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征税和对偷税者的惩罚
林剑鸣
汉武帝解决财政危机的另一措施,就是征税。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在实行白鹿皮的前后,西汉政府颁布了“算缗”与“告缗”令。它规定商人财产每二千钱抽税一算;经营手工业者,财产每四千钱,抽税一算;家有轺车,每辆抽税一算,商人的车,征收二算;船五丈以上者,每艘抽税一算。“算”是当时征收赋税的计算单位。大约一百二十钱为一算。由此看来,“算缗”的主要对象是拥有资财或车、船的商人和高利贷者等富户。
在规定了征税办法的同时,又宣布了奖励揭发偷税、漏税的办法,这就是“告缗”。它规定凡有资产者均需向朝廷呈报,如呈报不实,别人可揭发、检举,经查证,所告属实,被告的全部财产就要没收,并罚戍边一年;告发的人则可得没收财产的一半。由于鼓励检举、揭发,所以贪利之徒纷纷向朝廷告缗。最先据法令向朝廷告发的人,名叫杨可。因他告缗后得到财物很多,就吸引更多的人告缗。结果形成“杨可告缗遍天下”,那些有钱而不据实上报的,都被告发,“中家以上,皆遇害”。
被“告缗”而受到惩罚者,虽然免不了有因诬告而受到冤枉的,但遭到打击的,毕竟大部分是富裕商人(即“中产”以上者)。这些“浮淫并兼之徒”,拥有大量的田宅、财产,还有成千上万的奴婢。所以,“告缗”令的实行,就以富商的破产来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实行的结果,汉武帝十分满意,西汉王朝由告缗所得的钱财“以亿计”,没收的奴婢“千万数”,充公的田宅,大县有数百顷,小县也有百余顷。
在实行“算缗”和“告缗”的时候,汉武帝依靠的是御史大夫张汤和大司农中丞桑弘羊。张汤得到汉武帝的信任,坚决推行币制改革和“算缗”、“告缗”。武帝又任用一批不畏强暴的“酷吏”,如咸宣、杜周等,无情地剥夺豪强、富商的财产,使这些措施收到实效。在推行这种对富商破产性的赋税制度过程中,有些朝廷官员并不积极推行,甚至反对。如孔仅对币制改革虽拥护,但对征收船算却有不同看法。他曾借别人的话向武帝陈述征收船算使物价上涨,表示不满。武帝并未动摇,不久就把孔仅撤职,令坚决执行这一政策的桑弘羊替任。
汉武帝向商人、豪富征税,并非只用暴力,对于那些能够配合官府解救财政困难的人,则是采取鼓励的办法。河南有个名叫卜式的富人,曾上书愿将家财一半捐给官府,以支援尚在进行的匈奴的战争。对于这种爱国热情,开始汉武帝尚不理解,便派人去问是想当官,还是家中有冤仇,才捐财产与朝廷。卜式慷慨陈词:“我既不愿当官,又无冤家。只为早日消灭匈奴,有力者出力,有财者出财,是应当做的。”武帝对这一举动十分赞赏。然而,丞相公孙弘却认为卜式的举动不合情理,阻止武帝准其捐家财的要求。不久,西汉政府发生了财政危机,汉武帝下“算缗”、“告缗”令,富家、大商人都隐匿财产的数目,以多报少或不报,惟有卜式独捐出二十万钱给河南太守。武帝得知这一义举后,对之大加褒奖,赐给他“外徭四百人”,卜式又把这些赏赐捐赠给官府。于是,汉武帝召拜卜式为中郎,赐爵左庶长。这是属于第十爵的高爵,社会地位很显要。除此以外,还赐田十顷,并布告天下,以表彰卜式的爱国行动。
像卜式这样的人太少,所以,强制的征税和破产性的惩罚,仍是对付富商的主要手段。
在规定了征税办法的同时,又宣布了奖励揭发偷税、漏税的办法,这就是“告缗”。它规定凡有资产者均需向朝廷呈报,如呈报不实,别人可揭发、检举,经查证,所告属实,被告的全部财产就要没收,并罚戍边一年;告发的人则可得没收财产的一半。由于鼓励检举、揭发,所以贪利之徒纷纷向朝廷告缗。最先据法令向朝廷告发的人,名叫杨可。因他告缗后得到财物很多,就吸引更多的人告缗。结果形成“杨可告缗遍天下”,那些有钱而不据实上报的,都被告发,“中家以上,皆遇害”。
被“告缗”而受到惩罚者,虽然免不了有因诬告而受到冤枉的,但遭到打击的,毕竟大部分是富裕商人(即“中产”以上者)。这些“浮淫并兼之徒”,拥有大量的田宅、财产,还有成千上万的奴婢。所以,“告缗”令的实行,就以富商的破产来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实行的结果,汉武帝十分满意,西汉王朝由告缗所得的钱财“以亿计”,没收的奴婢“千万数”,充公的田宅,大县有数百顷,小县也有百余顷。
在实行“算缗”和“告缗”的时候,汉武帝依靠的是御史大夫张汤和大司农中丞桑弘羊。张汤得到汉武帝的信任,坚决推行币制改革和“算缗”、“告缗”。武帝又任用一批不畏强暴的“酷吏”,如咸宣、杜周等,无情地剥夺豪强、富商的财产,使这些措施收到实效。在推行这种对富商破产性的赋税制度过程中,有些朝廷官员并不积极推行,甚至反对。如孔仅对币制改革虽拥护,但对征收船算却有不同看法。他曾借别人的话向武帝陈述征收船算使物价上涨,表示不满。武帝并未动摇,不久就把孔仅撤职,令坚决执行这一政策的桑弘羊替任。
汉武帝向商人、豪富征税,并非只用暴力,对于那些能够配合官府解救财政困难的人,则是采取鼓励的办法。河南有个名叫卜式的富人,曾上书愿将家财一半捐给官府,以支援尚在进行的匈奴的战争。对于这种爱国热情,开始汉武帝尚不理解,便派人去问是想当官,还是家中有冤仇,才捐财产与朝廷。卜式慷慨陈词:“我既不愿当官,又无冤家。只为早日消灭匈奴,有力者出力,有财者出财,是应当做的。”武帝对这一举动十分赞赏。然而,丞相公孙弘却认为卜式的举动不合情理,阻止武帝准其捐家财的要求。不久,西汉政府发生了财政危机,汉武帝下“算缗”、“告缗”令,富家、大商人都隐匿财产的数目,以多报少或不报,惟有卜式独捐出二十万钱给河南太守。武帝得知这一义举后,对之大加褒奖,赐给他“外徭四百人”,卜式又把这些赏赐捐赠给官府。于是,汉武帝召拜卜式为中郎,赐爵左庶长。这是属于第十爵的高爵,社会地位很显要。除此以外,还赐田十顷,并布告天下,以表彰卜式的爱国行动。
像卜式这样的人太少,所以,强制的征税和破产性的惩罚,仍是对付富商的主要手段。
汉代雄风汉武帝/林剑鸣编著.—西安:三秦出版社,20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