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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文瑞传》第十一章 一切为了战争胜利 第一节 为老区土改探路 |
《马文瑞传》编写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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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局由晋绥过黄河回到陕北,驻在绥德县义合镇之时,西北战场战争的主动权已牢牢掌握在中国共产党手中。这时候,除了战勤支前这一首要任务之外,土地改革、向新解放区调派干部、整党建党以及抗灾救荒等工作,都刻不容缓地摆在西北局和边区政府面前。其中相当部分是组织部的工作。 土地问题古往今来是天下第一大事。五千年的中华民族史实际是一部土地争夺史。中国共产党的斗争、发展也概莫能外,只不过在各个历史时期土地政策不同罢了。正像毛泽东1947年12月25日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中讲的:“在抗日战争时期,为着同国民党建立抗日统一战线和团结当时尚能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人们起见,我党主动地把抗日以前的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改变为减租减息的政策,这是完全必需的。日本投降以后,农民迫切地要求土地,我们就及时地作出决定,改变土地政策,由减租减息改为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农民。我党中央1946年5月4日发出的指示,就是表现这种改变。” 进行土地革命,实行用暴力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是1927年“八七”会议制定的革命总方针之一。字面上,“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农民”只是简单一句话,但具体实行起来相当复杂。在党的历史上发生过多次“左”的或右的倾向,这些“左”或右,表面上损害了地主阶级的利益或损害了农民阶级的利益,实质上违背了经济规律,破坏了生产力的发展,最终给革命事业造成重大的损害。解放战争时期土改中“左”的错误,突出表现在康生、陈伯达领导中央土改工作团在晋绥老区搞的土改。他们提的口号是“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群众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甚至乱打乱杀,不但断绝了地主、富农的生路,而且严重侵犯了中农和工商业者的利益。对于敢于抵制他们极左做法的干部,被他们视为“挡路的石头”,进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提出“搬石头”,“抛开党支部闹革命”等极端错误的口号。康生等人的错误做法,引起时在晋绥的谢觉哉、杨尚昆、马文瑞等同志的强烈不满。马文瑞说:“应该没收地主富农的土地。但没收之后,不给他们地种也是问题。他们是人,也要穿衣吃饭。你不给他土地,他只有两条路可走:一是冻饿而死,另一条是逼他们跑到敌人那边去。”但是对于康生这位一贯“越左越革命”的“大人物”,谁也奈何不得。 1947年7月到9月间,中央工委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康生跑去“介绍经验”,不断插话。在他的影响干扰下,这次会议所通过的《中国土地法大纲》难免带有“左”的色彩。因此,在贯彻执行的初期,普遍发生了“左”的偏向。绥德的一些基层干部和农民,竟然把开明士绅、边区参议会副议长拉出来清算斗争,没收所有的土地、房屋、财产,并且“扫地出门”。这些错误倾向,引起了西北局领导者习仲勋、马文瑞等同志的高度重视。他们态度鲜明地提出,老区有老区的特殊情况,老区不能按一般地区进行土改,否则必犯错误。他们的反映引起党中央、毛泽东的重视和赞同,及时制止了“左”的错误,使土地改革走上正轨。至于老区究竟应该如何进行土改,陕甘宁边区曾试行过对地主多余土地实行征购的政策,即是一种尝试。征购地主多余的土地分给农民,实现“耕者有其田”的目的,是孙中山先生早年曾提出的一个设想,但从未有人实践过。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共中央为巩固统一战线、争取和平民主、反对内战独裁、缓和国内阶级矛盾,制定出一种能体现有偿和等价交换的征购地主土地的政策。具体办法是:由政府发行一种10年还本付息的公债券,交付给地主以购买其多余的土地,然后把这些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由分得土地的农民在10年到20年内分期分批偿还给政府其中一部分地债,另一部分由政府承担。这实际上是对地主土地的一种赎买办法。 1946年7月,中央就土地征购政策征求各个解放区的意见。其他解放区都不同意,只有西北局和陕甘宁边区政府愿意接受这种较为缓和、稳妥的土改政策。其原因是西北局和边区政府中有一大批像习仲勋、马文瑞、刘景范等土生土长、实事求是的干部,他们深知陕甘宁边区和其他解放区、尤其和新解放区有很大的差别。边区经过长期的土地革命和减租减息,封建势力早已消灭,土地矛盾已不尖锐激烈,采用这种温和的、有偿的方式解决土地遗留问题是较为妥当的。更重要的是,这种,“征购”是在贫雇农与地主“清算”剥削账的基础上进行的,对贫雇农一方更加有利和公正。陕甘宁边区是中共中央所在地。西北局和边区政府一致认为,作为“党的政策中心”,自觉承担试验、推广、完善政策的任务,为各根据地带个好头,义不容辞。西北局在经过两个月的深入调查摸底后,于9月份提出了《试行土地公债办法草案》。1946年10月底至11月上旬,陕甘宁边区政府召开第三届第二次会议,着重讨论征购地主超额土地问题,制定了《边区土地公债试行办法草案》,于12月13日公布。会后,西北局和边区政府立即组织三个征购土地工作团分赴绥德、庆阳、米脂进行试点。马文瑞负责陇东庆阳的试点工作。 1946年12月下旬,马文瑞带16名干部去了陇东。陇东地委抽调135名干部配合西北局的这项试点。试点主要在庆阳县高迎区王家原乡和新堡三乡。马文瑞领导的王家原乡的试点过程是:首先深入群众宣传试行土地征购的政策,对全乡土地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经过细致调查,查清地主占地二千余亩,无地、少地农民占全乡人口的46%),做到心中有数;培养选择积极分子,组成征购分配委员会,在此基础上召开群众大会,控诉恶霸、地主压迫剥削,进行诉苦清算斗争;根据地主占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征购其超额土地的数量。同时,确定认购土地的贫雇农的户数和各户的认购数量;最后一步工作是换契约,丈量征购的土地,确定地界,付给地主所购土地的公债券,发给农民新的土地证。在此基础上,健全村政权,推行乡自治。马文瑞领导的土地征购试点工作团从1946年12月24日开始,到1947年1月10日结束,在王家原乡工作了18天,共征购地主土地一千九百余亩,以每亩一年至一年半的收获量为地价,分别由68户无地的雇农和22户少地的贫农承购,使贫雇农人均占有土地5至6亩(山地2亩折一亩,以下类同),按政策给地主人均留地9亩(当地中农人均土地为6亩),使全乡土地的97%为贫雇农和中农所拥有。 王家原乡的土地征购试点工作,做得稳妥、扎实、深入、细致,受到西北局、边区政府的好评。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办的《土地工作通讯》第三期刊载了这次试点的报道,称赞说:“王家原乡有许多新的创造,取得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为边区数月来实行征购土地工作的优良典型。”① 在西北局主要领导干部亲自带队进行土地征购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陕甘宁边区的土地征购工作也由点到面地稳步展开。到1947年1月,在以前没有分配过土地的三百七十多个乡,经过发动群众深入查租减租,在诉苦清算斗争的基础上,对地主多余土地进行征购,共征得一百二十余万亩土地分配到无地或少地的贫雇农手中。为了保障地主的基本生活,经过征购土地的地区,地主占有的土地数量仍在当地中农平均占地水平之上。这种土地征购政策,被绝大多数地主所接受,个别开明地主还担任了土地征购委员。西北局和边区政府计划在1947年春耕以前全面完成边区的土地改革任务。 中共中央对西北局领导下的陕甘宁边区这种土地征购办法及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1947年2月8日,中央向各解放区通报说:陕甘宁边区若干地方试办土地公债的结果,证明这是彻底解决土地问题、最后取消封建土地关系与更多满足无地少地农民土地要求的最好办法之一。用公债征购土地分给农民的办法,只有与诉苦清算配合起来,不把它看作单纯的买卖关系,就只有好处而无害处。更有利于发动群众,减少中间派资产阶级的反对,使土地问题迅速彻底完全地得到解决。同一天,西北局常委会决定,由刘景范、马文瑞、王子宜3人组成委员会,“经常研究和管理土改工作”。② 遗憾的是,这种对地主多余土地实行征购的办法,尚未来得及在老区全面开展即被国民党军队的大举进攻所打断,并且随着解放战争的发展、国内阶级斗争形势的激化而夭折了。但是这种对剥削阶级较为温和的斗争策略,像一颗稍纵即逝的流星,留下了一道闪亮的轨迹。这种办法,为新中国成立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所借鉴、采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① 《陇东的土地革命运动》,中共庆阳地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1992年3月编印,第50、51页。 ② 中央档案馆档案,第317卷,第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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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文瑞传/《马文瑞传》编写组.—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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