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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军联军驻陕总司令部教育厅关于收回教育权的训令* |
杨明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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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七年五月) 为令遵事:案查本厅前以教会或外人借不平等条约之保障在中国内地设立学校,其目的专为宣传束缚人民思想与行动之教义,以麻醉青年,减灭中国民族反抗帝国主义之勇气,即受其本国帝国主义者的指使以侦察各地隐情,而实施其殖民剥削之政策。爰根据总、副司令于革命教育日颁布收回教育权令本旨,拟自本年五月起禁制教会或外人在陕西境内从新设立任何学校,呈请国民军联军驻陕总司令部鉴核示遵在案。兹奉指令内开:“呈悉,准如所拟办理,此令。”等因奉此,合行令仰该县长督同教育局长即便遵照办理,一面仍遵本厅前令将各教会或外人在该境内以往设立学校调查呈报,并限期勒令一律按照私立学校向例办理立案手续,不得稍涉姑息致干咎戾。切切,此令。 厅长 杨荃骏 中华民国十六年五月三日 *本文选自《第二集团军公报》第八八号(一九二七年五月十七日)。标题是本书编者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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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轩/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文史委员会 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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