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土早期比丘尼戒律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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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教自创立以来,就规定了严格的戒律,所谓“世尊立教法,有三焉。一者戒律也。二者禅定也。三者智慧也”。①戒律对于佛教徒来说是省欲去奢的必由之路。据佛典记载,佛陀在逝世后,曾举行过三次佛经结集,第一次结集是在佛陀逝世后不久,在王舍城举行的。这次结集是由迦叶主持,优婆离吟诵戒律,形成律藏;阿难吟诵佛法,形成经藏。第二次结集是在佛陀逝世后一百年,在毗舍离城举行的。这次结集的起因是在戒律上出现分歧。最终形成上座部和大众部,律部分为五部。第三次结集是得到阿育王的支持,在华氏城举行的。由上座部比丘目犍连子帝沙主持,编订了律藏、经藏和论藏。至此佛教上座部的三藏才真正定型。由此可以看出戒律的制定是佛教之有别于其他宗教的根本依据,也是影响佛教历史发展的关键。男女地位以及行为的差异一直就存在,男女在修行戒律上是否有不同呢?释迦牟尼佛制定戒律比丘二百五十条戒、比丘尼有三百四十八条戒,这是有极为深远的含义并不是随意制定的。佛祖释迦牟尼在世时就成立了比丘尼僧团,第一位出家的比丘尼是他的姨母,所谓大爱道翟昙弥比丘尼。同时跟随她出家的还有释迦族的五百妇女,但大爱道出家的路并不顺利,先是释迦反复拒绝,后经阿难求情,才得以允许。被拒绝的理由就是如果女人入我法律成为沙门“必危清高之士故”,所以佛制定了八敬法,只有遵行这八敬法才能成为比丘尼。大爱道在接受了这八敬法之后,佛便为大爱道授十戒,使之成为沙弥尼,之后才是具足戒,“有大戒名具足。真谛行之疾得作佛。凡有五百要事。若且复行十事可得道场。若不能行者不得至。终不能得是大具足戒也。”②由此可见,具足戒共有五百条戒律需要遵守,不仅如此还要继续履行之前的十戒,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大具足戒。在中土所传的四部律的每部律中都有针对比丘和比丘尼的戒律。因此了解中土四部戒律特别是尼戒的传入对认识比丘尼戒律是非常重要的。

    一、部派戒律

    佛入灭后由于戒律上产生的分歧,分化为上座部和大众部。自保守之上座部又分出说一切有部、本上座部等。《异部宗轮论》记载上座部共计有十一部:

    如是上座部七破或八破。本末别说成十一部。一说一切有部。二雪山部。三犊子部。四法上部。五贤胄部。六正量部。七密林山部。入化地部。九法藏部。十饮光部。十一经量部。

    上座部系统主要繁荣于中印度和西北印度。大众部,音译作摩诃僧祇部,意译作大众部。大众部系统的“本末别说合成九部。一大众部。二一说部。三说出世部。四鸡胤部。五多闻部。六说假部。七制多山部。八西山住部。九北山住部”。③大多分布在中印度到南印度一带,甚至流传到阿富汗地区。上座部的教理是分析的、实在论的、保守的。大众部的系统则有综合的、主体的、进步的倾向。大众部的思想,直接影响了大乘佛教的成立与发展。在《出三藏记集》中记载律藏共有五部,这五部律藏分别为萨婆多部、昙无德部、婆粗富罗部、弥沙塞部、迦叶维部,④这五部律都属小乘系统。萨婆多部所诵的为一切有部的十诵律;昙无德部律又称四分律,属法藏部;弥沙塞部律又称为五分律,属化地部;以上三部属于上座部。婆粗富罗律又称摩诃僧祇律,属大众部。迦叶维律中土未传。除了以上五部律外,还有小乘五部戒律之论书,分别为:(1)雪山部的《毗尼母经》,译人不详,八卷。⑤(2)《善见律毗婆沙》又称《善见毗婆沙律》《善见律》《善见论》《毗婆沙律》。永明六年(488),僧伽跋陀罗与沙门僧猗共译于广州竹林寺,十八卷。卷1至卷4叙述第一、二、三次经典之结集,及律藏之传持与阿育王之子摩哂陀至锡兰布教之事。卷4以下主要注释四分律,分比丘戒、比丘尼戒、骞陀伽、大德舍利弗问优波离律污出品等四篇。⑥(3)《毗尼摩得勒伽经》十卷,刘宋僧伽跋摩译。⑦(4)讲述正量部律的《律二十二明了论》,佛陀多罗多法师造,陈天竺三藏真谛于陈光大二年(568)于广州译出此论。(5)解释十诵律的《萨婆多毗尼毗婆沙》九卷,译者不详。这五部论皆译于十六国及南北朝间。

    二、相关戒律之传入中原

    中土戒律翻译的开始,当是汉桓帝时安世高译《义决律》一卷⑧,道安称其出自《长阿含》,这是文献记载当中最早的戒律翻译,但这个《义决律》到底属于四部律中的哪一部却无法考证。既然是出自《长阿含》,只能知道它是小乘部派的戒律。从安世高的译籍中见到的学说思想,是属于部派佛教上座系统特别是化地一派之毗昙学和禅定理论。⑨因此《义绝律》极有可能是弥沙塞部律。

    《大正藏》中《沙弥尼戒经》一卷记载是在后汉录⑩。称“沙弥尼已受十戒。原道思纯。能行是十事。五百戒自然具足”。在四部律中,只有婆粗富罗摩诃僧祇律和萨婆多部十诵律这两部律中的比丘尼戒本提到五百戒,从此条看出似乎对受具足戒的要求并不是很高,而是更强调沙弥尼戒。对比婆粗富罗律和十诵律可知,十诵律对持戒的要求极其严格,因此这个《沙弥尼戒经》属婆粗富罗律的可能性很大。

    在《高僧传·魏洛阳昙柯迦罗》中记载昙柯迦罗诵大、小乘经及诸部毗尼,在魏嘉平年中(249—254),来到洛阳,那时魏境虽有佛法,但却没有戒律,于是昙柯迦罗译出《僧祇戒本》,并请梵僧立羯磨法受戒。《僧祇戒本》属五部律中婆粗富罗部的摩诃僧祇律,也就是说中土戒律明确可知首先传入并实施受戒的是婆粗富罗部的摩诃僧祇律,且后人认为汉土真正沙门第一人朱士行正是依此法受戒。

    在这之后安息国沙门昙帝,于魏正元年间(254—255)来到洛阳,译出昙无德羯磨,也称为四分律,佛陀耶舍也译过此往,虽然昙帝所译的昙无德律要比佛陀耶舍译的早,但影响不大。

    在《出三藏记集》卷2中称“晋武帝时。沙门竺法护。到西域得胡本还。自太始(265)中至怀帝永嘉二年(308)。以前所译出。佑捃摭群录。遇护公所出更得四部。”就在竺法护译出的这一百五十余部中就有《比丘尼戒经》一卷,但不知它是属于四部律中的哪一部。僧佑说:“经法所以广流中华者,护之力也”(11)。法护的译本有《般若》经类,有《华严》经类,有《宝积》经类,有《大集》经类,有《涅槃》经类,有大乘经集类,有大乘律类,有本生经类,又有西方撰述类等,种类繁多,几乎包括了当时西域流行的绝大多数要籍,为大乘佛教在中国的弘传打开了广阔的局面。(12)据此推测法护译的这个《比丘尼戒经》一卷,很有可能是与大乘有关的婆粗富罗摩诃僧祇律中的比丘尼戒本。

    中土比丘尼最早历史记载是在《法苑珠林》卷18引《汉法本内传》载:“法兰法师为众说法,开化未闻。时司空刘峻,京师宫庶,后宫阴夫人,五岳诸山道士吕惠通等一千余人并求出家,帝然可之。遂立十寺,七寺城外安僧,三寺城内安尼。”汉明帝遣使求法之事此不赘言,而阴夫人正是汉明帝的母亲,同样在《大宋僧史略》中“东夏出家”中记载“汉明帝听阳城侯刘峻等出家,僧之始也。洛阳妇女阿潘等出家,此尼之始也”(13)这是中土可考有具体姓名的比丘尼和尼寺的最早的记载。既然有尼寺,也有比丘尼,那么她们是依据什么律呢?由于她们听从竺法兰说法,而竺法兰现仅留有《四十二章经》,且经中提到二百五十戒,二百五十戒在四分律,五分律,萨婆多律中都有提到,只有摩诃僧祇律中没有提到二百五十戒。

    南朝梁,释宝唱撰《比丘尼传》,将东晋南朝65名比丘尼之事传于后世。在《比五尼传》5《建福寺康明感尼》中记载:

    晋永和四年(348)春(明感尼)与慧湛等个人。济江诣司空公何充。充一见甚敬重于时京师未有尼寺。充以别宅。为之立寺。问感曰。当何名之。答曰。大晋四部今日始备。檀越所建皆造福业。可名曰建福寺。公从之矣。后遇疾少时便卒。

    但据《晋书》“何充传”记载何充是在永和二年去世的,慧湛等人不可能永和四年与何充见面,永和或许是咸和的误笔,也就是在咸和(329)之前京师建康还没有尼寺,记载中说至此时四部律在建康都已齐备了。但从这段文字并不能看出康明感尼们所持是何戒律,有同净检一样受僧祇尼戒的可能。

    在《比丘尼传》中《洛阳竹林寺竺净检尼》中称净检于晋建兴年间(313—316)在宫城西门立寺,开始是听从沙门法始说法,其中法始提到西域有男女二众,此土其法未具,并说有五百戒,但因与比丘戒大同小异,于是在西域沙门智山的主持下为净检授十戒,成为沙弥尼。后晋咸康中(335—342)沙门僧建于月氏国的僧祇尼羯磨及戒本。升平元年(357)二月八日于洛阳译出。外国沙门昙摩羯多为立戒坛。沙门释道场“以戒因缘经为难,云其法不成”。(14)这里的关键是沙门僧建于月氏国得到僧祇尼羯磨及戒本属于四部律中的婆粗富罗律恐怕与释道场所遵行的律不同,因此遭到了否定。由此可知因所持戒律的不同,佛教界内部部派间的争论是激烈的。但“检等四人同坛上从大僧以受具戒。晋土有比丘尼亦检为始也。”也就是说,净检接受大僧授予的婆粗富罗律中的僧祇尼羯磨。但这一戒本是在佛教界影响很大的《比丘尼大戒》之前就出的,为什么道安却没有提到这一戒本呢?两晋之时,开始了佛教的大发展。北方的佛图澄以方术推进了佛教在民间的传播。佛图澄,在《高僧传》中记载西域人也,似为龟兹人。其“慈洽苍生,拯救危苦,其弘法之盛,莫之与先”。他的影响力甚至使得“佛调、须菩提等数个名僧,皆出自天竺、康居。不远数万之路,足涉流沙,诣澄受训”(15)。同时他在中土也有极大的影响力“樊沔释道安、中山竺法雅并跨越关河,听澄讲说”(16)。道安从佛图澄授业,学习的是一切有部的律,佛教内部部派的不同,所以对于其他部的律道安等基本上是不认可的。

    《高僧传》卷5《晋长安五级寺释道安》中称:

    (道)安既德为物宗学兼三藏。所制僧尼轨范佛法宪章。条为三例。一曰行香定座上讲经上讲之法。二曰常日六时行道饮食唱时法。三曰布萨差使悔过等法。天下寺舍遂则而从之。

    这里道安所作的《僧尼轨范》和《佛法宪章》,因跟从佛图澄学习佛学的背景有关,所以它是根据说—切有部,结合中国僧侣的实际所制定的,不是原本的直接翻译,而是经过节选,改编过的。

    在《关中近出尼二种坛文夏坐杂十二事并杂事共卷前中后三记》中记载:

    卷初记云。太岁已卯鹑尾之岁(379)十一月十一日。在长安出此比丘尼大戒。其月二十六日讫。僧纯于龟兹佛陀舌弥许戒本昙摩侍传。佛念执胡。慧常笔受。卷中问尼受大戒法后记云。此土无大比丘尼戒文。斯一部僧法久矣。吴土虽有五百戒比丘尼。而戒是觅历所出寻之殊。不似圣人所制法。*(左氵右犬)道林声鼓而正之。可谓匡法之栋梁也。法汰去年亦令外国人出少许复不足。慧常凉州得五百戒一卷。直戒戒复之似人之所作。其义浅近。末乃僧纯昙充拘夷国来。从云慕蓝寺于高德沙门佛图舌弥许得此比丘尼大戒及授戒法。受坐已下至剑慕法。遂令佛图卑为译。昙摩侍传之。乃知真是如来所制也。

    由此知,在佛念、昙摩持译《比丘尼戒本》之前,吴土的比丘所依的戒本是《觅历所传大比丘尼戒》,此本在《出三藏记集》卷5《新集安公疑经录第二》以及之后的众多经录中均被列为疑伪经。觅历在《高僧传》卷1和卷13以及其他著作中均被记载为被称为高座的晋世西域高僧帛尸梨密多罗的弟子,且善梵呗。(17)帛尸梨密多罗曾经翻译过《大灌顶经》十二卷,《灌顶经》共由十二部小经组成,其中就有《十二万神王护比丘尼经》。(18)在《出三藏记集》卷12记载有《觅历高声梵记》,并注出《须赖经》。我们知道佛教从佛教语言翻译过来,本来西方文体与中土就不同。在对《经呗导师集》的研究中作者指出《觅历高声梵记》一类“当是记录中土人士摘取经中现成的翻译偈颂用以歌唱的实际,其要在于申明佛经偈颂歌唱性在中土的发展状况”。(19)《觅历所传大比丘尼戒》大概也是摘取部分经而形成的戒本,这或许是被视为伪经的原因吧。

    翻译尼戒的昙摩侍在《开元释教录》卷3中记载为西域人,善持律藏妙入契经。于长安译《十诵戒本》《比丘尼大戒本》《教授比丘尼二岁坛文》。道安正是对照昙摩侍的戒本才感到觅历的比丘尼戒是伪经,并且认为慧常从凉州取来的五百戒的比丘尼戒也似近人所作。法汰也曾令外国人出《尼戒》,少许复不足。道安深感律藏缺乏,对佛教传播很受影响,在《比丘尼戒本序》说“法汰顷年鄙当世为人师,处一大域,而坐视令无一部僧法,推求出之,竟不能具”,可见当时律藏奇缺,主要是由于缺少原本,又乏译人,传习了解者少,因而寻求经本,翻为汉文,以供讲习与传布,就成为当务之急,当时内地没有全本,翻译是适应需要而出的。以上都说明安公与法汰等人,努力寻求戒律,直到《比丘尼大戒》的译出。在《比丘大戒序》谓“澄和上,戒律始多所正焉”。正是因为澄的影响力,后来的道安、法汰等人才尽力搜求戒律,法显也因此而西行。在《出三藏记集》卷11《比丘尼戒本所出本末序》中记载:

    拘夷国寺甚多。修饰至丽。王宫雕镂立佛形像与寺无异。有寺名达慕蓝(百七十僧)北山寺名致隶蓝(五十僧)剑慕王新蓝(六十僧)温宿王蓝(七十僧)。右四寺佛图舌弥所统。寺僧皆三月一易屋床座或易蓝者。未满五腊。一宿不得无依止。王新僧伽蓝(九十僧有年少沙门字鸠摩罗才大高明大乘学与舌弥是师徒而舌弥阿含学者也)阿丽蓝(百八十比丘尼)输若干蓝(五十比丘尼)阿丽跋蓝(三十尼道)右三寺比丘尼统依舌弥受法戒比丘尼外国法不得独立也。此三寺尼。多是葱岭以东王侯妇女。为道远集。斯寺。用法自整。大有检制。亦三月一易房或易寺出行。非大尼三人不行。多持五百戒。亦无师一宿者辄弹之。今所出比丘尼大戒本。此寺常所用者也。舌弥乃不肯令此戒来东。僧纯等求之至勤。每嗟此后出法整唯之斯戒末乃得之。其解色以息淫不在止冶容也。不欲以止窃不在谨封藏也。解色则无情于外形。何计饰容与不饰乎。不欲则无心于珠玉。何须慢藏与缄縢乎。所谓无关而不可开。无约而不可解也。内揵既尔。外又毁容麁服。进退中规。非法不视。非时不飡。形如朽柱。心若漯灰。斯戒之谓也。岂非圣人善救人故无弃人也哉。然女人之心弱而多放。佛达其微防之宜密。是故立戒每倍于男也。大法流此五百余年。比丘尼大戒了于其文。以此推之外国道士亦难斯人也。法汰顷年鄙当世为人师。处一大域而坐视令无一部僧法推求出之。竟不能具。吾昔得大露精比丘尼戒。而错得其药方一柙。持之自随二十余年。无人传译。近欲参出殊非尼戒方知不相开通至于此也。赖僧纯于拘夷国来得此戒本。令佛念昙摩持慧常传。始得具斯一部法矣。然弘之由人。不知斯人等能尊行之不耳。

    这段文字,记录的可谓详细,不但记载了龟兹国佛寺众多的盛况,还一一列举佛寺名称、人数,以及这些佛寺所皈依的僧统、僧人修行的制度。特别是记录了三所比丘尼寺的比丘尼人数、皈依僧统的受戒情况,比丘尼的来源,所持五百戒的戒律制度。最后介绍了比丘尼大成本的来源,寻求戒本的目的,翻译情况。昙摩侍所翻译的《十诵戒本》《比丘尼大戒序》和《关中近出二种坛文》都属说一切有部的戒律。这部比丘尼戒本宣称受五百戒,且跟从大僧受戒。这与龟兹地区发现的比丘尼的尼寺是完全吻合的,且此地戒律的修行与禅修密切相关。(20)律典代表着必须遵守的原则,那么戒本就代表着切实的实践,正是因为《十诵律》中的单本《比丘尼大戒》的翻译,使得它在中土的影响巨大。

    萨婆多部即说一切有部,所诵《十诵律》。后秦弘始中,“以戒节见称,备通三藏,而专精十诵律部”(21)的罽宾沙门弗若多罗携十诵律胡本来到关右,住长安大寺,于弘始六年十月十七日(404)和鸠摩罗什一道于长安中寺翻译此律,但仅仅译了二分,后又经过“弃家入道,偏以律藏驰名”(22)的昙摩流支与鸠摩罗什共同努力将剩余的十诵律翻译完成为一部,共五十八卷。后来鸠摩罗什在西域时跟随学习律的老师罽宾律师卑摩罗叉也于弘始八年(406)来到长安,在寿春石涧寺重新校对十诵律,分为六十一卷。(23)之后,他远去江陵,于辛寺开讲十诵律,使得十诵律在江东大弘,僧尼披习,竞相传写。在《十诵律》的其他卷中也有举比丘尼的示例来说明比丘和比丘尼应遵守的戒律。这些戒规分为以下几类:波罗夷、僧残、尼萨耆、波夜(逸)提、波罗提舍尼、众学等,在每一类说教中都举出比丘和比丘尼的例子反复说明,即便这样,佛陀仍然另辟第七诵即四十二至四十七卷述说尼律,以此来说明比丘尼的戒律之重要。可是《十诵律》在长安被译出之前,有人认为中土没有律藏,从以上的分析看不是没有律的传译。在慧远在给昙摩流支的信中说到:

    佛教之兴先行上国。自分流以来近四百年。至于沙门德式所阙犹多。顷西域道士弗若多罗者。是罽宾持律。其人讽十诵胡本。有鸠摩耆婆者。通才博见。为之传译。十诵之中始备其二。多罗早丧中涂而废。不得究竟大业。慨恨良深。传闻仁者赍此经自随。甚欣所遇。冥运之来岂人事而已耶想弘道为物感时而动。叩之有人。必情无所吝。若能为律学之众留此经本。开示梵行洗其耳目。使始涉之流不失无上之津。参怀胜业者日月弥朗。此则惠深德厚。人神同感矣。幸望垂怀不孤往心一二。悉诸道人所具。(24)

    由此知慧远继承的是十诵律系统,亦可见东晋晚期之前比丘尼所受大部分是萨婆多部十诵律和婆粗富罗摩诃僧祇律。任继愈先生认为:“佛教传入中国,小乘与大乘的界限,却并没有像以后那样严格。”(25)但十诵律传播的规模和影响还是要远大于摩诃僧祇律。

    以上戒律的传入都是由西北陆路输入,但从昙摩耶舍开始就有从海路传入律学了。《高僧传》中《晋江陵辛寺昙摩耶舍》云:

    以晋隆安中初达广州住白沙寺。耶舍善诵毘婆沙律。人咸号为大毘婆沙。时年已八十五。徒众八十五人。时有清信女张普明谘受佛法。耶舍为说佛生缘起。并为译出差摩经一卷。至义熙中来入长安。(26)

    陈寅恪先生认为他所诵的就是上边所说的《善见律毗婆沙》(27),而其弟子法度,特别强调修行小乘说一切有部律,“又令诸尼相捉而行,悔罪之日,但伏地相向。唯宋故丹阳尹颜竣女法弘尼、交州刺史张牧女普明尼,初受其法。今都下宣业、弘光诸尼,习气遗风,东土尼众,亦时传其法。”(28)他们两人虽为师徒,但在所传的戒律上却是不同的,昙摩耶舍所传的是四分律系统的,虽然被视为是小乘系统,但也有人称其包含大乘的义理;而弟子法度传习的却是十诵律系统的。这是十诵与四分的第一次交锋,之后四分律的传译的力度渐渐增大,影响占了上风。

    敦煌因为莫高窟的开凿成为北方的佛教中心。敦煌尼寺中有永晖寺、大乘寺,都是建于北周(557—581)时期的尼寺。永晖寺建在瓜州,大乘寺在沙洲城内。(29)在敦煌第196窟前室北壁有题记两方东侧有一题记内容是:

    ……此间有晋国沙门支法师,令往向西土,从于阗国赍《四分律》本,还到秦国。国王姚兴以弘始十二年(410)年秦右将军司隶校尉姚爽于长安寺中,集全德沙门三百余人,请罽宾过三藏大乘师佛陀利舍译出《四分律》并《长阿含经》。凉州比丘竺法念译胡音。秦国道云、道含等笔受此土律与四分第二。(30)

    这则题记中的佛陀利舍就是《高僧传》中的佛陀耶舍,译出的昙无德四分律,四十四卷。《高僧传》中也称其在弘始十二年译出四分律。“耶舍先诵昙无德律。伪司隶校尉姚爽请令出之”。(31)

    法显于晋隆安三年(399)从长安出发历经千险到达中天竺,东晋末从海上携带《摩诃僧祇律》《弥沙塞律》等返国到建业,于东晋安帝义熙十二年(416)与天竺禅师佛驮跋陀在道场寺翻译40卷的《摩诃僧祇律》。共翻译了两年,至十四年(418)二月才完成。之后法显带回的《弥沙塞律》在刘宋景平三年(424),罽宾僧人陀什抵建康与竺道生共译出,即《五分律》。

    求那跋摩于431年到达建康,译《菩萨善戒经》是传入南方的开始。《高僧传》的记载他还译有《四分羯磨》等。《比丘尼传》中记载广陵僧果尼:

    及元嘉六年(429年)。有外国舶主难提。从师子国载比丘尼来。至宋都住景福寺。后少时问果曰。此国先来已曾有外国尼未。答曰。未有。又问。先诸尼受戒那得二僧。答但从大僧受。得本事者乃是发起受戒。人心令生殷重是方便耳。故如大爱道八敬得戒五百释女以爱道为和上。此其高例。果虽答然心有疑。具谘三藏。三藏同其解也。又谘曰。重受得不。答曰。戒定慧品从微至着。更受益佳。到十年舶主难提。复将师子国铁萨罗等十一尼。至先达诸尼已通宋语。请僧伽跋摩于南林寺坛界。次第重受三百余人。

    同样的事件还记载在《尼传》中普贤寺宝贤尼条“影福寺惠果净音等。以谘求那跋摩。求那跋摩云。国土无二众。但从大僧受得具戒。惠果等后遇外国铁萨罗尼等至。以元嘉十一年(434)。从僧伽跋摩于南林寺坛重受具戒。非谓先受不得。谓是增长戒善耳。后诸好异者。盛相传习典制稍亏。”可见在受戒的具体操作上关于是跟随大僧受戒还是跟随大尼受戒是有分歧的。在与之相似也受菩萨戒的还有建福寺法盛尼,元嘉十四年(437)出家,元嘉十六年(439)去世,《尼传》中称她“遂从道场寺偶法师受菩萨戒”。(32)《菩萨善戒经》是由海路传入中华的律藏,属南传小乘戒律,铁索罗国“来华尼众或属于有部”(33)。

    《尼传》梁郡筑戈村寺释慧木尼“宋元嘉中(424—453)造十方佛像。并四部戒本及羯磨施四众云。”说明至宋元嘉中是四部律已齐备。

    宋明帝(465—472)律师法颖于京都(建康)撰出《十诵比丘尼戒本》1卷。《尼传》普贤寺宝贤尼传“元徽二年(474)法律颖师。于晋兴寺开十诵律。颍其日有十余尼。因下讲欲重受戒。贤乃遗僧局赍命到讲座。鸣木宣令诸尼。不得辄复重受戒。若年岁审未满者。其师先应集众忏悔竟。然后到僧局。僧局许可。请人监检方得受耳。若有违拒即加摈斥”。上述师子国尼的记载是重新跟从大尼受戒。而这条是重新跟从大僧受戒,而且十诵律特别在年龄上强调要年满12岁。尤为重要的是《十诵比丘尼戒本》先行已经被翻译过了,如此再译恐不仅仅是代表着十诵律在江南传播的深度,与僧局倡导的戒律恐不相合有关。

    梁天监三年(504)钟山灵耀寺沙门释僧盛依四分律撰《教戒比丘尼法一卷》。(34)由此四分律在中土开始传播起来。

    《魏书·释老志》卷1记载:

    世祖(武帝)即位,富于春秋,既而锐志武功,每以平定乱祸为先。虽归宗佛法、敬重沙门,而未存览经教、深求缘报之意。……会盖吴反杏城,关中骚动,帝乃西伐,至于长安。先是长安沙门种麦寺内,御驺牧马于麦中,帝入观马。沙门饮从官酒,从官入其便室,见大有弓矢矛楯,出以奏闻。帝怒曰:此非沙门所用,当与盖吴通谋规害人耳!伞有司案诛一寺,阅其财产,大得酿酒具及州郡牧守富人所寄藏物,盖以万计;又为窟室,与贵室女私行淫乱。帝既忿沙门非法,浩(崔浩)时从行,固进其说,诏诛长安沙门、焚破佛像,敕留台下四方,令一依长安行事。

    出家人要安身立命、进趣菩提乃至住持佛教、利益众生,促进社会转染成净,特别需要遵循戒律,以戒为师。此记载中反映出的持戒的无力,是导致灭佛事件的根本原因。

    三、尼戒的影响

    佛教的世俗化倾向无论在西域还是在中原一直都存在,在我国佛教传入的门户西域,从20世纪初以来,新疆出土的内容涉及3世纪末至5世纪中期鄯善国佛教的出土文书,可知在鄯善国时期,佛教界普遍存在着“有信无戒”的现象(35)。另外在古龟兹国克孜尔石窟第89—5号和第89—6号窟中出土了两枚博具骰子,这种世俗生活当中的游戏博具在克孜尔这样的王家寺院中被发现,同样也说明了佛教界的这种对戒律的实际操守和监管的无力。实际的修行需要是推动戒律发展的最大的动力。正是因为现实的需要,戒律的重要性才凸显。从汉至魏晋南北朝比丘尼持戒方面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时期:汉至东晋末期之前,比丘尼以长安为中心,虽摩诃僧祇律的传译较早,但影响不及十诵律,也就是说此时大、小乘兼容而以小乘为主。东晋末期之后南朝成为佛教发展的中心,四分律、十诵律并行,且四分律渐渐取代十诵律占主导地位。出土实物也证明了这一点,敦煌出土的《十诵律》卷子的字体比较古旧,与道宣以后的四分律兴盛时的卷子形成一种鲜明的对比。(36)昙无德部的四分律后来在唐朝非常兴盛,并形成中国的律宗。形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一方面是比丘尼僧团本是僧侣二众中的一众,她们所持的戒律反映了这一时期整个僧团戒律的传承。二是正如王邦维先生指出:“所谓部派,主要是指共同使用与遵守同一种戒律”。“因此,使用不同的律就成为区别不同部派的主要标志,最重要的部派有自己的‘三藏’,尤其是自己的律。”(37)萨婆多部十诵律比丘尼戒本的传译,先后就有两次,正反映出了部派之间此消彼长的现实。三是在《四部律并用要用抄》卷1指出“二昙无德。此方名法正。有大乘根性”。(38)因为佛陀制戒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时空因缘可以有所变化的。《四分律》卷54中记载佛说:“自今已去,为诸比丘舍杂碎戒。”上座部结集律藏的时候,严格继承佛在世时制定的戒律,不用“舍杂碎戒”的开许。相比之下,四分律的受众面要更加广泛一些。另外从戒律本身看《四分律》的尼羯磨将戒律细分,从方便篇、结界篇、授戒篇等直到修奉篇共分为十七篇,相比《十诵律》来说更加明确和条理化。这样也使得《四分律》更加容易传承和被接纳。从上述的律论来看,也可看出律论是从十六国时开始有的,也就是说第一阶段由于说一切有部占主导,中土还处于认识律的阶段。律的修行是带有强制性的,针对的是出家人的行为本身,随着修行的深入,出家人对戒律有了更深的体会,即遵行戒律对领会佛理的有了分辨的能力,所以逐渐从第一阶段过渡到第二阶段,逐渐转到更易被接纳的《四分律》上。

    * 作者简介:吕明明,新疆师范大学历史与民族学学院研究生。

    ①  《出三藏记集》卷11《比丘大戒序》,《大正藏》第55册,0080a17。

    ②  《大爱道比丘尼经》,《大正藏》第24册,0948b11。

    ③  《异部宗轮论》,《大正藏》第49册,0015a26。

    ④  《出三藏记集》卷3,《新集律来汉地四部记录》,《大正藏》第55册,0020a13。

    ⑤  《开元释教录》卷13,《大正藏》第55册,0620a03。

    ⑥  《开元释教录》卷13,《大正藏》第55册,0619c26。

    ⑦  [梁]释慧皎撰,汤用彤校注:《高僧传》,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卷1第119页。

    ⑧  《出三藏记集》卷2,《新集撰出经律论录》,《大正藏》第55册,0006b04。

    ⑨  吕澂:《中国佛学源流略讲》,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8月,第285—286页。

    ⑩  《大正藏》,第24册。

    (11)  《出三藏记集》卷13,《法护传》,《大正藏》第55册,0097c20。

    (12)  吕澂:《中国佛学源流略讲》,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8月,第298页。

    (13)  《大宋僧史略》卷上,《大正藏》第54册,0237c19。

    (14)  《比丘尼传》卷1,《大正藏》第50册,0934c03。

    (15)  《高僧传》卷1,第356页。

    (16)  《高僧传》卷1,第356页。

    (17)  《高僧传》卷1,第29—32页。《高僧传》卷13,第509页。

    (18)  《佛说灌顶经》卷2,《大正藏》第21册。

    (19)  孙尚勇:《释僧祐<经呗导师集>考论》,《中华文史论丛》,2008,总第91辑,第137—409页。

    (20)  拙著:《龟兹尼寺初探》,《敦煌研究》2007年第1期,第55—60页。

    (21)  《高僧传》,第60—61页。

    (22)  《高僧传》,第61—63页。

    (23)  《出三藏记集》卷3,《新集律来汉地四部序录》,《大正藏》第55册,0020a22。

    (24)  《高僧传》卷2,《大正藏》,第50册,NO.2059,0333a26。

    (25)  任继愈:《中国佛教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9月,第287页。

    (26)  《高僧传》卷1,第41—43页。

    (27)  陈寅恪:《读书札记三集·高僧传初集之部》,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第27页。

    (28)  《高僧传》卷1,第43页。

    (29)  李正宇:《敦煌地区古代祠庙寺观简志》,《敦煌学辑刊》,1988年第1、第2期。

    (30)  《敦煌莫高窟供养人题记》,北京,文物出版社,1986年,第12页。

    (31)  《高僧传》卷2,第67页。

    (32)  《比丘尼传》卷2,《建福寺法盛尼传》,《大正藏》第50册,0937a25。

    (33)  严耀中:《佛教戒律与中国社会》,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第42页。

    (34)  《出三藏记集》卷2,《大正藏》第55册,0013c10。

    (35)  杨富学:《鄯善国佛教戒律问题研究》,《吐鲁番学研究》,2009年第1期,第59—76页。

    (36)  姜伯勤:《敦煌毗尼藏主考》,《敦煌研究》第51页。

    (37)  王邦维:《略论印度佛教的部派与大小乘问题》,《北京大学学报》社科版,1989年第4期。

    (38)  《四部律并用要用抄》卷1,《大正藏》第85册,0691a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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