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渔笙太史丁巳八月初十,集鄞僧于观音寺结诗社,嘱余定名,因题“木犀香社”四字。太史即以犀香为韵,各赋七律二首。 其 一 鼻观风清送木犀 花晨结社在招提 诗钧香饵凭君缀 秃管云笺任我题 恰似联吟秋月窟 何须更觅广寒梯 明年八月重分韵 好把今朝旧侣携 其 二 秋风金粟散天香 白发东坡到上方 骚国公堪推作者 班门我愧逞诗狂 缔交缘证三生石 垂老吟添两鬓霜 家法剑南传有自 临风咳唾韵琳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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