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下)》 第八章 九分教与十二分教 第六节 结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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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分”与“十二分教”,上来已分别地加以论究;现在,再作一综合的说明。

    先有“九分教”,后有“十二分教”的成立。“九分教”中,又先成立五支,次成立四支。所以“十二分教”的发达成立,可分为三个阶段。《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作这样的结论①,确是非常难得的见解!然研究起来,“修多罗”与“祇夜”的成立最早,所以本论作为四阶段去说明。

    “九分教”与“十二分教”的一一支分,是在圣典的成立过程中,从圣典分类学的观点,而先后成立的。在圣典的成立过程中,分教的名义与内容,都有变化的可能。如“修多罗”与“祇夜”,为原始结集的分类,当时是有确切的部类可指的。等到“九分教”成立时,“十二分教”成立时,后代论师面对当时的全部圣典(声闻三藏,大小乘三藏)而进行解说(分配)时,原始的意义不足应用,于是解说上不免有所出入。所以分教的意义与内容,要从成立的过程中去说明。而前阶段成立的支分,到了后一阶段,意义就有所调整(全体协调)。这应从其所以演变而加以说明,作为自然合理的演化。后代论师的解说,也许不合分教的本义,也应看作固有分教的新的适应。

    分教的一一意义与内容,是不能从圣典自身而求得解决的。如“修多罗”、“祇夜”、“方广”等,在圣典自身——文句中,并没有明文可证。所以刘“九分教”与“十二分教”的解说,不能不依赖于传承中的古说。古说,作为研究的线索;依着去研究,对分教的古义及演化中的情况,才能逐渐明白出来。在现存的多种古说中,《大毗婆沙论》所说②,说一切有部论师的传承,比较地近于古意。《大毗婆沙论》的成立虽在西元二世纪,而对分教的解说传承古说,而不是面对当时的全部圣典。如没有将“阿毗达磨论”作为十二分教的内容,比起其他古说,就显得难能可贵了!

    第一,“修多罗”是结集义,为原始结集的通称。结集后不久,由于文体的类别,分化为二:称长行部分为“修多罗”,大致与《杂阿含经》的“蕴诵”、“六处诵”、“因诵”、“道品诵”相当。称偈颂部分为“祇夜”,与“八众诵”相当。这是“相应教”的核心,原始结集部分。

    第二,此后,传出的佛法,都是以原始结集的教法(与律)为最高准绳,而共同论定集成的。在固有的“修多罗”与“祇夜”外,又有长行与偈颂,集出流行。长行部分,以分别、解答为主,称为“记说”。这是对于“修多罗”及“祇夜”(通称),以分别或解答方式,而阐明佛法的意义。在问答、分别中,显示、决了深秘教证(佛法本质问题)的特性,逐渐表达出来。这一部分,附编于“相应教”中,与《杂阿含经》“弟子所说”、“如来所说分”相当。《杂阿含经》集三部分而成,与“九分教”中的“修多罗”、“祇夜”、“记说”的次第成立,完全吻合。这所以《杂阿笈摩》被称为“一切事相应教”的根本③。当时,不属于(原始)结集的偈颂,已大大地流行。主要是传于边地(如第一章所说),通俗而易于传诵的法偈。起初,也曾泛称为“祇夜”,为了与“相应教”中的“祇夜”有所分别,而被称为“伽陀”、“优陀那”。“优陀那”是以感兴语为主的“法句”。“伽陀”是以偈颂宣说法要(除“祇夜”、“优陀那”以外)的通称。从古代的传诵来说,大致与《小部·经集》中的《义品》、《波罗延拏品》、《蛇经》、《陀尼耶经》、《犀角经》、《牟尼偈》等相当。这类传诵广而影响大的法偈,当时已有类集(与现存的当然有多少距离),但始终不曾集入“四部”、“四阿含”中,这是值得注意的事。分教的五支成立,就是“相应教”的成立,一分法偈的成立。

    第三,前五支,重于形式的分类,内容是重于法义的。此后,圣典又不断集出。内容方面,承分别、解答——“记说”的风格,而又多为事的叙述。所以不只是形式的分类,而更为内容的分类。在这一阶段中,有“本事”、“本生”、“方广”、“希法”的成立。“本事”,是“不显说人、谈所、说事”的④,只是传闻的佛说如是。或集出传闻如是的法义,成“如是语”;或集出传闻如是的先贤的善行盛德,名为“本事”。“本生”,是于传说的先贤盛德(“本事”)中,指为佛的前生;而在“波罗提木叉分别”成立中,佛与弟子的前生事也传说集出。对“本事”而说,“本事”是直说过去事,“本生”是结合过去人事与现在人事,而成前后因果系。广分别与广问答,实是“记说”的延续。所以广问答的《满月大经》、《帝释所问经》、《六净经》,广分别体的《梵网经》、《沙门果经》等,在圣典自身,都是称为“记说”的。然法义的阐述更广,成为更有体系的说明,与旧有的“记说”不大相合,所以成为“方广”一分。铜鍱部学者,专重形式,别称广问答经为“毗陀罗”,是不足以说明圣典集成过程中的时代倾向。还有,佛及圣弟子所有的希有功德(依事实而表现出来),也成立“希法”一分。“方广”是深广义,“希法”是奇特事,形成一对。这四分,约契经说,都是篇幅较长,被编入《长阿含》、《中阿含》、《增一阿含》的。到此,九分教成立,也就是依固有的“相应教”,更集为“长”、“中”、“增一”,而完成“四部”、“四阿含”以前的情形。

    还有值得说到的,圣典有了新的特色,也就有了新的分教。但在集成过程中,新型的圣典而外,与固有圣典性质与形式相类似的,也是不在少数的。这些,或增编于固有的(分教)部类中,或没有编入。没有编入的,也以形式及性质的近似,而被称为“修多罗”等。这样,“修多罗”等渐成为分教的通称,而不再局限于固有的部类了。所以当“本事”等会编而成“长”、“中”、“增一”时,内容是不只是这四分的,这是一点。“如是语”的成立,说明当时有长行与重颂相结合的契经。当“如是语”的集成中止,或略去“序说”、“结说”,而失去“如是语”的特性时,长行与重颂相结合的体裁,是被称为“祇夜”的;重颂体,成为“祇夜”的新意义。上面说到,《立世阿毗昙论》是“如是语”型,而称重颂为“即说祇夜言”⑤。“如是语”(重颂)——被称为“祇夜”,应该是九分教成立以后的事,这是第二点。

    第四,九分教成立,“四部”、“四阿含”也不久就集成了。九分教的次第成立,是重于“法”的。当原始结集时,属于“律”的,有“波罗提木叉经”的集成,也称为“修多罗”。到“四部”、“四阿含”集成前后,“波罗提木叉分别”(“经分别”)也大体完成。这是部派没有分化,九分教的时代;推定为第二结集时代。此后,部派分化了。在上座部没有再分化——分为分别说部,与分别说部分离后的上座部的时代,律部的集成,论部的成立:三藏圣典的实际情况,已不是九分教所能赅摄。于是成立“因缘”、“譬喻”、“论议”——三分,完成十二分教的最后定论。

    “因缘”,是制戒(学处、轨则)因缘,是出于“波罗提木叉分别”及“犍度”部的。以制戒的“因缘”为例,而宣说经、偈的事缘,也被称为“因缘”。“譬喻”是光辉的事迹。《长阿含》的《大本经》,《中阿含》的《说本经》,《长寿王本起经》,都是“譬喻”,但当时还没有成立为“譬喻”一分。等到律部中,佛与弟子的事迹详广地叙述出来,(制戒)“因缘”的意味淡,而“譬喻”的意义增强,“譬喻”也就成为一分。“因缘”与“譬喻”,都通于契经,而实属于毗奈耶的⑥。在九分教时代,“阿毗达磨”、“摩呾理迦”(还有被称为“毗陀罗”的广分别),已有独立的特殊形式。“四阿含”集成后,更被重视起来。上座部论书的最早形成,是“经分别”⑦;这是“论议”(“优波提舍”是经的分别解说)成为一分的实际内容。《大毗婆沙论》对后三分的解说,始终以经、律为主,所以取“共同论议”、“共同解说”的经说为“论议”。

    “十二分教”的成立,后三分与九分教的结合,次第上形成分别说系、说一切有部系——二大流⑧。分别说部系,以“优陀那”及“因缘”为次第,而以“譬喻”、“论议”为末后二分。这似乎表示了,“譬喻”与“论议”是后起的,“因缘”早已存在。“波罗提木叉分别”的“因缘”,的确是与“九分教”的时代相当的(但成为分教之一,却在其后)。说一切有部系,将“因缘”、“譬喻”列于前面,而成“尼陀那”、“阿波陀那”、“本事”、“本生”的次第。这四分的结合在一起,表示“譬喻”的早已存在,而四分同为叙事的部分。这四分的原始差别是:“因缘”与“譬喻”是现前事,“本事”与“本生”是过去事。“论议”始终为最后一分,也就是末后成立的一分。

    佛教圣典的部类学,以“十二分教”为定论。大乘经典的集成,大都以“方广”为名,而被摄属于“方广”分的。

注释:

    ①  前田惠学《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四七九)。

    ②  《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五九下——六六〇中)。

    ③  《瑜伽师地论》卷八五(大正三〇·七七二下)。

    ④  《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

    ⑤  《立世阿毗昙论》卷二(大正三二·一八五上)。

    ⑥  《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一一(大正三一·七四四上)。

    ⑦  拙作《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七二,本版六一——六二)。

    ⑧  参阅本章第一节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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