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明观宗讲寺谛闲述
留云佛学研究社,开办初见,原欲先讲《大乘起信论》,为初机得以根本入门之学。业已登诸报端,乃因民报社讲员李君正刚,演讲一过,闻者咸谓领解之难。予曰“固难也。佛法之学,岂易易哉?”且斯论,乃性、相之总持。马鸣菩萨宗百洛叉大乘经典,造此略论,申畅一心二门。即生灭而显真如,收般若真空不空之妙旨;即真如而辨生灭,阐毗昙幻有非有之玄诠。文约义丰,诚难措手,非虚语也。
故于日前,邀集同人,开讨论会,确商妥善办法。于未讲论前,略讲《八识规矩颂》,俾学者先知八识名义,界畔迢然;心数善恶,本末分明。夫然后而知心与境异,能与所殊。由生灭而入不生灭,溯流寻源,达妄明真,未始非拾级登高之一助耳。职此之由,先讲是颂。
颂曰:
性境现量通三性 眼耳身三二地居 遍行别境善十一
中二大八贪瞋痴 五识同依净色根 九缘七八好相邻
合三离二观尘世 愚者难分识与根 变相观空唯后得
果中犹自不诠真 圆明初发成无漏 三类分身息苦轮
三性三量通三境 三界轮时易可知 相应心所五十一
善恶临时别配之 性界受三恒转易 根随信等总相连
动身发语独为最 引满能招业力牵 发起初心欢喜地
俱生犹自现缠眠 远行地后纯无漏 观察圆明照大千
带质有覆通情本 随缘执我量为非 八大遍行别境慧
贪痴我见慢相随 恒审思量我相随 有情日夜镇昏迷
四惑八大相应起 六转呼为染净依 极喜初心平等性
无功用行我恒摧 如来现起他受用 十地菩萨所被机
性唯无覆五遍行 界地随他业力生 二乘不了因迷执
由此能兴论主诤 浩浩三藏不可穷 渊深七浪境为风
受熏持种根身器 去后来先作主翁 不动地前才舍藏
金刚道后异熟空 大圆无垢同时发 普照十方尘刹中
此颂系玄奘法师所作,共四章,合四十八句,每章一十二句。前八句,俱颂有漏位中之凡情。后四句,俱颂无漏位中之圣智。第一章颂前五识,谓眼、耳、鼻、舌、身也。第二章颂第六意识,第三章颂第七末那识,第四章颂第八阿黎耶识。言极简要,法最切近。学者务先熟读熟背,勿惮其劳。大藏锁钥,法海指南,均在是矣。有志佛学者,宜勉力焉。
讲此识颂大科,分二:初、讲题,二:一、法题
八识规矩颂
八识之名,已见前篇。以心王、心数各具四分,皆有了别之功能,名之曰“识”。
“规矩”,方圆之表式。规所以成圆之小大,矩所以成方之修短,分寸不差。巧匠虽灵,舍此不可。吾人一身体中,八识心王,五十一心数,对境攀缘,纷然杂乱,殊不知细微中井井有条。今以四十八句之七言颂,令此八识王数,皎如月星,故喻之以规矩也。
“颂”者,仿佛若诗,四言、五言、六言俱无不可。四句成颂,不定平仄,不限韵音,不假作意,如理如说。故释氏之偈颂,与儒家之诗词,不可同年语也。
二、人题
唐三藏法师玄奘作
“唐”,时代,李氏之有天下也。“三藏”谓修多罗经藏,毗那耶律藏,阿毗昙论藏。“法师”,德号之通称,谓以法自师,亦以法师人也。“玄奘”,师之法讳也。博通三藏,自利利人,故称三藏法师。
师自贞观三年,往西土取经,至二十二年东旋。取来之梵策,如《摩诃般若》等经,《瑜伽》、《唯识》等论,凡六百五十七部。上敕于弘福寺译出。先师在西域、中印度,遇大乘居士,受《瑜伽师地》。入王舍城,止那兰陀寺,从戒贤论主受唯识宗旨,后以授慈恩窥基。基师因《唯识论》十卷,文广义幽,虑学者着手之难,请师集出要义,故有此颂。原名“集施颂”,谓集诸法义,惠施众生也。
将八个识分为四科,每科作颂十二句。又以五十一个心数,列于本识之下。应缘取境,多寡不同,井井有条,故称规矩——言论文虽广,师以四十八句包括无余。可谓至简至要,尽善尽美者矣。
此颂不明,不唯习教者绝无纪纲,难修理观;即参禅者,若不明此颂,则自心妄念起灭,不知谁所使然。犹之乎视诊者,既不悉受病之源,将何以施立效之药乎?吾所谓“大藏锁钥,法海指南”者,义在是矣。
讲题竟。
二、讲颂,四:一、讲前五识颂,二:一、颂凡情,二:一、所缘
性境现量通三性
所缘本唯是境,此句连带量与性者,境唯所缘,量性是能缘。谓由能知所,由所显能,能所相因而起,从不相离故。又分为三:
先明“性境”。“性”者,实义。此境如实不变,真实有故。谓性境是相分色法,从相分种子所生,故名为实。此复有二:一、无本质。无本质者,即第八心王所缘根、身、器、界,但是自变自缘,不假外质。然约器界,及他人之浮尘根,既是共相识种所变,亦得说有外质也。根本智亲证真如,虽不变为相分,亦名性境。
二、有本质。有本质者,即今五识所缘现在五尘,及明了意识初念,并定中独头意识所缘定果色等,皆托第八识之相分以为本质。随即变为自识相分而为所缘,犹如镜中所现群像。虽约真谛言之,则皆如幻如梦,了无真实,而约俗谛言之,则五尘即是五识相分。从种子生,还熏成种,不同空花、镜像、兔角、龟毛,亦复不同过去、未来之不可得。故名性境也。
次名“现量”。“现”谓显现,“量”谓度量。五根对境,分明显现,依之发识,缘虑度量。虽无随念、计度二种分别,然有自性分别,得彼性境,不错不谬,任运了别,不带名言也。
后明“三性”。三性者,善性、恶性、无记性也。五识能助第六识作善、恶业,若与信等十一善心数相应,则善性摄;若与无惭等二十六恶心数相应,则恶性摄;俱不相应,则属无记性摄。故云“通三性”也。
二、能缘,二:一、正因,二:一、心王
眼耳身三二地居
眼、耳、鼻、舌、身,五根之名也。体是色法,有浮尘、胜义二种不同,为识所托之处,乃识之增上缘,即四分中之相分也。尘为疏相分,根为亲相分。今欲明五识王数作用,必先明所依之处耳。五根通于二界(欲界、色界)五地(一五趣杂居地,及四禅四地),唯无色四天,乃无五根。今明五识,则鼻、舌二识,唯欲界得行。初禅以上,无段食杂气,故不现行也。眼、耳、身三识,唯欲界五趣杂居地,及初禅离生喜乐地,此二地中得行。若二禅内净喜乐,则无外色、外声、外触可缘,故并眼、耳、身之三识,亦不起现行也。三禅已上,不待言矣。
二、心所
遍行别境善十一,中二大八贪瞋痴
云何名为心所?有三义故:一、恒依心起;二、与心相应;三、系属于心。又分为五:
一、遍行心数:“遍行”者,此五心数遍一切心,决定相应而起现行故也。复分为五:一、作意,二、触,三、受,四、想,五、思。云何“作意”?“作”谓做作,“意”谓意思,能令心发悟为性。即是于现前境上注意、思惟,便能发悟之意。云何为“触”?谓根、尘、识三法和合分别为性。云何为“受”?谓能领纳顺、违、中庸境故,令心起欢戚取舍(之相为性)。云何为“想”?谓于诸境界,取种种相为性。云何为“思”?谓于功德过失,及俱相违,令心造作意业为性。
二、别境心数:“别境”者,由同时意识所引,亦得于别别境生欲等。故分为五:一、欲,二、胜解,三、念,四、定,五、慧。“欲”者,于可爱事,希望为性。胜解者,于决定境,如所了知,印可为性。念者,于惯习事,令心不忘,明记为性。定者,于所观事,令心一境,不散为性。慧者,于彼择法为性,或如理所引,或不如理所引,或俱非所引。
三、善心所:善者对治于恶,转染成净之谓也。共十一,谓:一、信,二、惭,三、愧,四、无贪善根,五、无瞋善根,六、无痴善根,七、精进,八、轻安,九、不放逸,十、行舍,十一、不害。
“信”者,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对治不信,乐善为业。云何于实,宜深忍?谓于诸法实事实理中,深信忍故。云何于德,宜深乐?谓于三宝真净德中,深信乐故。云何于能,宜深欲?谓于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云何心净为性?谓性本澄清,能净心等,如水清珠,能清浊水。
“惭”者,依自法力,崇重贤善为性;对治无惭,止息恶行为业。云何自法力?谓“自”即自身,“法”即教法,乃此人自作是念:我如是身,解如是法,敢作诸恶耶?
“愧”者,依世间力,轻拒暴恶为性;对治无愧,止息恶行为业。云何世间力?乃世人讥呵之谓也。轻有恶者而不亲,拒诸恶业而不作,故名轻拒暴恶。
“无贪”者,于有、有具,无着为性(“有”指三有之果,“有具”指三有之因);对治贪着,作善为业。
“无瞋”者,于苦、苦具,无恚为性(“苦”指三苦,“苦具”即苦因也),对治瞋恚,作善为业。
“无痴”者,于诸事理明解为性;对治愚痴,作善为业。
“精进”者,于善恶品修断事中,勇悍为性;对治懈怠,满善为业。云何善恶修断?谓善品修,恶品断,即“诸恶莫作,众善俱行”也。云何勇悍?谓外进曰“勇”,坚牢曰“悍”,勇而勿怯,悍而勿惧。云何满善?答:前三善根为作善,圆了善事为满善,以能满彼三根之作善故。
“轻安”者,(离重名“轻”,调畅名“安”)谓远离粗重,调畅身心,堪任为性;对治昏沉,转依为业。
“不放逸”者,谓精进三根,于所修断,防修为性;对治放逸,成满一切世、出世间善事为业。此心所非别有体,即精进三根上,防修功能是也。言防修者,即是于所断恶,防令不起;于所修善,修令增长是也。
“舍”者,谓精进三根,令心平等正直,无功用住为性;对治掉举静住为业。云何(令心)等?答:由舍令心离沉掉时,觉此现前一念之心,始而平等,继而正直,后而至无功用地。此即行舍之效也。
“不害”者,于诸有情不为损恼,无瞋为性;能对治害,悲愍为业。此心所亦无别有体,即于无瞋善根,不损不恼,假立此名耳。
四、恶心所:恶者,破坏诸善,害净成染之谓也。分二:一、枝末,又三:
(一)中随烦恼:“随”者,顺也。迷性成修,依顺根本而起故。有二:一、无惭,二、无愧。“无惭”者,于所作罪,不自羞耻为性;能障碍惭,生长恶行为业。无愧者,于所作罪,不羞耻他为性;能障碍愧,生长恶行为业。
(二)大随烦恼,有八:一、掉举,二、昏沉,三、不信,四、懈怠,五、放逸,六、失念,七、散乱,八、不正知。
“掉举”者,心境不符,不能静住为性;能障行舍,失奢摩它为业。“昏沉”者,身心乖适,无所堪能,蒙昧为性;能障轻安,失毗婆舍那为业。“不信”者,于实、德、能不忍、乐、欲,染污为性;能障净信,惰依为业。“懈怠”者,于修断事中,懒惰为性;能障精进,增染为业。“放逸”者,谓于染净品不能防修,纵荡为性;能障不放逸,增恶损善所依为业。“失念”者,于诸所缘,不能明记为性;能障正念,散乱所依为业。“散乱”者,于诸所缘,令心流荡为性;能障正定,恶慧所依为业。“不正知”者,于所观境,谬解为性;能障正知,毁犯为业。
(三)小随烦恼,有十:一、忿,二、恨,三、恼,四、覆,五、诳,六、谄,七、憍,八、害,九、嫉,十、悭。
“忿”者,依对现前不饶益境,愤发为性;能障不忿,执仗为业(此即瞋之一分也)。“恨”者,由忿为先,怀恶不舍,结冤为性;能障不恨,热恼为业(此亦瞋之一分)。“覆”者,于自作恶,恐失利誉,隐藏为性;能障不覆,悔恼为业(此属贪、痴二分),若不惧当苦覆者属痴,若恐失利誉覆者属贪。“恼”者,忿恨为先,追触暴恶,狠戾为性;能障不恼,蛆螫为业(属瞋)。“嫉”者,殉自名利,不耐他荣,妒忌为性;能障不嫉,忧戚为业(属瞋)。“悭”者,耽着财法,不能惠舍,秘吝为性;能障不悭,鄙畜为业(属贪)。“诳”者,为获利誉,矫现有德,诡诈为性;能障不诳,邪命为业(属贪痴)。“谄”者,巧言妖媚,险曲为性;能障不谄,教诲为业(属贪痴)。“害”者,于诸有情,无悲悯心,损恼为性;能障不害,逼恼为业(属瞋)。“憍”者,于自盛事,深生染着,醉傲为性;能障不憍,染依为业(属贪)。
问:枝末烦恼何义?答:由根本生故曰“枝末”。此二十心,俱是昏烦之法,恼乱清神也。问:同名曰“随”,何以有小、中、大之别?答:有三义故:一、自类俱起;二、遍染二性(不善、有覆);三、遍诸染心——于此三义不具名小,具一名中,全具名大。此小随十法,各别起故,自类不俱,缺初义;唯是不善,缺第二;既缺有覆,故知不遍一切染心,缺第三。三义俱无,所以名小。中随二法,自类俱起,具初义;唯是不善,后二仍无。即所谓“具一名中”也。大随八法,自类俱起,通染二性,即是全具,故名大也。颂曰“自类具二性,遍一切染心,小无中有初,大随三义全。”
二、根本有六:一、贪,二、瞋,三、痴,四、慢,五、疑,六、恶见。
“贪”者,于有、有具,染着为性;能障无贪,生苦为业。
“瞋”者,于苦、苦具,憎恚为性;能障无瞋,不安(恶行所依)为业。
“痴”者,于诸事理,迷暗为性;能障无痴,一切杂染所依为业。云何杂染?谓由无明(起疑、邪定)、贪等烦恼,由烦恼业,能招后生杂染法故。
“慢”者,恃己于他,高举为性;能障不慢,生苦为业。云何生苦?谓若怀于慢,于德、有德,心不谦下。由此生死,轮转无穷,受诸苦故。慢心有七:一、单慢,二、过慢,三、慢过慢,四、增上慢,五、邪慢,六、我慢,七、卑劣慢。
何名“单慢”?谓于劣计己胜,于等计己等,称境为单,不敬为慢。虽理本等,恃己评他,故为慢也。“过慢”者,于胜计己等,于等计己胜。单加一等,故成过慢。“慢过慢”者,于胜(计己)胜,单上加二,故名慢过慢。“增上慢”者,未得谓得,未证谓证,计少谓多,计凡为圣,名曰增上。“邪慢”者,自全无德,谓己有德,故以名焉。“我慢”者,于自执我,称量高举,故称我慢。“卑劣慢”者,谓于多分殊胜,计己少分下劣,故曰“卑慢”。问:于胜计劣,此应是谦,何责为慢?答:如自恃云“尔虽胜我,我终不敬”,不敬即慢也。
“疑”者,于诸谛理,犹豫为性;能障不疑善品为业。“犹豫”,兽名,似狐多疑,故取喻之。谓持疑不决,诸善皆不进行故。以上五种,又名为钝使,不恒有故,推利方生,故名为钝。
“恶见”者,于诸谛理,颠倒推度,染慧为性;能障善见,招苦为业。此见有五:一、身见(执我、我所),二、边见(执断、执常),三、邪见(拨无因果),四、见取(非果计果),五、戒取(非因计因)。此五又名“利使”,动念即生。造次恒有曰“利”;驱役心神,流转三界曰“使”。
五、不定心所:不定者,不同遍行、别境,善恶本末,定遍八识、三性、三界、九地,此之四法,皆不定故。分四:一、悔,二、眠,三、寻,四、伺。“悔”者,恶所作业,追悔为性,障止为业。“眠”者,身疲心倦,昧略为性,障观为业(有意睡眠,故称心所)。“寻”者,寻求,令心匆遽,于意言境,粗转为性。“伺”者伺察,令心匆遽,于意言境,细转为性。以上寻、伺二者,俱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为业。
补前科余意:问:“前五识相应之心所,本只三十四个:所谓遍行五,别境五,善十一,中随二,大随八,根本中前三是也。而后三根本,十小随,四不定,与前五识全无关系,今将以一并吐露者,何也?”
曰:“有二意:一、八个心王,所相应之心数,共有五十一个,唯第六识独得其全,余皆随分受用,多寡不同耳。今前五识既得多分,不妨就便全彰,至后三识,不劳烦琐矣。二、设使前五仅释本识相应之三十四个,余十七个置在后释,反觉意义不贯。既于此处全斑彰灼,至后三识处,只消一言指点分明可也。”
二、助缘,二:一、论缘之亲疏
五识同依净色根,九缘七八好相邻
“根”即五根,有二种不同:一、浮尘根,依八法成就,形结于外,体粗而浊,肉眼能见,故称浮尘。二、胜义,由过去种子,发生现行,仍由现行熏成种子。虽亦业果之色,乃由过去之业,种习成根,形隐于肉。体细而净,犹如琉璃,所以肉眼不能见,天眼方能见也。《佛顶经》云“由明暗等二种相形,于妙圆中粘湛发见,见精映色,结色成根。根元目为清净四大,故名眼体,如葡萄朵”等,即胜义结根之由也。今云“净色”,即指此耳。生识之由曰“根”,为识所托曰“依”,不在异处曰“同”。
上句竟。
“九”指眼识之缘,“八”指耳识之缘,“七”指三识之缘。“邻”,近也。虽五根分门别户,五识取境各异,既同一家,未甚离间,故曰“相邻”。“九缘”者,一、空,二、明,三、根,四、境,五、作意,六、分别,七、染净,八、根本,九、种子。前四疏,故称“缘”,以色法故;后五亲,故曰“依”,以心法故。是以科曰“论缘之亲疏”也。
“空”者,谓根境相离,中间无碍,空隙之空也。“明”者,日月灯等,光照之明也。“根”者,生发之根也。“境”者,识之所缘也。“作意”者,即遍行之一,警觉之一念也。“分别”者,意识之功能也。“染净”指第七识,为染净之依故。“根本”指第八识,为前七识根本故。“种子”指藏识中受熏之习气。
九缘指眼识者,谓凡夫肉眼之识,必藉九缘具足,用方得全,缺一不可。余四眼不遑详论,以肉眼用劣,余四用胜故。耳识减明缘,以暗时能闻,不藉明故,八缘足矣。余三七缘生,复除空缘,三皆合知,离不知故;暗能取境,不须明故。
六、七、八三识,如次五、三、四:谓第六识只五缘成就,复除分别、染净——以分别即自体,染净即根缘也。第七三缘者,谓根本依缘、作意缘、种子缘。不言根、境者,谓依彼转缘彼,即根境故。第八比第七,转加一缘生——即境缘,以根、身、器、界,皆为第八所缘故。
颂曰:“眼识九缘生,耳识唯从八。鼻舌与身三,皆由七缘有。六七八三识,如次五三四。若加等无间,从头各增一。”言“等无间”者,乃各识前念已灭之识,以前念开辟于前,后念方得生也。前后二念,无中间隔,即此缘也。故此缘亦名开导依。
释二句竟。
二论用之离合
合三离二观尘世,愚者难分识与根
“三”指鼻、舌、身,“二”指眼、耳。以眼、耳二识,离中取境;鼻、舌、身三识,皆合时方知,故曰“合三离二”。“观”即能缘,“尘世”即所缘。以识取境,即能缘缘所缘也。问:“何以得知前二离取境,后三合方知也?”答:“知处不知处殊,坏根不坏根异,所以得知。请详言之:眼识知色在何方所,耳识知声从何方来;鼻、舌、身三,必合方知,离则便不知也。故曰‘知不知殊’。复次,细色入眼则瞎,大声近耳则聋,故曰‘坏’;香臭入鼻方嗅,咸酸上舌始知,寒暑着身方才觉,此不坏之证也。故曰‘坏不坏异’。”
上句竟。
“根”是白净色,有任运照境功能,不过但能照境,无有分别。《佛顶经》云“但如境中,无别分析”是也。识有了别之能,然前五不同第六:第六有随念、计度二种分别。前五但有自性了别,任运贪瞋痴,无有随念、计度二种。所以不带名言,不执为外,仍名“现量”。《圆觉经》云“其光圆满,得无憎爱”是也。同时率尔意识,亦复如是。直至寻求等流心起,方堕比非二量之中。然则根乃色法,识乃心法,互皆有知。二家各有种现、熏习不同。此根、识不同之致,唯有秉大乘教人,以智观察,乃能分之。故愚法辟支、罗汉二种圣人,尚难分别识之与根,况凡外乎?
释二句竟。
二、颂圣智,分二:一、无漏果智
变相观空唯后得,果中犹自不诠真
“变”是变起;“相”是相分;“观”是能观之智;“空”是所观之理,乃二空真如,即上之相分也。“后得”是智。智有二种:一、根本智,缘真谛,断迷理随眠;二、后得智,缘俗谛,断迷事随眠。
此二句明前五识至果位中,转为成所作智之时,犹自不能亲证真如体性,但于自识变起真如相分,以观二空之理。故非根本智摄,唯是后得智摄也。
二、果后现化
圆明初发成无漏,三类分身息苦轮
“圆明”指真如心识。性本圆而不缺,本明而无暗。唯其无始一念不觉,迷斯本圆本明之识性,而流转九界,漏落三途。今以唯心识观,照破无明,复还元觉,故云“成无漏”也。“三类”谓大圣类、小圣类、凡类。“苦”指二种生死,谓分段、变易也。
此二句明前五识,在未成佛前,一向有漏。直俟金刚道后,异熟识空,第八识转成大圆镜智相应之庵摩罗识,此时名为“圆明初发”。尔时,庵摩罗识所持之五根,成于无漏。依根所发之识,亦成无漏,名为成所作智。相应心品,能于尽未来时,遍十方界,示现三轮,不思议化,分身九界,度脱众生二种生死之苦轮也。
释前五识竟。
二、讲第六识颂,分二:一、颂凡情
三性三量通三境,三界轮时易可知
“三性”即善、恶、无记。若自心起念时,当自观察。此一念心,与善心所相应者,名为善性;与恶心所相应者,名为恶性;不落上二,但与遍行、别境心所相应者,即名无记。或昏睡暗蒙,不名无记;堕无为坑,饮三昧酒,乃名无记也。
“三量”谓现量、比量、非量也。此识若与五识同起,率尔缘现在境,不带名言,不执为外,则属现量。若入定时,缘禅定境,亦属现量。若入二空观智,或根本智,亲证真如;或后得智,变相观空,皆现量也。
比量者,藉众缘而观于义,不颠倒,不谬解。如见烟便知是火,见角便知是牛等,皆比量也。
非量者,颠倒推求,虚妄计度,不能如理而解,如事而知。如无我计我,不净计净等;又如见杌疑人,见绳疑蛇等;又如翳睹空华,捏见二月等,皆非量也。
以意识有五,故通三量。一、定中独头意识,所缘定中性境;二、散位独头意识,缘受所引色,是带质境;三、梦中独头意识,缘梦中独影境;四、明了意识,与前五识同缘五尘性境;五、乱位意识,缘病中独影境。定中、明了二种是现量,余皆比、非二量也。
“三境”即性境、带质境、独影境也。性境者,乃第八识中相分,不从见分心分别而起,盖即本识中实有体相,所谓体实相分境也。有二类:一者,离言;二者,假说。谓离言得其体,假说会其相也。
带质者,“带”谓“连带”,“质”谓“形质”。有二种:一、真,二、似。真者以第六识,通缘一切心所、心王,及第七识缘第八识见分。虽能、所皆心,以其二故,故有连带之相。此相无体,全从能,所二心,两头连带生起,故曰“以心缘心真带质,中间相分两头生”也。似者如第六识缘过去境,是以心缘色。其中相分,亦似能、所二法连带而起,然色境无知,实无生起,但从能缘之心,一头间起。故曰“以心缘色似带质,中间相分一头生”也。如依经作观,非是五识所缘现量境故,此二带质,通乎七、八,故后第七识颂云“带质有覆通情本”。“情”即末那,“本”即赖耶也。
独影者有二:一者,无质独影:此境全无实体,独有影相,如空华、病梦、兔角、龟毛,全由见分生起故。二者,有质独影:即前似带质境,如依经作观,虽似托彼为质,终是独头意识所现之影,故名独影境。又因五尘落谢影子,如水月镜像等境,此二独影,俱不离见分分别心起,故曰“独影唯从见”。良以第六识最为明利,故能缘通三境。以此识乃一身之主,内依七、八,外依五、六。二乘人不知有七、八二识,但执此第六识为主人翁。以其于有为法中,最殊胜故,不特仅通三境,而于一切性量,无不通故。
首句竟。
“三界”谓欲界、色界、无色界。即指六道,或云九地,乃凡夫受生之处。生死不了,头出头没,如轮回转,互为高下,无有穷已也。意谓此第六识,是生死轮回中造业之主,故能通一切。其相粗显,于三界中,轮转之时,最易可知也。
相应心所五十一,善恶临时别配之
谓第六识心是主,五十一心所是宾,宾主契合,名为相应。此第六识,于诸识中,最极殊胜,与诸心所,俱得相应,而契合也。五十一者,谓遍行五,别境五,善十一,根本烦恼六,大随八,中随二,小随十,不定四。随其所起,或多分或少分,初无一定,故须临时别配,具如《唯识论》中诸门分别也。
性界受三恒转易,根随信等总相连
“性”即三性;“界”谓三界;“受”指三受(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或云五受(三受外加喜、忧二受)。言第六识心,或时与根、随烦恼相应,则为恶性;或时与信等善法相应,则为善性。或不与善恶相应,但与遍行、别境等相应,则名为无记性。或缘欲界之实境,或缘色界之禅境,或缘无色界之定境。或时遇顺境,则生乐受喜受;或时触逆境,则生苦受忧受;或时逢中庸境,则有不苦不乐受,亦名舍受。
“恒转易”者,谓心念无定,动静不常。且如现前一念,正当与善法相应之时,名为善性;忽生贪染,即转变而为恶法,便名恶性。岂不容易?或正与恶法相应时,名为恶性,而偶然生大惭愧,即转变而为善法,便名善性。甚容易也。此皆恒常之理想,即在一念转变之间,不费余力,最极容易矣。
三界、三受,各具转变之理,可例知。所以根、随之恶念,信等之善念,总皆互相连续耳。
动身发语独为最,引满能招业力牵
“身”是身根。身根原是色法之实法,本无有动,动者属心——心即第六识也。“语”是语言。语言本是不相应法,体属虚假,无自发起,发起由心——心亦即六识也。可知心念不起,色身决不自动;心若不生,语言决不自发。虽诸心王、心所,皆有动身发语之功能,独第六识最为殊胜,故曰“动身发语独为最”也。
此识若与发业无明相应,能造善、恶引业。此业虽谢,所熏种子,至成熟时,能招六道总报。若与润生无明相应,能造善、恶满业。此业虽谢,所熏种子,至成熟位,能招六道别报。总报名“真异熟”,别报名“异熟生”。若总若别,苦乐万状,皆第六识造业所牵感也。
二、颂圣智
发起初心欢喜地,俱生犹自现缠眠
谓第六识本是功之首,最之魁。此识在有漏位中,与发业、润生二种无明相应,能造善恶引、满二业,能招六道总、别二报。此为罪之魁也。若宿有闻熏种子,即今发于现行。或修真如三昧,或习二空观行,先破我执,得证人空;进破法执,得证法空。乃谓功之首也。
盖由资粮位中,用有漏闻、思、修慧,渐伏我、法二执现行,相似得证人、法二空。次于加行位中仍用双空观智,助熏无漏智种。令其渐渐成熟,直至回向后心,顿断一分分别我、法二执种子,得与妙观察智相应,故名“发起初心”。
若圆教人,在名字位中,闻圆融三谛之理,修一心三观,观成乃名真如三昧。至此破一品无明,证一分三德。圆发三心,名发心住。所谓正因理心发,成法身德;了因慧心发,成般若德;缘因善心发,成解脱德也。
若别教人,最初闻次第三谛之理,仰信中道,习二空观,或修次第三观,在十信位,渐伏我、法二执现行。至十信后心,断分别我执,得入初住。由二住至七住,即断六识中俱生我执,得证生空所显真如。次由八住至十回向,仍以二空观智之力,已渐伏分别法执现行。及至回向后心,顿断分别法执种子,即登欢喜地也。
兹者,以信、住、行、向皆名资粮位,用有漏闻、思、修慧,渐伏我、法二执现行。至回向后心,加功用行,名加行位。亦复助熏无漏智种,令其渐渐成熟,故至欢喜地,顿断分别我、法二执种子,得与妙观察智相应,即所谓下品转识成智也。此名见道位。
虽然如是,犹未真欢喜也。以其六识中俱生我、法二执之现行时常缠绕,更有(随眠种子)尚自未断,故云“俱生犹自现缠眠”也。此缠绕之现行,与随眠之种子,仍须依止观力,加功增进,数数修习,乃能伏断。进伏一分,名无间位;进断一分,名解脱道也。二地已去,名修习位。
远行地后纯无漏,观察圆明照大千
我、法二执种子,含藏在赖耶识中。承前由加行止观之力,顿断一分分别二执种子,得证初欢喜地。虽谓无漏,尚有俱生二执缠绕,无漏犹未纯也。直至第七远行地后,六识中俱生我执永断。虽有俱生(微细法执或时现起),而非有漏,故曰“纯无漏”也。
此颂第六识三品转识成智义也。以第六识三品转智,初地下品转,八地中品转,等觉上品转。远行即第七地,“后”字即八、九、十地至(等觉)位也。谓登八地中品转智,犹未最极,直至等觉后心,方为最上品转。到此地位,六识方得纯净无漏,即转成妙观察智,而圆明普照大千之界矣。谓如来善能观察诸法圆融次第,复知众生根性乐欲,以无碍辩才说诸妙法,令其开悟获大安乐。皆妙观察智之力也。
讲六识竟。
三、讲第七识颂,分二:一、颂凡情
带质有覆通情本,随缘执我量为非
此明第七识所缘之境,乃托第八识之见分,以为本质。是以心缘心,真“带质”也。此识虽非善恶,性唯无记,而由俱生我执,隐覆真理,常与恶心所相应,故名“有覆”。“情”即有情,乃众生也。三界众生所以枉受轮回,而不证入涅槃者,通以此识内执第八识见分为我,为之本也。故曰“通情本”。“随缘”者,随其所生之处。第八识本无有我,而第七识必缘第八识之见分,妄执为我。以无我执我,故称“非量”。不是现量、比量,故曰“量为非”也。
八大遍行别境慧,贪痴我见慢相随
此明第七识相应之心所也。“八大”者,八大随烦恼也。“遍行”者,五遍行心所也。“别境慧”者,五别境中,独取一个慧心所,不取余四,以余四与第七全不相应故。试观余四,全是第六识作用功能,与第七不相交涉故。六根本中,则不取瞋、疑两个。以此两个,全属第六识,与第七识亦不关系,以从第六分别起故。唯取我贪,贪是根本惑故。又取我痴,以非我计我,体即是痴。由痴所以不了无我也。由我立见,但见有我,而不见有人,即是慢也。
恒审思量我相随,有情日夜镇昏迷
此明第七识较前后诸识全不同也。只看二字可知:“恒”者恒常,“审”者审察。谓第八识则恒而不审,虽有五遍行心所相应,全是六、七功能,第八不过任运而已。第六则审而不恒,以其通诸一切性、量、境故。前五则不审不恒,谓任运了境则不恒,无计度性则不审也。唯此第七亦审亦恒,故名“末那”。末那,云“染污”也,以与四根本惑相应,故称染污。于有漏位中,恒审思量,非我执我。此妄执之我相,无始随逐,无时暂舍。所以有情众生,从朝至晚不明不觉,故曰日夜昏迷,镇而坚牢,不能自拔也。
四惑(贪、痴、见、慢)八大(大随烦恼)相应起,六转呼为染净依
谓前六识修施、戒、禅定等诸善行时,由此第七念念执我,令所修善,不能亡相,故名染依。若此识转为平等性智,则前第六识所修诸行,皆成无漏,名为净依。所以前六转识,呼此第七为“染净依”也。
二、圣智分,二:一、因心圆满
极喜初心平等性,无功用行我恒摧
此颂第七识下、中二品,转识成智义也。以第六识在加行位中,用双空观,断分别二执,登欢喜地。至此位中,则二执全销,故论云“分别二障极喜无”也。良以破障入空,转识成智,约位而论有三品不同,谓下品、中品、上品也。下品为善入,中品为善住,上品为善出。
此位分别二障既销,平等性智方才现前。以此平等境界,可谓得未曾有,喜之极矣。故云“极喜”。平等性地,从来不曾到过,今日才方到此,故曰“初心平等性”,乃(下品)转识成智之象,是为善入双空三昧矣。
从初地后心修行位中,用双空观,断俱生二(执起),地地渐伏,名无间道;地地渐断,名解脱道。至第七地后心,翻转藏识,方断俱生我执,入第八地,无功用道。自二地至八地,地地破障,故曰“无功用行我恒摧”,论云“六七俱生地地除”是也。
此由第六识入生空观,令第七识俱生我执伏而不行,俱生法执尚未动着,故云“单执末那居种位,平等性智不现前”。言“不现前”者,智未圆满,乃中品转识成智之象。论云“第七修道除种现”,是为善住双空三昧矣。
复次,前七地后心中品转智时,俱生我执不起现行,俱生法执丝毫未动,故由第六识入生、法二空观,始碍此七识俱生我、法二执不起,故云“双执末那归种位,平等性智方现前”。直至等觉后心,以金刚智灼破根本无明,二执种子净尽,此智始得圆满。故论云“金刚道后总皆无”,乃上品转识成智之象,是为善出双空三昧者也。
前云“居”者,住也。谓我执不生,末那正住种子之位,所以智不现前,以有俱生法执未销故也。今云“归”者,隐也。此时不特我执空,并法执亦空,故曰“双执末那”、种子之位,一概归隐,犹云一扫而空,故云“性智方现前”。现前犹云真常独露,彻体全彰耳。
二、果觉现化
如来现起他受用,十地菩萨所被机
此颂执尽智圆,大用现前之象也。言第七识中二执种、现均已净尽,则断德圆;平等性智究竟现前,则智德满。智德名始觉,断德名本觉,二德圆满即名究竟觉。本觉是所证之理,理圆成法身如来。始觉是能证之智,智满成报身如来。理智圆满,大用现前,机感则应,成应身如来。
今云“如来”,通指三身如来也。各具二义。一、法身二者,谓清净法身、妙极法身。清净法身指众生本有之佛,所谓自性天真佛也。不假修成,本体如故。妙极法身即今妄穷真极,三觉圆备之法身也。
二、报身二者,谓自受用、他受用。自受用,即妙极法身以福智庄严、上品法乐为自受用,所谓“无上菩提觉法乐,无余涅槃寂静乐”也。他受用,即今文之如来也。以有十地菩萨机感,自受用佛于法性土中,现起他受用土,名华藏世界。示圆满报身,坐大宝莲华天光王座,说圆满修多罗。即华严教主,卢舍那佛是也。故曰“如来现起他受用,十地菩萨所被机”。如来为能教之佛,菩萨为所化之机也。
三、应身二者,谓胜应、劣应。胜应身者,即他受用身。复有二义:一、纯胜应身,即说《华严》大教,独被菩萨,不共二乘。所以二乘在座,眼不见佛,耳不闻声,若聋哑然。二、带劣胜应身,说共《般若》,三乘同被是也。
劣应亦名化身,又二:一、佛界化身;二、九界化身。如经云:应以佛身得度者,即现佛身而为说法。应以九界身得度者,随九界身,或显或密,有感则应,随类应化,度彼有缘。所谓“应以天龙八部身得度者,即皆现之而为说法”是也。“教”为能被,“机”为所被。佛为能化,众生为所化也。
讲第七识竟。
四、讲第八识颂,分二:一、颂凡情
性唯无覆五遍行
此颂第八识之王所也。性本有三:一、善性;二、恶性;三、无记性。此识不落善恶,唯是无记。无记有二:一、有覆无记;二、无覆无记。此识不与染法相应,唯是无覆,故云“性唯无覆”。言“无覆”者,“覆”指染法,以染法有障碍、盖覆二义。谓障碍圣道,不得生起;盖覆真心,不得清净。第八识无此二义,故云无覆。言“无记”者,“记”即忆念分明记别。第八无之,故云“无记”。如镜体清净,光明本非青黄,故能现青黄耳。此识亦复如是,本非善恶,而能为善恶依。此约所依显无记也。
此识是异熟性——“异”谓别异,“熟”谓成熟。既是异熟,定非善恶。以非善恶,所以随善恶而升沉。此约异熟显无记也。善恶二业,前六所造。善恶是能熏,此识是所熏。所熏非善恶,而能受善恶熏。此约所熏显无记也。
此识唯与遍行五心所相应。论云:第八阿赖耶,无始时来,乃至未转,恒与遍行五心所相应。故《楞伽经》云“流注生住灭者”是也。因有遍行心所,所以生住灭相流注不息,受熏、持种永永不坏也。其相微细,犹如瀑流。《佛顶经》云“陀那微细识,习气成瀑流”,此之谓也。
界地随他业力生
此颂第八本无生死,但随业力而流转耳。“界”指三界,“地”指九地。合欲界为一地,谓五趣杂居地。开色界为四地,谓初禅名离生喜乐地,二禅名定生喜乐地,三禅名离喜妙乐地,四禅名舍念清净地。无色界亦有四地,谓空无边处地,识无边处地,无所有处地,非非想处地。
“他”指第六识。谓造善恶业,皆以第六为主故,以善恶皆有殊胜之力,极为强猛。第六所造之业,无论善恶,皆能熏于第八。第八受善恶熏,所以随他第六所造业力,牵生三界,往来九地。或于五趣之中,或于八地之上,乘善恶因,受苦乐果,为总报之主也。
又前七无体,全依第八而为体故。何以放?有三义故:一、周遍义,谓此识遍三界,简前五不遍无色界故。二、常相续义,简第六有间断故。三、业招义,简第七全无业招,自是有覆,非他业故。具三义故,所以为前七之体也。可见此识为总报之主,而前六为别报之主也。
二乘不了因迷执,由此能兴论主诤
此颂第八识相隐微,非二乘道眼所能见也。“二乘”谓罗汉、辟支,简非大乘菩萨也。
“不了”者,世尊于小乘经中,一向未曾显说故。所以不说者,以此识微细,非思量所知,非小慧能解。七地菩萨尚未能尽知,况地前之大士乎?故《佛顶经》云“真非真恐迷,我常不开演”,即此之谓也。须知世尊寻常为小根人,但说六识、三毒,建立染净根本。故钝根二乘,一向未闻。以浅智难知,故云“不了”。以此识生灭与不生灭和合而成,若说是真,恐彼执之为主人公,喻如认贼为子;若说非真,恐彼舍此别求,喻如弃波觅水。
论云“我于凡愚不开演,恐彼分别执为我”,故云“因迷执”,谓因佛语而起迷是执非之咎也。迷则迷于佛旨,执则执于权教。殊不知此识是有情总报之主,生死涅槃之依,以不了故,而拨为无。故大乘论主,广引圣教,备显正理,以与之净。盖欲破彼妄执,俾信有此第八识是真妄之根本也。
浩浩三藏不可穷,渊深七浪境为风
此颂第八识体相渊微,随缘生七之义也。“浩浩”者,广大无涯之貌。“三藏”者,谓能藏、所藏、执藏也。盖谓本如来藏性海,由无始不思议熏,转变而为识海。故此识体,广大无涯,茫无畔岸,具足三藏之义,故名藏识。
一、能藏者,有能持义。譬如库藏,能藏一切宝物。此识亦复如是,自无量劫来,所作一切善恶种子,唯此识能藏。此约持种边说。二、所藏者,即所依义。如世之宝藏,是种种宝物之所依故。此识为世、出世法善恶之所依,故曰所藏。此约受熏边说。三、执藏,谓坚守不舍义。如世之库藏必为人守,此识亦然,为染污末那坚执为我,故称执藏。
复次能藏者,谓根、身、器、界,皆唯此识能含藏。故论云“欲觅一切法,总在赖耶中”。所藏者,谓此识体,即以色、心等为所藏处。以色心等法,是此识之相、见二分。故论云“欲觅赖耶识,只在色心中”。具有如上诸义,能令积劫因果,不失不坏。广无边际,故云“浩浩”;深无底止,故“不可穷”也。
第八识体,由来湛寂,故称“渊深”。前云“流注生异灭相”者,由为无明境风鼓动,致现七波六浪之形,生去灭来,变迁不息。若不生信发解,破妄显真,不至妄穷真极,尽未来际,无有间断。故知此识如水,前七转识依此得起,如波似浪。此识所现境界之相,能与转识作增上缘,犹如猛风。故经云“藏识海常住,境界风所动,洪波鼓冥壑,无有断绝时”,此其证也。
受熏持种根身器,去后来先作主翁
此颂八识之力用也。言此识既能受善恶熏,又能持善恶种,更能为善恶之所依,乃至根身器界,皆能守之不失,执之不坏。故能范围法界,横竖该罗,所以为总报之主也。上天堂,下地狱,出马腹,入驴胎,脱壳后去,投胎先来。圣凡命脉,生死根柢,皆以此识为主,故曰“主人翁”也。
《瑜伽论》云“恶者上前冷,善者下先冰,善恶如相等,暖相犹在心”,《杂宝藏经》云“顶圣眼生天,人心饿鬼腹,畜生膝盖离,地狱脚板出”,皆证主人去后义也。《佛顶经》云“见明色发,明见想成。异见成憎,同想成爱。流爱为种,纳想为胎”,又“卵唯想生,胎因情有,湿以合感,化以离应”,皆证主人先来义也。
讲凡情竟。
问:“第八缘几境?”答:“一境,谓性境也。”
有三类不同:一、种子;二、根、身;三、器、界。言种子者,指第八自证分上一分生现功能,谓之种子。其义云何?曰:有能生义。如谷麦子能生芽茎,故名为种。此亦如是,能生现行,故亦名种——从喻得名也。
或曰:“因中见分,不向内缘。今既种依自证,若见缘种者,岂非内缘耶?”曰:“但缘种子,不缘自证。凡见所缘者,皆相分摄。相属于外,不属内故。”“然则相见皆依自证分起,见既属内,相何以属外耶?”曰:“此内外与寻常不同,非如隔壁之内外,乃约义理之内外也。见属心,义说为内;相属境,义说为外。称理而谈,本无内外。若实有外,心外有法,理乖唯识,反成外道邪见。”
言根身者,即有根之身是也。言器世间者,谓有情所依世间如器,故以名焉。
二、颂圣智
不动地前才舍藏,金刚道后异熟空
大圆无垢同时发,普照十方尘刹中
此颂第八,从凡入圣,自因及果,前后名义,有三不同也。
一、名“阿赖耶”,此云含藏,以具三藏义故。解见前篇。亦云“无没”,以真如不变之体,虽随生死之缘,不失不坏,其体如故。纵有第七念念执我,而无记之性常恒不变。别教菩萨从初发心,仰信中道,先修空观,伏断分别我执;次修假观,伏断分别法执;后修中观,亦名平等观,亦名二空观,经历三贤,登欢喜地,名为见道。从此已去至远行地,皆名修道,渐破俱生我执,烦恼永断,方不受熏。至此,前七不起我执,三藏之名至此休矣。显过最重,故云不动地前才舍藏也。“不动”,指第八地之名耳。
二、名“异熟”,谓八地以后,还有微细俱生法执,及有漏善种,尚引后果。(亦从)无始一念不觉以来,乃至等觉后心,此识皆得称异熟名。复具三义:一、变异而熟,谓因种变异,果方成熟故。二、异时而熟,谓因灭果生,定异时故。三、异类而熟,谓善恶二因,至果方熟故。具此三义,名异熟也。自八地无功用道,任运断执,至等觉后心,以金刚智烁破微细法执,一念顿断最初生相无明,入妙觉位。因亡果丧,名解脱道。至此异熟方空,故云“金刚道后异熟空”也。
三、名“庵摩罗”,此云白净。谓如来藏清净真如,虽在生死,本来无染,故曰白净。古德云“处生死流,骊珠独耀于沧海;居涅槃岸,桂轮孤朗于碧天”,此之谓也。又名“无垢”,谓从初发心闻法修观,断执入空,翻染成净,直至佛果,净体本然,故云无垢。
本如来藏,以有鉴机照察之用,无思而应,不虑而知,故称为“识”,又名“一切种识”。此亦通于因果凡圣等位,但至成佛之后,则唯持圆满无漏善种,尽未来际,利乐有情,更不受熏。以其一切有漏种子,及一分劣无漏种,皆永断故,即前无垢、白净义也。
“大圆”者,即大圆镜智。即指此识,至果地满足,方与别境中极善无漏之慧心所相应。以其识体清净,慧光朗曜,识净慧发,即在同时,故曰“大圆无垢同时发”。
如是则法界洞朗,真俗等观。十方世界,微尘刹土,无不圆明普照,故曰“普照十方尘刹中”也。有云“大圆无垢清净心”者,即契经所谓第九白净识也。前八以有无明黑业,染而非净,悟之即在缠如来藏。第九则本体洁白,净而非染,悟之即出缠如来藏。是以《深密》明第九者,即八中之净分。所以道,约诸识门,虽一多不定,皆是体用缘起,本末相收。“本”,第九也。“末”,第八也。
从本向末,寂而常用;摄末归本,用而常寂。寂而常用故,静而不结;用而常寂故,动而不乱。静而不结故,真如即是缘起;动而不乱故,缘起即是真如。真如是缘起故,无真如不生灭,即九为八;缘起是真如故,无生灭不真如,即八为九。
要知违法界故,说真如是生灭,即理随情变也。顺法界故,说生灭即真如,即情成理用也。如此发明,即情显理,理本无生;即理荡情,情无自性。无性则八相元空,无生则一真不住。不住故,含藏妙有;元空故,白净现前。故称大圆,乃名无垢,即《华严》之“法界”,《楞严》之“妙心”,《法华》之“实相”,《涅槃》之“常住”。非大圆满觉,其孰能证乎此?
良由无始一念不觉之无明,迷此一心,遂将真如本有理体,转变而为妄相;本有智光,转变而为妄见。今翻染成净,返妄归真,泯见相而归于一心。复还如智如理,一而不二,方尽一心之源。证唯识之极处,成如来之妙果,可谓能事毕矣。
讲八识规矩颂竟。
附录
《百法明门论》“一切法无我”句讲义
续讲《百法明门论》“一切法无我”句。分二:先明“一切法”,即将百法分为五科:一、心法;二、心所有法;三、色法;四、心不相应行法;五,无为法。其八个心王,五十一个心所,上来详明已竟,今唯后之三科耳。仍分为三:
一、色法
有十一种: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前五为内色),六、色,七、声,八、香,九、味,十、触,十一、法处所摄色(后六为外色)。
言色法者,心王、心所所变相分,皆名为色。今且约内五根、外六尘,故但略有十一种也。
吾人内身之五根,皆第八识相分,而复有二:一者,胜义五根,即八识上色之功能。以能发识,比知是有,非他人所能见知。二者,浮尘五根,即胜义五根所依托处,乃四大之所合成。众生妄计以为我身,实与外之地、水、火、风无二无别,均是第八识相分耳。
就此第八识所变依、正二报之相,眼识缘之,即名为色。此色即是眼识相分,乃托第八识之相分以为本质。自于识上变相而缘,喻如镜中之影,未尝亲缘本质色也。
依、正二报,动则有声,耳识缘之,自变声相。依、正二报,具香臭气,鼻识缘之,自变香相。依、正二报,具甜、淡等六味,舌识缘之,自变味相。依、正二报,具冷、暖、坚、润等触,身识缘之,自变触相。
五尘落谢影子,并及表、无表色、定果色等,唯是意识所缘相分,名“法处所摄色”。盖法处所摄有二:一者,心法,即五十一心所也。二者,色法,即意识所变相分是也。然五十一个心所,亦各自变相分。其所变相,随于心王摄入六尘。故除此十一色法,更无他色可得,则知色唯心王、心所二者所现之影明矣。
二、心不相应行法
有二十四种:一、得,二、命根,三、众同分,四、异生性,五、无想定,六、灭尽定,七、无想报,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二、住,十三、老,十四、无常,十五、流转,十六、定异,十七、相应,十八、势速,十九、次第,二十、时,二十一、方,二十二、数,二十三、和合性,二十四、不和合性。
先明总意:若言“相应”者,和顺之义。今言“不”,又言“行”者,以“得”等二十四种,非能缘,故不与心及心所相应;非质碍,故不与色法相应;有生灭,故不与无为法相应。
故《唯识论》云“非如色心及诸心所体相可得,非异色心及诸心所作用可得”,由此故知定非实有,但依色心及诸心所分位假立。今直云“心不相应行”者,虽依三法假立,而色是心及心所之所现影。心所又即与心相应,故但言心,明其总不离心也。
次解别义:一、“得”者,有三义:一、种子;二、自在;三、现起。
“命根”者,于众同分中先业所引,连持色心,决定住持为性。
“众同分”者,于诸有情,自类相似为性。
“异生性”者,妄计我法,不与圣人二空智性相同,于诸圣法不得为性。
“无想定”者,厌离想心,作意求灭。功用淳熟,令前六识心、心所一切不行,唯第七俱生我执与第八识仍在,不离根身,依此身心分位假立。此定已离遍净贪,未离上贪,唯以灭心为性。
“灭尽定”者,三果以上圣人,欲暂止息受想劳虑。此定已离无所有处贪,从非非想定更起胜进,游观无漏,以为加行,乃得趋入。入此定已,前六识心及心所一切不行。第七识俱生我执及彼心所,亦皆不行。唯第七识俱生法执,与第八识仍在,不离根身,依此身心分位假立。暂止息想、作意为先,所有不恒行,及恒行一分心、心所法灭为性。
“无想报”者,外道修无想定,得成就已,舍此身后,生在第四禅天。五百劫中,前六识心及彼心所,长时不行。唯有第七识俱生我执与第八识仍在,揽彼四禅微细色质为身——此身即是第八所变相分。依此色心分位假立,由不恒现行心、心所法灭为性。
“名身”者,名诠诸法自性,如眼、耳等种种名字。增语为性。
“句身”者,句诠诸法差别,如开水、温水、冷水等。增语为性。
“文身”者,“文”即是字,为名句之所依,集联诸字为性,以能表彰前二种故。此三皆依色、声、法尘分位假立,谓语言依声立,书册依色立,心想依法立。此方眼、耳、意三根识利,故偏约三尘立名句文。若他方六种根识明利,六尘皆得为教、为行、为理经也。
“生”者,依于色心仗缘显现假立,于众同分所有诸行,本无今有为性。
“住”者,依于色心暂时相似相续假立,即是诸行相续流转为性。
“老”者,亦名“异”,依于色心迁变不停渐就衰异假立,亦即是诸行相续变坏为性。
“无常”者,亦名“灭”,依于色心暂有还无假立,亦即是诸行相续谢灭为性。
“流转”者,依于色心因果前后相续假立。
“定异”者,依于善恶因果,种子现行,各各不同假立。
“相应”者,依于心、心所和合俱起假立。
“势速”者,依于色心诸法迁流,不暂停住假立。
“次第”者,依于诸法前后引生,庠序不乱假立。
“时”者,依于色心刹那辗转假立,故有日、月、年运长短差别。
“方”者,依于形质、前后、左右假立,故有东、西、南、北四维上下差别。
“数”者,依于诸法多少相仍相待假立,故有一、十、百、千,乃至阿僧祇之差别。
“和合”者,依于诸法不相乖违假立。
“不和合”者,依于诸法互相乖违假立。
三、无为法
分二:一、列名:(一)虚空无为;(二)择灭无为;(三)非择灭无为;(四)不动灭无为;(五)想受灭无为;(六)真如无为。
二、释义,又二:(一)总明。上来四种色心假实,皆是生灭之法,名有为性。无此有为,假名无为,非更别有无为之法,在于有为法外,而与有为相对待也。不过但是四所显示。然为既“无”矣,尚不名一,云何有六?正由是四所显故,不妨随于能显说有六别。今此六法,皆寂寞冲虚,湛然常住,无可造作,称无为也。
(二)别释。1.虚空者,直指顽空。非色非心,离诸障碍,无可造作,故称无为。此亦唯识变相,故曰“迷妄有虚空”,乃自心之同相耳。
2.择灭者,指二乘圣人所证偏真之理是也。“择”是拣择,指能观之智。“灭”是灭除,指所灭之惑,即根、随烦恼也。“无为”指真谛之理,即是灭谛。烦恼是集谛,观智是道谛,现在身心是苦谛。谓由知现在身心之苦,故须断集。欲断集谛烦恼,故须修道。因修道谛观智,灭除集谛烦恼,显出灭谛真理,可谓云散空净,故称无为。
3.非择灭者,有二:一者,指自性清性,不由择灭之力,本来如此。无须造作,故称无为。二者,有为缘缺,暂尔不生。虽非永灭,缘缺所显,故名无为。此第二义,指一切有为之法,本来无为,所以即今称有为者,乃因缘和合,方堪造作以成其器。倘缺一缘,则无可造作,依然不生。不生,即无为也。
4.不动灭者,指第四禅所得之禅定也。盖入第四禅,双忘苦乐,舍念清净。虽非真得真不动地,有所得心,功用纯熟,三灾不到,故称无为。
5.想受灭者,指九次第定之第九定,名灭尽定。入此定时,受、想不行,似涅槃故,亦名无为。
6.真如者,指言说之极,名真如也。不妄名真,不变名如,即是色心假实诸法之性,所谓如来藏妙真如性也。诸法与真如,如波之与水,绳之与麻。诸法非此,则无自性;此离诸法,亦无自相。故真如与诸法,不一不异。诸法是依他起性,真如是圆成实性,唯有远离遍计所执,了达我法二空,乃能证会本真本如之体。克实之谈,真如二字,亦是强名。
前五无为,又皆依此假立。此即唯识实性,故皆唯识,决无实我实法也。颂曰:“色法十一心法八,五十一个心所法,二十四个不相应,六个无为共百法。”
上略明一切法竟。
后释二无我
言“无我”者,略有二种:一、补特伽罗无我;二、法无我。此正显示“一切法无我”者,即前五位百法之中,一一推求,皆无此二种我相也。
“补特伽罗”,此云有情。有情无我,即生空也。法无我,即法空也。
且有情无我者:于前五位之中,若云心即是我,则心且有八,何心是我?又一一心,念念生灭,前后无体,现在不住,以何为我?若云心所是我,则心所有五十一,何等心所是我?三际无性亦然。若云色法是我,则胜义五根,不可现见;浮尘五根与外色同,生灭不停,何当有我?若云不相应行是我,则色心有体,尚不是我,此依色心分位假立,又岂是我?若云无为是我,对有说无,有尚非我,无岂成我?故知五位百法,决无真实补特伽罗可得也。
次法无我者:依于俗谛,假说心、心所、色、不相应行种种差别;约真谛观,毫不可得,但如幻梦,非有似有,有即非有。又对有为,假说无为,有为既虚,元为岂实?譬如依空,显现狂华。华非生灭,空岂有无?是知五位百法,总无实法。无实法故,名法无我也。能于五位百法,通达二无我理,是为百法明门。
讲《百法明门论》竟。
附录
鸠摩罗什传
——《晋书艺术传》
鸠摩罗什,天竺人。世为国相,父罗炎,将嗣相位,辞避出家。东度葱岭,龟兹王请为国师。王有妹,才悟明敏,逼以妻焉,既而罗什在胎。其母慧解倍常。及年七岁,母与俱出家,罗什从师受经。日诵千偈,凡三万二千言,义亦自通。年十二,到沙勒国。一年博览五明诸论,及阴阳星算,莫不必尽,妙达吉凶。言若符契,专以大乘为化,学者共师焉。年二十,龟兹王迎之还国。广说诸经,学徒莫之能抗,有顷,母往天竺,留罗什住,谓之曰,方等深教,不可思议,传之东土,惟尔之力,但于尔无利。什曰,必使大化流传,虽苦无恨。西域诸国,咸服罗什神俊,每至讲说,诸公皆长跪座侧,令什践而登焉。苻坚闻之,遣吕光,代龟兹迎罗什,还至凉州,闻苻坚为姚苌所害。光窃号河右,光死,纂立,为吕超所杀。姚兴破吕隆乃迎罗什,待以国师之礼,使入西明阁,及逍遥园,译出众经。僧睿、僧肇等八百余人,传受其旨,更出经论三百余卷。兴谓罗什曰:大师聪明超悟,天下莫二。何可使法少嗣?遂以伎女逼令受之,诸僧多议之。什乃聚针盈钵,引诸僧谓之曰:若能食之者,乃可畜室。因举七进针,与常食不别,诸僧愧服。杯度比丘在彭城,闻罗什在长安,叹曰:吾与此子,戏别三百余年,相见杳然,迟有遇于来生耳。罗什卒,以火焚尸,薪灭形碎,惟舌不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