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文献辑录 > 史著、史论 > 陕甘宁边区社会经济史(1937-1945)
第十四章 边钞与边区的金融事业/第一节 边区的货币发行/二
黄正林
二、法币的废止和边币的行使
皖南事变后,为了解决财政经济困难,发展边区的经济,建立独立自主的金融体系,以摆脱法币的控制,在国民党政府停发了八路军的军饷后,中共和边区政府当机立断,于1941年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停止法币行使的布告》:
现因时局紧张,政府为巩固地方金融,保障法币不外流资敌,特决定办法如下:
一、从本布告之日起,边区境内停止法币行使。
二、凡藏有法币的,须向边区银行总分行或光华商店总分店兑换边区票币行使。
三、禁止私带法币出境。但因正当营业或旅行,须带法币出边区境外的;数在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须申请专员公署核发准许证,直属各县则直接申请财政厅核发准许证;其数在五百元以上的,须申请财政厅核发准许证。
四、凡银行邮局及其他金融机关,承汇款项至边区境外的,须由汇款人先照第三条规定取得准许证后,才得承汇。
五、凡照第三条规定取得准许证的,得凭证用边区票币向边区银行总分行或光华商店总分店兑换法币。
六、凡未取得准许证而私自带法币出境,数在一百元以上的,如系无知误犯,得勒令存放银行或兑以边币;如系有意破坏法令,重则没收,轻则处罚。
七、查获私运法币出境,经政府核准没收或处罚的,其没收或罚款以五成充公,五成赏给查获人。①
这一布告的发布标志着边区取消了法币作为本位货币边区流通的地位,这是对国民党政府停发八路军军饷和发动皖南事变在政治上的回应,也是边区政府在1938年6月发行光华代价券后一次更大规模的金融和币制改革。
法币在边区禁止流通后,边区推行什么货币?为什么要废止法币行使边币?在禁止法币流通的布告后,2月18日,边区政府又发布了《关于发行边币的布告》,指出:“政府为巩固边区金融,便利资金流通,保障法币不外流资敌,兹决定发行边区银行一元、五元、十元钞票三种,自本布告之日起流通行使。”②2月22日,边区政府在《关于宣传发行边币的训令》中对为什么废止法币,行使边币做了解释:“第一,发行边钞是为了建立正规的边区金融制度,逐渐换回光华金融代价券,使边钞成为惟一的边区通货本位。第二,边钞发行是有限的,它以盐税、货物税做保证,一俟边区经济回复,边钞就将从法币影响之下解放出来,回到能兑换现金的地位。第三,发行边钞是使人民免受法币狂跌的损失。第四,因为法币停止流通后,法币在边区的市场就腾出来了,而光华券没有一元以上的,故须发行边钞,以资周转。第五,因为要发行公债,使人民能够认购公债,所以要发行边钞。”同时,《训令》要求各级政府对人民做如下宣传解释:“第一,说明国民政府法币发行数量约近一百万万元光景,而且还要增发的,所以法币的价格也不得不更加跌下去,政府必须预见这些情形的严重,用边钞来保护人民利益。第二,说明边钞的发行是有限的、有保证的,是根据市场的供需情况与边区土产产量来决定发行数量的,和依靠外国援助的法币完全不同,所以不致于受外面金融的牵累。第三,在目前人民要向外面购货(必需品),政府仍然核准兑换法币,以便利人民的流通。第四,不仅要广泛地向人民宣传解释,以提高人民对边币的信任,而且应从法律上严防与惩治以黑市压抑边钞或提高物价之徒。”③《训令》确定了“边币成为唯一的边区通货本位”的政策,目的是要建立边区独立自主的金融体系,摆脱国民党政府的金融控制,保护边区经济。
①《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3辑,第52页。
②《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3辑,第70页。
③《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3辑,第77—78页。
陕甘宁边区社会经济史(1937—1945)/黄正林著,—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