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宗与中国佛教文化》 南北朝之后义学僧的聚集及律学与禅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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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北魏、北周的两次禁佛使北方僧众大量南下,促进了“南义”的形成。隋朝改变北周的禁佛为大兴佛教,在稳定社会上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更因战乱,南方社会秩序被破坏,于是在南方的义学僧又群起而北渡,带来了“南义”的菁华和素养。南北义学在京城地区聚集,融会贯通,结束了“南义北禅”的时代。本文对隋文帝、炀帝二十多年中在全国征召义学僧的活动进行了综合梳理,并在义学僧的聚集进程中重点介绍中土律僧和禅僧的代表,借以发现南北分治数百年后的大融合中的细节,以及这种细节在中国佛教历史上的划时代意义。

    关键词:南义北禅  义学僧  律学  禅学  禅定寺

    作者简介: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所

    南北朝时,佛教在各自不同的环境中发展,由于区域相对封闭,形成了“南义北禅”的特点。南方佛教的发达固然与南方的文化传统和统治者的提倡有关,同时也得力于南渡北僧的支持。在北魏太武帝和北周武帝的禁佛运动中,大批北僧纷纷逃难至江南,对“南义”的发扬光大做出了贡献。至隋室建立,改变北周的禁佛为大兴佛教,在稳定社会上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更因战乱,南方社会秩序被破坏,于是在隋室统治者的征请下,在南方的义学僧又群起而北渡,带来了“南义”的菁华和素养。南北义学领袖在京城聚集,融会贯通,结束了“南义北禅”时代,翻开了中国佛教发展史新的一页。由于篇幅有限,本文重点探讨标志着南北佛教交融的中土南北义学僧的聚集及其学派的代表性,以及这种聚集在律学和禅法发展上的表现。

    一、隋文帝开皇时期义学僧的聚集

    南北佛教义学的交融不仅有赖于隋代国家统一后的社会稳定,更有赖于隋王朝的召集和征请。当然,这种征召是通过国家的行政命令来完成的。从中国佛教发展的需要来说,恰逢其时,不啻为一种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

    义学僧在关中的聚集大约进行了二十多年时间,主要在隋文帝时代(58l—604)进行。在炀帝时代(605—617),主要是对平陈后南僧的征召。另外,炀帝经常住洛阳和变乱愈演愈烈,义学僧的聚集迅速停止了。

    隋承北周禁佛之后,僧才凋零,客观上倡扬佛教唯一的基础是一百二十位“菩萨僧”。①这批信仰坚定的僧人人数和号召力都有限,义学造诣突出者并不多,而且缺乏全国的代表性。因此,随着形势的发展,从外地征召势所难免。

    隋文帝在位期间没有停止过从京城外征请僧才的活动,甚至在出巡时也没有间断,有亲自挑选者,有官吏推荐者,更多的是僧众的举荐。开皇年间,征召的范围以北方为主,亦有个别南僧北渡者。在这个时期,有隋陈战争和陈朝灭亡后的动乱,南北交流并不通畅。

    开皇(581——600)初期,义学研习方面规模、影响最大的是“六大德”洛阳慧远、魏郡慧藏、清河僧休、济阴宝镇、汲郡洪遵、徐州昙迁及其群体。仁寿(601——604)年间献皇后去世建造禅定寺,下诏在全国范围内征召120位高僧,但以禅师为主,也有部分来自京外地区。数年后文帝去世又造另一座禅定寺,征请禅僧入内。这两批高僧主要是以行持而著名,对佛教禅法的发展有深远的影响。

    开皇七年(587)秋,文帝下诏征请六位义学高僧,在给昙迁的诏书中写道:

    皇帝敬问徐州昙迁法师,承修妙因勤精道教,护持正法利益无边,诚释氏之栋梁,即人伦之龙象也。深愿巡礼所在,承风餐德。限以朝务,实怀虚想,当即来仪,以沃劳望。弟子之内,闲解法相、能转梵音者十人,并将入京。当与师崇建正法刊定经典。且道法初兴,触途草创,弘奖建立,终藉通人。京邑之间远近所凑,宣扬法事,为惠殊广,想振锡拂衣,勿辞劳也。②

    “六大德”入京虽云可各带弟子十人,实际人数要多出许多。如慧远入京时,“与常随学士二百余人,创达帝室”,不久,又“四方投学七百余人”。③

    六位义学高僧各有专长。慧远以精研《地论》闻名,慧藏专弘《华严》,昙迁是北方摄论师的代表,洪遵和宝镇都是著名的律师。

    “六大德”之外,文帝时代奉召入京者不绝于途。仅见于僧传者,来自北方的有相州灵裕、陇西靖玄、齐州法瓒、洛阳灵干、定州智正、“三国论师”僧粲,以及慧斌、昙伦、昙观、慧超、慧瓒、宝积、法性、信行、僧邕,等等。来自南方的有道尼、慧赜、保恭、慧因、僧定等。

    在文帝征召僧人风气的带领下,京城内外的官员也纷纷举荐名僧入京,如信行、僧邕等,迅速发展起“三阶”信仰,独树一帜。

    二、隋文帝对南方名僧的征召

    “南义”和“北禅”各有所长,互为补充。

    依学统而论,南方义学僧首先应提到的是“六大德”中的昙迁。昙迁本是北地齐僧,周武帝灭法,且攻灭北齐,昙迁乃南渡金陵,与江南义学名德慧晓、智璀交好,讨论唯识。后在桂州得《摄大乘论》,以为至宝,遂研习不辍,并欲将此《论》传向北方。行至彭城,被大众挽留,于慕圣寺弘讲《摄论》及《楞伽》、《起信论》,开创了《摄论》在北方的传播。此后,昙迁一直在京城充当义学领袖,并受到重用。

    征召而来的还有道尼,也是著名的摄论师。道尼亲承真谛学统,与智恺、曹毗师徒及智敷等,以《摄论》为专业,兼及《俱舍》。后道尼在九江弘传,闻名北方。开皇十年(591),文帝下敕征请入京。道尼与弟子智光在京城讲扬真谛之学,教化颇盛。据《续高僧传》记载:“(道尼)既达京辇,开悟弘多,自是南中无复讲主。”④

    值得注意的是,献皇后去世修禅定寺时,特别请了几位南方名德并委以重任。保恭法师,以《法华》为本,又曾随彻法师学《成实》,随惠晓禅师习禅,随嵩公学《地持》,随慧布修《地论》。禅定寺修建,特别征保恭入京,担任该寺道场主,齐王礼以为师。入唐,改该禅定寺为庄严寺,保恭仍领寺任,并为“十大德”之一,统摄僧尼事务。武德四年(621),保恭于庄严寺去世,年寿80。又如慧因,曾入建初寺从琼法师学《成实》,后随钟山惠晓请教禅法、长干寺辩法师习三《论》。隋修禅定寺,远召慧因入京,命为知事上座。寺务之余,讲说禅学、三《论》。慧因定慧两明,空有兼照,入唐,威望甚高,得萧瑀、沈叔安等大臣钦奉,也是“十大德”之一。贞观元年(627)于庄严寺去世,终年89岁。

    三、杨广即位前后的征请南僧

    杨广即位前后的征召名僧虽然数量较少,时间也短,但代表性强,大部分是南陈的义学名德。这批僧人来到北方后,对南北义学的交流与提高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批义学僧的北上,标志着佛教历史上的南北朝时代的结束。杨广奉命攻陈,为行军元帅。克陈后封府库,资财无所取,进位太尉。江南初平,授扬州总管,镇江都,每岁一朝。文帝祠泰山后,归藩。开皇二十年(600),废太子杨勇,立广为太子。杨广久镇江南,颇染南风,留心于释氏,熟悉江南佛教。

    隋陈交战,江南佛教不能不受影响。陈曾“重立赏格,僧尼道士尽皆执役”⑤。陈朝被灭后,隋曾下令:“一州之内止置佛寺一所,数外伽兰皆从屏废。”⑥但很快杨广表明了态度,如《宝台经藏愿文》所言,尊奉佛教,频频结交名僧,以智顗为首,与江南僧众建立了广泛的联系。

    杨广在扬州建立慧日寺、法云寺,招揽名僧,即所谓“四道场”之二,从而在纷乱中保全了部分精英,如法澄、智脱、智炬、吉藏、慧觉、慧乘、法安等等。在南方,杨广大力支持天台的崛起;归京入藩,则频频召请南僧北渡。

    仿照文帝建造专门寺院以承担专门任务的做法,杨广在京城特别建造了日严寺,专门容纳从南方征请的义学高僧。先后入住日严寺的,除以上扬州慧日、法云两道场的法澄等之外,还有道庄、法轮、慧頵、善权、昙瑎、辩义、明舜、法侃、法琰等,人数在50人之上。⑦文帝征召大德入京,令可带弟子若干名,杨广征请的情况大约也是如此。

    从学业素养来看,这批义学僧以成实和摄论比较突出。智脱、法轮、慧頵、昙瑎、善权等,都擅长《成实论》,其中尤以智脱最为著名。智脱是江南新成实学派宗师智嚼的入室弟子,在入京之前就有四十卷《成实论》行世,声名远播。传播摄论之学的有吉藏、智炬、法澄、道庄,都是摄岭三论之学宗师兴皇法朗的门徒。吉藏等的入京,将三论学系的研究中心搬到了北方,在三《论》的翻译之地树立起了三论宗的大旗。

    杨广后期常住洛阳,征召名僧的活动也随之减少。有法护,熟悉中观、涅槃、摄论,被征赴洛阳内道场。

    又,杨广征请义学僧的范围主要是南方,也有少量来自北方,如明舜、道宗、敬脱、普明等,其中道宗和敬脱均以成实著名。

    另据《佛祖统纪》记载:仁寿元年(601),“十月,天台僧灌顶、智璪,至京师奉启谢皇太子造寺。”⑧依杨广与天台的关系,天台僧经常出入于京城也是可以想见的。

    四、律学和禅学

    佛教三学戒、定、慧,以持戒为入门,以禅定为基础,下面先来看看南北朝之后律师和禅师在京城地区的集中,以及律学和禅学的关系。

    关中律学的选择经历了一个从《僧祗律》到《四分律》的转变时期。隋之前,律学酝酿已久,如元照所云:“隋唐以前,五部未分,假实未判,是此非彼,各尚己宗,故多乖诤。”⑨

    隋代弘扬《僧祗律》的以灵藏律师最为著名。灵藏为隋国昭玄都兼大兴善寺寺主,被文帝称为“道人天子,有乐离俗者,任师度之。”⑩六年间度僧数万。于此可见灵藏律师地位之高,也看见《僧祗律》的影响,以至于有“关中素奉《僧祗律》”,“恶闻异学”(11)之说。

    《四分律》的阐扬始于洪遵,继之于智首。洪遵,即“六大德”之一者,俗姓时,相州人。初从少林寺道云律师研习《四分》,并及《华严》、《大论》,后随邺下道晖律师,声名渐著,北齐册授为“断事沙门”。北周灭北齐后,洪遵移住嵩山。隋开皇七年(587),诏请“六大德”,洪遵乃入关。洪遵专弘《四分》,与关中风气相悖,“习俗生常,恶闻异学,乍讲《四分》,人听全稀”。洪遵乃“旦剖《法华》,晚扬法正”(12),终于得到接纳,讲席渐盛。开皇十一年(592),奉命入大兴善寺译经馆,与其他九位大德在阇那崛多译场“监掌翻事,铨定宗旨”(13)。十六年(596),任“讲律众主”,于崇敬寺聚徒授业。

    以洪遵任“讲律众主”为标志,《四分律》代替了关中旧奉的《僧祗律》,从而对全国的律学研习也发生了重要的影响。洪遵兼职较多,虽奠定了《四分律》阐扬的基础,但在义理发明上成就并不大,仅知作过一部《大纯钞》,用通律典。弟子洪渊,后行化于幽燕。

    将洪遵的事业向前推进一步并建立《四分律》传统的是智首律师。智首从入关到去世,横跨隋唐两个时代,其律学上的建树主要在隋代。

    智首,俗姓皇甫,家世随官流寓,居于彰滨。早年依相州智昱出家学禅,为僧稠门风,后随道洪律师听习《四分》,继承道云的律学思想,奠定了学业方向。仁寿二年(602)八月,文献后去世,诏建禅定寺,智首乃入京。按,据《续高僧传》卷二十二《智首传》,智首“随师入关,止于禅定”。智首之师有智昱、道洪以及亲近过的灵裕,似皆非这些人。智首随何人入关,待考。

    京城崇佛教、尚义学的风气给智首提供了很大的方便,四年之间,博览众说,有很大的提高。其弟子道宣记道:

    自律部东阐六百许年,传度归戒,多迷体相,五部混而未分,二见纷其交杂。海内受戒,并诵法正之文,至于行护,随相多委师资相袭,缓急任其去取,轻重互而裁断。首乃衔慨披括,往往发蒙,商略古今,具陈人世,著《五部区分钞》二十一卷。……群律见翻四百余卷,因循讲解,由来一乱。今并括其同异,定其废立。本疏云师所撰,今缵两倍过之。故得诸部方驾于唐衢,七众周睇于贞观者,首之力矣。

    (智首)始于隋文末纪,终于大渐之前,三十余载独步京辇,无感抗衡。敷演所被,成匠非一,所以见迹行徒知名唐世者,皆是首之汲引。(14)

    京城还有一些精通律学者,如觉朗,住大兴善寺,明《四分》及《大涅槃》,曾任大禅定寺寺主。海藏,传扬《四分》,入唐任“十大德”。另还有法锵、智保,均以持律闻名,但少有嗣传。

    开皇后期,禅法受到比较高的重视。隋文帝认为“虽戒慧乃弘而行仪攸缺”,在献皇后去世后特别造禅定寺集中天下名禅师,以正风气:

    及献后云崩,于京邑西南置禅定寺,架塔七层,骇临云际,殿堂高悚,房宇重深,周闾等宫阙,林圃如天苑,举国崇盛,莫有高者。仍下敕曰:“自稠禅师灭后,禅门不开,虽戒慧乃弘而行仪攸缺。今所立寺既名禅定,望嗣前尘,宜于海内召名德禅师百二十人各二侍者,并委迁禅师搜扬。”有司具礼,即以迁为寺主。(15)

    四年后,文帝去世,炀帝依例于禅定寺旁为文帝造寺,亦以“禅定”为名,“召海内静业者居之,以(静)端道悟群心,敕总纲任。”(16)两禅定寺位于京城西南,尽占两坊之地。前者召名德禅师百二十人入住,后者也应不会少于此数。入住过两禅定寺者极多,仅见诸僧传的还有僧凤、僧朗、道洪、神迥、智凝、智闰、静玄、明则、灵觉、道卓、灵璨、智梵、童真、灵干、灵辩、慧瓒、觉朗等等。

    《续高僧传·智首传》载,智首擅长律学,“会隋高造寺,远召禅宗。(智首)将欲广振律诠,流晖帝壤,若不附定通戒,行学无归。遂随师入关,止于禅定。”“若不附定通戒,行学无归”,联系到道宣的经历,清楚地说明了早期律师对定学的态度,也可以看出“南义北禅”合流后律学和禅学的关系。

    要者,禅定,持戒,修寺造像等,这些都属于北方佛教所重视者,而南方则在义理的研究上多有发明,从以上南方征请的义学僧学业特点上可以看出,《摄论》、《涅槃》、《大智度论》是其所长。这些地区特点在义学僧被召集到京城后便很快开始融合、交流。

    从义学交融的角度来说,“六大德”的征请、五众和二十五众的设立、两禅定寺征召数百禅僧入住等,直接促进了南义北禅的融合。律学的发展和禅风的整饬是融合中最值得注意者,保障了南义北禅稳定融会的基础。还应考虑到,交流融会也得到了官府机构平台的支持,如国立译经馆的设置,敕编经录,仁寿年间的舍利大奉送等等,数百年形成的南北特色在短短的二十多年间便成功地融为一体,使中国佛教的发展步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①  如《集古今佛道论衡》乙所云北周武帝禁佛:“帝已行虐三年,关陇佛法诛除略尽。既克齐境,还准毁之。”(《大正藏》第52册374页)

    ②  《续高僧传》卷十八《昙迁传》,《大正藏》第50册,第572页。

    ③  以上见《续高僧传》卷八《慧远传》,《大正藏》第50册,第491页。

    ④  《续高僧传》卷一《法泰传》,《大正藏》第50册,第432页。

    ⑤  《南史》卷十《陈本纪下》,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08页。

    ⑥  《续高僧传》卷十二《慧觉传》,《大正藏》第50册,第516页。

    ⑦  详见拙作《日严寺考——兼论隋代南方佛教义学的北传》,1999年(台湾)《中华佛学学报》第十二期。

    ⑧  《佛祖统纪》卷三十九,《大正藏》第49册,第361页。

    ⑨  《四分律删繁补缺行事钞资持记》卷一,《大正藏》第40册,第161页。

    ⑩  《续高僧传》卷二十一《灵藏传》。《大正藏》第50册,第610页。

    (11)  《续高僧传》卷二十一,《大正藏》第50册,第611页。

    (12)  以上见《续高僧传》卷二十一《洪遵传》。

    (13)  《开元释教录》卷七,《大正藏》第55册,第550页。

    (14)  《续高僧传》卷二十二《智首传》,《大正藏》第50册,第614页。

    (15)  《续高僧传》卷十八《昙迁传》,《大正藏》第50册,第573页。

    (16)  《续高僧传》卷十二《静端传》,《大正藏》50册,第5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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