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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第二节 彻底实行减租减息——5

雷云峰


  五 边区土地关系与阶级关系的变化
  减租减息促使农村土地所有制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通过减租减息,减轻了地主对农民的封建剥削,农民的收入增加了,而地价却随地租下降而下跌,农民就有条件抽回或赎回部分典地、押地,有条件买地的农民增多了,出卖土地的地主也增加了。正如1945年3月贾拓夫在《关于边区土地政策问题的报告》中所说的:“减租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土地革命,是解决土地问题的办法之一。减一部分租,保障了佃权,农民更有力量买地,而地主必须卖地。”如绥德杨家塔13户地主,在减租后四年中卖出土地629垧,占其土地总数的37%,有的地主还达到65%。米脂县印斗区三乡某村41户农民中,原来租地种的有38户,自己只有土地40垧,43、44两年就买入土地180垧,每人平均增地4.5倍。另一村32户种地370垧,自己的地只有37垧,44年租种的地减少到70垧,从地主手中抽回了253垧。这说明减租后农民的土地增加了,地主的土地减少了,边区的土地所有权由集中走向分散。
  减租减息削弱了地主经济,促使其改变经营方式,并向资本主义转化。一些地主认为搞其他经营比收地租好,所以绥德、米脂等地的一部分地主典卖土地,有的转向“富农经营方式”,有的投资工商业和合作事业。如米脂县银城市(即米脂县城)有6户地主,共有土地2000多垧,1942年至1943年两年典卖出156垧,约占6家全部土地的8%;6户地主中两户投资工业,3户投资商业,一户投资合作事业。两年来,这6户地主的经济收入中,工商业和合作事业收入即占47.3%,其收入要比原来出租8%的土地的收入高得多。1943年以后,绥德分区地主把全部土地的50—80%卖给了农民,将其资金转向其他经营。
  减租减息使农村土地关系发生变化的同时,农村的阶级结构也发生两头缩小中间壮大的变化。边区多数雇农、贫农上升为中农,农村出现了中农化的趋势,而地主和旧式富农削弱了。根据延安柳林区四乡的调查,全乡只有40.7%的中农,而1942年,这里的中农户就上升到75.2%。又如延安西区四分区,“革命前中农10家,现在中农64家,增加了36倍以上,”“中农成了乡村中的主要成分”。由于边区土地关系和阶级关系的新变化,农民的收入增加了,2/3的农民有了耕牛和农具,为个体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农民高兴地说:“现在有地种,可美了”。
  

陕甘宁边区史抗日战争时期(中、下篇)/雷云峰.—西安:西安地图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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