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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文瑞传》第十六章 繁忙的劳动部长 第二节 明确职责,理顺关系 |
《马文瑞传》编写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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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文瑞本着“先易后难”和“先急后缓”的原则,在搞好日常业务工作的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理顺工作关系并实现工作重心的转移。 作为国家的综合管理部门,劳动部日常业务工作的繁忙情景是可想而知的。 1954年6月10日至28日中共中央和政务院曾召开全国第一次城市建设会议,决定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城市建设要把力量集中在141项重点工程所在地的工业城市。为此,《人民日报》连续发表了《贯彻重点建设城市的方针》、《大力加强新工业区的建设》和《迅速做好城市规划工作》等3篇社论,要求“那些非重点城市中的同志”把“自己的局部利益服从于国家的整体利益”,“把自己的技术力量尽量抽出来去支援重点城市”。马文瑞根据有关精神,于1955年4月召开了重点建设城市建筑工人平衡会议,确定从有多余劳动力的上海、天津、济南等城市,调配一万九千多名建筑工人去支援西安、兰州、包头、太原和大同等地区的重点建设单位。1954年8月26日和10月23日政务院、国务院先后分别颁布了《劳动改造罪犯刑满释放及安置就业暂行处理办法》、《复员建设军人安置暂行办法》,马文瑞又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主持制定了劳动部的相关文件。 为加强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工作,马文瑞决定开办一期劳动保护训练班,吸收地方劳动部门、产业部门、后勤部门和一些工业学校的同志参加,进一步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该班于1955年2月开学,8月结业。在8月15日举办的结业典礼会上,马文瑞作了《对当前劳动保护工作的几点意见》的报告,强调指出:在目前,尤其应当抓紧抓好的几项工作是:劳动立法;对重点部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积极推动企业,首先是重点企业逐步建立和健全三级一长制的安全责任制;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针对调查研究中发现的技工学校存在的问题,马文瑞还于1955年3月28日至4月7日在燃料工业部礼堂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工人技术学校校长会议,并在会上做了较长篇幅的讲话。他针对社会上有些人否定技工学校存在的必要性,明确表示:技工学校很重要,必须办,而且要办好。在那次会议上,马文瑞还拍板确定了技术学校的技术课以生产实习为主的教学方针。当时,有些同志对这一方针表示怀疑,认为既然提出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是否有必要另外提出以生产实习为主的方针。马文瑞认为,以生产实习为主,是技术课的教学方针,与德育、智育、体育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并不矛盾。在他的力争下,大会通过了《关于提高教学工作质量的决议》。该决议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即:积极贯彻以生产实习教学为主的方针;提高理论课的授课质量和改进教学研究工作;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群众文化活动工作;经常地检查教学质量;有计划地提高现有师资水平和培养新师资。当年9月15日,国务院批准了这一决议。后来,实践也证明了以生产实习为主作为技术课的教学方针是正确的。由于执行了这个方针,才使得学生真正能够学到实际操作的技能,提高了学生的技术水平。 为更好地培养劳动工作干部,马文瑞还在李立三拍板筹建北京劳动干部学校的基础上,极力促进劳动干校的早日运转。在他的关心、支持下,校舍建筑工程于1955年4月中旬开工,9月中旬成立了以毛齐华副部长为首的干校筹备委员会,并于1956年2月开学。1958年,鉴于苏联创办国家劳动学院的经验,劳动部报经教育部批准,遂在这所学校的基础上筹建了北京劳动学院,下设经济系、劳动保护系、动力系和机械系,于1959年从全国各地招收了第一批学生。1963年,薄一波副总理认为“劳动学院”没有“经济学院”范围广、覆盖面大,提出将“劳动”二字改为“经济”。所以,这所劳动干校也便成了北京经济学院的前身。1995年,北京经济学院又与北京财贸学院合并,即为现在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1955年4月25日,天津国棉一厂一台锅炉爆炸,伤亡77人,致使全厂生产一度停顿。7月2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国营天津第一棉纺织厂二号锅炉爆炸事故的通报》,并严肃处理了有关责任者。与此同时,国务院苏联援华专家总顾问阿尔希波夫鉴于锅炉频频出事的现状,建议国务院设立国家锅炉安全监察局。陈云副总理采纳了他的意见,并责成马文瑞负责筹建锅炉局,锅炉局由劳动部代管。 9月13日,马文瑞主持召开了劳动部第19次部务会议,决定成立锅炉检查总局筹备组,由劳动保护司司长章萍兼组长。1956年1月15日,锅炉检查总局正式成立。 不料,这件事后来却引起了一场小误会:那是锅炉局成立之后的第3年,李富春副总理开始分管劳动部的工作。当他得知劳动部下设一个锅炉局,感到不可思议,便在一次大会上批评:“劳动部不务正业,设锅炉局生产锅炉!怎么能这样搞呢?如果这样下去,我们就要改组劳动部!”马文瑞听了莫名其妙,遂向李富春说明了有关情况。李富春听罢恍然大悟,也便缓和了语气,说自己“犯了官僚主义,讲错了”,并请马文瑞原谅。马文瑞经他这么一说,反倒不好意思起来。 理顺工作关系是为了使劳动部更好地履行综合管理职能的战略性举措。 马文瑞首先征得有关方面的同意,从各地调入了一大批干部,缓解了劳动部任务重而人手不足的矛盾。同时,充分利用劳动干校,分期分批地组织各级干部去提高自身素质。他还凭借自己长期从事组织工作的经验,努力加强机关党委的建设;有时还找个别司局长谈心,解决同志们的思想问题;并建立和健全了一些规章制度,保证大家一心一意地做好劳动工作。由于人员增加,劳动部办公用房更为紧张,为解决困难,改善必要的办公条件,他又趁援华苏联专家全部迁居新落成的北京友谊宾馆之机,亲自给周恩来写信,请求将苏联专家原来居住的几栋二层小楼作为劳动部办公场所。周恩来很快批准了他的请示。从此,劳动部正式有了自己像样的办公地点,也就是现在所在的和平里中街12号。 马文瑞认为,明确劳动部门的职责任务,是理顺工作关系的关键所在。为此,他多次学习中共中央和政务院、国务院关于劳动工作的历次批示精神,就有关问题与国家计委、全国总工会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进行多次磋商,利用一切机会,将自己的设想反复向分管劳动部的副总理乃至总理当面汇报并请批示,终于得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原则同意。在此基础上,他开始积极筹备召开第二次全国劳动局长会议(第一次全国劳动局长会议于1950年3月7日至20日在京召开,中心议题是如何处理劳资关系问题)。 1955年5月27日至6月27日,也就是马文瑞担任劳动部长刚过半年,第二次全国劳动局长会议在北京召开。参加会议的代表共121人。在5月27日的大会上,马文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示精神,作了《劳动工作任务和劳动部门职责》的报告。 在《报告》中,马文瑞一开始便明确指出:“我们劳动部门的很多同志,对当前劳动工作的基本任务特别是劳动部门的职责范围还不够明确,而这些问题是为了做好劳动工作,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要求,必须加以解决的。” 一句话,说到了与会代表的心坎上。代表们无不睁大了眼睛,更加密切地关注着他。 接着,马文瑞对劳动部门的工作任务与职责范围作了具体阐述。 在工资工作方面,他说:中共中央曾明确指示,“劳动部为统一管理全国劳动工资问题的工作机关,各地方劳动局(科)为统一管理各地方劳动工资问题的工作机关”;国务院也明确规定,“除武装部队外,全国各方面的工资工作均由劳动部门管理”。所以,“劳动部门的主要职责应是:根据中央的工资政策,草拟关于重大工资问题的计划、方案、法令和决议等,报请国务院审核或批准实行,并在自己的权限内,对工资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措施等发布命令和指示;对各部和各省、市比较重大的改进工资制度、调整工资的方案进行审核或审查,提出意见,报请国务院核准;对各方面的工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总结交流经验,以求改进。”同时他也讲明了各地方劳动部门相应的职责。 在劳动力调配工作方面,他说:“在保证经济建设需要的前提下合理地使用劳动力,必须加强劳动力的管理工作。应制定管理和处理劳动力问题的一定的法令、制度。”他建议:首先,对企业现有工人、多余工人、技校生、失业工人、复转军人、未升学的学生等进行定期调查统计,及时掌握劳动力的基本情况。其次,对工矿、建筑、交通运输企业劳动力的招用、调配和平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办法,本系统各企业劳动力多余和缺少之间的调剂、平衡按系统负责解决,劳动部门负责审查监督;部门间地区间劳动力的调剂、平衡和调配工作,以及支援重点建设地区和单位的调配工作,由劳动部门负责组织。另外,对企业组织和使用劳动力,劳动部门要进行检查和监督。 在技术工人的培养训练工作方面,马文瑞认为,劳动部门的职责主要是审查技工培训计划,批准技工学校的开办和停办,对技工学校逐步制定统一的规章、制度,审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并指导教学方法和组织师资训练。通过做好这些工作,建立起国家培养后备技工的制度,提高技工培训质量。 关于劳动部门在劳动保护方面的职责,马文瑞说:“除应拟定必要的劳动保护法规外,对各企业各部门特别是矿山、锅炉等方面的安全状况应进行经常的监督检查;切实贯彻伤亡报告制度,对重大伤亡事故进行认真的检查和严肃的处理;逐步建立劳动保护监察制度;并进行劳动保护的科学研究工作。” 至于锅炉安全检查工作,马文瑞要求,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机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等各种环节,进行安全技术管理和监督检查,以防止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保证安全生产正常进行。 除以上五项工作外,劳动部门还管理劳动计划工作,就是逐年编制并下达国务院各部门及各省、市、自治区的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和劳动生产率的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当天下午,与会代表对马文瑞的报告进行了分组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该报告言简意赅,切中时弊,解决了劳动部门多年来职责不清、任务不明的问题,实在令人振奋。但也有的同志认为,若照此去做,劳动部门管的事就太多、太杂了,不可避免地又会遇到这样或者那样的新困难。 针对大家提出的问题,马文瑞在会议结束时语重心长地说:“劳动部门管的事的确不少,也的确复杂,而且由于所管的都是属于各部门各方面的事,所以也的确困难。但是,劳动部门管理的这些事,不仅中央过去指示要管,现在看没有哪一件可以不管,政府设立劳动部门的目的,就是要把这些事情管好,以适应生产建设的需要,维护工人阶级的权益,防止各自为政,出现混乱。” 马文瑞还说:“作为综合性的工作部门,劳动部门所管的事情涉及各部门各方面,一定要做好监督工作。监督的内容包括检查工作,肯定成绩,批评缺点错误,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此,需要逐步建立和健全法规、制度,同时重视调查研究,分析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意见,帮助有关部门、单位改进工作,而不能只找岔子,挑剔毛病。” 8月10日,马文瑞签署了向中共中央报送的《劳动部党组关于第二次全国劳动局长会议的报告》。12月8日,中共中央批准了这份报告。 同年12月底,刘少奇为准备中共中央向八大的报告,开始找国务院各部委领导个别谈话,进行调查研究。1956年1月7日,马文瑞和劳动部副部长刘子久、毛齐华应约来到了刘少奇办公室。当刘少奇听罢马文瑞的汇报后,也谈到劳动部的职责任务问题。刘少奇说:“技术培训、劳动保护与锅炉安全检查、劳动计划,是几件重要而具体的工作。只要工资问题和劳动力管理问题解决好了,其他几件事就都好办了。这就是毛主席讲的‘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关系。目前,我们工作中的问题不少,分清主次,掌握轻重缓急是一个问题之外的大问题。” 此后不久,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开始将劳动部与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一起,并称为国务院综合职能机构“两委”、“两部”。 1956年9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了由劳动部草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组织简则》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局(厅)组织通则》两个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劳动部及地方劳动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在《劳动部组织简则》中除规定有劳动工资各项任务外,还规定劳动部如下职权: 遵照国务院的指示,拟制有关重大劳动工作问题的计划、法规、决议和命令草案,并且对劳动工作的某些法规、决议和命令提出修改或废除的意见。 在自己的权限内,发布有关劳动工作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对这些命令、指示和规章,各级劳动部门、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必须遵守和执行。 审查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有关劳动工作的决议、命令和指示,对各部门、各级人民委员会有关劳动工作的不适当的决议、命令和指示,可以向国务院提出改变或撤销的建议,对地方劳动部门不适当的命令和指示,有权改变或撤销。 检查国务院各部门、各级人民委员会和它的各工作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对有关劳动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决议、命令和指示的执行情况,并且督促他们贯彻实施。 根据工作的需要,劳动部下设办公厅、工资局、劳动力调配局、技术工人培养训练局、劳动保护局、锅炉检查总局、干部司、编译出版室、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劳动经济科学研究所、劳动干部学校等工作机构。 这样一来,劳动部门的职责任务基本明确,工作关系基本理顺,劳动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马文瑞遵照刘少奇的指示,将劳动工作的重点放在了工资分配和劳动力调配上,并首先着手于工资制度的改革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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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文瑞传/《马文瑞传》编写组.—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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