原封不动,整套接管的方针,责成原有之主要负责人办理移交手续,如第一级主管人不在,即由第二级办理;第二级不在,则第三级,依此下推。同时,分别召集各部门工人会议或工人代表会议,发动他们自下而上的了解情况,保护资财,检举隐瞒,监督移交,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迅速恢复生产。本此方针,接管了国民党政府的国营企业以及军需工业,各种公用事业和银行等。在接收官僚资本过程中,对私人资本财产坚持实行保护。如对经理逃走无人负责的大华纱厂实行军管,保护其私股所有权并协助其复工;对官私合营的四明、通商银行等则实行监理,待清理后慎重处理;对官僚资本中的私人股本、财产,一经查明,即于发还。
对文教部:采取严格保护,暂维持现状,逐步改革的方针。对公立学校在接管后,除明令取消某些反动课程和制度外,其余一律暂准照旧,使之迅速复课,以后逐步改革;对私立学校实行审查登记,除平日反动有据者外,其余仍准于登记复课。对国民党政府的广播电台、通讯社、报社、书店、印刷厂等,一律接收。对私人办的文化学术机关和团体,则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共反动劣迹彰著者,予以查封或没收;无反动背景或反动言论者,均可登记复业,并指导其为人民服务。
对国民党的党政军机关:采取彻底打破和废弃的方针。按原有系统接收其全部资财和文卷,并对其公务人员进行登记、审查、组织学习。在接收这些机构后,即宣布军管会和人民政府所属机构成立,并开始依新的法令法规行使职务。
在接管过程中,对上述部门原有人员的处理办法是有区别的。对企业和文教部门的原有人员,墓本上是采取“包下来”的办法,即除极少数劣迹昭著的特务反动分子和没有能力而依仗“门子”吃乾薪的人外,大多数是量才录用,并对他们进行各种形式的政治训练或学习,以提高其政治认识和觉悟。对党政军机关的原有人员,则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对待,高级官员和有重大罪恶的,必须依法惩办;一般人员,有工作能力的进步分子、保护机关资财档案或办理移交有贡献者,以及熟悉业务或有专长者予以录用;无工作能力或有重大贪污情节,以及自愿退休返籍者予以开除或造散;其余人员,集中训练,改造思想,以便能为人民服务。至于上述人员中有党派或特务问题的人,则号召他们依法登记,由人民政府按“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者受奖”的原则,分别处理。
军管会的接管工作,从5月24日开始,到8月26日基本结束,历时两个月。共接收国民党党政军机关、企业和文教部门的大小单位240余个。登记人员总数25675人,其中职员8377人,工人6187人,工友2701人,教员859人,公费学生2739人,警察士兵1593人,空军人员219人。接管工作,由于彻贯执行了中共中央和西北局的正确政策和方针 得到了广大职工、学生、教职工及各界民主人士的积极帮助,因之,不仅进行得比较顺利,而且在接管后迅速的实现了复工复业复课或学习。
8月26日,经中共中央西北局批准,西安市军管会所属各部门的工作,按性质和业务范围分别划归边区政府、西北军区及西安市领导。原军管会所属之政务、教育、财政、农业、交通、企业、工商等处接管的西北或全国性的单位,归边区政府各厅管辖,列入边区政府的建制;原军管会所属之后勤、电讯、军事、航空等处接管的军事性质的单位,统归西北军区建制和领导;原军管会所属之警备司令部、房产管理等部门,列入西安市建制,受中共西安市委或市政府领导;原军管所属之新闻和文教单位,归西北局或西安市委宣传部领导。
西安市的接管工作基本结身后,军管会的任务也就宣告完成。但军管会组织名义仍然存在。对外行文需要用军管会名义发布者,须经边区政府或中共西安市委决定。到1950年1月19日西北军政委员会成立时,西安市军管会的名义才正式宣告取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