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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总卫生处关于输血组织与保健的规定
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编
兹为有计划有组织的运用输血疗法,以挽救与治疗病重危急的革命同志,中央总卫生处特拟定输血组织与保健办法如下:
一、各机关党政军负责同志,协助各该单位卫生人员,号召健康的青年中年男女同志以革命友爱的精神自愿参加输血组织。
二、各机关给血同志,成立小组,并将名单登记送交中央总卫生处保健科,转令中央医院检查健康状况,鉴定血型。
三、给血同志除由中央保健委员会和本处给以革命友爱的荣誉外,并按下列规定给以保健营养补助品:
甲、一次给血 五〇〇〇 鸡一只
乙、一次给血 一〇〇〇〇 鸡二只
丙、一次给血 二〇〇〇〇 鸡五只
丁、一次给血 三〇〇〇〇 鸡八只
再多时类推。每次(或每一月中)给血量以五〇〇〇〇为限,给血后并由医生证明休息时间,行政须予以保证。
四、给血同志,一经医生选定,应平素爱护身体,接获输血通知时,应迅速到医院去,听候医生的指示,以挽救病员,如本人有疾病发生或调动工作,应通知本处保健科登记。
五、关于组织方法、身体检查、血型鉴定等办法另文规定。
(民国三十二年三月二十日《解放日报》)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 第五辑/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编.-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出版,198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