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如柏(1909~1984.3.27),江西永丰人。193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三军团政治处组织干事,军政治部收发股股长,中共永丰县委军事部秘书,政治指导员,科长,江西军区独立第三团政治处主任,政治委员。1935年任红二军团第六师政治部宣传科科长,军团政治部宣传部副部长、部长。参加了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第一二○师政治部总务处处长第三五八旅七一六团政治处主任,政治委员,第三五八旅政治部主任。解放战争时期,任晋绥野战军独立第三旅政治委员。1947年任绥蒙军区军政干校政治部主任。1948年任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军政干校政治部主任。1949年任西北军政干部学校政治部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西南军区空军预科总队总队长,政治委员,第十三军政治委员,云南军区副政治委员。1955年任昆明军区第二政治委员。1965年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兼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1966年任军事检察院副检察长。后任第二炮兵顾问,炮兵政治委员。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六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84年3月27日在北京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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