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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粮食局各级仓库经常费暂定开支准则
(民国三十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公布)
一、伙食费:
粮食 每人每日支小米一斤三两。
菜金 每人每日伍角。
二、办公费:
直属仓库 每月十伍元。
甲等仓库 每月十二元。
乙等仓库 每月八元。
丙等仓库 每月六元。
三、津贴费:
仓库主任及管理员 每月三元伍角。
会计员 每月三元。
过斗员 每月四元。
丙等仓库管理员 每月四元。
四、烤火费每年每人发三个月,每月规定二元。
附:仓库工作人员待遇办法
一、衣服 每人每年发给单衣两套,棉衣一套,衬衣一套。
二、鞋 过斗员每年发给四双,其他人员每年发给三双(每双以十五元作价)。
三、仓库人员因公致病或伤亡者之抚恤,悉依运输人员抚恤办法办理之。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二辑/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编.—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