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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权“三三制”原则—加强抗日民主政权建设和增进党政军民团结(三)


  县乡两级“三三制”政权的建立与充实
  边区参议会上新当选的边区政府主席、副主席和委员会委员,在大会闭幕的第二天,即11月22日当即“宣誓就职,并接印视事”。12月3日,边区政府正式发出关于“就职视事”的训令①。边区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确定政府委员分工和政府机构负责人员:政府委员刘景范任民政厅厅长,唐洪澄任副厅长;政府委员南汉宸任财政厅厅长,霍维德任副厅长;政府委员柳湜、贺连城任教育厅正、副厅长;政府委员高自立、霍子乐任建设厅正、副厅长。秘书处处长周文、保安处处长周兴、保安司令部司令兼政委高岗、副司令王世泰、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赵通儒、法制室主任张曙时等。至此,第二届边区民选政府正式组成,标志着边区已实现了地方性的民主联合政府。
  1942年1月1日,边区政府发出布告,诚恳接受边区二届参议会一致决议的、把中共边区中央局提出的“五一”施政纲领作为边区政府的施政纲领,在参议会的监督下,共同努力,以期达到巩固边区,发展边区抗日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坚持长期抗战,增进人民福利,实现真正三民主义的目的。“希望我们边区人民,都要认真的遵照执行”②!1月22日,边区政府向各专员县长发出指示信,要求他们除对施政纲领详细加以研究,切实予以执行外,还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施政纲领进行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使人民大众、男女老幼都能经常看到和学习施政纲领,掀起一个学习贯彻施政纲领的热潮。
  二届参议会的圆满成功和“五一”施政纲领的颁布执行,标志着边区自下而上的“三三制”政权的初步建立。但是,在“三三制”选举中,由于前无经验,又由于党员和干部中思想准备不足,发生了或“左”或右的现象,不少县乡的参议会和县政府委员会中,共产党员的席位超过了1/3,有的县共产党员甚至占了绝对的多数,未能实现“三三制”。因此,局面就没有多大变化,旧的作风也就沿袭下来,一些人还认为,“三三制”的精神,主要在于执行政策时,能够照顾各抗日阶级的利益,而不一定要把非党人士吸收到政权机关来,即使吸收也不一定要占2/3。所以,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甚至议会、政府和县委形成“三位一体”的现象依然存在。这种情形,很容易使党外人士不敢大胆讲话和做事,限制了民主的发扬。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用补救的办法充实“三三制”,3月4日,边区政府发出指示信,阐明“五一”施政纲领作为边区施政纲领以后,“三三制”的推行,就成为全体人民的任务,各级政府更应保证。为此,边区政府号召,“各县参议会共产党员超过1/3的,应该自动退出,由无党派候补议员补充。各县政府还可选有能力有名望的人士,酌量聘请。各县议员中,如有共产党员而被调动离职者,更应以非共产党员补充。”“县政府委员也可采取同样的办法补充”③。这一指示信发出以后,一些县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办法,对参议员和政府委员,作了局部的调整和补充。
  为了彻底实现“三三制”,在4月初召开的边区政府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原案通过了由民政厅正、副厅长刘景范、唐洪澄提出的按期普选乡市参议会及提早抽选县参议会的提案。根据选举条例第13、14条之规定,乡市参议员每年改选一次,今年已属改选期;县参议员每两年改选一次,尚未属改选期。但是,“有些县去年选出之县参议会与政府委员会之成分未能切实合乎‘三三制’之实际内容”,“今年提早改选”,“实为非常必要”。从边区去年选举结果的实际出发,提出延安、延长、子长、志丹、神府、新正、曲子、定边等8县提早改选县参议会与政府。改选时间,“乡市参议会从4月底起开始到8月底改选完毕,县参议会改选,从8月开始12月底结束”④,但是,由于当时边区农耕生产和整编自卫军工作紧迫,6月13日,边区政府发出命令,县乡两级参议会改选自8月同时开始,至年底结束。
  在县乡两级选举开始后,9月1日,边区政府就改选乡市参议员再次发出指示信,强调“要彻底推行三三制”。为此,要切实地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不能马虎从事,“今年要大家负责瞅好人”,把“民众中有威望的民众领袖,积极分子,有才能有品德的知识分子,热心抗战民主事业的公正人士,都选出当议员”,“三三制”的政策才能够彻底实现⑤。
  这次边区县乡两级的改选于12月底完成,据统计,参加投票的选民占总选民的80%以上。选举结果,在乡市参议会和政府中,“三三制”得到了进一步的落实。据延川、安塞、清涧、吴堡、曲子、华池、新宁、新正、赤水、淳耀、同宜耀等11县的统计:就党派而言,在8096名乡参议员中,共产党员2456名,占30.34%;国民党员140名,占1.73%;无党派人士5491名,占67.82%;哥老会分子9名,占0.11%。就阶级成分而论,10个县(安塞不在内)的7143名乡参议员中,工人38名,占0.53%;雇农292名,占4.09%;佃农133名,占1.86%;贫农4799名,占67.19%;中农1528名,占21.39%;富农278名,占3.89%;地主45名,占0.63%;商人12名,占0.17%;士绅18名,占0.25%。
  在乡政府委员中,据安塞、吴堡、华池、新宁、新正、赤水、淳耀、同宜耀等8个县的统计,1373名委员中,共产党员占561名,占40.86%;国民党员45名,占3.28%;无党派人士767名,占55.86%。从阶级成分而论,除安塞、新宁外的其它6县,工人6名,占0.61%;雇农50名,占5.13%;贫农627名,占64.37%;中农220名,占22.59%;富农29名,占2.98%;地主5名,占0.51%;商人2名,占0.21%;士绅2名,占0.21%;佃农33名,占3.39%。
  从以上统计数字可以看出,经过改选,乡参议员基本符合“三三制”要求,乡政府委员共产党员比例还高出“三三制”要求7%;乡参议员和政府委员的阶级成分,都符合中国社会“两头小,中间大”的阶级状况,也反映出了边区内部的阶级关系。正如中共中央曾经指出:“人员数目的分配是一种大体上的规定,各地须依当地的实际情况施行,不是要机械的凑足数目字。最下层政权的成分可以酌量变通,防止地主豪绅钻进政权机关”⑥。
  “三三制”的参议会和政府委员会,都是政权机关,都是人民的权力机关。如何既加强乡里的“三三制”政权,又能贯彻民主集中制,边区很快发现与肯定了乡“一揽子”会,称赞“它是群众的马克思主义的创造”。
  由于生产、征粮、防奸和整顿民兵等各项工作的需要,在边区的许多乡村,逐渐出现了一种既民主又集中的“一揽子”会,共同讨论并决定乡里的大事,然后分工执行。这种“一揽子”会,到1943年极为普遍,而且十分活跃,成为乡级“三三制”政权的主要形式。
  “一揽子”会有两种:大“一揽子”会和小“一揽子”会。大“一揽子”会以乡参议会为主体,即在召开乡参议会时,乡政府委员、行政村主任、自然村村长,以及共产党支部的干事都参加,大家议,大家决,大家分工,大家去做,不分党员与非党员,也不分议员与非议员。是参议员兼了行政村主任或自然村长的,加重了他的职权;不是参议员或不兼行政职务的参议员,只要肯负责,也是有职有权。总之,议、决、执行都是“一揽子”,合乎“三三制”精神,大家一起动手。这样能够解决实际问题,能够办好事情,既没有形式主义,也没有教条主义,因此,林伯渠说:“我们应该接受这种方式,并把它传开去,使它合法化”⑦。
  为了推广这种符合“三三制”的乡级政权形式,边区政府作出了明文规定:(1)用乡参议会的名义召开会议;(2)除乡参议员、行政树主任、自然村长、自卫军连长、支部干事以外,还可以吸收党小组长、劳动英雄、防奸英雄参加会议;(3)保持大家议、大家决的习惯,不必搬用有表决权无表决权的教条;(4)提倡大家分工负责,人人执行决议的精神,(5)建立领导会议的党的核心,3至5人就可以,或由支部干事会担任,或另行组织,以保证党的领导,但必须是在群众中有威信的党员,才便于随时影响非党群众。此后,这种体现“三三制”的一揽子形式,在乡村基层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大“一揽子”会,是研究决定全乡范围大事的好形式,但不能事无巨细,所有的事都开大“一揽子”会。有些事情,可以开小“一揽子”会。这种小“一揽子”会是以乡政府委员会为主体,吸收共产党支部书记、自卫军连长,以及与讨论决定的事情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参加。比如,经过参议会布置执行的大事,需要进行检查;某些临时重要任务,需要布置或传达下去;比较重要的事情,需要尽快作出决定等。召开小“一揽子”会,这种会参加的人数少,议决的问题单纯,便于做到即时、灵活与经常。
  对于日常政务上有些事情,乡长不便单独作出决定时,还可以由乡长召开有共产党支部书记、自卫军连长和乡文书等乡级干部参加的“政务会议”,共同商讨作出决定。
  所有这些,都是在乡一级实行“三三制”的新形式,使得边区的“三三制”政权在乡村得到巩固和发展。
  ①《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4辑,第320页。
  ②《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5辑,第1页。
  ③《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5辑,第313页。
  ④《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6辑,第93页。
  ⑤《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统一战线和三三制》,陕西人民出版杜,第461—463页。
  ⑥毛泽东:《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1940年3月6日),《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43页。
  ⑦《中共党史资料》第18辑,中共党史资料出版杜1986年版,第33页。
  

延安与中国统一战线/中共中央统战部,陕西省委统战部,延安市委统战部编著.—北京: 华文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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