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佛典与长安佛学举要》第五章 《华严经探玄记》:长安佛教注疏的代表作 第二节 “根器”与“教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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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习《华严》所需的“根器”

    (四)“简教所被机”,这是法藏对众生“根器”的分析,同法藏的其他分析特点一样,这里分十个部分论述,特殊之处在于这里前五位论“非器”,后五位显示和前五位相对的五种“中”,即正确的修为。

    五种“非器”为:第一违真非器,第二背正非器,第三乖失非器,第四狭劣非器,第五守权非器;五种正确的修为是:第一“正为”,是说依照《华严》的“大乘不共教”修行方法(主要是普贤菩萨修行法),是为“不思议菩萨乘”,而其他修为都属于“可思议”修为;第二“兼为”,法藏并不是讲,可以同时修行任何大乘佛法,而是说只要闻说、修行大乘佛法,最终必定会走向此《华严》圆融佛法;第三“引为”,同上说相似,只是更加强调通过修习其他佛法引向此修为,必定疾速成佛;第四“转为”,是说小乘根器要想进入此华严境界,必须先修习大乘“共教”进入大乘,然后才能转习华严修为,因为此经不为小乘根器所设。第五“远为”,法藏说:谓诸凡愚外道阐提悉有佛性,以障重故久远亦当得入此法。如《佛性论》及《宝性论》皆说,以一阐提谤大乘因,依无量时说无佛性,非谓究竟无清净性……若依圆教,众生佛性,具因具果,有性有相,圆明备德。①这是华严宗,也是中国佛教除唯识宗外共同的特征,法藏这里讲众生悉有佛性,是说障碍深重,最终也能据自身的自性清净心最终进入华严修习境界而成佛。

    二、《华严经》的“经体”

    “能诠教体”,这也是华严宗释经的重要内容。此中讲“十门”,和华严宗主要理论结构中的“十玄门”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后者是讲述华严宗的宇宙构成和成佛境界的本体描述,而这里主要就所谓的“经体”加以分析。所以,两者之间有根本的不同,但也有相互重合之处。法藏就“教体”的分析说:通论教体,从浅至深,略有十门:一言诠辩体门,二通摄所诠门,三遍该诸法门,四缘起唯心门,五会缘入实门,六理事无碍门,七事融相摄门,八帝网重重门,九海印炳现门,十主伴圆备门。②这里涉及诸多佛教的根本理论,所以不妨多言之。

    第一,“言诠辨体门”,这里集中体现的是佛教的语言观。法藏分析了小乘、大乘各自的关于佛法的语言观念,阐释了经典的核心观念和其语言载体的关系。

    法藏首先列举了小乘诸部的佛教语言观,他说:前中依萨婆多宗诸德三说:一云但名句文身以为教体……一云以声善故是佛教体,名等无记是教作用……亦又因前二说,诸德合取,以为教体。这就是说,一是将佛经的语言音声作为教体;一是将语言音声作为教体,而将所说的内容作为教之用;第三种是综合前两者而分析佛教经典之体用(如何综合,法藏并未言明)。对此,法藏并未予以评析。

    对于大乘佛教的“教体”观,法藏讲:就大乘宗有四句:初摄假从实,唯声为体,以名等依声屈曲假立,无别体故……二分假异实,以名等为性故……三假实合辩,亦声亦名等……四假实双泯,非声非名,以即空故,言即无言故。其实,这是不同大乘经典对“教体”的不同说法,但法藏认为此上四句为一教体,也就是用圆融的方式将其融为一个整体。需要注意的是,此时的中国佛教的理解是将“教体”和“佛性”等同看待的,这样,法藏得出下列结论:是故空、有无碍,名大乘法。谓空不异有,有是幻有,幻有宛然,举体是空。有不异空,空是真空,真空湛然,举体是有。是故空、有无毫分别。③如果将其和鸠摩罗什所传正统般若学以及中国佛教般若学的“六家七宗”加以仔细比较,其区别还是比较明显的:般若学是从和“色”的比较中讲“空”,中国般若学学派总体是从“有无”角度论“空”,这里则是从和“有”相对的角度论“空”,其实质是,被大乘般若学否定的“有”以另外一种方式被肯定,从而带着浓厚的中国佛教的特征。当然,这里的问题也可以从“二谛”的角度论证,但法藏强调的是和后面密切相关的“幻有”。

    第二,“通摄所诠门”,讲的是前文“教体”和教义的关系。法藏说:非但如前取能诠教,亦渐通取所诠之义,以并是所知、所解法故。《瑜伽·八十一》云:诸契经体,略有二种:一文,二义,文是所依,义是能依。如是二种,总名一切所知境界。解云:以义依文,而得显故。也就是说,前文所说的“教体”,实兼经文和教义双重功能,教义必须通过经文才能阐发出来,而注释经文也就是阐释它特有的意义。

    第三,“遍该诸法门”,法藏说“谓一切诸法悉为教体。此亦二种:一有为法,二无为法,以无不能令生开觉故。如下文华鬘宝地、香树云阁、法界法门,无非佛事。如胜音菩萨及所坐莲华,即通人法。教义、行位、因果、理事,总能发生胜解行,故并为教体。④这是主要就《华严》的理事关系所阐发的思想,即使是世间的有为法,无论兴福还是其他,都是和华严的修行密切相关,所以也可以称为“教体”。这其实和禅宗的“行住坐卧,无非行禅”有异曲同工之妙。

    第四,“缘起唯心门”,这里就是有的学者所说的《华严经》和唯识学相通之处,但绝非是完全的相同,更不会和法藏这里的解释相同。法藏首先总体上说:此上一切差别教法,无不皆是唯心所现,是故俱以唯识为体。所谓的“一切差别教法”,既可以上溯上一门中的诸“法门”,也可以一直上溯到前面所有内容。这里法藏的解释是独特的,足以和唯识学区别开来,他说:“(此门)然有二义,一本影相对,二说听全摄”。我们分别看他是如何论述的:

    首先,是“本影相对”。初中通辨诸教,总有四句:一唯本无影,如小乘教以无唯识变现等故,达摩多罗等诸论师多立此义;二亦本亦影,如大乘始教,众生心外,佛有微妙色声等法,由闻者善根增上缘力击,佛利他等子为因,于佛智上文义相生,为本性相教,由佛此教增上缘力击闻法者,有漏、无漏善根种子闻者,识上文义,相生为影像相教也……护法论师等悉立此义;三唯影无本,如大乘终教,离众生心,佛果无有色身言声事相功德,唯有如如及如如智,大悲大愿为增上缘,令彼所化根熟众生心中现佛色声说法,是故圣教唯是众生心影像……龙军、坚慧诸论师等并立此义;四非本非影,如顿教中,非直心外无佛、色等,众生心内所现之佛,亦当相空,以唯是识,无别影故,色等性离,无所有故,一切无言,无言亦无故。是故圣教即是无教之教……龙树等宗多立此义。⑤

    这里讲的是既然“万法唯识”,则此“识”所生发有无所“本”的问题。“唯本无影”,是说小乘不承认万法唯识变现,佛法实有,所以只有作为真实的佛法(“本”),而无有所变现的“影”的问题;第二,唯识学中(“大乘始教”中“相始教”一支)佛所说法为“本”,众生心识闻佛所说,通过内外因缘生得内心的善法之“影”,此为“亦本亦影”;第三,“唯影无本”,是“大乘终教”所说,佛法离语言声色,“离众生心”,唯有佛的真如法智、大慈大悲教化众生,终无一法所说,亦无一法所得,佛所说法本性亦空,所以佛法不过是众生一心变现而已;第四,“大乘顿教”讲的是“无本无影”,即“识”的变现所依据之“本”和所变现的“影”本身,本质上都是“空”的,乃是“无教之教”。这里我们特别应当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华严判教前四教如果按照通常的解释很难一一相符,应是今后研究所应注意的问题。

    按照正常的思维方式,法藏的华严宗“大乘圆教”对于“本”、“影”的论述应当高于前所述四教,但这是没有真正理解华严思维方式的必然误解。法藏说:此前四说,总为一教,圆融无碍,皆不相仿,以各圣教从浅至深摄众生故。⑥

    其次,是“说听全收”。这是由上面“本”、“影”问题引申出来的。法藏讲,这里也是四句:一离佛心外无所化众生,况所说教?是故唯是佛心所现。此义云何?谓诸众生无别自体,揽如来藏以成众生,然此如来藏即是佛智证为自体,是故众生举体总在佛智心中……二总在众生心中,以离众生心无别佛德故。此义云何?佛证众生心中真如成佛,亦以始觉同本觉故,是故总在众生心中,从体起用,应、化身时即是众生,心中真如用大,更无别佛。《起信论》中盛明此义。……三随一圣教,全唯二心,以前二说不相离故,谓众生心内佛为佛心中众生说法,佛心中众生听众生心佛说法,如是全收,说听无碍,是谓甚深唯识道理。四或彼圣教俱非二心,以两俱形夺不并现故,双融二位无不泯故,谓佛心、众生无听者故,众生心、佛无说者故,两俱双泯二相尽故……是故此四于一圣教圆融无碍,方为究竟。既然有“本、影”的问题,那么自然就有说法、听法的问题,但是,这个问题和佛性的根据却是密切相关的。第一是契合《华严经》的“如来藏缘起”说,众生的佛性来自佛智、总体在于佛智,因此众生的佛性根据就在如来藏之中,如此引申的逻辑应该是众生“听”佛所“说”;第二是众生心本开“真如门”,佛性本在众生心中,是体用的合一,这是《大乘起信论》特有的说法,所引申的逻辑是“听”、“说”合一,说是自身所据真如所说,听是听本心的声音,由此不难理解《大乘起信论》对禅宗的影响。第三是结合前两者,将佛心中的众生(“如来藏缘起说”)和众生心中的佛(“佛在众生心中”)统一,说的明确一点,说即是听,听即是说,如此的说法,其实和华严所说最为接近;第四,佛与众生、听与说俱双遣,或云无听无说,这和前面“本影”的第四类相对应。对于此四类,法藏同样兼收并蓄,云其“于一圣教圆融无碍,方为究竟。”

    第五,“会缘入实门”,法藏将其也分两个层次:一以本收末,二会相显性。前面讲了诸多的“圆融无碍”等语言,但它不可能是无原则的一概吸收,此中就是讲此原则性。

    首先我们看“以本收末”。法藏说:以诸圣教皆从真流,是故与真性常不异,如海起潮不失咸味,论中名为真如所流十二分教。又云:从最清净法界等,流教法等。是故以本收末,唯是真如也。再看“会相显性”:谓彼一切差别教法皆悉从缘起,从缘起故必无自性,无自性故即是真如。是故空相本尽,真性本现,唯是真如故。经云:一切法即如也。又下文云:彼生灭法,如如相也。这里将“本”、将“性”均统之于“真如”。此真如在华严宗有时也被称作“如来藏清净心”、“一真法界”、“如性”等等,由此构成华严宗特殊的“如来藏缘起说”,全部的华严宗教义也就从此展开。

    第六,“理事相融门”。这是和华严宗的“四法界”说中的“理事无碍法界”相对应。法藏说:理事无碍门者,亦有二义:一谓一切教法举体真如,不碍事相历然差别;二真如举体为一切法,不碍一味湛然平等。前即如波即水,不碍动相;后即如水即波,不失湿体。当知此中道理亦尔。是故理事混融无碍,唯一无住,不二法门。《维摩经》中盛显斯义。又此经云:知非有是有,有是非有;非相是相,相是非相。良由本以非有为有,是故此有即是非有。圣教准此,理事无碍,思之可见。法藏的意思是说,万法都是真如的体现,但它们可以有各自的千差万别,这就像浪花本身就是海水,但是浪花可以千姿万态;真如是万法的“本体”,虽然有种种具体的表现,但是他们的真如本性是没有丝毫差别的,这就像成千上万的浪花都不过是海水的载体,它们的湿性都是完全一致的。由此得出“理事无碍”,也就是“真如本性”和具体事物(包括各种具体说法)的圆融一致。至于说法藏所引“知非有是有,有是非有;非相是相,相是非相。良由本以非有为有,是故此有即是非有”这么一段话来说明“理事无碍”,严格地讲,是和经文的原意不相符合的,只能说这是法藏的创造性解释。

    第七,“事融相摄门”,这相当于法藏“四法界”说中的“事事无碍法界”。法藏说,此门:有二义:一相在,二相是。“在”与“是”的区别在于,前者讲万事万物(包括说法的“法相”)的存在状态的互相包容,后者讲万事万物的本质的相通(同)性。

    先看“相在”(这里的“相”是“相互”的“相”,而不是“法相”的“相”)。法藏说:一、教法不碍在事,全是真理,真理遍余一切事中,同理,教事亦如理遍,是故一切法中常有此一。依是义故,无一微细尘毛等处无佛说教……二、一切在一中。谓无分齐理,既不改性,而全是事,是故一事摄理,无不皆尽。余事如理在一事中。以理无际限不可分故,随一事处皆全摄也,是故一中常有一切……若具通说,有其四句:初、一在一中,谓别说一切差别事中,一一各有彼一法故;二、一在一切中,谓通说一切悉有一故;三、一切在一中,谓别说一中摄一切故;四、一切在一切中,谓通说一切悉有一切故;又此常含一切之一,即复恒在彼一切中,同时自在,无障无碍,不动一方遍十方等,皆是此义,思之可见。既一切法悉为教体,皆互相收,圆融无碍,方是此经教之体性。这里虽讲的是“事事无碍”,但前提依然是“理事无碍”中所说“理在事中”(这里借用的是后世朱熹的话),没有事中贯穿着理,就没有“事事无碍”或说“事融相摄”的基础,这就是法藏所云的“一、教法不碍在事”。至于“一切在一中”,总体上说,是一切万物是不可分割的,其本性不允许任何具体的差别,而万事万物都具有此理,所以每一具体事物都完全的“统摄”此理,所以任何事物都有此理,因此说“一中常有一切”,仔细研读,此“一”和“一切”并不是法藏在其他地方所讲的“一”和“多”的关系,相反,此处“一”是指具体事物(“多”),“一切”是指“万事万物”(因为是讲“事”与“事”的关系,所以去掉大前提后就不涉及到“理”的问题)。为了说明问题,法藏将此又细化为四个方面:第一,“一在一中”,是说万事万物相互差别,所以每个具体事物都有其他事物不可替代的特征;第二,“一在一切中”,这里不能理解为具体事物都包含着或者统摄着一切,而是强调所有的事物都有自己的特性,这可以被视作事物的共性;第三,“一切在一中”,这是说,万事万物的总和只有通过具体事物才能体现出来;第四,“一切在一切中”,首先是说事物的总体都包含此“一切之理”,另一方面是说包含着一切的具体事物,又永恒地在此“一切”之中,因此,同在一切之中的“一”,相互圆融自在,互相统摄吸收,形成华严宗所讲的不可思议境界。

    如果说“相在”讲的是事物的存在状态(“相异”、“非一”)圆融自在,互摄互收,那么,“相是”就是讲两者(“一”和“一切”)的本质的相互统一(“不异”、“非异”)。法藏说:相是者,先一即是一切,谓如一教事既全是真理,真理即为一切事故,是故此一即是一切。一切即一,反上应知……良以全理之事与全事之理非一非异,由非一门故得相在也,由非异门故得相是也。这里因为讲事物性质的“是”,所以不能脱离开“理”而言事,因此,法藏讲:“一即是一切”和“一切即一”都是和“真理”联系起来讲的,其共同的原理就是万物皆是“理”之演化,都统摄于“理”,由此而得“非异”,得以“相是”、统一。

    法藏这里将“在”与“是”加以区分,在理论思维上,可以说是达到了极高的水平,某种程度上解决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和生成论中难以解决的问题,可以摆脱柏拉图理念论中“屋上架屋”的窘境,同时可以更好地解决现象和本质间诸多难题,可以说是细致入微的学术。当然,当他一定要勉强说明“一即多”、“多即一”的问题时,就难免使用诡辩论的手法,这是因为它将世界本质的问题下降到具体事物的属性、事物的整体和部分层面,从而很难避免得出类似“椽即是屋”、“屋即是椽”的诡辩结论。

    第八,“帝网重重门”。此门相当于华严宗所讲的“十玄门”中的“因陀罗网境界门”,对于此门,法藏同样先辩“二义”:先辨一门,后类显一切。前中如一句内即具一切,此一中一切复一即一切,如是重重具即,不可穷尽,总是一句。二、类显者,如此一句,余一切句一一皆尔,是即无尽。无尽具,唯普眼所知,非是心识思量境界。下文云:于彼一一修多罗分别诸法不可说,于彼一一诸法中又说诸法不可说。又云:若于一小微尘中有诸佛刹不可说,于彼一一佛刹中复有佛刹不可说。解云:如是重重,如因陀罗网,是谓此经圆宗教体。这里,首先是要将第一层意思中句子加以解释:“前文中一句内即具一切”,是说“相在”中“一”中包含有“一切”,“此一中一切复一即一切”,这是说包含在“一”之中的“一切”同样即“是”“一切”,“一”包含“一切”也同样“是”“一切”。其次,所谓的“类显”,就是将此扩展到所有的事物之中,也就是说,一个事物和所有其他事物乃至万事万物之间相互融摄,无穷无尽,就如梵天宫中的因陀罗网,由无数个宝珠构成,每个宝珠都映射其他宝珠,融摄其他宝珠在自身之内,自身亦被其他宝珠所映射、包含,无穷无尽,这就是华严宗所说的“圆宗教体”。

    第九,“海印炳现门”,此门很难同法藏的“十玄门”中某一特定的“门”完全对应,法藏主要是从佛陀各种教法均是圆融无碍、同为一体的角度立说:法藏说此门:亦有二义。一约果位,如前差别无尽教法,皆是如来海印定中同时炳然圆明显现,设所化机,亦同缘起在此中现,是故唯以此三昧海为斯教体。如下文云:一切示现,无有余海印三昧势力故;二约因位,要普贤等诸大菩萨方得此定,同前业用,亦无差别,是故十信满处普贤位中,亦得此定。如《贤首品》说。此中的“三昧海”是六十卷《华严》和八十卷《华严》卷首就出现的,而且在经文中反复出现,而“海印定”则是法藏自己的说法,显然,法藏是将此解释成类似因陀罗网似的教法,其它教法亦融汇于其中,无论是从修行果位还是从修行因缘来讲,他都包含了所有的修行业缘在内,因而是修行的“教体”所在。

    第十,“主伴圆备门”,这是相当于“十玄门”中的“主伴圆明具德门”。对此,法藏的总体解释是:谓此普法,教不孤起,必主伴随生。如下文普庄严童子闻佛说《一切法界无垢庄严经》,有世界微尘数修多罗以为眷属。如是等文,处处皆有。⑦“普法”是指华严教法,此必为“主”,其他经典和教法为“伴”,为“眷属”,当然,按照法藏的解释,它还有下文的一层含义:此“眷属经”有其二义:一同类,二异类。初同类者,如说十住,十方各有十刹尘数菩萨来证,同名法慧,我等佛所,亦说十住。“大众眷属”,名、味、句、身等无有异,是故当知一十住经,十方各有十刹尘数修多罗等以为眷属,如一十住,余一切处所说十住,皆摄尔许尘数眷属,十住既尔,余十行等一一品会皆有证法,数量准释可知。二异类者,谓随一方一界为一类机,说一会法,既无结通十方等说,故非主经,然亦与主为胜方便,故为眷属。是故主经必十方尘道同时同说,伴经不尔,随方各别。是故一一主经各有尘数眷属,是谓本末相资,主伴圆备。⑧这里的“同类”是指此方、他方世界同讲《华严》,此方虽为主,他方虽为眷属,但此方同他方世界无有任何差异;其主要意义在于“异类”,即根据众生根机,无论此方世界还是他方世界都有各种法会,说各种法门,但都不如《华严经》十方世界共说,因此《华严经》是主,其他经典和教法是“伴”,是作为《华严经》的“眷属”,换个词汇,《华严经》是“本”,其他经典和教法是“末”,但是根据前面的各种“门”所说,又根据这里说的“教不孤起,必主伴随生”,主伴的关系也是圆融无碍,同为佛法解脱法门,但终究《华严》为本为主,这里从理论上突显《华严经》的至高地位。

  注释:

    ①  《大正藏》,第35册,第117页。

    ②  《大正藏》,第35册,第117页。

    ③  《大正藏》,第35册,第117—118页。

    ④  以上几段引文同上,第118页。

    ⑤  《大正藏》,第35册,第119页。

    ⑥  《大正藏》,第35册,第119页。

    ⑦  以上各段引文出自《大正藏》,第35册,第119页。

    ⑧  《大正藏》,第35册,第119—1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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