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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延安时期的财政制度建设

李忠全 马广荣 马朝琦


  为加强廉政建设,在广泛宣传教育干部的前提下,多方面实行对公务人员的科学管理和监督。又为了在经济上堵塞漏洞,陕甘宁边区和其他敌后抗日根据地于开创之初,就建立了各级财政领导机构与各种财经制度。严格划分了收入、支出、保管和审核四大系统,并使其互相牵制,相互监督。比如陕甘宁边区政府于1937年9月成立后,10月将中央财政部改组为边区政府财政厅,初设四个科,开展了统收、会计、统计、公产保管等业务。与此相适应,各县财政部改为财政科(第二科),区设财政助理员(或由区秘书代理财政工作)。随后,财政厅为了克服各地各单位存在的自收自用现象,决定把财政收支与保管分开,于是建立了边区金库,由边区银行代理。各分区设分金库。各县金库由财政科代理。为了审核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团体的预算、决算,加强财政监督,财政厅内又设立了审计处。随后,由于边区经济逐渐恢复,商业日趋繁荣,税制逐渐建立,又在财政厅内附设税务局,各分区设税务分局,各县成立征收局,由县财政科长兼征收局长。这些财政机构与组织的建立,为统一边区财政、创建与发展边区财政提供了组织保证。现将各项财政制度分述如下:
  

中国共产党延安时期廉政建设史论/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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