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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边区的税务与税收/第四节 税收管理制度/二

黄正林


    二、税款报解制度
    税款的管理与报解是税收工作的中心环节。1941年4月1日颁布的《陕甘宁边区各级税务局、所组织规程》明确规定了税款的逐级报解和管理的制度:“各级税务局、所所收税款,应按月报告及按月造具税收清册及四柱表,呈送上级领导机关备查”;“各级税务局,所收税款应按日或按旬缴到当地金库,取具收据存案备查。如无金库地方,应按期呈缴其上级税局,但各地税卡,所收税款,均应缴到县税务局核转”;“各处金库收到各税局税款,应按旬造具税收表,送边区总金库或分金库核对转送边区财政厅备查”;“凡起征的税款,除照章拨出所规定的部分归县地方政府经费(如牲畜、斗佣)外,未奉有财政厅正式命令者,概不准挪用截留”。①10月,颁布了专门的《陕甘宁边区各级税务机关税款报解规则》,规定“各级税务局、所经收税款,除依法令规定或奉财政厅命令划拨者外,均须按期如数清解指定之金库,绝对不许动用或挪借”。税款的解库期限是:“一、当地有金库者每日清解一次;二、当地无金库而金库在百里以内者每五日清解一次(逢一、六);三、当地无金库而金库在百里以外者每旬清解一次(逢一、十一、二十一)。”报解时要填写《解款书》送上级主管机关,在收到上级主管机关呈转总局的《批回书》后,解款手续始告完成;建立各级税务局、所每月向上级机关汇报的制度,汇报内容包括呈文和附件,附件包括八项内容:“1、税款四柱清册;2、解款表及缴库收据;3、罚金月报表;4、发给缉私奖金月报表;5、票照四柱清册(详注号码);6、本月应交总局之第二联票证暨查验过境掣留之第三联票证;7、交销废票(错填、误算、漏印、漏号、重号、破烂者,必须原票各联俱全);8、全月税收分类统计表。”以上各种报表,不仅要按规定的时间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而且要送当地专署或县、市政府。②从以上内容来看,边区的税款报解制度比较严格和完善的。
    ①《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3辑,第135页。
    ②《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第2册,第251—252页。

陕甘宁边区社会经济史(1937—1945)/黄正林著,—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