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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党的基层组织和行政领导的关系

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理论研究委员会


  一、党的基层组织正确处理和行政领导的关系的前提
  党的基层组织是全党有机统一整体的基础或基层细胞,是工人阶级组织和其它社会基层组织的政治核心,这是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的一条基本原理。马克思、恩格斯在1850年总结共产主义者同盟的基本经验时指出,无产阶级的政党不应充当资产阶级民主派随声附和的合唱队,它“应该使自己的每一个支部变成工人联合会的中心和核心”。〔1〕列宁在党的建设上,强调每一个党员都要参加党的一个基层组织并在其中努力工作,并且指出,除了坚强的党中央领导机关外,更重要的是建设好“同群众有直接联系的先进分子所领导的地方党支部,尤其是工厂的党支部”,“这就是我们赖以建立起革命的社会民主主义工人运动的不可动摇的坚强核心的基础”。〔2〕马克思主义的这些论述,清楚地说明,党的基层组织就其性质和地位来说,是党的整个组织和党的全部活动的基础;就其社会使命来说,是社会基层组织的政治核心。这些论述在今天仍然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当然,在无产阶级革命政党成为执政党以后,同执政之前相比,党的组织的具体社会职能和活动方式也应当有所变化。以中国共产党来说,在执政以后,党直接领导着国家政权,并通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它国家组织领导着全国的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和各项事业。在这种情况下,党的领导应当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是在党中央的正确政治、思想、组织路线的指引下,通过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各种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和各项事业组织中的核心、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来实现;过去革命战争年代长期实行的从上到下主要由党组织包揽一切的领导体制,既不利于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又妨碍行政部门、行政领导正常作用的发挥。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形势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每一个党的基层组织所在的社会单位的情况千差万别,党的组织通过什么样的体制和方式来发挥自己的职能,就需要依照具体情况来确定。党在改善党的领导体制中,探索了不同类型单位党的基层组织的职能和活动方式。大体上说有两种:一种是领导本单位、本地区的工作;一种是不领导本单位的工作,而只起政治核心作用或协助、监督作用。在后一种中,包括实行首长负责制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明确不同类型单位党的基层组织的职能和活动方式,这是党的基层组织正确处理和行政领导关系的前提或基础。
  二、党的基层组织的核心作用
  党政机关和一般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性质的不同,对党的基层组织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尤其是党中央直属机关,无论是党中央的职能部门,还是党中央的事业单位,还是党中央的宣传机构,本身都是做党的工作的,或者说,这些单位的行政业务工作,直接都是党的工作的一部分。但是在这些单位里,也还有机关党组织自身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要看到这些单位的行政业务工作和党组织的工作既紧密联系又有所区别,不能用行政业务工作来代替党组织自身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机关这样的特点,为了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协助监督作用,在处理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的关系方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主动配合。所谓主动配合,最主要的就是要紧紧围绕全党的中心任务和本单位的行政业务工作来开展党组织的工作,主动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实际上,党的基层组织要坚持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为经济建设的中心服务,主要是通过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行政业务任务的圆满完成来实现的。这里包括多方面的工作和内容,例如,通过组织党员、党员干部的学习和党内的教育,保证本单位党员和党员干部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加强党的思想上、组织上的统一和团结;以党员的模范行动推进本单位的改革和行政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转,提高工作的效率、质量和效益;促进本单位的两个文明的建设等等。因此,党组织和行政领导要分工配合,唱好“一台戏”,而不能使党的工作和行政业务工作成为“两张皮”。
  怎样主动配合并且能配合得好呢?从多年的实际经验来看,党组织必须明确树立和行政领导同呼吸、共命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同为搞好本单位的工作和建设出力。在行动上,第一,要通过党的工作和组织生活发动党员经常关心本单位的行政业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行政领导班子会议等多种方式,主动参与本单位各项重大决策的讨论和既定决策的执行,协助行政领导人共同担负起本单位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定,出色完成本单位行政业务任务的责任。为了做到这点,党组织和行政领导都要注意及时向全体党员沟通本单位工作的全面情况,使大家了解。第二,要使党组织的工作计划、要求、目标和行政业务工作的计划、要求、目标相衔接,注意把本单位改革和行政业务任务(包括生产经营方针)上的重点、难点,同时作为党的工作的重点,努力配合行政领导人去解决好、完成好。第三,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配合行政领导人抓好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特别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抓好形势和任务的教育,并把经常的思想政治工作渗透、融合、落实到各项业务工作和行政活动中去,以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水平、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来保证行政业务任务的顺利完成,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到开拓进取、团结群众、出色完成行政业务工作的实绩上。第四,要加强对工会等群众组织的政治领导,协助搞好这些组织和行政的关系,通过这些组织的独立活动,密切联系群众,为职工办实事,搞好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形成上下齐心、协调一致、团结向上的战斗气氛,增强党和行政单位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积极支持。上面所讲的“主动配合”,实际上包含着对行政领导的支持之意。而这里要进一步讲的,是要积极支持行政领导按规定充分行使职权。党政机关基层单位的行政领导,是党和政府各级领导机关的下属部门或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他们都是由相应的权力机构选举产生或上级领导机关任命的,并对选举他们的权力机构或任命他们的上级领导机关负责,而不是对本单位党组织负责并接受它的组织领导。(当然,行政领导成员个人如是党员,则和其它的普通党员一样,要接受所在党组织分配的任务、参加党组织的活动和服从党的决议。)尽管党的基层组织能够以各种适当的方式参与本单位重大决策的讨论和既定决策的执行,但它不能代替行政领导去作出决定,更不能包办代替行政业务工作。这就提出了要尊重行政领导人的职权,积极支持行政领导人按规定充分行使自己职权的问题。怎样才能做到“积极支持”呢?从一些单位的经验来看,当前尤其要在领导决策、运转指挥和舆论环境等方面加以落实。第一,在领导决策方面,要积极支持行政领导在规定职权范围内,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敢于独立负责地作出工作决策。在当前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尤其要支持行政领导人敢于改革,大胆试验,及时总结经验,对的就坚持,不对的就纠正,在实践中不断开拓前进,增长领导才干。在改革中常常会出现这种情况:事情做对了,皆大欢喜;事情做得不好或错了需要纠正,不负责任的议论和指责便会扑面而来。在后一种情况下,党组织不但要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和必要的善后工作,而且要敢于出面承担责任,不能把责任往行政领导身上一推了事。第二,在运转指挥方面,要积极支持行政领导建立和实施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运转指挥的机制,包括激励和竞争机制,确保行政指挥的权威性和业务工作运转的畅通和高效。第三,在舆论环境方面,要协助行政领导改进工作和作风,克服官僚主义,正确处理好单位内部的各种矛盾,不断增强和正确维护行政领导的威信。
  (三)搞好监督。保证、支持和监督,是密切关联的。不能一讲保证、支持,就不要监督,一讲监督,就只是“挑毛病”。其实,党组织监督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切实贯彻,从而保证本单位所担负的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为此,党政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在协助行政领导改进工作和作风的同时,要把了解到的机关工作的缺点、问题通知行政负责人或报告党的上级组织。这里所指的行政负责人,既包括党员行政负责人,也包括非党员行政负责人。现实的情况是,党政机关基层单位的行政负责人绝大多数是党员干部,搞好对这些领导干部的监督基本上是党内监督。按照中纪委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有关规定,监督的重点在于:监督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本路线及其一系列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在政治上与中央保持一致;监督民主集中制的贯彻,严肃党的纪律;监督党风和廉政建设;监督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任用干部原则的正确执行等。要搞好监督,对于行政领导人来说,最主要的就是在上述各个方面身体力行,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同时抓好在本单位的落实。党组织要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并且通过党的组织生活会、学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来实施监督和检查。除此之外,要注意协同行政领导做好对干部职工沟通情况的工作,便于党员、群众及时了解本单位的全面情况和提出意见;加强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向行政领导通气,提供行政领导研究解决。党组织领导人和行政领导人在监督方面应当是相互的,大家都要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以上从主动配合、积极支持、搞好监督三个方面谈了党组织如何正确处理好和行政领导关系的问题。着重是从党组织的角度来谈的。至于另一方面,即行政领导要支持党组织的工作等问题,也很重要。应当明确,做好本单位的党的工作,行政党员负责人也是责无旁贷的。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68页。
  〔2〕《列宁全集》第17卷,中文第2版,第4页。
  

延安精神和改革开放/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理论研究委员会编.——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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