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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迅速发展

星光 张杨


  一、“民办官助”方针的提出
  1941年由于自给自足的要求,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有了较快的发展。截止6月底,全边区已有生产合作社30个。其中,纺织类22社:毛织社2个,棉毛纺织社19个(主要是棉织),丝织社1个;服装类5社:服装社1个,鞋社2个,制毯社1个,皮毛社1个;食品类2社;榨油社1个,面粉社1个;化学类1社,即瓷窑。共有股金61.3万元,政府贷款19.8万元,合计资金81.1万元,全部财产约值150万元。参加生产的社员约300人,只入股不参加生产的社员约20万人以上。
  合作社的分布:延安市4个,延安县5个,安塞县2个,延长、固临、延川、甘泉、富县、安定、志丹、淳耀、赤水、新宁、新正、合水、环县、定边、吴堡等15个县每县各1个,绥德、清涧县各两个。据1941年下半年统计,除三边分区外,4个分区15县共有生产合作社(经营单位在内)34个。合作社的发展对工业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但由于领导上没有适应新的环境,提出的新任务,仍凭主观要求,采取摊派、包办代替的办法,致使合作社脱离群众,未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1942年1月,边区政府建设厅根据南区合作社的经验,提出了克服包办代替、实行“民办官助”的方针。
  南区合作社原先是一个消费合作社,后来在社主任刘建章领导下,把合作社的业务和群众的生活联系起来,扩大了经营范围,成为包括供销、运输、生产、借贷等业务的综合合作社。所属南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是在1941年建立的。当时的社主任刘建章看到边区遭顽固派封锁布匹购买困难,就计划搞织布厂解决南区4000人民的穿衣问题,由分社集资1万元,派张和堂到佳县买回1部手拉机、6块洋纱、20斤土纱,又做了1套整经机、4个倒线车、4个纱轮、1个纱架,创办了新合纺织厂,于5月16日开工生产。全厂有职员4人(2人兼职),工人9人(都不会织布,年底有3人学会织布,连同两个职员共有5人能织布),开木机5架,织洋经土纬布269小匹。股金扩大到2.1万元,毛利1.81万元,开销1.82万元,亏损100元。到1942年有职员3人,工人17人,织洋经土纬布835小匹,股金5.1万元(银行新投资3万元),毛利16.4万元,费用14.9万元,盈余1.5万元。南区合作社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虽然不是生产者本身的合作事业,而是合股的雇佣企业,但在手工业不发达、手工业工人不多的地区,为着吸收农村游资发展手工业 是适合当时当地的条件的合作社。
  二、各种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迅速发展
  在克服包办代替,实行“民办官助”的方针下,合作社取消了摊派入股的方式,走上了和群众密切联系、同群众利害相关的道路,因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有了很大的发展。1942年10月与1939年相比,社数由10个增加到50个(其分布情况是:绥德17个,延安7个,固临5个,延长5个,延川5个,甘泉3个,安塞3个,庆阳1个,佳县1个,米脂1个,安定1个);股金由1.1万元增加到249.1万元;每月生产总值由6万元增加到230万元。
  50个生产合作社中,有大小纺织合作社27个(其中绥德13个延安4个,固临2个,甘泉、富县、延长、延川、安塞、安定、佳县、米脂各1个),共有员工497人(其中25个员工以上的有6个,其余七八人、三五人不等),股金170万元。年产布2.2万匹,织线毯6000条,织毛巾4152条,织袜子8400打。
  此外,有染色社5个,员工共13人,股金12.8万元,年可染布7000余匹;榨棉花籽油的生产合作社5个,员工共19人,股金24.5万元,年可榨棉油1万斤;粉房9个,员工共24人,股金26.2万元;制毯合作社4个,员工共42人,股金15.3万元,年可制毯7600条;瓷器社1个,员工7人,股金3000元,年出产瓷器6窑。
  1941年和1942年,在边区政府建设厅和中国工合延安事业所的具体领导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虽有了较快的发展,但由于广大干部和群众对合作事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特别是在指导思想上存在着教条主义、形式主义,所以当“民办官助”方针提出后,许多干部认识不清。有的人认为提出“民办”方针是失掉立场,因此“民办”方针提出半年之久仍转变不大;有的认为“民办”是行不通的,政府所以对合作社包办是因为社员不办,如果政府不包办,而社员自己又不乐意去办,合作社必然垮台,有几个包办的合作社比没有合作社好些;有些人相信合作社应由社员自己作主,但过去一般都是由政府摊派股金、动员干部、决定盈余的分配等,而社员对合作社是可有可无的;还有些人认为完全由社员自己作主合作社是办不好的;也有一些人认为“民办”是完全正确的,但自己总是没有信心,觉得“民办”的合作社应具有一些特殊条件,而自己所在的地方没有具备这些条件,有时也想试试看,但稍有困难就束手无策了。所有这些,都是不懂得什么是领导。领导就是带路,带路就不是一个人走,如果带路人没有领着人走,而只是一个人走,那就不成为带路人。包办是一种没有群众观点的“领导”,是一种取消了领导的“领导”,是一种主观上想给群众办事,客观上脱离群众的领导。结果是事与愿违出力不讨好。由于广大干部和群众将由“包办”转为“民办”认识不清,影响了合作事业的发展。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稿/星光 张杨主编.——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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