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代以前墓上建筑的问题
杨鸿勋
河北平山战国中山王陵的发掘,其封土上的建筑遗迹,特别是《兆域图》的出土,进一步提供了当时统治者陵墓上设置建筑物的实证,同时也为某些殷墓上曾有建筑物的推断提供了佐证。就高级陵墓建筑的发展来说,秦以前更多地保持着传统制度,秦、汉以后才有较大的变革。无疑河南辉县固围村战国魏王陵、河北平山县战国中山王陵上设置建筑的制度与河南安阳小屯妇好墓(五号墓)以及大司空村殷墓M311、M312等之间,是有着传统继承关系的。“周因于殷礼”①,在殷将灭亡的前夕,殷太师、少师以及内史向挚,就已把代表殷商礼制的一套典册、图法、礼乐器皿等奉献给周政权了。股、周礼制有一定的传统继承关系,因此孔子把殷、周视为一体,而有所谓“殷周之道”、“殷周之文”、“殷周之质”的说法②。实际上,历史的发展总是不断变革、不断前进的,在这里我们只是想提醒在讨论殷、周统治者陵墓建筑形制及其源流问题的时候,不要忽略殷、周相因袭的一面。
一 古有墓祭
汉人讲“古不墓祭”③、“古礼庙祭,今俗墓祀”④,没有讲所谓“古”限定到什么时候,对于汉人来说,秦以前都可谓“古”,先秦可称之为“古”,殷更应该是“古”了。现在已知殷人是有墓祭的,这不仅从当时的卜辞可以推知,而且已为考古发掘所证实。
祭祀是宗教信仰的一种表现,殷人所祭祀的对象大致可分为天神、地示、人鬼三大类。血缘奴隶制使殷人尤其崇拜自己的祖先,即所谓“殷人尚鬼”。他们对先王、先公、先妣、诸子、诸母、旧臣,都有程度不等的隆重而繁复的祭祀。尽管当时已创造了更为方便的列“示”而祭的“宗”(目前普遍的看法即先秦所谓“宗庙”),但仍未敢怠慢于先人遗体所在的墓地举行祭祀。当时祭祀所用的牺牲品,隆重莫过于人牲了。这里不妨略举一点甲骨文中关人祭的材料。据胡厚宣先生的统计,有关人祭的甲骨共有1.350片,卜辞1.992条。“总算起来,从盘庚迁殷到帝辛亡国,在这八世、十二王、二七三年(公元前1395—前1123年)的奴隶社会昌盛期间,共用人祭13.052入,另外还有1.145条卜辞未记人数,即都以一人计算,全部杀人祭祀,至少亦当用14.197人。”⑤这个统计中略有重复,但也有一些流散国内外的部分甲骨未统计在内。这些卜辞中的人祭,基本上是用于祭祀祖先的,其中除部分明确为宗祭外,以考古学材料相印证,多是用于墓祭的。
所谓宗祭,即在宗庙举行的祭祀,殷人称“宗”而不称“宗庙”,殷人的“宗”,究意设在哪里?是否如后来之仅设于远离墓地的都城之内,甚至宫廷附近,目前似乎还难以肯定。因为卜辞所记多次祭于宗的人牲,数量是很可观的,这些人牲大量发现于墓地。这就不能不提出一个疑问,即:当时的宗,是否也设在墓地,当时墓地大多接近都城,安阳殷王室墓区所在的大司空村、武官村、侯家庄一带,就在宫廷区所在的小屯附近;甚至有的陵墓,如妇好墓等,就在宫廷范围之内。这就更增加了墓地设宗的可能性。因之,我们曾提出过妇好等墓上的建筑,是否所谓“宗”的设想⑥。
关于殷人墓祭,进一步已为更加直接可靠的考古学材料所证实。早于1956年,郭宝钧先生即在考古学实证的基础上提出了肯定的推断⑦,近年来又有了更为确凿的例证。这里,可列举在安阳殷墟于1969年发现、1976年发掘的殷王墓区内人祭遗存为例。鉴于现在对古人墓祭的讨论有忽视考古材料的情况,我想这里有必要将这一殷人墓祭的概况和推论摘要地再提一下。
在武官村北、前小营西的陵墓区,在1935年发掘的大墓(HPKM1400)与1950年发掘的“武官大墓”(WKGM1)以南,传为出土司母戊鼎的墓以东地段内,已发掘的埋葬人牲遗骸的祭祀坑就有250个。这一祭祀坑群,“它的东北角距1950年发掘的武官大墓墓道仅5米左右,其西北角与解放前发掘的西北岗大墓相邻,其东南角与1950年发掘的‘排葬坑’的相邻。在其西南角是1959年钻探发现的一座商代大墓,据传解放前发现的司母戊大鼎就出在这一大墓中。”这一位置关系,完全表明了它是墓地祭祀之用的。其中大部分被砍头的男性青、壮年人牲,每坑埋8—10具;成年女性及少年、儿童人牲,每坑人数不等。
“……祭祀坑纵横排列有序,十分有规律地分布,说明当时进行祭祀活动时,是有目的安排的。可能有专人管理这一祭祀场所。殷王室从武丁至祖庚、祖甲、廪辛近百年时期,曾在这里进行了长期的祭祀活动。据钻探和发掘的资料得知,在这片祭祀坑的东、西、南面都还有许多同样的祭祀坑,这一祭祀场所的面积约有数万平方米。……
“……在商代甲骨卜辞中,关于使用人牲祭祀祖先的记载,是举不胜举的,我们推测,当时贵族奴隶主们屠杀奴隶祭把祖先的活动,就在这样的场地进行。……”⑧
上例完全可以证明股代长期以来确有墓祭,而且礼仪是十分隆重的。墓祭恐怕并不是殷人首创的,它既非空前,也并未绝后。血缘奴隶制脱始于氏族制度,以血缘纽带联结起来的原始氏族公社就已有纪念祖先的习俗,他们基于死后有知的信仰而安葬死者并附随葬品,就是一个证明。如果说当时也有祭祀之类的纪念活动的话,大约还没有庙堂,而应当是墓祭。就史的观点而论,显然是于先人遗体所在的墓地进行祭事、奉祀之类的活动在先,而朝着遗体的代表物(即祖先神灵的代表物)“示”、“神主”或曰“庙主”进行祭祀活动在后。这正像是人殉在先而作俑于后的道理一样。庙祀应是从墓祭中发展出来的,即使在统治阶级重视庙把的先秦,恐怕也并未能完全废除墓祭。看来还不能得出“古不墓祭”的结论;恰巧相反,如果说很早以前的古代没有庙祀,倒是完全正确的。至于墓祭的传流,可以说是迄今未绝,现在至少还有清明扫墓的祀活动吧?
至迟殷人已有墓祭,可见汉人“古不墓祭”的说法是错误的。我认为有必要纠正汉人的这一错误。
现代我们可以说,殷人有墓祭,也有宗(庙)祭。至周代,宗庙的祭祀逐渐发展,以致天子、诸侯乃至官师皆有宗庙。宗庙从“右社稷,左宗庙”⑨的规划来看,似乎是在统治者驻地——都城,这样安排,祭祀活动便利。因此,到烽火不断的历史大转变阶段——战国时期,设于城防以内的宗庙,大约就成为祭祖的主要场所了。秦、汉时期,正如司马光所说:“秦尊君卑臣,无敢营宗庙者,故汉人多建祠堂于墓所。”⑩这大约就是造成汉人“古不墓祭”错觉的由来。因此,我们说西汉实际是因袭了秦以前的旧制,多在陵墓建祠堂(祠堂、享堂、享殿、献殿等,尽管早期的建筑形制与规划位置不尽相同,但作为祭享、奉祀活动之用的含义则是类似的)从而形成墓祭之风,大约是可以的。
二 秦以前墓上建筑有可能用于祭祀
殷人有墓祭,但“墓而不坟”(11),何以辨认墓葬的位置?目前考古发掘所提供的材料表明,某些统治者的陵墓上是有房屋建筑的,这可视为一种标志方式。墓上的房屋——从统治阶级墓主身分来说,或可笼统叫它“殿堂”——显然不只是为了标志的目的,否则架设表竿、阙墩之类也未尝不可。既然作成房屋的形式,无疑有其实用的要求。殿堂建于墓上,按现代术语可谓“纪念性建筑”,即它是供纪念活动使用的,当时的纪念活动方式,则为祭享、奉祀之类,可统称之为祭祀,不论是殷墓上茅茨土阶的殿堂,还是进一步发展了的战国墓上的高台建筑(或曰台榭建筑)形制的殿堂,可以说都是具备祭祀功能的建筑。这种建筑用来布置祀的对象——墓主衣冠、起居用具等,或陈设神主之类;或布置礼器、祭品之类,都属祭祀的功能。认为“先秦墓上建筑不可能用于祭祀”(12)的同志,也并没能设想出与祭享、奉祀等纪念活动无关的功能来,不过只是避免了“祭祀”一词而改用“奉祀”罢了。其实,所谓“祭享”、“奉祀”之类,对今人而言都可概括在“祭祀”一词的含义中;即使对于古人来说——如果相信汉人,让我也引汉人的说法——也是“墓祭”、“墓祀”、“庙祭”等不论,并没有把“祭”、“祀”严格地区分开,这大约反映当时也是把“祭享”、“奉祀”统一在“祭祀”一词的概念之中吧?殷代也罢,战国也罢,在陵墓上设置建筑的同时,墓前、墓侧并未发现祭祀活动所需的其它建筑遗存;《兆域图》更证明了仅此而已(墓后四室显然不是祭祀的处所)。则与墓祭有关的建筑设置,显然是墓上的殿堂。
否定墓上殿堂用于祭祀的可能性,其论据有三,其一是:“先秦所有统治阶级祭祖的处所一律称宗庙”(13)。
其实,应该说先秦统治阶级重视在宗庙祭祖,但绝不可以说“祭祖的处所一律称宗庙”,因为在墓地也可祭祖,而墓地却不见得一定是宗庙。古有墓祭是无可怀疑的,即使限于先秦,也是一样。过去学术界未能一致确认“古不墓祭”,在科学的考古学不断提供墓祭材料的今天,更不能确认先秦文献有关墓祭的记载都与祭祖无关,便何况这些文献中多杂有汉人的著述而不可尽信。《周礼·春官·冢人》:“凡祭墓为尸”的话,是明指“祭墓”的,然而一些尽信汉儒之说的学者,以为这与“古不墓祭”的说法不符,才另作解释的。如果“凡祭墓为尸”的记载可信,据文义也只应理解为在“……遂入藏凶器正墓位,跸墓域,守墓禁”一系列丧葬程序结束之后,有尸参与祭祀新入土的墓中亡人,以至礼成。不在破土之初,而于安葬之后,特别是对坟墓举行祭祀,说这是祭后土,地祗,不显得过于牵强吗?
否定墓上殿堂用于祭祀的可能性,其论据之二是:“后妃居于配合祭享(或称‘配食’)的地位,不可能把国王、王后甚至低于王后一级的夫人并列在五间享堂同时祭享。”(14)
这里首先是论者误解了《兆域图》,图上所示一列五个相互分离的方块,表示五座而并非“五间”享堂;不是王、后、夫人等在并列的五间享堂中受着同等的祭享。《兆域图》反映了当时建筑制图具有较高的水平,已能够表达出建筑规划的基本思想和形制,它可以看得出确是有一定建筑专业知识的“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为之图”(15)的专业官员所制作的。图中五座享堂方次分明:王堂居中,是主位;两后分列两侧,是配从的地位;夫人一类的享堂又次之,不仅规模小而且退后、降低,是又低一等的配从。图中正是十分明确地表达了“后妃居于配合祭享的地位”。当然这是一种以前我们所不了解的不同于后代帝、后陵寝主从关系的处理,然而在原则上后代陵寝正是它的一脉相承。
否定墓上殿堂用于祭祀的可能性,其论据三是:“享堂不宜造到墓穴之上或坟丘之上。《礼记·曲礼上》说:‘适墓不登垄,助葬必执绋。’郑玄注:‘为其不敬。垄,冢也。墓,茔域。’如果坟丘顶上建有享堂的话,送丧葬的亲属就该登上坟丘参与祭祀,怎能看作不敬而加以禁止呢?”(16)
登上坟丘则为不敬,而必需加以禁止,那么庞大的封土是怎样夯筑的呢?陵上的殿堂又是怎样建造起来的呢?如果说施工过程的这种“不敬”可以原谅。不在此例,那么陵墓上的殿堂建成之后一直是空着不用吗?然而又说是要用的,是作为“供奉墓主灵魂起居饮食的‘寝’”,“事死如事生”,“里面的陈设如同活人的‘寝’一样,有生活起居用的家具和日用品,有穿着用的衣冠和睡眠用的被枕等等。”若说“秦汉以后的陵寝制度,当即起源于这种先秦的墓上建筑”,则可从《汉书·韦贤传附韦玄成传》记载西汉陵寝制度推测,先秦墓上的“寝”中大约也要铺床叠被,打扫卫生,奉祀饮食供品的。这些奉祀活动如果不允许登上坟丘,怎能做得到呢?因此或可怀疑禁止登上坟丘是汉人礼仪,显然它与先秦墓上设堂的情况不相适应。先秦墓上建筑不论称“堂”、称“寝”,总之都是祭祀使用的建筑,祭祀活动总是要上人的,怎么能拘于未必确实反映秦礼制的文字记载而否认考古科学所揭示的真实史迹呢。
三 《兆域图》自铭“堂”而不称“寝”
对于早期建筑的名词、术语,在不了解当时称谓的情况下,使用大家都能明了含义的晚期名词、术语,几乎已约定成俗而无须声明了。倒是经考察得知当时的、对于今天来说已感生疏的名词、术语,则常是需要指明是当时的叫法。我们前面说墓上的建筑物是“房屋”,或因其属于统治者而称之为“殿堂”,应该是可以的。在不了解秦以前墓上建筑名称的情况下,根据《兆域图》所注“堂”的名称而引伸说明它的性质为“享堂”,我想这是可以表达我们对这一建筑功能的理解的。有时在我们已知古代的称谓,可是为了便于今天人们的理解,仍然采用晚出的名称,例如已知殷商卜辞中对于祭祖的建筑称“宗”,而在有关学术论著中,人们却一直使用先秦始见的“宗庙”一词。
有的同志似乎比较注重用当时的名称来叙述当时的建筑,可是却又将《兆域图》注明为“堂”的墓上建筑称作“寝”(17)。这一矛盾的产生,仍然是由于不注重科学考古的材料——《兆域图》上所标记的确属当时的名称,而尽信已为后世改动的文献记载。称“寝”的意见说:“中山王陵《兆域图》上的五间‘堂’,都作方形,没有东西厢,就建筑格局来看,只能是‘寝’,不能是‘庙’或‘享堂’”。但是紧接着又说:“根据礼书记载,陵墓设‘寝’是从秦开始的。”既然战国陵墓已经设“寝”,怎么能说是“从秦开始的”呢?又是一个令人费解的逻辑。姑且不论,让我们只谈“寝”本身吧。
中山王陵《兆域图》所示不是五间享堂,而是五间座享堂。对照遗址可以确切地知道这些堂是采取当时流行的高台建筑形式,即以夯土台为核心,周围和台上建屋的式样,所以一座堂不只是一间房。具体地说,墓上建筑采取的是西周以来统治者生前所有用宫廷主体殿堂即所谓“明堂”形制(这里所说的是三代宫庭的主体殿堂——“夏后氏世室”、“殷人重屋”、“周人明堂”(18)的“明堂”,而不是汉儒附会的“明堂”),正反映了当时“事死如事生”(19)的“礼”。这种殿堂形式,基于它作为前朝主殿的实用功能和礼制,原是四面都有堂、室的,当然不只一间房。用于陵墓者,具有象征性也就够了,可比作为宫廷前朝的明堂所有简化。就发掘所见的遗迹来看,在中心夯土台四周并无堂、室,而只有周廓,即使这样,已经是若干间了;台上还应有作为实用的主体。称“寝”的意见所依据的《尔雅·释宫》:“室有东西厢曰庙,无东西厢有室曰寝。”这可能是汉人的说法,未必完全符合周制。即使按《尔雅》所记,它是“有室曰寝”,《兆域图》明确指出这墓上的五座建筑都是“堂”,而不是“室”。“登堂入室”,堂、室之分在当时是相当明确的。
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看到秦以前将陵墓祭祀建筑称“寝”的记载。首先说明在陵墓置“寝”的著述,即东汉蔡邕《独断》:“古不墓祭,至秦始皇出寝,起之于墓侧,汉因而不改。”稍后的应劭,也许是根据蔡邕的著述而有类似的说法:“古不墓祭,秦始皇起寝于墓侧,汉因而不改。”(20)这样,我们似乎可以据《独断》推测,从秦开始,统治者陵园祭祀建筑进一步完全善,像宗庙之模仿宫廷总体布局“前制庙以象真朝,后制寝以象寝”那样,也规划为前朝后寝的形制。也就是说,秦开始才在陵墓原有的“堂”之外,又添置了“寝”。这样,堂是为前朝,寝是为后寝。先秦陵墓只有堂而没有寝,秦始皇陵的内宫垣里已探知有不止一处的建筑基址,显然已形成一个建筑群。考古勘查的情况,和秦代开始置寝的记载是相符合的。
进一步的讨论可以从略了。
笔者不是研究社会历史的,只是由于建筑史研究的需要,涉及到一些与建筑功能有关的社会问题。本文不当之处,还望同志们不吝指出。
注解:
(1)《论语·为政》
(2)《礼记·表记》
(3)(20)《后汉书·明帝纪》李贤注引应劭《汉官仪》。
(4)王充《论衡·四讳》
(5)胡厚宣《中国奴隶社会的人殉和人祭(下篇)》,《文物》1974年第8期。
(6)杨鸿勋《战国中山王陵及兆域图研究》,《考古学报》1980年第1期。
(7)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辉县发掘报告》第二编,科学出版社,1956年。
(8)杨锡璋、杨宝成《从商代祭祀坑看商代奴隶社会的人牲》,《考古》1977年第1期。
(9)《周礼·春官·小宗伯》
(10)司马光《文潞公家庙碑》
(11)《礼记·檀弓上》
(12)杨宽《先秦墓上建筑和陵寝制度》,《文物》1982年第1期。
(13)杨宽《先秦墓上建筑和陵寝制度》,《文物》1982年第1期。
(14)杨宽《先秦墓上建筑和陵寝制度》,《文物》1982年第1期。
(15)《周记·春官·冢人》
(16)杨宽《先秦墓上建筑和陵寝制度》,《文物》1982年第1期。
(17)杨宽《先秦墓上建筑和陵寝制度》,《文物》1982年第1期。
(18)《考工记·匠人》
(19)《左传·哀公十五年》
(20)《后汉书·明帝纪》李贤注引应劭《汉官仪》。
(原载《考古》1982年4期)
秦俑学研究/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编.—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