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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陕北风云 一、稳定发展陕北经济

李志英

   
  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不久,博古先后担任了临时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主席和中共中央组织部长的职务。在短短的一年多的时间里,做了大量具体的政府工作和党的组织工作,特别是在稳定和发展陕北经济、为刘志丹等人的冤假错案平反、与周恩来一起代表中共中央去西安进行谈判等方面博古都做出了重大贡献。
  一、稳定发展陕北经济
  1935年10月19日,毛、周、张、博所在的陕甘支队到达陕北吴起镇,开始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10月22日,博古出席了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会议明确红军到达陕北苏区后的任务是保卫与扩大陕北苏区,以陕北苏区来领导全国革命。会议考虑到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提出中共要将保卫苏区的斗争变为直接的民族革命战争,把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与土地革命联系起来。
  1935年11月2日,博古随陕甘支队到达陕甘边苏维埃政府所在地甘泉下寺湾,与红二十六、二十七军和徐海东领导的二十五军组成的红十五军团会师。为了统一军事政治领导,11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目前对外用中共西北中央局和苏维埃西北办事处名义,成立了中共中央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任命毛泽东为主席,周恩来、彭德怀为副主席。博古被任命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主席,并且还成立了西北军委后方办事处,周恩来为主任,聂洪钧为副主任。(1)博古在会上提出了西北办事处各部部长的名单。
  由于敌人继续对陕北进行第三次“围剿”,西北军委决定进行直罗镇战役,以粉碎敌人的“围剿”。为了军事行动的需要,11月7日,博古率领中央机关离开下寺湾,经高桥、安塞、蟠龙,于10日到达陕北省苏维埃政府所在地瓦窑堡,受到陕北人民的热烈欢迎。
  在瓦窑堡,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正式宣布西北办事处成立,公布办事处负责干部的名单。主席为博古,财政部长林伯渠,粮食部长何克全,土地部长王观澜,国民经济部长崔田民(不久改由毛泽民担任),教育部长徐特立,司法部长谢觉哉,内务部长蔡树藩,劳动部长邓振询,工农检查局长罗梓铭,西北政治保卫局长王首道,后因工作需要又成立了外交部,部长由博古兼任(2)。
  陕北高原,土地贫瘠,人民生活艰苦,再加上国民党横征暴敛,人民苦不堪言。中央到达陕北后,首先遇到的就是经济问题,在国民党军队严密封锁下,要维持当地居民必需的生活供给,要保证几万军队必要的军饷,就必须很好解决财政的来源问题。财源问题困扰着博古等西北办事处的领导人。博古长期以来,从事党的理论工作和全盘工作的组织领导,解决财经困难对他来说是一项艰巨而又很不熟悉的任务,为此绞尽了脑汁,想尽了办法。他与林伯渠反复交换意见,觉得只有加强对财政的严格管理,做好开源节流的工作,才能缓解财政的矛盾。
  11月16日,博古公开发布的第一号训令就是财政问题。训令指出:在革命战争年代,苏维埃政府的财政来源,主要是夺取敌人资财和没收征收剥削阶级的财产。由于当前财源紧张,所以还要求军队和地方政府必须加强对资财之夺取与征集,建立好预决算的制度,开展节约运动。为了加强对财政的领导,还提出要统一财政,统一发行货币,按累进的原则开展土地税的要求。并责成财政部与军委供给部,订出具体的计划和办法,只有保证财政来源,才能保障革命战争的胜利。(3)
  那时候国民党政府为了收集银元,公布了“集中现金”(指银元),只准用纸币,不准用现金,如有用现金的,查出全部没收的规定。博古与林伯渠作了细致的研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并于12月份,以博古和林伯渠名义签署发出了有关现金问题的布告,提出:
  一、拿现金到白区办货,有被没收的危险。苏维埃国家银行为保障商人利益,特设法办到白票,有要外出办货的,可拿苏票和现金到银行换取。
  二、苏区商人到白区买货,最好不带现金而带些苏区的货,如皮毛、牛羊、驴子、洋油、枣子、木耳等。白区商人来做生意的,也最好是贩些苏区的货回去。这不仅免去携带现金的危险,而且一个来回,可赚两倍利润。
  三、如果某商人或群众有特别情况,必须运现金出境的,银行当可照数兑换,但为防止奸商偷运起见,需要向当地区苏维埃或县市苏维埃登记,持有登记证及介绍信,才能兑取。(4)这些措施保证了苏区的银元不致大量外流。
  食盐是前方战士及根据地老百姓的必需品。陕北靠近内蒙和宁夏一带盐池很多,有比较丰富的食盐资源。1936年6月,红军占领了盐池、定边一带后,毛泽东、周恩来、博古给红二十八军宋时轮、宋任穷下达了一定要认真保护好盐池的命令。为了加强对盐池的管理,博古又派遣毛泽民等去统一领导食盐的生产和贸易,加强组织食盐和其他农产品的出口工作。同时指示毛泽民,在工作中一定要发挥国家与商人群众两方面的积极性,才能使工作顺利进行。
  当时有的干部想成立蒙汉合组公司,以垄断食盐的生产和销售。博古考虑到过去在中央苏区也曾组织过类似的集中公司,最后都失败了,不能再重复过去的教训。于是找林伯渠进行了慎重研究,考虑到应该给毛泽民打个招呼。7月26日,博古和林伯渠联名电二十八军转毛泽民,指出:“现时蒙汉合组公司不能实现,张司令(指张学良)亦一时不能出面”,所以“对于产销方面,不应采取垄断式之国家公司,不论在生产及销运方面,均应努力吸收商人资本参加。为此,必须利用定边之商人及商会,利用其经验及产业。”指示还提出“税率应轻”可以“拟定以驴驮一元,骡牛(一驮)一元三角,骆驼(一驮)一元六角”。在盐的工本方面“至高只能增至原价的百分之三十五,不然妨碍商人的投资、销路及蒙汉关系”。(5)后来发现有人仍想组织垄断性的盐业公司。因此博古与林伯渠再次电令二十八军及毛泽民,指出:如果想仅依靠财政比较困难的苏区政府投资办盐业,这样做“目前无可能且不应该”,而且过去在中央苏区曾经组织过钨矿,在陕北也曾组织过延长油矿的垄断性公司,“均系失败之经验,应拒绝继续采用这种办法”,所以较好的办法是国家组织收税,这样做“更为正大简便”。(6)
  为了解决当时财政的困难,8月25日,博古与林伯渠又联名发出《关于建立地方财政的指示》。对省一级财政的组织机构,收支范围及与县一级财政的关系,作出了具体规定,特别指出:“在自给原则下,建立各省单独负责的财政制度”,各省的财政方针与收支情况都必须经中央财政部批准,如有入不敷出的,由中央协助解决,支出有余的,必须将多余部分上交中央。(7)这一系列加强财政方面领导的政策与措施,初步缓解了机关、军队财政紧迫的局面,使陕北边区的财政经济趋于稳定。
  注 释
  (1)李维汉:《回忆与研究》上册,中央党史资料出版社,1986年4月版,第375页。
  (2)《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汇编》,红旗出版社,1987年4月版,第245页。
  (3)《林伯渠传》,红旗出版社,1986年1月版,第188页。
  (4)《林伯渠传》,红旗出版社,1986年1月版,第188页。
  ⑤ 同上,第192页。
  ⑥ 同上。
  ⑦ 同上,第194页。
  

博古传/李志英著.—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