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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文集第三卷:谈几个形容词连用的解释
周文

  三卷十二期《文艺报》上文怀沙同志的《大众语言与文法》一文里有这么一段:
  毛主席说:“奋勇前进,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歼灭中国境内一切敢于抵抗的国民党反动派,解放全国人民,保卫中国领土主权的独立与完整。”请注意在全部地歼灭之上,冠以干净,又冠以彻底。这不是辞费,这是力量,如闻巨声穿透纸背的文字的力量!
  我认为作者只说了自己主观的感觉,对于那几个形容词还缺乏客观的分析。分析起来,应当是这样的意思:
  决定歼灭敌人要“坚决”,不坚决就不能歼灭敌人;
  进行歼灭敌人要“彻底”,不能半途而废,半途而废了会给敌人以脱逃,卷土重来的机会;
  歼灭敌人要歼灭得“干净”,不能让敌人脱逃一部,以免留下后患;
  最后,在全国境内要“全部”肃清,不要遗漏下一个角落,以免还有漏网。(在一个战场上,一个战役完成的时候,就叫做打扫战场。)
  “坚决”表意志,“彻底”表行动,“干净”表标准,“全部”表范围,各有各的涵义。这四个词儿连在一起,决不是偶然的。这是多年战斗经验的结晶。这样的结晶,你要想增加一个词儿也不成,要想减少一个词儿也不成;硬是只有这样。无论对总的政治战略的范围来说,或对个别军事战役的范围来说,都只有按照这四个词儿办事,才能够真正把敌人歼灭了,也才算是真正把敌人歼灭了。
  当然,这四个词儿连在一起,读起来是有气势,有力量的,甚至如怀沙同志所说“如闻巨声穿透纸背的文字的力量”,但这仅仅是我们读起来的时候的感觉。为什么有这感觉?因为我们恨透了敌人,所以就有这感觉的基础。但这还只是主观方面的感觉。犹如我们闻见了花香的时候,第一个感觉和发出的感叹是:呵,这好香呀!这只是表明我们的鼻子是通的,能够闻得见香。但这是不够的。我们不仅要用鼻子,同时还要用眼睛,用头脑,观察这个“客观存在”——究竟是什么花:还是牡丹呢?还是芍药呢?这花构成的形状是怎样的,香气是怎样发出来的,它的香气与别的花有什么区别等等,这样才算具体了。对于这四个词儿,同样,我们除了主观感觉之外,就应该更进一步,应该看见毛主席是怎样精确地反映了客观事物的规律,决不是为气势而气势,决不是单纯为了有力量而要故意这样堆砌。
  当然,像“坚决,彻底,干净,全部”这样反映了客观事物的规律的语言,而且一直过去多是在军事上使用的语言,对于没有过这种经验的人,或者没有听说过的人,要像上边那样的分析,是有困难的,像我过去在没有听过和了解过的时候,也同样有困难。但是我们单就文字本身所表现的意思作客观的分析,是也可以作得到的。做文章,就有所谓“推敲”之一说,这其实也算是一种分析。唐朝的贾岛他曾经这样考虑:是“僧推月下门”合适呢?还是“僧敲月下门”合适呢?韩愈告诉他还是“敲”字合适。这就是分析。“推”与“敲”是有不同;有所不同,就有分析的可能。凡事只要分析分析,总多少可以看出些道理来的。当然,如果单纯就文字本身所表现的意思作分析,还遇有疑难的话,那就顶好调查一下,总可以弄清楚。“客观的分析”,这是我们对待一切事物的根本方法。这是唯物论的方法。
  怀沙同志的那种解释法,则是一向在一些人中流行的一种解释法,粗粗看来,也不失为一种解释,因而也就容易得到许多读者的点头。但是这种带有片面性的解释,就很容易给人以这样的印象:以为只要把一些形容词堆砌在一起,就会有力量,而且毛主席就是“这样”做的。既然毛主席都“这样”做,人们就会“这样”学,其结果,是不会学得真髓,而只会学得皮毛,从形式上去模仿。本来有些人写文章就爱犯这种毛病,他们不管所用的形容词是否真能反映客观事物,只图读起来有“力量”,便任意堆砌,结果无非是形式主义的东西,或者是乱七八糟的东西。或多或少有这种毛病的文章是不少的。“愤怒的火箭”是已经有人批评过了,那里面你可以找到好多例子。王亚平同志的诗集里甚至还有这样的句子:“工人是无产阶级的先锋”,像这样的话,就是缺乏政治常识。这不过是随手拈来一例而已。在一些书刊中,只要留心,随处都可以发现。患了这种毛病而且很重的人,他做文章,就只注意追求形式,常常弄得满篇是形容词。内容呢?空洞无物,就像一个贫血干瘪的女人,已经是皮包骨头,偏要打扮得满脸胭脂,满嘴口红,满头珠翠。最坏的,则是错误的内容,偏打扮得花枝招展。而这种文章,也会在一些读者中获得掌声,那实在是害己害人的。怀沙同志的文章中说到“树立正确的文风”,是的,这是很重要的。因此,我们在介绍毛主席的文章作为范例的时候,就应当特别郑重,要引导读者得到确切的了解,学得正确的文风,而不要使读者得到一些表面的了解,或者甚至发生误解,结果就会适得其反。我想,这一点是尤其重要的。
  本来,怀沙同志引用毛主席那句话的意思,只是从文法观点,想证明意思相同的字也可以连起来用,但所谈已涉及到作风问题,已如上述了;如果从文法观点来说,我认为怀沙同志的看法也是不妥当的。怀沙同志在引毛主席的话之前曾举例说:“巨就是大,巨大连用,未尝不通。”是的,“巨”“大”连成“巨大”,是通的,但是把“坚决,彻底,干净,全部”这种连在一起的现象拿来类比,就不合适。因为前者两个字连起来就变成了一个词儿,意思是一个,后四个词儿连起来则仍然是四个词儿,“各有特定的意思”,是根本不能比的。如果我们只从语言文字这个范围来说的话,前者是属于文法上的问题,后者则不完全是属于文法上的问题,而是属于修辞学上的问题了。
  以上我只是就怀沙同志那一段话提出意思,如有不当,尚请批评。
  一九五一年四月十九日
  1951年6月25日《文艺报》半月刊第4卷第5期
  署名:周文
  

周文文集第三卷/周文.—北京:作家出版社,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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