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图书

[上一记录][下一记录]

中国共产党延安时期的干部工作

李延平


  延安时期是中国共产党的辉煌时期,这一辉煌与延安时期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密不可分,特别是通过扎实而又创造性的干部工作,培养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干部,为夺取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全面胜利,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总结党在延安时期干部工作的历史经验,对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干部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党对干部工作的领导
  坚持党对中国革命的领导权,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政治路线加强党的建设,是我们党的一条根本原则。延安时期党管干部的原则得到全面展开。中央落脚陕北后,革命形势的发展急需补充干部,特别是抗日战争的发展急需向敌后输送大批干部。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牢牢把握党对干部工作的领导权,十分重要又十分紧迫。
  1937年8月,军委总政治部发出《关于新阶段的部队政治工作的决定》,强调保证党对红军的绝对领导,党的组织应该成为部队的骨干,成为一切政治工作的支持与依靠。中央组织部还作出了《关于改编后党及政治机关的组织的决定》,指出组织部“专负党的工作和干部的审查与政治干部的配备之责”①。1938年11月通过的《中共扩大的六中全会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规定:组织部负责管理组织的发展,党员登记,干部的考察、征调和分配及征收党费②。1940年11月7日,总政治部关于干部工作的指示规定:对连、排、班干部的提升,先由支部提出意见,经旅、团级军政委员会讨论,由旅、团级首长委任之。1941年10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中央组织部要经常调查和研究党内干部的状况,登记干部,熟悉地委书记、专员、团长以上干部工作学习情况,管理配备干部,计划培养干部以及提拔干部;研究党周围的非党干部,研究党对非党干部的政策;指导与检查全党执行中央对于党内外干部的政策工作。总的来看,这一时期党管干部原则主要体现在对党委系统和军队系统干部的管理上。
  1942年9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明确指出每个根据地有一个统一的领导一切的党的委员会,统一各地区的党政军民工作的领导,强调各级党委不应当仅仅是领导地方工作的党委,而且应当是该地区的党政军民的统一的领导机关。③由此,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开始确立,党对干部的管理工作由各级党的机关领导进行。之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的机关都设立了组织部门,负责党政军民学的干部任免与管理,各类干部须由党委决定或备案,党管干部的原则进一步完善。1943年4月,为了加强党对陕甘宁边区政府干部的管理,边区政府公布了各级干部管理暂行通则,设置了干部管理机构。一是民政厅设立干部科,处理日常干部行政工作;二是各厅、处、院及其所属机关,有干部百人以上者,设一人专事管理干部行政工作。不到百人的,由各主管长官指定一人兼管。三是专员公署由专员在第一科中指定一人兼管。四是县市政府由县市长在第一科设一专人管理。
  在“三三制”民主政权机构中,在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的情况下,为了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在县以上民意机关或行政机关中均建立党团组织,由同级党部指定几个负责干部组成,人数一般不超过7人。这些干部在同级党的指导与管理下工作,但上下级党团不发生关系。党团中的干部发挥模范作用,指导在政府工作中的党员与党的主张保持一致,统一行动。党团干部取得行政机关或民意机关同意,团结非党干部,把党的政策、决定和主张变成政府的主张。在政治原则下,通过非党干部团结各阶级各抗日党派,宣传党的主张,扩大党的影响。
  总之,党管干部原则表现在:一是上级党委或同级党委直接向政府部门分派干部;二是通过在政府各部门工作的党员的活动,使党委选派的干部获得提名,并确保他们在选举中当选。三是党要调动“三三制”政权中的干部时,经过政府机关办理行政手续。党的主张经过政权去实行,党对政权的干部实现监督的责任。四是实行干部双重管理。地方领导干部受同级党委管理,又受上级政府及党委管理;地方一般干部既受本级政府人事部门的管理,又受上级政府人事部门的管理。各部门的干部既受上级部门的管理,又受本级政府管理;各级政府的主要行政领导干部和政府内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主要通过各级参议会选举产生,政府各部门的一般干部或工作人员由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的主要领导直接提任。
  二、干部选拔任用与交流
  (一)关于干部的选拔
  1.知人善任的工作原则。选拔干部,先要了解熟悉干部,才能选拔好干部,也只有“知人”才能“善任”。毛泽东认为:“不但要看干部的一时一事,而且要看干部的全部历史和全部工作,这是识别干部的主要方法。”④延安时期担任中央组织部部长的陈云认为:“了解干部是制定干部政策的基点”。⑤针对当时考察干部存在的问题,陈云提出:“第一种毛病是用一只眼睛看人,只看人家一面,不看全面,不能面面都看到;第二种毛病是只看到这个人今天干了什么,没有看到他以前干些什么,只看到他本领的高低,没有看到他本质的好坏。”⑥在《论干部政策》一文中,陈云强调:“凡是提拔干部,得全面估计他的德和才;既提拔起来,就得多方面帮助他,不使他垮台。对干部一切不安心的问题,都要很耐心很彻底地去解决。当牵涉到一个干部政治生命问题的时候,要很郑重很谨慎地处理。对于干部,不要‘抬轿子’,要实事求是。”⑦后来,陈云把党的干部政策简明地概括为十二个字:“了解人”、“气量大”、“用得好”、“爱护人”⑧。在总的方针上,“坚持人、事两宜的原则,用人得当,适得其所。”⑨1940年11月,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关于干部工作的第三号指示规定,为了干部的提升及审查,必须熟悉军队中干部的历史及现在的表现。这种全面考察干部、知人善任的工作原则,在延安时期党政军民等系统中得到贯彻落实,有力推动了党的事业。
  2.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延安时期一大批优秀的干部脱颖而出,一个重要方面在于坚持了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落脚陕北前党内部分宗派主义现象,反对组织工作中的“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错误做法。1938年10月,毛泽东指出:“在这个使用干部的问题上,我们民族历史中从来就有两个对立的路线:一个是‘任人唯贤’的路线,一个是‘任人唯亲’的路线。前者是正派的路线,后者是不正派的路线。”⑩毛泽东在六届六中全会上说:“鉴于张国焘的和类似张国焘的历史教训,在干部政策问题上坚持正派的公道的作风,反对不正派的不公道的作风,借以巩固党的统一团结,这是中央和各级领导者的重要的责任。”(11)毛泽东总结说:“共产党的干部政策,应是以能否坚决地执行党的路线,服从党的纪律,和群众有密切的联系,有独立的工作能力,积极肯干,不谋私利为标准,这就是‘任人唯贤’的路线。”(12)任人唯贤、五湖四海的干部路线,有利于新老干部、外地干部与本地干部、知识分子干部与工农干部之间的团结。
  3.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选拔什么样的干部,关乎党的事业兴衰。延安时期正是选拔任用了德才兼备的干部,才使我们党从挫折走向了胜利。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文中指出:“中国共产党是在一个几万万人的大民族中领导伟大革命斗争的党,没有多数才德兼备的领导干部,是不能完成其历史任务的。”(13)
  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当时,党的领导人对此从不同角度作了具体阐述。刘少奇指出:“怎样选拔干部?选拔干部的标准是什么呢?我们的干部,应该有高度的共产主义的革命热情,同时又具有清醒的革命的理智。我们的干部,应该对人民群众的事业有无限的忠心;应该与人民群众有密切的联系;应该善于在复杂环境中独立地识别方向,并不怕负责地决定问题,应该在对敌人的斗争中以及在党内的原则斗争中,有高度的纪律性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锻炼。”(14)刘少奇从革命热情与革命理智、革命胆识与革命纪律、理论素养与联系群众相统一的角度,对德才兼备的标准作了具体分析。周恩来对德才兼备的看法是:领导干部要有确定的马列主义的世界观和革命的人生观;要有坚持原则精神;要相信群众力量;要有学习精神;要有坚忍的奋斗精神;要有高度的纪律性。(15)陈云认为党的干部标准有二:政治,能力。两者不能缺一,以政治为主。具体地说要做到四点:一是忠实于无产阶级事业,忠实于党。二是与群众有密切联系。三是能独立决定工作方向并负起责任。四是守纪律(16)。“考察一个干部的才和德,主要应看其在完成任务中的表现。”(17)陈云还对“才”的衡量作了分析:使用干部要坚持“按照才干,按照需要,同时兼顾,量才为主”(18)的标准。党的高级干部尽管论述的角度不相同,但落脚点都是一样的:发展党的事业需要选拔德才兼备的干部。
  根据中央提出的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标准,党委、军队和政府出台了详细的德才量化标准。1941年9月16日,中央军委《关于对军队老干部工作的指示》中指出:“今后提拔干部,必须以德(对革命忠实)、才(工作能力)、资(资望与斗争历史)兼顾,不以斗争历史为唯一的或第一的标准。”(19)在抗日民主政府中,选拔干部的标准是:拥护并忠实于边区施政纲领;德才资望与其所负职务相称;关心群众利益;积极负责,廉洁奉公(20)。1943年4月20日,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各级政府干部任免暂行条例草案》,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任用:一是有汉奸行为者;二是有反对施政纲领或破坏抗日政府,抗日军队,抗日人民与抗日政党之行为者;三是有破坏政府法令,危害群众利益,以及贪污、腐化、营私、舞弊、处罪有案,未能改过自新者;四是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五是患神经病者(21)。1943年5月8日,《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强调,公正廉洁、奉公守法是政务人员应有的品格,要在品行道德上成为模范,为民表率。要知法守法,不滥用职权,不假公济私,不耍私情,不贪污,不受贿,不赌博,不堕落(22)。这些廉政规定,促进了优良作风的养成。
  (二)干部任用
  1.坚持群众推选的原则。延安时期党的很多干部是在群众推选的基础上任用的。林伯渠对此有过评述。他说,参议会的存在是民主政治的大事。去年在绥德、陇东、鄜县因为来不及正式选举,曾建立临时参议会。今年全边区已经进行了自下而上的改选,只乡市参议员就选出了4万多人,选民参加选举的百分比,平均是80%,绥德、清涧、延川则在95%左右。选举结果,各抗日阶层、党派、各民族人士都参加了政权,淘汰了某些渎职与不称职的干部并改善了基层行政工作。延安县乡政府委员中连任者仅有133人,新当选者则为185人,61个乡长中就有41个是新当选的;安定70%的乡、市政府人员是新任;绥德旧政府人员落选者达1001人。在各级参议会开会的时候,人民大胆地批判了政府,积极提出了意见并慎重地进行了政府的选举。延安也因此被称为“民主的堡垒”。
  2.坚持选任、委任、聘任相结合。除了由群众选举干部和根据需要党委直接任命干部以外,对一些特殊干部实行聘任选拔制度。如陕甘宁边区在各级参议会组成时,除通过选举产生参议员外,如认为有必要,政府可以聘请勤劳国事及在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有名望的人为议员。而对军队和各级政府也先后采取过延揽特殊人才的办法,比如对专门技能或有一技之长的人才,采取聘任的办法。
  3.规范任用程序。延安时期我们党形成了一整套干部任用程序和工作细则。比如,1943年4月25日,《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管理暂行通则草案》颁布,对各级干部行政工作管理范围作出规定:行政督察专员、县(市)长、县(市)政府委员;各厅、处、院秘书科长、各直属机关负责人、各专署秘书科长、各县(市)政府之秘书科长,区公署之区长,均由民政厅管理;但各县(市)科长级干部,得由民政厅委托专署管理。而对各县市政府科员以下之干部,区公署助理员,乡(市)政府之乡(市)长,乡(市)政府委员,乡(市)文书,均由县(市)政府管理,向民政厅备案(23)。这表明,边区政府的干部主要在西北局的领导下,由民政厅管理或备案。
  (三)干部交流
  革命是多数人的事业。在革命队伍里,来自五湖四海的党员干部年龄不同、家庭环境不同、文化水平、理论水平不一样,甚至个人的性格、脾气、气质和工作风格差异很大,不同类型的干部在一起有利于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最大限度增强革命队伍的战斗力。为此延安时期,党中央十分重视干部交流工作。
  1942年,中央发出《关于目前根据地党政军民干部调剂的指示》,规定:(1)各级党委必须选派必要数量的有能力的干部到政权机关去工作;(2)重点是地方党组织选派一批党性好、有文化水平、有地方工作经验的干部到军队中去,打破宗派主义和排挤或轻视外来干部的倾向;(3)军队党组织要抽出一些适宜于地方工作或需要虚席地方工作的政治和军事干部到地方党内学习地方工作;(4)对县以上民运工作干部可以抽调一部分到党务或政权中去工作,让他们学习更复杂的全面工作,同时抽调适当的党务干部加强民运工作。1942年2月,中央军委发出《关于干部交流的建议》,要求上级与基层相互交流,包括选拔基层干部到领导机关任职;前方与后方交流,比如留守陕甘宁边区的部队与华北、华中部队干部交流。后方机关干部与前线干部的适当交流;军队与地方交流,政治工作干部适当交流一部分到军事工作岗位。1942年4月,中央组织部发出《关于延安几种干部培养与使用的决定》,指出:“长期在高级领导机关工作,但没有或很少下层工作经验的干部,在不妨害该机关工作的条件下,应将一部分调去参加下层工作,同时吸收有下层工作经验的适当干部去代替之。”(24)1943年,鉴于敌后的形势与将来的战略反攻,中央决定从敌后根据地和前线抽调一大批干部到延安保留和学习,并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征调敌后大批干部来陕甘宁边区保留培养的决定》,指出:“保留培养干部的目的不仅为了适应目前敌后的环境;同时也为着将来发展的需要,因此应该坚决的选送质量好的干部。”(25)
  历史表明,延安时期我们党在军队与地方、党务与经济、民运、前方与后方、高层与基层之间开展的干部交流,大大激活了干部队伍的活力。对于干部交流,陈云有过很好的评述。他在延安军事干部会议上的讲话提纲中说:“从中组部派给陕甘宁边区的几百个新的知识分子干部看,他们到了下层参加实际工作之后,确也能埋头苦干,不仅在工作中积极刻苦,而且在思想意识上也是有极大进步的。他们的吃苦精神并不下于边区老干部,能与老干部团结,能接近群众,在群众中可以取得很好的信仰。因此,我们深切地感到对于新干部的锻炼,必须从下层实际工作开始。”(26)可见,干部交流不仅有利于干部的健康成长,而且有利于干部队伍的发展壮大。
  三、干部监督
  (一)党内监督。党的七大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成立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及各地方党的监察委员会。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任务与职权是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可见,进行党纪处分是干部监督的重要内容。党的七大还对党员干部的纪律作了详细规定:书面的劝告或警告;当众劝告或警告;撤销工作;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同时指出,党内纪律监督不是实行惩办主义,而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党内监督的另一种形式是通过请示报告监督干部。1948年,中央颁布的《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指示》规定:各中央局和分局,由书记负责起草事项报告,不要秘书代劳,每两个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一次综合报告。这种党内报告制度有利于中央对地方干部的监督。
  (二)社会监督。1941年11月,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中提到,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志。为此,边区政府在《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明文规定:人民“有用无论何种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利”(27)。1941年,在清涧乡选中,一些群众严厉揭发了保长官僚主义、辱骂店子沟群众、贪污羊毛税、征兵征粮不公等劣迹,当场决定了处罚,并斗争了农会主任等三人,使他们当场认识错误(28)。为使人民群众控告案件及时得到落实,1942年6月,边区政府发布《关于派公正干部切实调查群众控告案件》的命令,要求各专署及各县政府一定要负责、一定派公正的人去切实调查,中间不能有丝毫袒护或敷衍了事的情形。“若是调查或者呈复不确实,将来一经本府查出,只有依照政务人员惩戒办法给以一定的处分。”(19)1945年9月,边区政府命令《各县政府对人民控告干部的案件应及时认真负责处理》,认为“人民敢于向政府控告,则是好的现象”;强调“以后凡遇此种控告,不论是由本府交办的或人民直接呈诉的,你们必须认真负责的、实事求是的切实查明,公平处理,切不可敷衍了事,更不可有偏袒政务人员的行为”(30)。有的县1946年的选举运动中,由于群众检举,把个别多年来埋藏的贪污腐化份子揭露出来,使得某些和他们有同样毛病的干部得到教育(31)。通过群众监督,还使不少干部认识到自己的缺点,进行自我批评,态度诚恳,并开始改正。延安县柳林区四乡乡长刘俊德当了三年乡长,常不“守机关”,群众提出意见后,经过区长说服,他承认了错误,又被选上乡长,以后工作很积极(32)。1948年2月,在土地改革和整党工作中,党的干部监督得到进一步完善,提出在整党工作中一般采取以经过党的支部,邀集党外群众参加党的会议,共同审查党员及干部的方法。参加会议的党外群众能够监督党员和干部,党的领导者可以根据群众意见和党内情况,给予赏罚分明的公平处置。
  (三)干部审查。干部审查是延安时期党的一项特殊工作。由于抗战阶段国民党加紧向陕甘宁边区派遣特务奸细,特别是国民党发起第一次反共高潮后,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加大了锄奸力度,把审查干部作为特殊的政治任务对待。中央政治局在1939年8月25日作出了《关于巩固党的决定》,提出审查工作“必须自上而下的进行,应由各局各区党委各省委首先审查各级干部,保证党的各级党的领导机关,掌握在经过考验与忠实可靠的干部手中”(33)。1940年8月,中央专门作出了《关于审查干部问题的指示》,指出过去在审查与考察干部方面注意的不够,要求全党今后加以严重的注意。为了统一而有计划地审查、配备和提拔干部,中央决定“在华北华中各区党委、陕甘宁边区党委、各地委和县委组织部及军队各级政治部组织部之下,军事学校政治部、处和党所办之学校内,设立健全而有工作能力之干部科。地方和军队中干部科科长,必须由党委和政治部之组织部长亲自兼任。在干部科工作之每个干部,都必须是经过考验的绝对忠实于党的党员,而且在干部科工作的同志不宜随便调动。”(34)1940年8月1日,陕甘宁边区发出了《边区党委关于继续审查党的组织成分给各级党部的指示》,指出“为了彻底审查党的组织,必须:第一,重新建立区以上的各级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所有党员干部。第二,建立统一的按级的审查负责制度。第三,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审查,第一步必须将党与非党的干部审查清楚,其次再进行审查所有的党员。第四,在审查前必须在干部党员中进行必要的教育解释工作,使所有党员干部了解审查组织的重要意义,防止可能发生的怀疑与恐慌的现象。”(35)1940年8月14日发布的《中央组织部关于审查干部经验的初步总结》,要求“审查干部管理干部的工作,应统归各级干部科负责;游击区之各级党、政、民、学及地方武装的干部的审查,统一归地方党干部科,军队干部的审查统一于政治部干部科。干部科应根据自己考察干部的结果向党的常委和政治部提出调动和配备干部的意见,常委和政治部须尊重干部科所提的意见”(36)。实践证明,干部审查对于优化延安时期党的干部队伍,提升干部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天,我们党已经是执政党和领导国家建设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干部审查依然十分重要,要善于通过制度建设推进干部审查与监督的现代化。
  (四)干部奖惩。实行干部奖惩制度是提高干部积极性的重要措施。奖优罚劣,赶帮促学,有利于提高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创造力。
  1943年4月25日,《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奖惩暂行条例草案》正式颁布,对干部奖励的标准作了详细规定。主要包括:一、正确了解,广泛宣传,并具体实现边区施政纲领及政府其他政策法令,成绩优异者。二、对抗战动员,拥护军队,保障安民,增强边区内外各抗日党派阶层之团结,成绩优异者;三、对执行边区之生产教育两大任务集中力量,在发展边区经济,厉行精简节约,推行干部教育,改进国民教育,注重调查研究等方面,成绩优异者。四、在执行上级政府指示之重要任务及同级参议会重要决议时:(甲)能先期完成或超过计划,而不妨害工作质量者;(乙)工作方法特别完善,或有确合实际之创造发明者;(丙)环境困难复杂,善于克服困难,完成任务者。五、在工作作风上对上级一贯服从,对同级有关部门和衷共济,对下级及广大群众密切关心,克己奉公,实事求是,积极负责,埋头苦干,足资表率者。六、遵行政纪总则、政务人员公约,堪称模范者。七、在为民族与人民奋斗时,由于各种不可避免之原因而致病负伤及殉职者。八、有其他功绩为上级政府或人民所承认者。我们党不仅在制度上详细规定奖惩条例,而且根据这些办法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比如,中央西北局和边区政府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王震、王世泰、习仲勋等22位干部以奖励。1943年,清涧县政府传令嘉奖城关区一乡乡长师道久、乡文书惠广义两人,因其勤劳奉公,成绩卓著,给予两人以书面奖励及物质奖赏,并号召各区乡干部向他们看齐(37)。
  对于违犯党纪政纪法纪的干部,党中央和各根据地毫不手软,严肃处理。比如,对犯有下列错误之一的,坚决惩戒:一是违犯边区施政纲领及政府其他政策法令,损害抗战与团结之利益及边区政府与边区军民之权益者;二是不服从或不尊重上级领导,不检查或不管理下级工作,怠工渎职,妨害任务之完成者;三是对上级政府或同级参议会之重要决定怠工或妨害者;四是贪赃枉法,腐化堕落、假公济私、包庇蒙蔽者;五是不能团结干部、团结有关部门、团结群众而酿成不应有之纠纷,或侵犯群众利益致妨害工作进行或政府威信者;六是遗失严防印记及政府机要文件者;七是违犯政纪总则及其他失职情事者。边区政府对基层政府机构的办公费用还有严格的规定:区政府月办公费三至四元;乡政府经费每月由边区政府津贴六元,办公费在内;乡长不另支伙食鞋袜费等(38)。对少数基层违法乱纪分子,边区政府严惩不贷。比如,1939年靖边县长城区查出九里乡乡长、支部书记及自卫军营长共贪污上一年的赈济款25元,结果决定赈济款归公,在党内给以严格之批评(39)。1942年,在宜耀首届二次参议会上,因三区区长王建清工作坏,官僚习气浓厚,生活腐化,当即撤职查办(40)。这些措施对于培育党的优良作风,坚持勤政廉政,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保持党员干部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我们党还专门制定惩治贪污条例。1935年10月19日党中央和毛泽东到达陕北后,12月初就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工农民主政府驻西安办事处公布了中央政府《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第26号训令,重申了首先在中央各机关进行检举贪污运动,开展反贪污浪费与反官僚主义的斗争。1939年《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规定,克扣或截留应发或缴纳的财物、敲诈勒索收受贿赂等十种行为为贪污。贪污数目在1000元以上者,处死刑;贪污数目在500元以下者,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苦役。1941年5月,经中央政治局批准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比如1933年就参加革命的陕甘宁边区靖边县张家畔税务分局副局长萧玉璧,于1941年因贪污3050元,并因通敌活动被判处死刑;参加过五次反“围剿”和二万五千里长征,在平型关战役中身负重伤荣立战功的某团政委刘震球,因贪污50元被开除党籍;从小参加红军曾任旅长职务的抗日军政大学六队队长黄克功,因对陕北公学女学生刘茜逼婚未遂开枪将其打死在延河水畔,于1938年初被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判处死刑。在黄克功一案中,有人提出,在国难当头,急需用人之际,可让他戴罪杀敌。经中央研究决定仍维持原判。正如毛泽东所说:“艰苦奋斗,以身作则,工作之外,还要生产,奖励廉洁,禁绝贪污,这是中国解放区的特色之一”(41)。共产党人正是用延安作风打败了西安作风,打败了国民党。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在撤离北平前夕,曾对国民党高级将领张治中说:国民党不是输在共产党的飞机大炮上,而是输在共产党的廉洁以及由廉洁换来的人心上。
  四、干部教育
  延安时期党组织兴建了一大批干部学校,成立了主管干部教育的中央干部教育部,制定了干部教育的制度和政策,通过发展在职干部教育和干部学校教育使党的干部教育事业获得蓬勃的发展,为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胜利提供了组织保证。
  (一)设立干部学校和干部教育机构。党中央到达陕北后,于1935年在瓦窑堡恢复了中央党校,于1936年6月创办了红军学校(即红军大学),1937年3月,红军学校改编成为“中国人民抗日军事政治大学”(简称“抗大”)。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先后成立陕北公学、安吴堡青年训练班、鲁迅艺术学院、马列学院、延安女子大学和工人运动学校。这些干部学校分属党中央的各个部门。1939年7月,遵照党中央的指示,陕北公学、鲁迅艺术学院、安吴青训班和延安工人学校四校的部分师生组成的华北联合大学在延安成立。不久,为了适应边区建设的需要又开办了泽东青年干部学校、行政学院、八路军军政学院、八路军医科大学、民族学院、新文字干部学校、军事学院和延安大学等。至此,陕甘宁边区已拥有数十所高等干部学校,分为政治、军事、经济、科技、文学、艺术、教育、党务、民运等多种专门学校和专业,形成了完整的干部教育体系。
  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后,党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干部教育部,以张闻天兼任部长,李维汉为副部长。1941年12月,中央发布了《关于延安干部学校的决定》,对干部学校的建设作了全面阐述,有力推进了延安时期的干部教育。
  (二)初步形成干部教育制度。延安时期的干部教育工作走出了一条依靠制度,全方位、多层次的大规模培训教育干部的路子。
  一是分类编组制度。延安在职干部教育一开始,就依据文化程度和工作经验把在职干部分为甲、乙、丙三类,分类进行教育,又按行政单位按类编为若干学习小组。这套制度的建立,使在职干部实现了“因材施教”的原则,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坚持建立学习小组制度,是延安时期干部教育的一大特色和成功经验。自1938年毛泽东在六届六中全会上向全党发出开展学习竞赛的号召后,在延安的一些机关就自动地建立了许多学习小组,特别是到1939年6月《延安在职干部教育暂行计划》正式实施时,延安及其附近80里的学校团体、机关、部队中的干事、科员、班长以上的干部以至中央负责同志,都参加学习,各机关学校普遍建立在职干部学习小组。
  二是坚持每天两小时学习制度。为了使干部学习和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党中央和毛泽东清楚地认识到建立健全制度非常重要。因而在《关于干部学习的指示》中,要求“各级组织的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地领导与提倡其他干部的学习。建立在职干部平均每天学习两小时的制度,并保持其持久性和经常性”。随后又在《关于在职干部教育的决定》中规定“全党在职干部必须保证平均每日有两小时的学习时间,非因作战或其他紧急事故不可耽搁。各个环节的负责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地保证之”。
  三是健全学习指导制度。主要是:改善大课堂教课的方法,预先发出提纲和参考书:根据文化层次把干部进行分类,由文化层次较高的干部指导其他各类干部学习党的历史和党建理论;由中央宣传部聘请各科顾问,组织各种顾问团,帮助各支部学习指导员和学习者解答疑问;给距离延安较远的地区,设立巡回教授站,解决缺乏教员的问题;在党报党刊上介绍学习方面的新的资料、新的经验、新的方法;成立马列主义研究会、政治经济学研究会、中国问题研究会、哲学研究会、党建研究会、新文字学研究会等,加强对马列主义和中国问题的研究,培养理论骨干,带动全党学习。
  (三)加强在职干部教育。1942年2月28日,党中央发布了《关于在职干部教育的决定》,总结了六中全会以来在职干部教育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指出:“在职干部教育,自六中全会以来,已经引起党内相当的注意,在许多地方与许多部门的在职干部中引起了学习的热潮,这是极好的现象。但忽视的现象还是存在着,在有些地方与有些部门中,甚至还没有开始,没有强调业务教育,而大多数在职干部要求学习业务与精通业务的热情则是很高的。政治教育虽是一般地注意了,但或则不得其法,或则轻重不分,或则没有经常性。文化教育,是我党多数工农出身的干部所迫切需要的,但也没有引起党政军各级领导机关的充分注意。高级干部的理论教育,或则至今没有引起注意,或则脱离实用,成了教条主义的东西,而理论教育的成败是革命成败的第一个关键。所有这些,都是必须改革,或必须加强的。”(42)《决定》规定,在职干部教育,应以业务教育、政治教育、文化教育、理论教育四种为范围,并分别指出各个范围的内容和教学措施。同时又指出:“不论任何工作部门,也不论业务教育,政治教育,文化教育,理论教育的任何方面,均须贯彻反对主观主义宗派主义与党八股的精神。一切材料均须由领导机关加以审查,任何包含主观主义、宗派主义与党八股毒素的东西,均须严格的加以清除或批评。”(43)这样,就把在职干部教育纳入了整风运动的轨道,使在职干部教育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延安时期的干部教育在中国革命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培养造就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干部。中国共产党由抗战初期的3万多党员到七大召开时发展到121万党员,领导着9550万人口、91万军队、200万民兵,成为决定中国前途和命运的决定性力量,而在其中起核心作用的几十万干部,大多数是在延安时期成长起来的。延安是出理论、出政策、出干部、出经验的革命圣地,大批革命干部在延安学到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成为治党、治国、治军、治文、治教的英才,他们从延安出发到全国各地,到处生根开花结果,将他们在延安学到的理论,成功地运用到各地的革命实践,将革命不断引向胜利。
  延安时期距今已经70多年了,这一时期党对干部选拔、干部任用和干部监督的艰辛探索,推进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为新中国成立后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好了准备,对人民共和国产生了深远影响。记取并科学运用党在延安时期开展干部工作的历史经验,对新的历史起点上更好地推进党的组织建设,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智力支持和组织保证,无疑有着独特的作用。
  (作者为中国延安干部学院人力资源部部长、研究员)
  ①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315页。
  ②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771页。
  ③参见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427页。
  ④《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27页。
  ⑤《陈云文选(1926—1949)》,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46页。
  ⑥《陈云文选(1926—1949)》,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5页。
  ⑦《陈云文选(1926—1949)》,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53页。
  ⑧《陈云文选(1926—1949)》,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4页。
  ⑨《陈云文选(1926—1949)》,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47页。
  ⑩《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27页。
  (11)《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27页。
  (12)《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27页。
  (13)《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26页。
  (14)《论党》,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80—81页。
  (15)参见《周恩来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28页。
  (16)《陈云文选(1926—1949年)》,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45—146页。
  (17)《陈云文选(1926—1949年)》,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47页。
  (18)《陈云文选(1926—1949年)》,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48页。
  (19)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02—203页。
  (20)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编:《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1辑,甘肃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04页。
  (21)1943年5月6日延安《解放日报》。
  (22)1943年5月16日延安《解放日报》。
  (23)1943年5月16日延安《解放日报》。
  (24)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368—369页。
  (25)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4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3—4页。
  (26)《陈云文选(1926—1949年)》,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89页。
  (27)西北五省区编纂领导小组、中央档案馆编:《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文献卷),中共党史资料出社1990年版,第76页。
  (28)1941年9月17日延安《解放日报》。
  (29)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6辑,档案出版社1988年版,第232—233页。
  (30)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6辑,档案出版社1990年版,第258页。
  (31)1946年2月19日延安《解放日报》。
  (32)1946年2月19日延安《解放日报》。
  (33)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2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156页。
  (34)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2册,中共中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444—445页。
  (35)陕西省档案馆编:《中共陕甘宁边区党委文件汇集》(1940—1941年),1994年,第146—148页。
  (36)《共产党人》1940年第10期。
  (37)1943年10月1日延安《解放日报》。
  (38)《陕甘宁边区参议会资料选辑》,中共中央党校科研办公室(内部资料),1985年,第74页。
  (39)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266页。
  (40)1942年6月10日延安《解放日报》。
  (41)《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48页。
  (42)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348页。
  (43)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352页。
  

延安时期与中国共产党的发展论集/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编;付建成主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06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