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民间密宗信仰研究》 第三章 密宗信仰与民间巫术 一、密宗法器

作者:出处:
分享到:

 
    剑是密宗法器中较为重要的一种。

    剑原本是一种普通的兵器,可是在後来的文化发展中,它逐渐具有了神秘的意味。《越绝书》卷一一《越绝外传记宝剑第十三》记载:晋郑联军围困楚国,三年不退兵,楚王登城,挥舞太阿宝剑指挥作战,士气大振,晋郑联军溃败而去;楚王高兴地问风湖子:“夫剑,铁耳,固能有精神若此否?”风湖子则回答说确实存在着“铁兵之神”,而且它与“大王之神”相通①。这个故事说明当时的人们认为剑确实有一种神秘的因素。

    在崇尚剑的心理作用下,我国古代产生了种种有关剑的神秘仪式。例如,《吴越春秋》卷四《阖闾内传》记载:干将、莫邪夫妇为吴王阖闾铸剑时“采五山之铁精,六合之金英,候天伺地,阴阳同光,百神临观,天气下降,而金铁之精,不销沦流”,而且“使童男童女三百人鼓橐装炭”,莫邪还虔诚地将自己的头发、指甲剪下来投如炉中;而干将的师傅在铸名剑时,“夫妻俱入冶炉中,然後物成”②。凡此种种神秘的仪式,均具有浓郁的宗教意味。而後,剑的神秘性也进入了正史。《晋书·张华传》就有这方面的生动记载。由此,剑成为一种驱鬼的神器。《抱朴子·遐览》:“符、剑可以却鬼辟邪而已。”③

    类似的观念也多见於密宗文献。

    唐代菩提流志译《不空羂索神变真言经·羂索成就品六之二》:“世尊剑羂索三昧耶。镔铁为剑,其剑量长一十六指,白银为柄,剑两面上金彩火焰……三十六旬,无间作法,剑上、索上放大火光。时真言者右手持剑,左手执索,大奋怒声诵奋怒王真言一百八遍,证获不空王陀罗尼真言神通剑仙三昧耶,寿命十八千岁。是时一切执剑真言明仙大转轮王,一切秘密剑仙大转轮王,一时现前赞护为伴,神通游戏。”④

    宋代天息灾译《大方广菩萨藏文殊师益根本仪轨经·略说大轮一字品》:“或有求剑成就者,当求第一妙好之剑,锋利无缺者。得已,收掌。先持戒,然後就善月吉日,於佛献大供养。手持如前诵法,直至光出,是得成就。得成就已,业及助伴皆得神通,复变自身如十五六岁,得飞行自在,住寿一劫。”同经《妙吉祥心麽字唵字成就法仪则品》:“若以上等剑无损缺者,於像前手按,诵真言,直至如蛇头起,若执之,得天轮王,住寿一劫。”⑤

    宋代法贤译《佛说妙吉祥最胜根本大教经·焰鬘得迦明王本法仪轨分》:“往复次成就法:持明者用花铁作剑,长三十二指,巧妙利刃。持明者执此剑往山顶上,如前依法作大供养。及随力作护摩。以手执剑,持诵大明,至剑出光明,行人得持明天。剑有烟焰,得隐身法。剑若煖热,得降龙法,寿命一百岁。若法得成,能杀魔冤,能破军阵,能杀千人。於法生疑,定不成就。”⑥

    这样的观念对民间产生了影响,民间巫师行法时有许多用剑的例子。《夷坚志》丁志卷四“德青树妖”:

    宋安国为浙西都监,驻湖州,其行天心法犹不废。德青民家为祟扰,邀宋至其居,治不效。更为鬼挫辱。宋忿怒,诣近村道观,斋戒七日,书符诵咒,极其精专,仗剑披发,入民居後大树下,禹步旋绕。忽震雷从空起,树高数十丈,大十围,从顶至根折为两,又震数声,林榦无巨细皆劈裂如算筹,堆积蔽地。怪遂扫跡⑦。

    由於剑祇是一种象徵物,所以它不必一定是金属铸造的。《夷坚志》支戊卷三“成俊治蛇”:

    武功大夫成俊,建康屯驻中军偏校也。善禁咒之术,尤工治蛇。……民家小儿,因行草际,遭螫,痛徹心腑,几於不救。俊往疗之,问儿曰:“汝误践踏之以致啮耶?将自行其傍而然耶?”曰:“初未尝触之,不觉咬我。”俊曰:“我亦知之矣,此无故伤人,命不可恕。”乃除地丈许,插小竹片为剑,作法呼蛇。至者如积。令之曰:“作过者留剑下,否则退。”群蛇以次相引而去,各失所在。独一小者,色如土,伏剑旁。俊召判官检法,曰:“蛇无故伤人,当得何罪?”儿家聚观者皆莫见。久之,又曰:“依法。”蛇自以首触剑死焉⑧。

    在这个故事里,“小竹片为剑”与真正的金属剑具有同等的意义。

    同样的观念甚至还出现在文学作品中,唐宋豪侠传奇作品中之《聂隐娘》就是一例。

    聂隐娘是唐贞元年间魏博大将聂锋之女,十岁的时候被“仙尼”窃去,待到十五岁归来时,已经是身怀绝技了。《聂隐娘》的重点在於表现晚唐社会藩镇之间尖锐的矛盾与争斗。聂隐娘先是投靠魏博节度使,受命去刺杀陈许节度使刘昌裔;结果,聂隐娘被刘昌裔所笼络,反倒做了刘昌裔的保镖,并战胜了魏博节度使派来的精精儿与空空儿。《聂隐娘》的後半部分描写聂隐娘大战精精儿与空空儿,这是表现人物武艺(特别是剑法)的关键之处⑨。

    就剑法而言,清末学者沈曾植在《海日楼札丛》卷五《成就剑法》中指出,剑客传奇出於密宗的成就剑法。台静农先生《佛教故事与中国小说》注意到了沈曾植的看法,指出密宗经典中对於成就剑法多有记载,颇为玄妙。他引述了下列密宗文献:

    唐代不空译《圣迦柅忿怒金刚童子菩萨成就仪轨经》卷上:“又法对舍利塔前,诵真言六十万遍,即先行成就。然後以补沙铁作剑,长六指或八指或十六指或三十二指,或依余真言教中剑量。剑成之後,以五净洗之。右手把剑於道埸中念诵,乃至剑现光焰,持诵者则得变身,为持明仙,飞腾空虚,名为持明剑仙。”⑩宋代天息灾译《佛说大摩里支菩萨经》卷三:“若圣剑得成就者,手执圣剑即得一切持明天主,与诸天女长受娱乐,此名圣剑成就。”(11)宋代法贤译《金刚萨埵说频那夜迦天成就仪轨经》卷四:“持明者发菩提心,安住三昧心无二相,作此法已,告同伴人言,汝持座来。彼人闻已诵纥哩纥哩字,而作欢喜之间,现自本身带甲骑马,以手执剑,即取剑出鞘,作大忿怒利牙齩唇,诵三吽字时,持明者即舒右手向前接剑。剑既入手,具大神通,腾空往复,一切自在。所有眷属及同伴人俱得神通,随持明往诸天界,入彼八十具胝持明天女宫中,役诸天女与同伴人为眷属承事,当得灌顶王位,及其眷属当受快乐,腾空自在。於瞬息间从阎浮提界,往西瞿耶尼、北俱卢洲、东胜身洲已,彼过七重大海及金山,日宫月宫,至妙高山上。乃至他化自在天、那罗延天,如是复至昆仑山中,入补陀落伽山,见观自在菩萨,於菩萨处听闻妙法,因缘成熟,得於世间最上成就,所有世间虚空界内圣剑持明天中,此持明人得为彼主。”(12)《法苑珠林》卷四三《七宝部》引《萨遮尼乾子经》说:“佛言:大王,当知转轮圣王,复有七种名为软宝,所有功德,少前七宝……第一剑宝者,轮王所用,国内若有违王命者,彼宝剑即从空飞往,诸小王见即降伏。”(13)

    台静农先生总结说:“据上所述,圣剑成就者,具大神通,腾空自在,无处不可到,往诸天界,入天女宫,与之娱乐,得灌顶王位,为持明天中主,一切享受,皆非人间帝王所能想象。圣剑成就者如此伟大,小说家则承受其启发,创造出新的境界,若完全接受,便算不得艺术了。即如聂隐娘篇中所运用佛书的故实,祇是奇幻的剑术与隐身术,从唐人剑侠小说发展下去的,也不外以奇幻的剑术与隐身术为间架,而充实以时代性的现实生活,或个人的寄托,快恩仇於一剑,寓真实於虚幻。是与佛书所谓具大神通得无上享受,截然不同。然小说中剑侠所操之术,又不能谓出於密宗剑法,特小说家取其故实,运以奇思,遂为谲鬼奇丽之作,影响之大,直至近世。”(14)

    在密宗法器中,金刚杵也值得一提。

    金刚杵(梵语vajra)梵名叫“伐折罗”,音译有缚日啰、伐折啰、跋折啰、伐阇啰等。又叫做宝杵、降魔杵等。原为古代印度之武器。由於其质地坚固,能击破各种物质,故称金刚杵。後来被密教吸收为法器。印度古代传说中有位名叫钦酪的仙人,死後骨头变成了金刚骨,帝释天用它制成了金刚杵作为兵器。佛教密教则用它来代表坚固锋利之智,可断除烦恼、除恶魔,因此其代表佛智、空性、真如、智慧等。佛教密宗中,金刚杵象徵摧灭烦恼之菩提心,为诸尊之持物或修法之道具。於曼荼罗海会之金刚部诸尊皆持金刚杵。真言行者亦常携行,盖以此杵象徵如来金刚之智用,能破除愚痴妄想之内魔与外道诸魔障。最初金刚杵尖端甚锐利,直至用为法具,其形状已改变许多。有金、银、铜、铁、石、水晶、檀木、人骨等多种质料,长八指、十指、十二指、十六指、二十指不等,中间为把手,两端有独股、二股、三股、四股、五股、九股等的刃头,人形杵羯磨金刚、塔杵、宝杵等,而以独股、三股、五股最为常见,分别象徵独一法界、三密三身、五智五佛等。独股杵、三股杵、五股杵、宝杵、塔杵合称“五种杵”。其中,独股杵为最古之形式,其锋颇长,为密跡金刚力士所持。此外,千手观音四十手中之金刚杵手及金刚藏王菩萨一百零八臂中之一手亦持独股杵。

    依据《妙臂菩萨所问经》卷四《说金刚杵频那迦分》,“造跋折啰(金刚杵)物或金或木,随所求事种种不同”。十八种不同的目的便采用十八种不同的材质,如:“若欲降伏冤家,用刺木作;若降害极恶冤敌者,可用人骨作;若欲成幻术者,用玻璃宝作;若欲兴兵斗敌及降鬼神,用吠鼻多迦木坐。”(15)

    ①《四部丛刊》初编第51册。

    ②《<吴越春秋>辑校汇考》第40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

    ③《抱朴子内篇校释》第336页,中华书局,1985年。

    ④《大正藏》第20册第257—258页。

    ⑤《大正藏》第20册第889页、第896页。

    ⑥《大正藏》第21册第89页。

    ⑦《夷坚志》第2册第568页。宋人崔公度《金华剑记》:“夫剑,阳而有威者也;鬼,阴物而无形者也。以无形遇有威,是故销铄其妖而不能胜,故鬼畏剑也。”《笔记小说大观》第5编第3册第1724页。

    ⑧《夷坚志》第3册第1070—1071页。

    ⑨聂隐娘又被摘录在《湖海新闻夷坚续志》前集卷二,见《湖海新闻夷坚续志》第90—91页。

    ⑩《大正藏》第21册第103页下。

    (11)《大正藏》第21册第271页上。

    (12)《大正藏》第21册第319—320页。

    (13)《大正藏》第53册第618页下。

    (14)《台静农论文集》第246页,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

    (15)《大正藏》第18册第749页。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