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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权“三三制”原则—加强抗日民主政权建设和增进党政军民团结(二)


  边区二届一次参议会
  1941年9月8日,在各级选举基本完成之时,陕甘宁边区政府委员会举行第77次会议,研究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筹备工作。会议决定成立第二届参议会筹备委员会,谢觉哉为召集人,负责会议文件的起草准备工作。指定由谢觉哉起草关于民主政治建设的文件,南汉宸、高自立、周文、刘景范分别起草财政、经济建设、教育及有关法令草案,高岗起草关于加强军民关系的草案,陈正人起草关于“三三制”政权建设的文件草案。决定由刘景范、王子宜、刘耀山、徐冰如、金城5人组成筹委会,负责第二届参议会有关具体事务的筹备工作。
  经过两个多月的积极筹备,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于1941年11月6日至21日在延安新建的参议会大礼堂隆重召开。因为本届参议会在1944年又召开过一次全体会议,所以,我们把这次大会称为“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而当时并没有“第一次”的称谓。
  出席这次大会的正式参议员219名,候补参议员16名,陕北著名的开明士绅,如米脂的李鼎铭、贺连城,绥德的安文钦,延安的商会会长白振帮等,回族同胞马生福阿訇、鲜维峻,蒙古族同胞那素滴勒盖,以及国际友人日本的森健、朝鲜的武亭、印度尼西亚的阿里阿汗、印度的巴苏华等,均以参议员的身份出席了会议。
  11月6日,举行开幕典礼。毛泽东、朱德等中共中央的领导同志,以及晋西北行署主任续范亭,晋察冀、晋冀豫、胶东、鲁西、华中、苏北等各敌后抗日根据地的代表,国民党中央军委驻十八集团军的高级联络参谋陈宏谟、周励武、郭亚生等出席了开幕典礼。
  本届参议会的任务:首先是要检讨政府工作。第二,确定今后的大政方针。第三,改选政府和参议会领导机构。
  毛泽东在开幕典礼上发表了重要讲话。毛泽东说,“参议会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打倒日本帝国主义,建设新民主主义的中国,也就是革命的三民主义的中国。现在的中国不能有别的目的,只能有这个目的。因为现在我们的主要敌人不是国内的,而是日本和德意法西斯主义。”“中国共产党的主张就是要团结全国一切抗日力量打倒日本帝国主义,要和全国一切抗日的党派、阶级、民族合作,只要不是汉奸,都要联合一致,共同奋斗。”他指出:“中国社会是一个两头小中间大的社会,无产阶级和地主大资产阶级都只占少数,最广大的人民是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其他的中间阶级。任何政党的政策如果不顾到这些阶级的利益,如果这些阶级的人们不得其所,如果这些阶级的人们没有说话的权利,要想把国事弄好是不可能的”①。毛泽东的这个讲话,是这次参议会的工作方针。
  大会开幕式上,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致词,恳请到会参议员如实反映人民群众对边区政府的意见和要求,指出政府工作中存在的缺点,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以帮助政府改进工作。7日,召开预备会,选举高岗为本届参议会议长,谢觉哉、安文钦为副议长。同时,会议选举产生了大会主席团。林伯渠、肖劲光、徐特立、白茜、那素滴勒盖、安文钦、范文澜、柳湜、张邦英、任绍亭、李丹生、马国藩、刘培基、靳体元、贺连城、杨本荣、高岗、谢觉哉、李鼎铭等19人当选为大会主席团委员。
  会议还通过了大会议事规程和议事日程。
  这次预备会,为大会的顺利召开,准备了良好的条件。
  8、9两日,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三年来边区的环境与内部发生的变化,总结了边区人民在粉碎日本帝国主义的进攻中,保卫了河防,保卫了边区,成为“西北的屏障”。同时,在打破“不明大义的人”对边区的军事与经济封锁中,“始终坚持着抗战的团结”,在边区实行了统一战线的政策,既坚持了抗战,又增进了人民的福利。第二部分,我们如何执行上届参议会所通过的边区施政纲领,从实行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三个方面,总结了边区政府自1939年1月边区第一届参议会以来的各项工作。第三部分,当前的中心工作与方针,阐明了边区政府今后的中心工作与方针,强调边区“正进行着新民主主义的建设,而且是已经建立起新民主主义的基础”。同时,它“处在战争的环境中,它需要用尽一切力量,来支持全国的抗战,而且还因为它直接受着战争的威胁”,在这样的情况和工作基础上,边区工作的任务是:第一,边区政府的“一切努力应该是为了战争,为了保障战争中前线的胜利”;第二“为了坚持抗战并争取战争的胜利,应该坚持与边区境外抗日党派、友军及全体人民的团结,更应该团结边区内部各社会阶层,各抗日党派和各民族,并且要更加密切党政军民的关系”;第三,“保障部队物质供给和改善人民生活的中心一环是发展生产,繁荣贸易,大量运盐和稳定金融”;第四,“更加健全民主机构,发扬民主作风,提高人民参政热忱”;第五,“为了巩固和扩大抗日团结,为了提高我们的民主政治,不但要保障人民的人权,保障人民的言论、集会、结社、居住、迁徙与信仰的自由,而且要更完备的保障人民的财产权”;第六,“普及国民教育,消灭文盲,提高人民的民族精神与生活知识”;第七,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改善政府的工作作风和方式。报告最后说,“独立、自由、幸福的三民主义的新中国,亦即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已经在陕甘宁边区安放下第一块基石。我们应继续完成此伟大的建筑。为了它,必须驱逐日本帝国主义出中国,同时也只有彻底战胜日本帝国主义,才有基地建立我们的独立、自由、幸福的新中国”②。报告受到了大会的热烈欢迎。
  在林伯渠作政府工作报告以后,边区政府各厅处长和八路军后方留守处主任肖劲光,就边区政治、军事、经济和文化建设事业作了补充报告。经过大会讨论以后,大会于11月17日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总决议》,决议在充分肯定边区政府三年以来的工作成就以后,还指出了各项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如各级的民主制度和保障人民人权财权的工作与秩序还不够正规化;税收制度还不够健全;个别地方负担的分配还未充分合理;工作方式上的强迫命令、自流主义与自由主义,还在某些地方和干部中存在着;个别不称职或渎职的干部,尚未受到应有的制裁;经济和文化建设还需要更有计划有中心地进行,等等。决议责成边区政府依照参议会“已经采纳的中共边区中央局所提施政纲领及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提今后工作方针,切实纠正上述缺点,以彻底完成保卫边区,保卫西北,保卫全中国和驱逐日本帝国主义出中国的神圣任务”③。
  大会的中心议题之一是讨论并决定是否接受由中共中央西北局提出的“五一”施政纲领为边区政府的施政纲领。“五一”施政纲领在边区公布以后,受到边区群众的热烈欢迎和拥护,也在各敌后抗日根据地受到群众的欢迎,并受到全国各界人士的普遍好评。但它还只是中国共产党的施政纲领,还不能说是边区政府的施政纲领。只有经参议会的认可,才能以法制的形式成为边区政府的施政纲领。
  在大会正式讨论“五一”施政纲领以前,15日,中共中央西北局书记高岗就“五一”施政纲领作了解释。他强调,中国共产党提出这个施政纲领,不是为了宣传,“更重要的是要坚决贯彻这个纲领”。而保证施政纲领实现的根本方法是“首先就要保证政权三三制”。“我们要彻底的实现团结抗战,要真正的实现施政纲领,就要做到政权三三制,要大家都来参加政权,而不是一意孤行,把持包办。”“为要保证实现施政纲领,还要保证各级参议会确实成为一个有力的机关而不是请客吃饭的摆设。它是超乎政府之上的机关,它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之权”,“还有检查监督政府的权利”。高岗还就施政纲领中的一些具体政策作了解释,最后提议:“我现在正式向大家提出这个加紧团结的纲领,请全体参议员讨论,希望大家能够通过它作为全边区政府与人民共同奋斗的方针”④。
  经过讨论,17日,大会正式通过接受“五一”施政纲领为边区施政纲领的决议。决议全文如下:“本会同人听了中共中央西北局代表高岗先生的报告,并详细研究了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所提出的施政纲领之后,一致认为该纲领不但适合于边区的需要,而且完全符合于中国的国情,是唯一正确的边区施政方针,也是团结抗战以救中国的良策。因此,本会全部接受,作为政府今后的施政纲领,并责成政府督导全边区人民切实执行之”。“五一”施政纲领,经边区参议会讨论并接受以后,就不再是共产党一党的施政纲领,而成为全边区各党各派无党无派各阶级阶层人民的共同纲领,边区的正式法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个施政纲领,在边区是具有“宪法”性质的基本法规。
  从13日起,大会讨论了由单行法规委员会修改或新起草的九件单行法规,即《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陕甘宁边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织暂行条例》、《陕甘宁边区县政府组织暂行条例》、《陕甘宁边区各县区公署组织暂行条例》、《陕甘宁边区各乡市政府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陕甘宁边区战时动员壮丁与牲口条例》和《陕甘宁边区参议会会议规程》等。
  17日,边区参议会通过了上述条例。
  上述条例的修订和制订,对于进一步完善边区的法制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尤其是《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以下简称“人权条例”)不仅在抗日民主根据地的历史上写下了用法律形式保障人权的光辉一页,而且在中国人民民主法律建设史上揭开了用法律保障人权的新篇章。在“人权条例”制定和实施以前,不仅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法律观念淡薄,侵犯群众利益,甚至绑人、押人,就是司法干部对于保障人权的法制观念也极差,动辄绑人、押人、刑讯逼供,以致错判和冤枉好人,侵犯人权。边区从切实保障人民的各项民主自由和人身权利,以“不受非法之侵害为目的”制定了“人权条例”。
  “人权条例”确立了人权的含义和保障人权的范围。所谓人权,就是抗日人民的各种政治自由和平等的民主权利,而最主要的是人身自由的权利。“人权条例”规定:“边区一切抗日人民不分民族、阶级、党派、性别、职业与宗教,都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居住、迁徙及思想信仰之自由,并享有平等之民主权利。”(第二条)“保障边区一切抗日人民的私有财产权及依法之使用及收益自由权(包括土地房屋债权及一切资财)”。同时,“人权条例”还规定了如何保障人权,如规定“除司法机关及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其职务外,任何机关部队团体不得对任何人加以逮捕审问处罚”;“人民利益如受损害时有用任何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逮捕人犯,应有充分证据,依法定手续执行”;“不得非法侵入、搜查任何人的住宅;司法机关接受人犯应于24小时内侦讯;对人犯不准侮辱人格、殴打及刑讯逼供,或强迫自首”,等等⑤。
  大会从13日起,穿插审理参议员提出的各种提案。大会共收到各类提案400余件,经分类合并审理,于18、19、20日共通过正式提案112件,其中军事提案13件,政法提案35件,财政提案12件,文教提案35件,经建提案6件,特种提案11件,交政府和有关部门执行或办理⑥。
  大会于20日举行选举。首先选举边区政府主席。选举结果:林伯渠当选为边区政府主席,李鼎铭为边区政府副主席。其次,选举边区政府委员会委员,选举结果:高自立、南汉宸、肖劲光、贺连城、刘景范、马明方、柳湜、霍子乐、那素滴勒盖(蒙古族)、毕光斗、肖筱梅、高步范、杨正甲、马生福(回族)、高崇珊、徐特立16人当选为边区政府委员会委员。但在18名(包括边区政府正、副主席)政府委员中,有共产党员7名(林伯渠、高自立、南汉宸、肖劲光、刘景范、马明方和徐特立)超过“三三制”的要求。其时,共产党员徐特立当即声明,请求“退出”,得到大会的赞赏和同意,依次(按得票的多少)由非党人士白文焕递补。
  大会选举雷经天为边区高等法院院长。
  21日,大会选举边区参议会常驻议员。选举结果:李丹生、乔松山、任绍亭、王锡成、刘培基、崔田夫当选为边区参议会常驻议员,加上正副议长(高岗、安文钦、谢觉哉)9名常驻议员中,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高岗、谢觉哉和崔田夫),符合“三三制”要求。
  大会最后通过宣言和《致国民政府林主席蒋委员长电》、《致全国电》、《致中共中央委员会电》、《致各党派人士电》、《致八路军新四军电》和《致边区留守兵团保安队电》等。
  会议在高岗致闭幕词以后,胜利闭幕。
  这次会议取得了重大的成功:第一,总结了第一届参议会以来政府工作的经验教训,确定政府今后工作的方针;第二,全体一致接受由中共中央西北局提出的“五一”施政纲领,并依据“五一”施政纲领的原则,修正和制定了有利于团结抗战的条例和决议;第三,改选了参议会和政府领导机构,初步实现了“三三制”原则。
  这次会议的显著特点是民主和团结。大会真正发扬了民主精神。在会上,各阶级、阶层,各党派,各民族“以无拘束,无成见,无强制,无私情的精神,批评了政府的工作,指出了政府工作中的许多缺点”;以“完全无记名的投票选举,其中没有丝毫包办或限制”选出了参议会的领导机构和政府的领导成员。出席这次参议会的参议员,就党派来说:有国民党员,共产党员,有救国会派,有青红帮人士,有无党无派人士;就阶级、阶层来说:有地主,有农民,有工人,有商人,有学生,有兵士,有海外华侨;就民族来说:有汉人,有蒙古人,有回民,还有印度、朝鲜、印尼等国际友好人士;就信仰来说:有共产主义者,有三民主义者,有天主教徒,有回教徒,有佛教徒等;就性别年龄来说:有男性公民,也有妇女代表,有青年,也有老年。然而,不管在党派、阶级、民族、信仰、性别、年龄上多么复杂多么不同,大家在抗战和民主的基础上,紧密地团结在一起,为把边区建设成为抗日民主根据地,为打倒日本帝国主义,争取中华民族的解放而共同奋斗。
  ①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1941年11月6日),《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07—808页。
  ②林伯渠:《在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4辑,档案出版社1998年版,第257—277页。
  ③《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4辑,第277—287页。
  ④《陕甘宁边区参议会》,中共中央党校科研办1985年编,第267—271页。
  ⑤《陕甘宁边区参议会》,中共中央党校科研办1985年编,第276—278页。
  ⑥《陕甘宁边区参议会》,中共中央党校科研办1985年编,第306—350页。
  

延安与中国统一战线/中共中央统战部,陕西省委统战部,延安市委统战部编著.—北京: 华文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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