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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延安干部教育模式对新中国高等教育的影响 第三节 对学校管理体制和校风建设的影响
栗洪武
延安干部学校管理体制最大的特点,是确立了部门办学管理体制。在1941年12月17日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延安干部学校的决定》中,改变了干部学校行政权力集中于中央宣传部的做法,由中央机关和边区政府部门对口管理有关学校。1942年1月13日延安《解放日报》社论称赞这一做法说:“这是反对主观主义精神在学校教育上的具体运用,这是培养干部工作中的新纪元,这是中国教育上的一个新革命。”其原因在于“一定的学校应与一定的工作机关或事业部门取得联系,举行定期的实际考察,以补充和印证正课的讲授。学生从处理事务的过程中,自然就会获得分析、比较和综合等经验,且能进而加强所学的信心和致用的能力”①。从此,延安干部学校在纵向上实行对口部门管理,在学校内部则实行党组织或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种高效实用的管理机制,也促进了学校校风的建设。
一 对学校管理体制的影响
解放战争时期,延安的部分干部学校迁往东北地区,继续沿袭部门办学的管理体制。新中国建立后,继承了这一管理体制的基本经验,全国高等学校由中央教育部与各大行政区教育部实行共同管理。1950年7月28日,政务院第43次政务会议通过的《关于高等学校领导关系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规定:“全国高等学校以由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统一领导为原则。”但是,作为过渡措施,“各大行政区高等教育建设计划及高等教育经费分配计划,由各大行政区教育部负责制订”②。这实际是将实权委托给地方。1952年12月,为了适应国家工业化建设与高等教育发展的要求,中央政府在教育部之外单独成立了专门管理高等教育建设的行政机构——高等教育部。1953年10月10日,政务院公布了《关于修订高等学校领导关系的决定》,对前《决定》的有关内容作了进一步修改。《关于修订高等学校领导关系的决定》规定:“为使高等学校的发展、建设和教育密切联系实际,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必须与中央人民政府各有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对全国高等学校实行统一与集中的领导。”③这是要求高等教育部以外的中央各部委直接参与高等学校的行政管理,实际上是对部门办学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明确化。所以,从1952年开始的高等学校院系调整,也按照《关于修订高等学校领导关系的决定》,进行学校管理体制方面的调整,到1955年院系调整告一段落时,高等学校行政隶属关系为:在全部194所高等学校中,高等教育部直属院校为75所,占38.7%;教育部所属院校40所,占20.6%;中央其他部委所属院校79所,占40.7%。这样的格局一直持续到20世纪末期和21世纪初期。这种管理体制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下去,其主要原因是为了适应国家工业化建设的需要,在高等学校实行“专业教育”的办学思想在起主导作用。也就是说,通过部门办学能够使高等教育的不同专业与社会相应的部门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发挥更大的办学效率。但是,部门办学本身也存在着不少弊端,即各部门往往首先考虑本部门的利益,严重的会导致部门主义或本位主义,在部门内部形成独立的系统,给部门之间、学校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带来障碍,加剧各部门间重复办学校和设置不必要的专业。目前,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扩大,尤其是专业设置的自主性和随意性,很容易出现部门办学弊端的重演,应引以为鉴。
新中国成立初期,高等学校内部基本沿袭延安干部学校的管理建制,实行校(院)长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即由正副校长、部分处室的处长和各院院长(或系主任)等组成校(院)务委员会,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正副校(院)长都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任命。校(院)长一人,负责全面工作;副校(院)长一至三人,协助校(院)长处理校(院)务。其职责是:(1)代表学校;(2)领导全校(院)的一切教学、科研及行政事务;(3)领导全校(院)教师、学生、职员、工警的政治学习;(4)任免教师、职员、工警;(5)批准校(院)务委员会的决议。同时,各学校(院)陆续建立党总支和党委。1955年,根据中央召开的教育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办好教育工作的根本问题就是办好党”的要求,高等学校除设党委及其书记外,要配齐党员校长、副校长;党、团组织要在教师和学生中积极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到1958年中央明确提出,一切高等学校中应当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以后,在高等学校内部,有时实行党委一元化领导体制,有时则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院)长负责制,有时又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院)务委员会负责制。相比之下,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更符合中国的国情,也更适合于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高等学校内部管理。
这种管理体制尤其是部门办学体制的优点:一是能调动各级政府与各部门的办学积极性,把十分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到教育上。二是培养对象很有针对性,实际工作需要哪种类型的人才,就培养哪种类型的人才;需要多少,培养多少;培训时间也是根据实际需要来定。三是扩大了办学的自主权,从中央到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合作,既有统一要求,又有分工负责,提高了办学的数量效益。四是办学体制和办学形式灵活多样,能很好地适应非常时期或特殊情况的要求。但是,其弊端也是不容忽视的,主要是不利于教育资源的优化组合与充分利用,影响了一些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在延安时期,党中央发现了这一问题,从1941年9月至1944年5月,先后三次对延安原有的8所院校进行调整合并,建立了一所规模较大的综合性正规大学——延安大学。这是延安时期干部学校教育一个很大的转变,“为边区专门教育改革之主要措施”。新中国成立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初期,实行部门办学的管理体制,能够充分发挥该体制的优越性,调动部门和企业办学的积极性。如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一些部门和企业纷纷举办职业中专和职工大学便是例证。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部门办学的管理体制就显得不合时宜。所以,改革这种管理体制是形势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高等学校自身发展的需要。
①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老解放区教育资料》(二)上,教育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0、22页。
② 政务院:“关于高等学校领导关系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1950年8月3日。
③ 政务院:“关于修订高等学校领导关系的决定”,《人民日报》1953年11月1日。
二 对校风建设的影响
延安干部学校十分重视校风建设,在共性方面,各学校在抓紧专业课教学的同时,尤其注重政治思想教育和艰苦奋斗作风的培养,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以及军事化管理;同时,各学校还突出自身的特点,在个性方面,不仅制定了本校的教育方针与教育目标,而且还有自己的校训和校歌,突出自己的办学特色。如抗大的校风建设体现了“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特点,陕公的校风则体现了“忠诚、团结、紧张、活泼”的特点,延大的校风突出了“理论与实践统一”、“学与用一致”的基本精神。这种既体现共性、又突出个性的校风建设,使延安干部学校形成了自身的校风文化传统。
这种校风文化传统在新中国成立后的高校建设中得到进一步继承和发扬,其具体实施步骤:
一是加强对学生和教师的政治思想教育,形成团结向上、积极进取和为建设新中国而努力奋斗的政治热情。新政权接管高等学校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立即废除了国民党原来的反动政治课,开设了马列主义政治理论课,并对学校师生进行时事政策教育。1952年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全国高等学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课程的指示》,明确提出:为了加强和提高学生的系统理论教育,在全国高等学校开设政治理论课程教学的基础上,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课程的开设。同年10月,教育部又下发了《关于高等学校有重点的试行政治工作制度的指示》,指出:“进一步在高等学校中建立政治工作制度,以加强政治领导,改进政治思想教育,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建设工作,为全国高等学校的建设事业打下坚强的政治基础。”根据这一指示精神,各高等学校相继建立起了政治辅导处,院系一级设政治辅导员。1956年,高教部又下发了《关于高等学校政治理论课考试评分问题的意见》,使政治理论课的要求更加完善。可见,高等学校的政治思想教育,从它在高校教育中所处的地位、课程设置、学时安排,一直到师资培训、组织领导、教学方法和成绩评定等,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系统。同时,还组织高校师生参加各种社会改革运动,如抗美援朝教育、对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运动、“三反”“五反”运动、土改教育等。这些对高校校风建设的作用,是在学校里形成了一种集中统一的政治观点、政治空气和政治热情,有利于激发起广大师生的积极进取和为建设新中国而努力奋斗的精神与实际行动。但是,也产生了一些消极的影响,当某种政治运动来临之时,如对电影《武训传》的政治批判运动、对胡风问题的处理、“反右”斗争,甚至后来的“文化大革命”运动,首先从高等学校中发起并广泛地波及,严重地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与学术活动,更不利于学术自由和“百家争鸣”局面的出现。
二是在一些学校配备老解放区的革命干部参与管理工作,通过他们的言传身教,使党的光荣革命传统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在学校中发扬光大。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对高校的接管、改造中以及后来院校调整过程中,政务院提请中央人民政府陆续任命了一批知名人士为高等学校的校(院)长,其中有一些人是原老解放区高等学校的领导者或从事党的工作的革命干部。他们是:蒋南翔任清华大学校长,吴玉章任中国人民大学校长,成仿吾先后任中国人民大学校长、东北师范大学、山东大学副校长和校长,江隆基任兰州大学校长,刘泽如任西安师范学院院长……他们的教育思想、工作作风以及革命家兼学者风范,对学校的校风建设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一点在下文的案例研究中便可窥见一斑。
延安干部教育模式研究/栗洪武著.—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