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文献辑录 > 史料汇编 >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三辑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保护公路的指示


  (民国三十八年三月四日)
  各行署主任、专员、县(市)长:
  为适应迅速胜利发展的形势,加强支前运输,整修与保护公路,成为我们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务希各级政府立即认真负责检查所属区域内的公路,利用春耕前的空隙,发动群众加以补修。在河西应特别注意修好咸榆公路主干线及黄龙分区内原有的各支线,在河东应特别注意修好赵城至禹门口至风陵渡线(经临汾)及汾离公路至军渡之主干线,保证汽车畅通无阻。今后修路护路应当成为各级政府经常工作之一。为了保证主、干线公路之及时修理,准予每二百华里左右设一公路检查员(各段人员配备见附图),归县政府领导。乡(河东为行政村)政府下设一交通委员会,吸收有关自然村干部三五人参加,负责动员群众修补公路,并分段负责组织养路队(关于养路技术问题,可参看一九四八年十一月十五日指字第一号边府建设厅指示)。检查员应与乡村交通委员建立经常工作关系,负责经常巡查所管段内之公路,如有破坏,立即督促乡交通委员动员群众补修。凡群众修路担负人工,均应计入战勤工内,由各县政府统一调整。今后凡修路护路成绩优良者应予以奖励,不负责任的应予以处分。
  各行署、专署及县(市)政府接令后,务须立即具体布置进行补修,凡补修公路桥梁之木工石工费用,在十石以下者,由行署审核批准在建设费项下报销,工程巨大者,应拟具修理计划及予算呈报边府交通厅核准施行。公路检查员应于指示到后一星期内配备就绪,进行工作,并将简历报告交通厅。
  兹提出补修公路应遵照的几项标准如下:
  (一)过河之处(河两边)均须铺垫石子。
  (二)石土砭垮下之碎石块,须立即铲除干净。
  (三)路基被水冲刷之缺口,须迅即补起,并留水路出口。
  (四)路面坎坷不平之处,须用石子或土铺平或挖平。
  (五)水沟水管淤塞者,必须挖开,积雪溶化及暗泉等处,应挖送水沟,并将泥泞之处垫干。
  各行署各专署应将工作布置及修补公路情形随时报告本府。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三辑/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编.—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3.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