戎律书:佛家的行为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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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戒与律原有不同的意义,而“戒律”并用,意谓维持佛教教团之道德性、法律性的规范。“戒”指内心自发性地持守规律,属于精神的、自律的。

    “律”指为维持教团秩序而规定的种种规律条项及违犯规律之罚则,属于形式的、他律的。

    “戒”与“律”并非分离而行,而是平行地共同维持教团之秩序。

    以“戒”和“律”为主体而形成的戒律书,是规范佛教徒行为的准则和向佛时的礼仪。

    对我国佛教影响较大的戒律书有《四分律》和《十诵律》。

    《律经》:出家人的必备戒律武器

    《律经》是印度说一切有部的戒律学概论,共有2700颂,分为9卷,由印度的德光所造。

    德光是印度摩睹罗国人,约在6世纪时出生于大婆罗门家。他自幼善学一切明论,在根本说一切有部出家受戒,又师从世亲学习声闻乘三藏经典及诸大乘经论,通晓诸部律藏,被尊为室利诃罗沙王师。他后来前往摩睹罗国阿伽罗补利寺,广泛弘传律教,撰成本书。

    《律经》总体摄取根本说一切有部律的要点,根据“出离戒”来广泛解释一切应止应行的学处,是声闻乘增上戒学的宝库。

    根本说一切有部的律藏总分为四部,即十七事、辩阿笈摩、杂事和胜教。其中在十七事中,广说出家、受具、布萨、安居等一切应行之事。

    《律经》的组织,即以“十七事”与“辩阿笈摩”中所说的“别解脱戒”为基础,于每一事或每一戒之后,如杂事及胜教都有所补充,即依次抉择之。

    《律经》一书是依据未受戒者应先如何受戒,受戒之后当如何防止犯戒,以及如何奉行出家人的生活行持等的次序而组织形成的。

    所以,本经刚开始就广泛地说“十七事”中“出家事”,然后再解释“辩阿笈摩”中所解释的苾刍和苾刍尼的别解脱戒,最后解释剩下的十六事。

    总之,根据律藏大义,又可将其归为三大类:

    1.未得戒者如何受戒类,即“出家事”及“杂事”等有关出家的法则等。

    2.得戒后如何守护不犯和端正生活类,即“辩阿笈摩”中所解释的各戒,和“十七事”中属于衣、食、卧具的学处等。

    3.如有毁犯,那么如何忏悔、息灭之类,即“十七事”中忏悔等七事。

    《律经》的目的是使行者证得解脱涅槃之果,其中能得涅槃的方法为戒、定、慧三学,其中戒学最为根本。

    在戒学中,主要是七支远离和眷属。

    七支远离是指远离非梵行、不与取、杀生等三支身恶行,妄言、离间、粗恶语、绮语等四支语恶行。

    眷属,不饮酒等即是远离之眷属。

    《律经》是言明佛徒为求得何等果,当修何等道,以及用何种心念,如何防护戒律等事。其次,言明未受戒者如何受戒,广说前后各种出家受戒的方法,出家者应具备的条件,不许出家受戒之障缘,以及出家受戒后如何依止师长,与僧伽共住,出家后日常生活的细则等。

    关于对《律经》的注释有许多种,如在藏文论藏中有德光自造的《律经注释》14000颂;又有法友造的《律经大疏》21000颂,共70卷;有般若迦罗造的《律经注》,另有《律经略解》一种。

    西藏历代大德所造的注释很多,如措拿瓦所造的《律经释日光论》和僧成造的《律经密意释宝鬘论》,它们是现在藏传佛教学习《律经》者参考的资料。

    《摩诃僧祇律》:乞求金银是合法的

    《摩诃僧祇律》简称为《僧祇律》,它是大众部所传的广律,所以又称为《大众律》,共40卷。它是由东晋的佛陀跋陀罗(觉贤)和法显共同翻译的,本律收在《大正藏》第二十二册。

    据《法显传》说,本律是根本大众部所奉行的经典,成立于五部派分裂之前。

    大众部实际是在佛灭后百年,由跋阇子比丘乞金银钱而引起的七百结集,最终发生异议分立而成的。

    《摩诃僧祇律》即跋阇子(婆粗富罗)比丘一方面结集之律,所以在旧时被传为“婆粗富罗律”。

    因为当时跋阇子的人数众多,所以成为大众部,本律也成为大众部律。这与后来五部并立的大众部律或与本律有“广”和“略”的差异,但在实质上并没有多大差异。比如说,本律所叙述的七百结集处,承认乞金银钱是合法的,又列举了五种净法,即五种开许方便,这些均能表现出大众部戒律的特点。

    陀沙婆罗即七百结集时跋阇子方面上座,所以本律的产生渊源非常清晰。

    本律“二部戒”的波夜提和众学法,也是以十法为一跋渠,比丘戒九十二波夜提为九跋渠,六十六众学法为六跋渠,比丘尼戒一四一波夜提为十四跋渠。

    在所有各跋渠的后面,都有摄颂,以便僧人记忆和持有。

    在本律所叙述的两次结集文中,都说本律总的内容有九法序:波罗夷、僧伽婆尸沙、不定法、尼萨耆波夜提、波夜提、波罗提提舍尼、众学法、七灭诤法、法随顺法。

    本律“四波罗夷”每条之后各自记载制戒的时地。其时间为佛成道后五年冬分第五个半月至第六年冬分的第四个半月间,但盗、杀、妄三戒因缘中皆有阿难侍在佛左右。阿难于佛成道之夜生,作为佛的侍者而决非是佛成道后的五六年间事。制戒处所与所为制戒的人名,本律也多与诸律不同。

    本律因为被大众部所奉持,所以所许法相也与大众部一致。如卷二说,舍过去未来佛而不名舍戒,与大众部许过未无体相合。卷十四说,佛定中安慰五百客比丘,与大众部许佛常在定中而诸有情,即谓佛的说法相合。又因为大众部是从大乘派中引申而出,故本律时常流露出大乘经意味。

    有关本律的译本,有《摩诃僧祇律大比丘戒本》,题为佛陀跋陀罗翻译,又有《摩诃僧祇比丘尼戒本》,题为法显共觉贤译。

    在《尼戒本》中,众学法齐整著内衣条开为十条,齐整披衣条开为五条,少生草上大小便等两条,故《尼戒本》众学法为七十七条。

    《比丘戒本》中前面有六念法,为余部戒本所无。除了二部戒本之外,《出三藏记集》还曾经记载有《摩诃僧祇部比丘随用要集法》,后汉时期已经失去译传,到梁代时已经失传。

    《四分律》:衣、食、坐、卧、行要有样才行

    《四分律》是佛教戒律书,也被称为《昙无德律》,它原来是印度上座部系统昙无德部所传的戒律。《四分律》是由后秦的佛陀耶舍与竺佛念共同翻译的,共60卷。

    全书的内容分为四部分:

    1.初分,包括比丘二百五十条戒律条目,共20卷。

    2.二分,包括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条戒律条目及受戒、说戒、安居、自恣(上)等四犍度,共15卷。

    3.三分,包括自恣(下)、皮革、衣、药、迦*(左纟右希)那衣、拘睒弥、瞻波、呵责、人、覆藏、遮、破僧、灭诤、比丘尼、法等十五犍度,共14卷。

    4.四分,包括房舍犍度、杂犍度及五百集法、七百集法、调部毗尼、毗尼增一,共11卷。

    根据法砺的《四分律疏》卷二称,《四分律》的内容分为序、正宗、流通三个部分:序分包括劝信序和发起序;正宗分包含两部戒和二十犍度;流通则分包含五百结集、七百结集、调部和毗尼增一。

    犍度的意思是分类编集,有受戒、说戒、安居、自恣、皮革、衣、药、迦*(左纟右希)那衣、拘睒弥、瞻波、呵责、人、覆藏、遮、破僧、灭诤、比丘尼、法、房舍、杂等。

    法砺、怀素等人把它分为三十七法,即比丘戒八法,比丘尼戒六法,二十犍度为二十法,二结集为一法,调部及增一各为一法。

    《四分律》主要从身、口、意三个方面对出家比丘、比丘尼的修行及日常衣、食、坐、卧规定详细的戒条,并对违犯者订出惩罚制度,重者逐出僧团,轻者剥夺一定时期的僧籍并责令其向僧众忏悔等。

    身,即行动;口,即言论;意,即思想。

    《四分律》译出六十余年之后,北魏法聪开始弘扬此律。道覆、慧光等学者对其分别作了注疏,并判为大乘律。

    到了唐代,道宣以《四分律》为宗旨,开创律宗,更认为此律从内容上看属于大乘。唐中宗时又明令禁用《十诵律》,所以《四分律》在大江南北开始盛行,逐渐成为我国古代最有影响的佛教戒律。

    直至现代,汉地佛教僧尼受戒或持戒都一直奉行此律。

    关于《四分律》的论疏,至今尚存并且较为重要的有唐法砺的《四分律疏》,道宣的《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怀素的《四分律开宗记》,定宾的《四分律戒本疏》、《四分律疏饰宗义记》等。另有敦煌本《四分戒本疏》(卷一至卷三)和《律戒本疏》等。

    《十诵律》:归于平淡的戒律

    《十诵律》是佛教戒律书,又被称为《萨婆多部十诵律》,它是由后秦的弗若多罗和鸠摩罗什等翻译而成的,共61卷。

    相传《十诵律》的律文原有八十诵,经过大迦叶传承以后到第五师优波掘开始删减为十诵。

    此律从初诵到三诵,含有四波罗夷、十三僧残、二不定、三十尼萨耆、九十波逸提、四波罗提提舍尼、一百另七众学、七灭诤等八法。

    第四诵有受具足戒、布萨、自恣、安居、皮革、医药、衣等七法。

    第五诵有迦絺那衣、俱舍弥、瞻彼、般荼卢伽、悔、遮、卧具、诤事等八法。

    第六诵为谓达事等杂法。

    第七诵为尼律,包括六法。

    第八诵为增一法,包括二十一法。

    第九诵为优婆离问法,可分为二十四法。

    第十诵包括比丘诵、二种毗尼及杂诵、四波罗夷、僧伽婆尸沙法。

    最后附有“善诵毗尼序”,分为四品,前二品讲述结集的始末,后二品则集录有关羯磨、说戒、安居、衣食、医药、房舍等的开遮。

    在传到我国的四部广律中,此律的翻译和弘传是最早的。在晋、宋、齐的时候就已经开始盛行,在梁、陈、隋之际,南主英匠更是专门弘扬此律。

    鸠摩罗什先是在龟兹国师从精通《十诵律》的卑摩罗叉,来华后,在长安补译和删定译本后,就携带《十诵律》到江陵各地弘扬,江左慧猷跟从他受业,后大力弘传《十诵律》,成为一时宗师。

    同时,河内僧业游于长安,从鸠摩罗什处学习《十诵律》,后弘法于姑苏。

    然后,赵郡慧询也从鸠摩罗什处受学,然后去广陵大开律席。僧业的弟子慧光、僧琚等也经常讲习此律,颇具心得。此外,尚有慧曜、昙斌、玄高、僧隐、智称、僧祐等,均为《十诵》名匠,此时僧尼竞相传抄。

    隋末唐初,由于道宣等人提倡《四分律》,并且压倒其他诸律,《十诵律》就不再被人重视。

    《十诵律》的梵文版本至今未见,唯有早年在库车得梵本《别解脱经》,与《十诵律》中比丘戒本极为相近。另在西域地带发现的梵本中,尚有与《十诵律》相同之尼戒本及十七事的残片。

    《十诵律》的注疏皆已佚失,仅存书目。

    大德

    大德,即很有道德而且精通佛法的人。

    在印度,它是对佛、菩萨或高僧的敬称,当然对于比丘中的长老,也可称为大德。

    在诸部律中,对现前的大众,凡指比丘众,皆称为“大德僧”,而对比丘尼众则称为“大姊僧”。

    在我国,则不用“大德”一词来称谓佛菩萨,它是一种对高僧的敬称。

    然而从隋唐时代起,将凡是从事译经事业的人,都特称为大德。

    此外,统领僧尼的僧官,也被称为大德。

    近代以来,“大德”一词已经被广泛使用,凡是对有德有行之人,不论他是出家还是在家,均以“大德”为尊称。

    甚至,不局限于该人是否具足德行,而演变成为佛教界—般性的礼仪称谓。

    僧籍

    僧籍是登记僧尼的名字、出家得度及其所隶属寺院的簿籍,又称为僧帐或供帐。它原是古代政府为防止民众假称入道,以逃避课税制度的措施。

    北魏时代的僧籍制度已经非常严格,由朝廷专门设置的僧正或昭玄曹进行统辖。

    隋代沿袭北朝旧制。

    唐代由尚书省的祠部与左右街僧录司管理,僧籍三年一造,一份留州县,一份送祠部。

    宋代以后,直到清朝乾隆年间,僧籍一概由僧录掌管。

    清朝乾隆时期废止度牒后,政府开始不再掌管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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