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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南区合作社的经验和工作作风

郭必选,杨延虎,任学岭

    
  毛泽东在《经济问题和财经问题》中引用了延安县关于南区合作经验的总结。柳林区(即延安南区)合作社的经验。
  从柳林区合作社发展的历史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
  第一,合作社的业务,不仅限于消费,同时将生产、信用、运输联系在一起,成为合作社业务的一个整体。本社及分社共有16社。
  属于生产的,有工厂1,皮坊1,毡坊1,油坊l,粉坊l。
  属于运输的。有运输队百余头牲口,合作社投资达50万元。
  因为柳林合作社将几种经济事业合在一起经营,所以营业范围大、资金多、活动大、发展快,给人民解决日常必需品也多。本县其他合作社只限于消费的,比兼营生产、运输的合作社资金少,活动范围小,发展迟缓。
  第二,合作社民办政策,是采取柳林的经验而提出的。该社股金扩大,吸收小商人资本,并吸收他们参加工作。举办合作社的工作,都由社员来讨论、来决定的。人民对合作社是非常关心,并不认为是官办的,而认为是自己办的。
  第三,给群众解决日常必需品,并比市价低,如布匹、食盐、火柴、铧等。单就火柴、食盐2项,每年就给人民节省下8万余元,人民当然是愿意在合作社买东西,该社在布匹、食盐、火柴、铧4样必需品方面,可以供给柳林区人民的需要。
  第四,给群众解决紧急的困难。例如婚丧大事,可以暂时在合作社借款,或拉欠布匹,或抵押东西,约好期限归还,即是带着信用合作社的作用,这样就给人民解决偌大的困难。因为急事一时钱不凑手,东告西借,无法解决,而合作社给以解决,所以更给人民以信仰,认为合作社真正解决他们的困难。
  第五,扩大股金的方式,是各种各样的:
  (一)现金入股。
  (二)实物入股。一只鸡,一双鞋,几张羊皮;几根麻绳头,都可以折价入股。
  (三)吸收小商人资本。
  (四)给群众解决负担,即当入股。政府的负担下来后,合作社即号召入股;负担由合作社出。例如1942年该区人民应缴与政府的公盐代金25万元,由人民作为股金交与合作社,而由合作社运缴公盐给政府,藉以周转盈利,人民还可分红。用这种方式,如公债、教育经费、哨站经费等,都由合作社一收一缴,这样政府的负担出了,合作社的股金扩大了,营业扩大了,人民得了利,少麻烦,又能以社员资格分红。
  (五)利用人民当时的要求,适时的提出扩大股金的口号。例如发展纺织,就提出发展纺织股金的口号。该社1941年试办代人民出公粮,每担先一年由人民折钱入股,合作社得钱扩大营业,到第二年公粮分配给人民时,由合作社以盈利所得代缴。代办40来户,这40来户出了公粮差不多等于未出,他们变成合作社的股东,年年可以分红,他们高兴得很,生产热忱大大提高,粮食打得更多了。
  (六)入股时发给红利。如入股40元发给袜子一双。值20元,这样来鼓励人民入股。
  第六,合作社的地点条件很好,因为该社在柳林区,一个靠近延安新市场大商业的地方。柳林区森林多,人民卖木材木炭的多,增加了人民的收入,因而在农村中的流动资金多,可以吸收入股。同时靠近市场,资金的周转也迅速。这是客观的条件。
  第七,合作社的活动范围大。该社与边区银行、光华商店以及延安各机关,都建立了关系,资金有时可以拉借,可以代各机关做许多工作,互相帮助,合作社也得了发展。
  第八,干部的少调动与注意调查研究。该社刘主任从任合作社主任以来,从未调动工作,能专心一意去想工作,研究工作,想办法。同时,他对于客观情况的调查,也很注意,如每个人1年的布匹、食盐、火柴等要消耗多少,经常研究,以便解决人民生活困难。
  在这里举一个例子,证明该社和人民的关系。柳林区驴风坡农民白大,1941年须交救国公粮60元,先行交给合作社入股,由合作社届时向政府代交。以后此60元分的红利,又加在股本60元内,变成了200元。他在合作社买铧4叶,每叶代他节省15元(比市价低15元),共节省60元,买火柴5包,每包节省5元,共节省25元。1941年腊月底,他在合作社买货1000元,当时只付500元,还有500元未付,而这些货物按后来市价,涨了550元。连前面买铧、买火柴两项,共给他节省635元。本来是交公粮60元,现在变成股金200元,又加买货节省635元,正做到了合作社是人民的,便利人民交换,为人民谋利益的地步。
  全县合作社情形
  第一,社数(1942年7月):
  1941年 1943年
  分社 18 30
  区社 8 8
  合计 26 38
  第二,股金(半年的材料):
  1941年(元) 1942年(元)
  区社264207.56 312207.56
  分社193340 978507.14
  共计457547.56 1290714.70
  半年中股金扩大833167.14元。
  股金发展快的是分社。分社是由人民组织的,在区合作社协助下成立起来,所以人民入股很踊跃。
  129万元股金,平均全县每人20元,不能作什么事,所以合作社的作用在全县来说还小。
  总而言之,其主要的经验:第一,坚决执行民办政策,政府不干涉。本年7月检查合作社1次,号召扩大股金,要雄厚的资金掌握在合作社手中。
  第二,对合作社干部不轻易调动。使能安于其位,专心工作,生活上给以保障,在合作社采取打身份办法,结账时按股分得红利。
  第三,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扩大。不应只限于消费,应该同时做生产、运输、信用等,这是今后合作社业务发展的必然趋势。
  第四,抓紧办好一二个合作社。取得经验,逐渐扩大到其他地方,例如我们准备将金盆区松树林合作社办成第二柳林区合作社。
  1944年1月13日刘建章在延安县各区合作社代表及南区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上谈过《办合作社的几个经验》。
  关于办合作社的几个问题,根据我个人的经验,提出我的意见来,到这次大会上讨论一番,因为办合作社的人,一定要把它弄清楚,否则,合作社就会办不好的。我想大约是下面的几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开办合作社的方法问题。我想这个问题,在办合作社之前,应该研究一下。大家都知道合作社是群众的合作社,应该从群众中做起,但是一到实际做起来的时候,就弄不清楚了,所以,这里我想有提出来研究的必要。根据我个的经验,创办合作社,首先应该进行调查研究,了解群众的日常生活和需要。在某一个区乡,某一个村镇,人民有什么困难需要调剂解决,那你就根据群众的需要来创办,比如,去年我去盐池时,那里的羊,瘟死的没有办法,我就提出创办羊子保险合作社,结果一办就成。假如:你们的区乡距离城市很远,群众的土产品不容易交换,那你就办一个收买土产、供给群众需要的合作社。群众感觉到对他们有利,那他自然到你合作社来入股了,信仰你的合作社了。同时合作社平常的工作,就把调查研究当成一个业务。我们办南区合作社的经验,就是如此。再比如,合作社的业务也要根据当地人民的需要去做,群众要的东西你卖,群众不要的东西,你就不要卖,卖货还要适合时宜,如果群众不需要了,你还卖它,那就是正月十五卖门神迟了半月了!总之,办合作社的方法,根本一个问题,就是根据群众的需要来办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教育社员问题。合作社的基础,是建筑在社员上的,因此,你们办理合作社,不仅要在经济上和社员有密切联系,而且要负担教育社员的责任,使社员首先来拥护合作社,不说合作社的怪话。当然,合作社本身要给社员谋利益,要给社员解决困难。但是社员对合作社的态度,是关系到合作社的发展的。比如,南区合作社社员常富贵同志,就是一个很好的社员,他到处宣传合作社的好处,除自己积极入股外,还到处号召别人入股。南区合作社的发展,像他这一样一类的社员拥护有很大的关系,因为他团结了许多群众到合作社周围。如果,他们那里创办合作社,能找到几个像常富贵这类的社员,那你的合作社一定可以办起来。这种方法,是社员发展社员的方法,也是一种很好的方法。反之,合作社的社员,如果不来拥护合作社,他到处说合作社的怪话,所谓有些人说:“合作社是捉鳖社”,那就坏事了!南区的方德元,就是一个不好的例子,本来合作社替他交了公粮,给他利益不小,但他却忘恩负义地逢人就说:“合作社亏了他!”这种说法,是破坏合作社的说法。他今天也到了大会,大家可以问一问他,看合作社究竟亏了他没有?
  关于教育社员的问题,在过去各个合作社是注意不够的,只说要社员入股,不说怎样去教育他,利用他来发展合作社。我们边区的经济,是新民主主义的经济,要走到合作经济。如果我们边区的人民都参加了合作经济,那么,你教育群众的最好形式,就是从合作社方面来教育他,那也就是最有效的教育形式。
  第三个问题,是大众利益与本位利益的问题。这个问题在我们延安办合作社的干部思想里,有些人还没有搞通。他们常说,合作社为大众谋利益的,所以他们只图给合作社本身赚个钱,但实际上他们是赚不到多少钱的。因为群众有了困难,他们不想法去解决,眼光只放在合作社的圈子里。他没有想到合作社赚的钱,就是群众的钱,比如,你卖布价钱低,就是便宜了群众,抵制了商人的过分剥削。所以,我们的合作社,对出售人民的必需品上,一般的都应该比市价低,而不能比市价高,就是赔了钱,也是赔到群众手里了。比如,南区合作社去年放棉花,计算合作社要赔洋3.6万元,结果纺妇们就赚了60几万元。清算一算,合作社赔得钱多呢?还是群众赚得钱多。同时还发展了延安的妇纺工作。蟠龙区合作社的卖食盐,也是懂得了这点。但是我要说明一句,不是说合作社可以不顾一切情形,去赔本做生意的,而是说它的任务是为人民大众服务的。合作社的经济,是人民大众的有组织的经济,而不是少数商人的商业经济。
  第四个问题,是合作社与群众结合的问题。什么是与群众结合呢?要人民懂得、自愿来办的合作社,就叫做与人民结合的合作社。如果人民不懂得,办合作社的干部也不懂得,自己主观主义的一定要办一个合作社,那就不是与人民结合的,而是与人民脱离的了。过去我们许多的合作社,都是这样办的。股金上面分配,逐层往下摊派,结果群众“解不下”,把合作社股金当成一种负担。如果办得又不能给群众解决几件困难问题,那这个合作社就一定办不好。原因就是他们不问地点(城市或乡村)条件,又不按群众的需要和要求(生产或消费),千篇一律地去办,结果与民无关系,群众也不爱护它,那就不是群众合作社了。那么,怎样去要人民办呢?首先,应该调查研究,宣传解释,拿办好的实际例子给群众看,使群众懂得了,知道合作社是为他们谋利益的,为他们解决困难的,这样合作社也就办好了。比如:安塞西河口的民办社,就是一个好的民办社。开始南区合作社给他们投了些资本,要他们自己办,不到几月,他们就发展起来了。其次,搞民办社要吸收小商人参加,然后再去帮助他,要他来联络群众,发展股金,那就可以办起来。因为小商人一方面有一些社会关系,另方面一般的都懂得一些易贸工作。股份自由出入,不要规定大小期限,如果他觉得不好,可以自由退股分红。过去我在南区初办合作社的时候,是联络了许多小商人去发展合作社的。现在南区没有什么小商人,就是因为他们参加了合作社。你们都知道,我不就是一个吆牛闹小商出身的吗?
  第五个问题,是合作社的赊账问题。这个问题也是办合作社的实际问题,如不能适当处理,对合作社的影响也是不小的。那么,应不应该赊账呢?这就要看一般社会的交易习惯。南区合作社的经验是:在社会上一般交易上流行赊账时,合作社也应该放些账,否则,群众就要骂起来:“什么合作社,连商人都不如了。”在放了以后,你就再慢慢地给他解释,说明赊账的吃亏,使他懂得了,自然就不愿赊账了。近几年的交易,一般的都改变了赊账的习惯,所以合作社也可以不赊了,群众也知道不放的,况且现在物价不断上涨,放账多了合作社就会倒塌的,总之,这个问题不是死板的规定,而要灵活地、具体地看对象做。假若一个群众有婚丧之事或紧急事情,要求合作社来放点账,那你一定要给他赊去,不然群众又会说合作社的怪话的。
  第六个问题,是股金数量的大小问题。这个问题,有些地方是犯了教条主义的毛病。它规定合作社的股金,一定是多少多少,大的资本就不让入。根据南区的经验,这个限制完全是障碍合作社发展的。有人说:“私人入股资本太大了,不是改变了合作社的性质吗?”我看是改变不了的。因为股金的大小,它总是一个社员资格,合作社是民主集中制的,领导权属于人民大众的,而不属于股金大人手里,那怎么会改变了性质呢?在旧社会里,资本主义的经济,大资本吞并小资本。在新社会里,合作社的经验,大股金就是帮助小股金。在南区合作社发展的过程中,完全证明了这个问题。对此问题没有搞通,就是他忘记了自己的领导权。又有人说:“自由入股、自由退股,大资本抽出去,合作社不是要垮台了吗?”这种说法,也是片面的。他不想大资本没有入股之前,合作社还可以不垮台,反而大资本入来之后,营业了一个时间,反而倒塌吗?即按合作社的章程说,分红时还不是要提存百分之几的公积公益金到合作社吗?现在我们延安的合作社,对群众生产负担上都做了很大帮助,那些入大股金的,还能例外不帮助吗?所以,办合作社的股金限制完全是不必要的。如果哪里有较大的资本要入股,你们尽量的吸收,不要怕把合作社吞并了。
  第七个问题,是扩大股金与分红的问题。吸收入股是有许多方法的,我们则采用这样的三种办法。第一种办法,是收买土产品入股,价钱可比市价高一些也不要紧。第二种办法,是为了社员不抽红利,我们利用分红加利入股。南区合作社前年的时候,群众分的红利,愿意入股的,7毛红利就入1元股金,结果一个人也未分出,都入股了。今年1元分3元红利,有人入股就入5元。这个办法,刺激了群众入股的情绪。第三种办法,是先后入股,平均分红利的办法。现在我们一般的规定,1月入股和9月入股,在年底分红利是一样分红的。这看起来,先入股的有些吃亏,但实际上是不多吃亏的,因为资本流通越大,盈利就越多,100元资本流通一次,胜过1元资本流通百次。至于分红问题,我们是按钱数分红的,不是按股份分红。这对于入股的人比较方便,可以随大随小。其次,还有公积公益金的存留问题,也可以不必拘泥。在合作社初办的时候,公积公益金不存也是可以的,因盈利又少,存了公积金,群众分红少了就会不高兴的。过去合作社章程,规定公积金占盈余20%,公益金占盈利10%。根据南区合作社的经验,这种规定是不必要的,现在我们经过边区联社的同意,根据具体情况,把它减半执行了。
  第八个问题,是合作社的合并与改造问题,也就是合作社的集中办理与分散办理的问题。在地广人稀、分散的农村环境里,创办合作社的方向,一般的应该是普遍发展的。因为农村距离城市太远,农产品就不便于交换,有了合作社,就便于人民交换了。这样,合作社就起了调剂农村经济的作用,就和群众结合起来了。如果合作社办得不好,则可在旧的基础上,提高它、改造它,而不应取消和合并它。记得边区联社第二次主任联席会的时候,有些地方,因为合作社资本小作用不大,提出合并的问题。当时我觉得合并不好,后来三边、安塞都合并了几个,到现在据我知道,这些合并了的合作社,还是不大发展。又有些地方,为了营业方便,把合作社从农村并到城市,这也是不对的,这样就和老百姓脱离了联系,合作社也变成了商业性的了。这就是因为它们没有懂得目前中国农村经济占优势的特点。
  这里,所谓合作社的普遍发展,并不是不要提高,而是说在边区的环境里,应该采用普遍发展的方针。如果某一合作社不能起作用,应该是改变其业务,调换不称职的干部,从旧的、工作不好的基础上,改造成新的、好的合作社。这在南区合作社的具体事实中,是有这样不少改造好的例子的。至于开始创办合作社,还应该从一点着手,典型开始,不要形式主义的到处发展,这在上面已经说到了,这里不再重述。
  第九个问题,是合作社的工资分红制问题。这个制度,在我们延安南区合作社,一般的都实行了。自实行之后,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责任心,有了很大的提高。这就因为劳动力与股金结合起来了,他们看合作社是他们自己的。合作社赚得多,他们就分得多。反之,合作社赔了钱,他们就分不到红利。特别是在生产合作社里,这种办法更是重要。南区的纺织合作社,自实行这个制度后,工人生产效率提高一倍至二倍,生产质量大有改进,生产热忱大大发扬。过去我们不懂得这个办法,实行供给津贴制度,所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就不能发扬起来。他们常说:“干不干两元半”(即每人每月2元5角津贴),把自己和合作社的关系当成一种雇佣关系,视合作社的成败,与他们没有关系。因此,现在我们改变了供给制而为工资分红制了。其次,我们还实行了奖励制度,工作好的,在分红的时候奖励,鼓励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更大地发扬他们的本事。奖励金一般的是规定占红利的5%,但也不要死板规定,各区可以灵活地使用。
  第十个问题,是合作社干部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根据我们的经验,凡做合作社工作的干部,应该是从农村里挑选和群众有联系的人,再从办合作社的实际工作中培养出来的才好。因为,这些干部,他们了解情况,熟悉民情,和老百姓有关系,所以他们说话,老百姓比较相信。比如南区总社的王主任、信用合作社的李主任等等,他们都是从办合作社中培养起来的,所以他们都有经验。同时做合作社工作的干部,最好不要多调动,好叫他慢慢积累经验。南区合作社的工作比较好,在干部上没有调动,也是有关系的。现在有些区合作社没有会计,不希望我们派,请你们自己去培养,不会记新式账,就记旧账。现在大队郭丽会计、刘刚元同志,也是开始不会记新式账的现在他已经“通太了”!①总之,合作社的干部,你们要从群众中去找,从群众中去培养,那就可以“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
  关于办合作社问题,根据我们的经验,提出了上述十个问题的意见。这些问题,其他合作社也曾经发生过,或者还没有解决。有些地方,也曾经写信问过我们。但今天我提出的这些意见是否正确,希望各位代表展开讨论,求得—个正确的结论,使我们的合作社今后办得更好。
  南区合作社究竟有哪些特点呢?它有下列各项优良特点。
  第一,冲破了合作社的教条主义、公式主义,不拘守成规。南区合作社以消费合作社开始,但它的事业,却发展到南区全体人民经济生活的各方面,不仅经营消费事业,还经营供销、运输、生产、借贷等项事业。它组织了纺织、榨油、制毡等6个生产合作社及1个拥有百余头牲口的运输队,是一个综合的合作社。它不仅仅于合作社本身的公积金、公益金的百分比的多少,而尽量将盈利分给社员;它不限制股份的红利,不论社员股金多少,一律照股分红;它不限制社员对股金处理的权利,每个社员都拥有随时退股的自由;也不限制社员资格,各阶层人民都可以加入(因为延安是经过土地革命的区域,各阶级入股,并不妨碍共产党对合作社的领导),机关社团也可以加入;也不一定要用现金入股,当着它还未在群众中有完全信任时,它允许人民用公债券、储蓄票入股,以扩大股金;当它在群众中已有信任,而群众要求入股无钱时,它号召群众可用一切有价值的实物入股,如粮食、牲畜、鸡蛋、柴草等等。因此,一切人民称便。
  第二,打破了合作社的形式主义,认真贯彻面向群众,替人民谋利益的方针,因此,它逐渐被群众所爱戴。如每年春耕时,事先从韩城等地运铧,以比市价要贱的价格卖给农民。组织各种生产事业,不仅吸收了失业工人,招收了学徒,安置了工作人员的家属,而且扩大了事业的盈利,保障当地人民日用必需品的供给,增加了人民的收入。比如南区合作社组织800多妇女纺纱,每月可纺1400斤,每月增加收入7万元。它的消费合作社营业的方针完全保障老百姓的必需品,不仅使老百姓少走路,而且比大城市商店的东西还要便宜。
  第三,它以公私两利的方针,作为沟通政府与人民经济的桥梁。经过合作社,一方面贯彻政府的财政经济政策;一方面又调剂人民的负担使其更加合理化,增加人民的收入,提高了人民的积极性。比如1941年政府动员驮公盐②时,南区合作社要南区人民交纳代金给合作社,而由合作社的运输队代替人民驮盐交政府。比如在政府收公粮③以前,合作社动员老百姓先交照上年应交的公粮给合作社,合作社不仅保障替他们代交本年应出的公粮,而且承认所交公粮的数目即作为老百姓所入的股份。因此一方面,合作社可以向政府交涉,替政府保管公粮,在政府未支用以前,合作社可以将公粮周转盈利;一方面,老百姓不仅交了公粮,而且入了股。所以有些老百姓家有余粮的,甚至愿交2年的公粮给合作社,不管下年增加公粮多少,由合作社负责代交,南区有40余户农民就是这样作的。这样就固定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就提高了。比如县、区政府要人民出教育经费与自卫队放哨费,亦由合作社从红利中替人民支付,既可免政府收费之烦,又可减少人民支付之苦。比如政府奖励移民、救济难民的政策②,合作社亦可实行;它可以给难民、移民以贷款,可以从运输队中将牛在耕种时供给难民、移民使用等等。如此种种,使政府、合作社及人民三者公与私的利益,个体与集体的利益,密切地结合起来。
  第四,它根据人民的意见来改善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不开社员全体大会,而由社员按村选举代表到会;不采取摊派入股的方式,而是团结社员的积极分子去劝导人民入股;不限制社员入股数量而照股分红。但在解决合作社的一切问题上,不管股份的多少,每一社员都有平等权利。
  以上就是南区合作社的特点。这些特点,在消费合作社方面,并不违背消费合作社事业的基本精神,而且正是在根据边区人民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生活的特点而产生的。在生产合作社方面,虽不是生产本身的合作社事业,而是合股雇佣企业,但在手工业不发展、手工业工人不多的边区,为着吸收农村游资发展手工业,现在的生产合作社方式,也就成为适合现时现代条件的产物了。
  南区合作社,从1936年起,经过六七年的摸索与艰苦的奋斗,到现在已由160个社员发展到包括南区户数90%以上,自愿入股的1112个社员,股本由159元发展到200元,由1个社发展到16个社,净利由数10元发展到1942年10月统计的162万元。它发展到南区人民的农工商业,照顾了南区人民经济利益的各方面,成为南区人民的经济中心。
  地广人稀,小农经济占优势的边区,要贯彻政府的经济政策,组织与引导人民发展经济,就必须依赖真正群众化的合作社起杠杆作用。因此南区合作社式的道路,就是边区合作社事业的道路;发展南区合作社式的合作社运动,就是发展边区人民经济的重要工作之一。
  南区合作社工作作风的特点是:
  (1)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南区合作社从经营消费业务时代就开始人民生活及需要的调查,而且从调查与研究中,不断改进自己的业务和社务组织。
  (2)联系群众。刘建章同志不把办合作社看作一个简单的营业工作,而把它看作一个替广大群众服务的工作,他所时刻注意的是农民群众的困难,农民群众的要求和情绪,因为合作社所提出的每一措施,每一号召,都能切合群众需要,得到群众的拥护。合作社的工作人员绝大多数是从本区群众中出来的,所以他们了解本区的群众,生活也能和群众打成一片。
  (3)大胆创造。由于合作社了解了具体情况和发群众的需要,所以它就能不被陈规所束缚,“敢于大胆尝试新的方法”。南区合作社的许多创造,都是从这样了解情况和敢于尝试中得来的。
  (4)切实朴素。南区合作社的任何工作,不是铺张扬厉,而是切切实实一步步做起的。比如包运全县的食盐,是先从试验包运全区的公盐做起。推广全区的妇纺,则先从一个村,一个纺妇做起。刘建章同志多次说:“办合作社的就是群众雇下的伙计”。今天南区合作社虽然发展得很大,工作人员还是保持着农村的朴素简单的生活。
  (5)照顾全局。南区合作社工作作风上另一特点就是它为了全面的、远大的利益,宁肯受一些局部的小的牺牲。例如为了推广全区妇纺,合作社开始赔钱3万余元;为了争取犁铧大宗入境,合作社赔钱50万元,虽然明知吃亏,但因为对群众有利,合作社就坚决做下去。另一方面,凡是不利群众,违犯政府政策的事情,即使有利也是坚决不做。刘建章同志多次强调反对“合作社本位主义”,以为合作社的发展脱离不开人民经济的发展,这种精神确是值得各地合作社学习的。
  ①“通太了”:精通了,内行了的意思。
  ②这实际上是陕甘宁边区政府的一种临时捐。1940年秋季开始,边区政府为了克服由于国民党政府封锁而造成的财政困难,组织群众在三边地区(陕西省北部的定边、安边堡、靖边地区)制盐,向国民党地区销售,以换取边区所需的物资。1940~1945年间,边区人民承担了一部分运输公盐任务,不直接参加运输者,可缴纳公盐代金,由运输合作社代运。
  ③农民向政府义务缴纳、按亩计征的农业税。
  

延安精神探源/郭必选,杨延虎,任学岭著.—北京:红旗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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