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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边钞与边区的金融事业/第一节 边区的货币发行/四
黄正林
四、“流通券”的发行与流通的问题
“流通券”的全称是“陕甘宁边区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它名义上是贸易公司流通券,实际上仍然由边区银行发行。发行“流通券”是中共根据边区的经济形势而采取的货币金融政策方面的一项新的措施。1943年底,边区的物价和边法币比值都在急剧上涨,边区制定了“物价慢涨,比价慢降”的政策,体现在货币发行上就是“货币慢发”的政策。为了实现“三慢”政策,西北财经办事处决定发行“流通券”。1944年5月23日,西北财经办事处第五次会议做出了《关于发行商业流通券的决议》,指出:发行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其目的是为了打击法币,整理金融,活动市面,做到以流通券代替边币在市面流通,而将边币逐渐收回至一定程度后,再以新边币收回流通券,今后须用全力支持流通券和边币的信用。无论何人不得乱搞金融,使边币跌价。发行的办法是:
(1)名称定为“陕甘宁边区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名义上为贸易公司,实际上仍由边区银行发行。由贸易公司呈请边区政府批准,布告全边区还粮纳税商业交易一律通行。
(2)票面额暂定为50元和10元两种。每元规定当边币15元(流通券发行后,实际比价为1:20——引者注,见下文),与边币比价固定不变。
(3)开始发行时,暂定流通券1元当法币2元,边币牌价则提至7元5角比法币1元。在流通券未发行前第一步可提至8元5角。以后依照法币跌价的比例,来提高流通券和边币与法币的比价,使物价相当稳定。
(4)开始一个时期,卖货物价,银行挂牌,均以边币为本位,流通券只以一当十五折合计算。
(5)以流通券和边币的总发行额25%为准备金,照现在情况,准备金可以有一部分物资。准备金全部存银行,其他机关不得动用。
(6)由黄亚光、贾拓夫负责迅速筹备制版印刷事宜,纸张由军工局负责制造,在流通券未发行前,将按需要先发一部分边币。①
流通券的发行以陕甘宁边区贸易公司及其所属的西北土产公司、光华盐业公司、运输公司、南昌公司的全部财产作为发行基金,并由边区银行给以保证。②在一切准备就绪之后,1944年7月1日,边区政府发布了《为发行陕甘宁边区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的布告:“兹为发展贸易,便利流通,准由陕甘宁边区贸易公司发行‘陕甘宁边区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该券票面五十元,规定每元当陕甘宁边区银行票币二十元,并得与陕甘宁边区银行票互相兑换,举凡纳税交易还债等,一律通用。”③流通券1944年发行,1948年1月停止,在1945年以前发行有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七个币种。④
由于边币的信誉一落千丈,在边区境内一些地方出现了民众拒绝使用边币的情形,于是边区决定以贸易公司名义发行“陕甘宁边区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以代替边币。因此,我们认为流通券的发行是边区挽救货币信誉的一种措施,目的是要巩固边币比值,稳定金融,扩大边区货币的流通范围,提高民众对边区货币的信任度。发行情况如表14—14。
以“流通券”取代边币的目的就是为了挽回边区货币的信誉,克服通货膨胀,稳定物价和金融,因此,1944年至1945年的发行就显得比以前谨慎。同时,流通券发行后,边区的对外贸易与财政发生了一个新变化,即贸易上保持了出超,“大公家控制了大量的特货,在斗争中取得了胜利,换进了足够供给边区的物资和外汇(法币)而有余”;财政上不再以银行发行解决,而依靠税收,“(特货)贸易税收了百分之二十,其次收了大量的盐税,不依靠发票子过日子”。⑤这样银行就根据金融运行规律和市场需要发行货币,如“1945年5月以后,有多少法币进银行即发行多少票子”。⑥我们从表14—14所反映的发行速度就可以看出来。1944年平均逐月递增率为11.5,1945年前8个月的平均逐月递增率为12.6,分别比1943年下半年的平均逐月递增率(30.7%)下降了19.2个百分点和18.1个百分点。与此同时,边区的物价与金融也出现了相对稳定。⑦
流通券发行后,边区政府多次发表布告、通令、通知等推行流通券。1944年7月29日,西北局常委会发出“关于发行商业流通券致各地委电(第三号)”,指出:一切党政军机关的供给部门、公营商店、合作社、贸易公司以及一切财经税收机关均须用全力来支持流通券,并帮助其建立信用,使流通券在上述机关部门都能畅通。在流通券发行后,可能引起对边币的动摇与不稳,甚至以边币到银行兑换法币的现象,我们的政策是对流通券与边币同样维持,绝不因发行流通券而使边币不稳。对法币、白洋,必须在稳定与推广边币及流通券基础上继续采取打击政策,凡我财经部门及公营商店均一律以边币计价,拒用法币、白洋,一切出口货均收边币、流通券,只有在外商找不到边币、流通券情况下才折收法币。在群众中也经过适当方式,宣传政府法令,禁止使用法币、白洋,使其缩小市场。为了不让法币、白洋占领边区市场,宁可使法币、白洋流入银行,再由银行有计划地抛出边区境外。为维护和稳定边币与流通券,必须同奸商及我们内部因小私而忘大公的本位主义者进行不断的斗争,防止与打击一切投机取巧的行为。⑧1945年5月1日,西北财经办事处又发出通知,要求:(1)自6月1日起,实行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为陕甘宁边区本位币,并责成银行尽可能迅速收回边币。但未收回的边币,仍照边币20元等于流通券1元比价,一律通用。(2)凡财政厅、建设厅及其所属机关、工厂、银行总分支行、贸易公司所属企业,以及其他一切财政供给部门和公营企业,一律改用流通券为计账本位币。(3)各公营工商业在交易中的挂牌、定价、契约、单据以及口头讲价等,均一律改用流通券为本位。(4)一切税收预决算,均改用流通券计算。(5)各货币交换所取消边币牌价,单用流通券挂牌,如以边币兑换时,须折成流通券计算。(6)各地贸易公司与银行共同召集当地商人座谈,说明改变本位币的原因,劝说他们改用流通券来讲价与记账。⑨我们从这些决定、通知中可以看出,流通券发行后,边区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实行的是两种币制,即边币与流通券同时在边区流通。
那么,流通券发行后它的流通情况如何?在民众中的信誉如何?首先,流通券和边币一样,没有完全占领边区的货币市场。边区和国民党统治区犬牙交错,在货币使用上不可能整齐划一。以关中分区为例:新宁县的二区是县政府所在地,三区、四区靠近边区中心地带,流通券就推行得比较好,一区、五区靠近国民党统治区,流通券使用困难;淳耀县一区的庙湾镇是县政府、八路军团部所在地,二区柳林镇、四区为该县控制中心区,流通券推广较好,而三、五、六区靠边境,流通券使用困难。其他县的情况类似。⑩关中分区的情况表明,流通券的推行与边区政权对该地区的控制程度有很大的关系,一般地,边区的中心地区和县政权控制的中心地带流通券推广比较好,而靠近边境的乡村流通券推行比较困难。
其次,流通券在边区民众中的地位也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流通券发行后,尽管边区的政权机关三令五申要求在边区建立流通券为本位货币,但是流通券的行使遇到很大的困难,“农民与不会算账的小商人一般地避免使用流通券,使用流通券的只有公营商店。市面上有资本、会算账的商人当半商品来使用。”甚至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在一些地区流通券与法币同时流通,有的商贩在交易中“拿到流通券,也不点数目,立即拿到交换所换成法币后,才去算他的粮价是否够赔赚之细账,否则不得安心。诸如此类的事情很多。”既是在西北财经办事处发出从1945年6月1日开始以流通券为本位货币的通知后,“公营商店和少部分私商记账挂牌以流通券为本位,但实际交易多以法币为本位”,在乡村里,“仍有不少人保存流通券而不使用,支付多用法币,市面上亦如此。”(11)以上局面的出现,是由当时边区所处的政治、经济地位决定的,仅靠政府法令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①西北财经办事处:《关于发行商业流通券的决议》1944年5月23日,《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102—103页。
②《中国革命根据地货币》上集,第203页。
③《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8辑,档案出版社1988年版,第234页。
④《中国革命根据地货币》上集,第202页。1946年至1947年发行的币种还有1000元、2000元、5000元三种。
⑤魏协武主编:《黄亚光文稿和日记摘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1页。
⑥魏协武主编:《黄亚光文稿和日记摘编》,第42页。
⑦边区银行:《报西北局的材料》1944年10月,《史料摘编·商业贸易》第4编,第454—455页。
⑧西北局常委会:《关于发行商业流通券致各地委电(第三号)》1944年7月29日,《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101页。
⑨西北财经办事处:《关于统一货币单位的通知》1945年5月1日,《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103—104页。
⑩《关中分区半年来的金融情况》1945年,《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148页。
(11)《关中分区半年来的金融情况》1945年,《史料摘编·金融》第5编,第150页。
陕甘宁边区社会经济史(1937—1945)/黄正林著,—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