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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录——我所知道的绥德县政权建设情况

李万春


  我是绥德县河底乡后峁上村人,于1934年6月正式参加革命。投身革命后在绥德县的枣林坪以南、定仙墕以东、清涧解家沟以北的40几个村子里做开辟苏区的工作。9月上旬,我按照陕北特委的通知,参加了在清涧县小马家山村召开的九一八国耻纪念大会。会上,唐洪澄报告了此纪念节的来历及重要意义,并号召与会同志“要革命,就要不怕流血牺牲!”我听后很受启发,即自愿申请(只用一个小纸条写清姓名、住址),由李景林、王学善(罗文)作介绍人,当天入了党。不久,成立了南区特支委员会,王学善任书记,我是特支委员兼任区赤卫队政治委员。
  11月,南区特支改建为绥德县第一区委,我任书记,朱右铭任组织委员,崔得权任宣传委员,李生忠任团区委书记。这期间主要搞的工作是:(一)发展了100多名党员,壮大了党在农村的政治力量。(二)开展武装斗争,扩大红军力量,在极为困难的情况下,自制了一大批大刀、长矛、炸弹等武器。(三)开展土地革命。为了搞好土改,特委调我专门学习了土改的具体规定与方法。土改首先为划成份。具体规定是:完全以剥削他人为生者,定为地主;剥削占其收入三分之二以上者,定为富农;自耕自足者,定为中农;有少量土地,但不足耕种,仍要租种别人土地谋生者,定为贫农;一无所有,纯靠出卖劳动力者,定为雇农。若定为地主,即将其原有的土地、粮物分给穷人,烧毁其地契,并不给分地。当时的口号是“分粮吃大户,衣物给穷人”。定为富农者,只分给部分下等地。定为中农者,分给上、下等地各一半。定为贫雇农者,全部分给上等地。土改政策的落实,是党在农村领导的一场前所未有的大革命,有力地摧毁了几千年的封建剥削制度及经济基础,极大地鼓舞了人民群众积极参加革命的斗志。
  到了冬季,国民党调八十四师高桂滋部进攻苏区,四处立门牌,建保甲。部分革命意志薄弱的党员经不起斗争的考验,自首叛变。但多数革命者不怕牺牲,与敌人进行了顽强的斗争,不少同志遭敌人杀害英勇献身。为了保存组织,坚持斗争,我们区委的干部分散工作,分头发动群众粉碎敌人的反革命“围剿”。腊月,我由一区调到四区任区委书记。

陕北革命根据地/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共榆林地委党史研究室编—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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