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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二、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

郭必选,张祖兰主编

 
  延安作为中国革命圣地,也是著名的民主圣地。毛泽东指出:“中国抗战主要地依靠自力更生。如果过去也讲自力更生,那么,在新的国际环境下,自力更生更加重要。自力更生的主要内容,就是民主政治”。可见,自力更生的延安精神包括民主精神。延安作为民主圣地,实行的是民主政治,自然体现了新型的民主精神。
  1、陕甘宁边区政权的形成和发展
  中国革命走了一条以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全国胜利的道路。以此相适应,人民革命政权也由农村到城市,由地方到全国的政权的独特的道路。工农苏维埃政权,抗日民主政权和人民民主政权是中国革命过程中所经历的三个重要阶段的三种政权形式。陕甘宁边区完整地经历了这三种政权模式的发展过程。
  1922年,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发表的宣言中指出,中国人民当前革命的基本任务是,“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立国内和平”,“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的完全独立”,“统一中国本部建立一个真正的民主共和国。”1928年,党的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根据新的形势,制定了反帝,反封建,实行土地革命、建立工农兵专政的民主革命十大纲领,明确指出力争建立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的政权。1931年10月7日在瑞金召开了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这次代表大会决议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政纲,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选举产生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这就正式宣告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成立。
  1935年1月25日,陕北革命根据地召开了苏维埃代表大会,会上,讨论并通过了陕北省苏维埃政府的组织法、选举法、土地法、劳动法和婚姻法等基本法规,并选举产生了陕北省苏维埃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陕甘边苏维埃政府1934年11月正式成立。陕甘边区苏维埃和陕北省苏维埃政府的正式成立,标志着两个根据地从临时政权到苏维埃政权的过渡基本结束,开始了工农民主专政政权建设的新阶段。1935年10月中央红军到达陕北,苏维埃中央政府到达西北苏区以后,逐步地开始恢复活动。11月,苏维埃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在瓦窑堡成立,这标志着西北苏区的政权建设进入了新的更高层次的发展阶段。西北办事处是西北地区的最高地方苏维埃政权机构。在西北办事处以下,又有省、县、区、乡和市苏维埃四级地方苏维埃政权机构。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后,西北苏维埃政权进入了相对稳定的时期。
  苏维埃是工农民主的政治制度和组织形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所建立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在苏维埃政权下,所有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都有权选派代表掌握政权的管理。只有军阀、官僚、地主、豪绅、资本家、富农、僧侣及一切剥削人的人和反革命分子是没有选派代表参加政权和政治上自由的权利的”。①可见,苏维埃政权其实质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农民主专政,其形式就是工人、农民和士兵通过“代表会议”这种组织形式,来管理国家,实施自己的权力。在苏维埃政权下,工农享有最广泛的民主权力。凡十六岁以上的苏维埃公民,均享有苏维埃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对苏维埃政权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和批评权;享有完全的言论、集会、结社、出版和罢工的自由。苏维埃政权保障公民平等地享有各种民主利权,实行“在苏维埃法律前一律平等。苏维埃公民,还享有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民主权利。总之,苏维埃工农民主政权是同地主资产阶级的国民党专政是根本对立的两个政权。
  1935年,日本帝国主义进一步制造华北事变,更为严重的威胁着全中国人民的生存,为了抗日救亡,组成广泛的抗日统一战线,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在瓦窑堡召开了会议,决定将工农苏维埃共和国改变为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的提出,容纳了抗日的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以及一切愿意参加抗日反卖国贼的个人、团体、政治派别和白军官兵。这就为向抗日民主政权的转变奠定了基础。但是人民共和国同国民党政权仍然是对立的两个政权。1936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在《致中国国民党书》中指出“全国人民现在热烈要求一个真正救国救民的政府,要求一个真正的民主共和国”。并郑重宣言“赞助建立全中国统一的民主共和国。”9月17日,中共中央正式作出了关于建立民主共和国的决议。这种民主共和国的提出,为两党的合作和消除两个政权的对立确定了具体的奋斗目标。
  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后,为了促进国共两党合作,一致抗日。中共中央于1937年2月10日,发出了“给中国国民党三中全会电”,在这个电文中,中共中央放弃了在两党两个政权之外,另组民主共和国政府的主张,只要求国民党及其现政权,实行以下方针,即“(一)停止一切内战,集中国力,一致对外;(二)保障言论、集会、结社之自由,释放一切政治犯;(三)召集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代表会议,集中全国人材,共同救国;(四)迅速完成对日抗战之一切准备工作;(五)改善人民生活”。中国共产党方面保证:“(一)在全国范围内停止推翻国民政府之武装暴力方针;(二)工农政府改名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红军改名为国民革命军,直接受南京政府与军事委员会之指导;(三)在特区政府区域内,实施普选的彻底民主制度;(四)停止没收地主土地之政策,坚决执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之共同纲领。”国民党对共产党给国民党三中全会的电作出了反应,《关于根绝赤祸之决议》虽然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进行了诬蔑,但决议实际表明,国民党已经接受了中国共产党提出的两党合作的建议,并规定取消国民革命军与红军的对立,取消了国民政府与苏维埃政府的对立。1937年9月6日西北办事处改组为陕甘宁边区政府,边区政府成立标志着工农苏维埃政权转变为抗日民主政权。随即撤消省的建制,重新划定边区行政组织,工农武装改编为抗日武装,红军主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地方红军和游击队改编为边区保安队,苏区赤卫队改编为边区抗日自卫军。可见,陕甘宁边区政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一个,也是当时唯一的一个抗日民主政权。它是抗日民主的模范政权。
  全国内战爆发,和平民主新阶段局面结束。1946年10月,边区第三届政府委员会在延安召开了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根据国内形势的变化把反对美蒋反动派和彻底实行土地改革作为政府的主要任务,因此,它就成为边区抗日民主政权向人民民主政权转变基本完成的标志。抗日民主政权是各个抗日阶级、阶层对日本帝国主义,汉奸和反动派的联合专政,其政体是参议会制度。人民民主政权则是以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大众的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专政,其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总之边区政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奠定了第一块基石。
  2、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
  陕甘宁边区政权是在特定条件下形成的,自更名改制以来,经过边区第一届参议会,制定了《陕甘宁边区选条例》、《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政府组织条例》和《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等,边区政权的模式以法制的形式开始固定下来,边区政权由三部分组成,即参议会、政府和法院。参议会是边区的权力机关,它是边区抗日民主制度的主要组织形式。政府是边区行政机关:法院是边区的司法机关。总之,边区实行的抗日民主的政治制度。
  首先,抗日民主选举制度的实行。边区实行的民主政治,民主选举是保证彻底民主的首要条件,是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履行自己最神圣的民主权利的重要标志。边区选举制度的基本特点可概括为“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1)普遍。是指选举资格的范围极其广泛,除了汉奸、判罪剥夺公民权和精神病患者以外,不分阶级和党派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条例规定“凡居住在边区境内的人民,年满十八岁,不分阶级、党派、职业、男女、宗教、民族、财产和文化程度的差别,都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例如在第二次选举运动中,选出的参议员,不但有工人、农民、教员、学生;也有地主、富农、商人、绅士;有汉族、回族、蒙族,还有日本人、朝鲜人和印度人等;有共产党,也有国民党和其他无党派人士等。从选民来看,第一次选举,边区70%以上的选民参加了选举,延安等地达到80%以上。(2)直接。是指选举的方式十分民主。陕甘宁边区的各级参议会都是直接选举的。直接选举的方式保证了选民享有更多的民主权利,使选民可以直接选举各级代表、议员,而不经过中间的选举环节,有利于调动选民的积极性和保障选民在更大的程度上反映绝大多数选民的意志,也有利于选举对于各级代表、议员的监督和各级代表、议员对于自己的选民的负责精神。(3)平等。是每个选民在选举中享有同等的权利。在苏维埃选举中,工农的票是不平等的。工人居民13人即可选乡苏维埃代表一人,而农民居农必须有50人才能选举1人,而边区选举条例则以居民人数的比额作为唯一的依据,不分阶级、男女、民族每个选民只投一票,这表现了选民权利上是平等的。(4)无记名。是指投票的方式,选票上只填被选人的姓名,不写选举人的姓名。无记名投票目的是为了保障选民的选举的完全自由,防止对选举人的打击、报复。总之,边区的选举制变是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党派和各族人民享有充分民主权利的选举制度。
  其次,“三三制”政权在边区的实施。抗日和民主是互为条件的,民主是抗日的保证,抗日给民主运动以有利条件。为了打倒日本帝国主义,建立起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权,就应该进行民主改革。“三三制”政权的提出,使边区的政权建设更加民主化。1940年3月6日中共中央第一次提出了“三三制”政权。中共中央的指示说,在抗日时期,我们所要建立的政权的性质,是民族统一战线的。这种政权,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它是和地主资产阶级的反革命专政区别的,也和土地革命时期的工农民主专政有区别。根据地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毛泽东阐明了“三三制”政权的实质,指出:“共产党占三分之一,他们代表无产阶级和贫民;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他们代表小资产阶级;中间分子和其他分子占三分之一,他们代表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只有汉奸和反共分子才没资格参加这种政权”。在政权问题上,我们主张统一战线政权,既不赞成别的党派的一党专政,也不主张共产党的一党专政,而主张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联合专政。这即是统一战线政权。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是根据“三三制”精神制定的。全文21条,规定了边区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基本政策。“五一”施政纲领的基本精神,是“团结、抗战、救中国”。在政治上,团结边区内部各社会阶级,各抗日党派,发挥一切人力、物力、财力、智力,为保卫边区、保卫西北、保卫中国,驱逐日本帝国主义而战。保证一切抗日人民(地主、资本家、农民、工人等)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在经济方面,贯彻改善民生,协调社会各阶级利益的经济政策。发展农业生产,发展工业生产与商业流通,奖励私人企业,保证私有财产,欢迎外地投资,实行自由贸易,反对垄断统制,同时发展人民的合作事业,扶助手工业的发展。在文化教育方面,继续推行消灭文盲政策,推广新文字教育,健全正规学制,普及国民教育,改善小学教员生活,实施成年补习教育,加强干部教育,推广通俗书报,奖励自由研究,尊重知识分子,提倡科学知识与文艺运动。另外,施政纲领还规定了少数民族政策、海外华侨政策、社会游民政策、外来灾民难民政策、俘虏政策和国外侨民政策等。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于1941年11月在延安召开,大会的中心议题之一是讨论并决定是否接受由中共中央西北局提出的“五一”施政纲领为边区政府的施政纲领。通过大会讨论,大会正式通过接受“五一”施政纲领为边区施政纲领的决议。决议指出:“本会同人听了中共中央西北局代表高岗先生的报告,并详细研究了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所提出的施政纲顶之后,一致认为该纲领不但适合于边区的需要,而且完全符合于中国的国情,是唯一正确的边区施政方针,也是团结抗战以救中国的良策。因此,本会全部接受,作为政府今后的施政纲顶,并责成政府督导全边区人民切实执行之。”②边区第二次民主选举,开始贯彻“三三制”精神,边区第二届民选政府中“三三制”的基本实现和体现“三三制”精神的《陕甘宁边区政府施政纲领》在全边区的贯彻执行标志着边区地方性的民主联合政府初步建立。
  最后,人民司法制度的建立。1937年7月12日边区成立了高等法院。1938年3月15日,边区政府委员会第24次会议决定成立法令研究委员会。8月26日,成立了地方法规起早委员会;10月26日,又成立了边区法制委员会;1939年1月8日,成立了法令审查委员会;4月4日,公布了《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从此,边区基本上建立了人民的司法制度。边区司法制度的基本特点是:第一,司法机关分为两级,即边区高等法院和各县地方法院或司法处;审级也由原先三级三审制改为二级二审制。第二,自边区政府成立以来,各级司法机关一直是同级政府的组成部分,受各级参议会的监督和同级政府的领导,独立行使审判权。第三,边区高等法院拥护审判、检察和司法行政三种职能。检查机关设在法院之内,没有独立的司法行政机关。③边区司法工作的宗旨是贯彻边区政府的抗日民主的施政方针,以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保证边区的抗日民主制度,保护抗日人民的合法利益,镇压汉奸、反动派为基本出发点。所以,林伯渠说,审判人员须具备充分的群众观点与对敌观点,把裁判汉奸、反革命当作中心,把保护群众当作天职。”雷经天院长阐发司法工作中如何贯彻群众路线时指出:第一,判决案件应站在群众的立场上,为群众谋利益。第二,判决案件应便于大多数的群众,便于穷苦的人民。第三,判决案件要保证群众的利益,为此,就要注意诉讼当事人的经济状况,按照他们的需要加以解决。第四,判决案件要做到倾听群众意见。由此可见,“新司法与旧司法的区别点,一是立于群众之外,统治群众;一是群众自己的工具,从群众中来,又到群众去”,边区的法律是保护人民利益的,是彻底为人民服务的。
  3、廉洁奉公的抗日民主模范政府
  陕甘宁边区是当时全国最进步的地方,边区老百姓把边区政府看作自己当家作主的政府,敬赠“人民政府”、“爱民模范”、“民主政治”、“廉洁政府”的锦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是一种空头口号,也不只是一种道德要求。要真正做到廉洁奉公,就必须用法律手段来保证。1938年8月15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制定了惩治贪污暂时条例,规定指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以贪污论罪。(1)克扣或截留应行发给或缴纳之财物者;(2)买卖公用物品从中舞弊者;(3)盗窃侵吞公用财物者;(4)强占强征或强募财物者;(5)意在图利贩运违禁或漏税物品者;(6)擅移公款作为私人利益者;(7)违法收募税捐者;(8)伪造或虚报收支帐目者;(9)勒索敲诈,收受贿赂者;(10)为私人利益而浪费公有之财物者。其数目之多少,及发生影响之大小,依下列之规定惩治之:(1)贪污数目在500元以上者,处死刑或5年以上之有期徒刑;(2)贪污数目在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之有期徒刑;(3)贪污数目在100元以上300元以下者,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有期徒刑;(4)贪污数目在100元以下者,处一年以下之有期徒刑或苦役。上述罪犯还应追缴其贪污所得之财物,如属私人者,视其性质,分别发还受害人全部或一部,无法追缴时得没收罪人财产抵偿。
  1939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制定颁布的“惩治贪污条例”中规定:(1)贪污数目在1800元以上者,处死刑。(2)贪污数目在500元以上者,处5年以上之有期徒刑或死刑;(3)贪污数目在300元以下者,处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4)贪污数目在100元以下者,处一年以下之有期徒刑或苦役,并号召人民控告揭发。1941年《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第八条规定:“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同时实行俸以养廉的原则,保障一切公务人员及其家属必要的物质生活及充分的文化娱乐生活。”惩治贪污的条例不是一张空文,它是实实在在的。甘泉县县长因挪用公款边币220元,边区政府发觉以后,发出指令“严令交还,以重公款而正吏治”。原陕甘宁边区税务局总务科科长渎职贪污,并私藏“烟土”。边区政府立即发出指令,“税务总局冯××渎职贪污私藏烟土,陷害同志等不一而足,可谓罪大恶极,如政府机关藏此败类,贻害匪浅,税局将该犯送交法院甚为妥当。今后着令该局继续供给材料,以期惩一儆百,并应以此教育所有同志,以造成廉洁奉公之美德。”1933年参加革命担任甘泉县张家畔税务分局局长的肖玉壁,在任内贪污公款3050元,1942年,被边区高等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边区的政务人员,不仅廉洁奉公,而且艰苦朴素,勤俭节约。1937年8月,西北办事处作出决定,政府办公费实行最节俭的原则。“是政府办公费每月规定为30元,如系行政专员驻在地,其办公费得酌量增加,但每月最多不得超过50元,特别开支,经逞准后照支。区政府办公费每月3至4元。乡政府经费,每月由边区政府津贴6元,办公费在内,乡长不另支伙食、鞋袜费。1942年12月,边区政府发布五项规定。“(1)不急之务不举,不急之钱不用,且须用在急务和急用上,力求合理经理。(2)除保证供给外,其他消费耗需厉行节约。要提倡勤俭朴素,避免铺张浪费。要注意一张纸、一尺布、一点灯油、一根火柴的节省,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3)集中力量于急要的经济事业,实行经济核算制,并加强其管理与监督,开展反贪污浪费的斗争。(4)爱惜民力,节约动员,不浪费一个民工,一匹民畜。(5)坚持廉洁节约作风,严厉反对贪污腐化现象。”各级干部都实行最低的津贴制度,边区政府每人每月2元9角;分区、县、乡干部每人每月1元5角的津贴费。每人每天都是一斤四两的粮食,4分钱的菜金;穿的都是自产棉布。可见,正如《政务人员公约》所规定的公正廉洁、奉公守法是我们政务人员应有的品格,要在品行道德上成为模范,为民表率。要知法守法,不滥用职权,不假公济私,不耍私情、不贪污,不受贿、不赌博、不腐化、不堕落。”
  1940年6月初,爱国华侨陈嘉庚先生访问了延安这个民主圣地,深有感触地说:“余到重庆所见,男则长衣马褂,满清服制仍存;女则唇红口丹,旗袍高跟,染红指甲,提倡新生活者尚如是。……各处办事员多者百余人,少者数十人,月费各以万计,不知所干何事!酒楼菜馆林立,一席百余元”,真是“金樽清酒斗十千,玉盘珍馐值万钱”,“交际处应酬互相逐,汽车如流水,需油免计核……”“迨至延安,……领袖及一般公务员,勤俭诚朴,公忠耐苦,以身作则,纪律严明,秩序整然,优待学生,慎选党员,民生安定,其他兴利除弊,都积极推行”。“县长概是民选,官吏如贪污50元者革职,500元者枪毙,余者定罪科罚,严令实行,犯者无情面可袒护优容。公务人员薪水每月5元,虽毛主席夫人,朱总司令夫人,亦须有职务工作,方可领5元零用。”“由此断定国民党蒋政权必败,延安共产党必胜”。④
  由于陕甘宁边区实行的民主政治,所以,社会风尚非常之好。毛泽东曾自豪地说:“这里一没有贪官污吏,二没有土豪劣绅,三没有赌博,四没有娼妓,五没有小老婆,六没有叫花子,七没有结党营私之徒,八没有萎靡不振之气,九没有人吃磨擦饭,十没有人发国难财”。边区成为抗日民主的模范区。1945年7月1日,毛泽东和前来延安访问的爱国民主人士黄炎培有一席谈话发人深思。黄炎培在《延安五日记》中写道:有一回,毛泽东问我感想怎样?我答:
  我生六十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看到的,真所谓“其兴也浡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单位都没有能跳山这周期率的支配力,大凡初时聚精会神,没有一事不用心,没有一人不卖力,也许那时艰难困苦,只有从万死中觅取一生。既而环境渐渐好转了,精神也就渐渐放下了。有的因为历时长久,自然地惰性发作,由少数演为多数,到风气养成,虽有大力,无法扭转,并且无法补救。也有为了区域一步步扩大了,它的扩大,有的出于自然发展,有的为功业欲所驱使,强求发展,到干部人才浙见竭蹶,艰于应付的时候,环境倒越加复杂起来了。控制力不免超于薄弱了。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中共诸君从过去到观在,我略略了解的了。就是希望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
  毛泽东答: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我想:这话是对的。只有大政方针决之于公众,个人功业欲才不会发生。只有把每一地方的事,公之于每一地方的人,才能使地地得人,人人得事。把民主来打破这个周期率,怕是有效的。
  ①《六大以来》(上)第170页。
  ②《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第272页。
  ③《陕甘宁边区政权建设史》第321页。
  ④《陈家庚传》第72—74页。
  

延安精神导论/郭必选,张祖兰主编.—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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