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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抗战时期毛泽东对党与开明绅士成功合作的贡献

靳铭


  抗日战争时期,争取开明绅士是“抗日民族统一战争时期的极其严重的任务”,为此,毛泽东不仅精辟地分析了开明绅士的政治态度以及争取开明绅士必须具备的条件,并在实践中带动、教育全党学会同开明绅士合作共事的艺术,为党与开明绅士的成功合作作出了杰出的贡献。
  毛泽东确认争取开明绅士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时期的极其严重任务
  毛泽东指出,抗日战争的爆发检验着阶级的灵魂,“给中国一切阶级和一切政治派别提出了‘怎么办’的问题”①全中国无论哪个阶级、阶层、政党、组织都需要在国家存亡的关头亮明自己的态度。抗日战争时期,“开明绅士是地主阶级的左翼。即一部分带有资产阶级色彩的地主”②,这是由他们的经济地位所决定的。毛泽东分析道,由于开明绅士大多数是中小地主出身,经济实力远不足与资本家、大地主匹敌。随着日本帝国主义的入侵,使他们的经济受到更大的威胁和冲击,他们在沦陷区受到日本帝国主义的压迫,在国民党统治区受到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限制,因此他们要抗日,要争取自己的政治权利,并企图利用进步派和顽固派之间的矛盾达到自己的最终目的。特别是在抗日根据地内,他们为了保全其经济实力及身家性命,不仅有抗日的要求,甚至舍财取义,赞助共产党抗日。因此,对开明绅士必须采取争取的政策。接着,毛泽东进一步分析指出:由于开明绅士毕竟属于地主阶级的范畴,他们与农民阶级之间有着尖锐的矛盾。他们惧怕共产党发动农民起来动摇他们的剥削统治地位。因而他们对共产党最初是抱着疑惧心理的,而对国民党又有着一定的幻想。这种情况尽管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也发生一些变化,但总的来说,开明绅士易于动摇的性质却没有根本性的改变。开明绅士抗日要求比较明确的特点,既是中国共产党与之能够合作的先决条件,也是二者合作的政治基础。开明绅士易于动摇的性质,又要求中国共产党必须认清争取开明绅士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时期的极其严重的任务”,必须对他们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毛泽东对开明绅士的这些分析,不仅是中国共产党制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依据和出发点,也是制定与开明绅士合作政策的依据。
  毛泽东指明了要完成争取开明绅士必须在一定条件下才可能完成
  开明绅士有抗日的愿望和可能,但政治态度动摇不定。怎么才能使他们的抗日愿望和可能变为现实呢?毛泽东指出,必须在以下条件下才可能完成。第一,必须尊重他们的利益,保障他们的人权、地权、财权。在这方面,党中央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政策,其中最关键性的有两个方面。首先,改变了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变没收地主土地为实行减租减息和交租交息的政策。早在1937年4月后,陕甘宁边区就停止了没收地主的土地。1942年1月,中共中央正式作出了《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明确指出:抗战以来我党在各抗日根据地实行的土地政策,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土地政策,也就是一方面减租减息,一方面交租交息的政策。这一政策“承认农民是抗日与生产的基本力量,故党的政策是扶助农民,减轻地主的封建剥削,实行减租减息。同时,承认地主的大多数是有抗日要求的,一部分开明绅士并且是赞成民主改革的,故党的政策仅是扶助农民减轻封建剥削,而不是消灭封建剥削,更不是打击开明绅士。故于减租减息后,又实行交租交息,以保障地主的人权、地权、财权,借以联合他们一致抗日。减租以后,一般限制在出租土地当年收成的30%归出租人,70%归佃农。实行这种政策,调节了农村中的阶级关系,既符合农民的要求和利益,又反映了地主的合理要求和利益;既保障了广大农民抗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又调动了中间分子的地主的抗日积极性。
  第二,确定了开明绅士为“中间势力”的地位,并规定了根据地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中间派占三分之一”的“三三制”原则。“三三制”原则是毛泽东在1940年3月撰写的《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一文中提出的,文中指出:“根据地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③所谓中间派,就包括了民族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1941年陕甘宁边区政府以法律形式把“三三制”原则规定下来,这样使开明绅士不仅享有与人民相同的民主权利,保证了他们在政权机关中占三分之一的位置,而且使开明绅士摆脱了土地革命时期受排挤、被剥夺的局面,唤起了他们的抗日热情,彻底消除了开明绅士对共产党的疑惧,使开明绅士积极地参与了抗日民主政权,发挥了他们应有的作用。
  第三,必须有充分的力量,必须同顽固派作坚决斗争,并能一步一步地取得胜利。毛泽东指出:“抗日战争胜利的基本条件,是抗日统一战线的扩大和巩固。而要达此目的,必须采取发展进步势力、争取中间势力、反对顽固势力的策略。”④所谓有力量,就是必须发展进步势力,“只有一步一步地发展进步势力,才能阻止时局逆转,阻止投降和分裂,而为抗日胜利树立坚固不拔的基础。”⑤但发展进步势力,不但要遭到帝国主义和汉奸的反对和破坏,而且顽固派也是反对的,中间派是怀疑的。因此,要发展进步势力,就不但要同帝国主义和汉奸作残酷的斗争,也要同顽固派作残酷的斗争,并收到确实的成效。只有进步势力发展了,力量壮大了,中间派的怀疑才能消除,才能使中间派由动摇于国共两党之间逐步转向共产党方面。
  毛泽东教育全党必须学会同开明绅士合作共事的艺术
  首先,毛泽东教育全党必须克服“左”的倾向,使党外人士有职有权。党中央到达陕北后,在瓦窑堡会议上制定了正确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纠正了党内的“左”倾关门主义。特别是土地制度的转变、“三三制”政权的建立,为党与开明绅士的合作成功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但是,由于受过去“左”的影响,在一些共产党员中还存在着某些狭隘的关门主义、宗派主义作风,不善于同党外人士民主合作,加之有些地方党组织和政府,没有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没有给群众做耐心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由于我们缺乏经验和审查不严,有些乡的政权被特务或其他坏分子乘机所把持,排挤了共产党的领导。例如,“吴堡岔镇一乡政府委员中,混入了特务分子;镇原三区清水乡全部政府委员、乡长都是地主、富农”⑥。这些情况的出现,又助长了“左”的偏向的抬头,主要表现在:有些党员和党组织对“三三制”认识模糊,抱着凑数字的态度,认为“三三制”原则是作形式看的,随便拉进来几个党外人士凑个数吧”,反正咱们是主人,咱们的话是算数的。有些党员及贫雇农,对“三三制”政策怀着疑惑或忧虑的心情说:“咱们流血搞起来的政权,又让地主、豪绅跑进来,敢保不上当?”“没有他们该省去多少麻烦”⑦。在这种思想支配下,行动上对党外人士就表现出不够尊重不够信任的情绪和做法。这样势必会引起党外人士的不满,影响他们的积极性,给工作带来消极因素。当时,李鼎铭就反映出某些消极和不满。在边区政务会议上,他总是很少发言,征求他的意见,他就说“俺没意见”,实际上是表示不同意。为此,毛泽东一再教育全党必须“力避过右或过左的倾向。目前更严重的是忽视争取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的‘左’的倾向”⑧。必须教育担任政府工作的党员,克服他们不愿和不习惯同党外人士合作的狭隘性,遇事要先和党外人士商量,取得多数同意后,然后再去做。遵照毛泽东的指示,边区政府在林伯渠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调查研究了当时存在的问题。通过同党外人士开诚布公的谈话,了解到了真实情况,实质是怎样使党外人士有职有权的问题。为此,边区政府制订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使党内外关系逐步改善,日益融洽。
  其次,毛泽东带动全党对党外人士尊重信任,真诚相待,热情照顾。为了搞好同党外人士的真诚合作,既要保证他们有职有权,还必须善于处理同他们合作共事的关系。对党外人士必须真诚相待,要讲真话、知心话,要求共产党人,尤其是党员干部在和党外人士的接触中,不仅要有外表上的礼貌和谦和,更要有思想感情上的接触。为此,毛泽东要求共产党员要虚心学习党外人士的长处,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真诚关心和帮助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困难,同时要注意照顾他们的生活习惯。毛泽东指出:“对参加我们政权的党外人士的生活习惯和言论行动,不能要求他们和共产党员一样,否则将使他们感到不满和不安。”⑨因党外人士,尤其是中间人士,由于经济地位的不同,长期养成了一些特殊的生活习惯,需要给予适当的照顾。李鼎铭是米脂著名的爱国绅士,来延安不久,毛泽东就接见了他。以后李鼎铭每次到杨家岭,毛泽东工作再繁忙也要接见他,给他讲国内外形势,并且还经常到边区政府去看望他,并指示有关部门对他的生活加以照顾。李鼎铭的大儿子在国民党统治区当差,他想叫儿子弃暗投明,回到延安参加革命工作,经毛泽东的同意,边区政府派人带着他给儿子的亲笔信,经过一翻周折,把他的大儿子全家接回延安。李鼎铭看到大儿子全家回来,高兴地说:“共产党真行!真行!”对于其他党外人士的生活,也尽可能给予照顾。同时要求共产党员要发扬民主作风,善于听取他们的意见,及时分析研究,作出诚恳的解答并采取相应措施。对于党外人士的不同意见,采取诚恳的商量的态度,以求取得一致,决不简单地否定。当他们有误会和成见时,也要通过工作实践逐步消除。如边区参议会常驻议员李丹生,是前清贡生,为人耿直,但对边区的一些事情一时看不惯,不愿同共产党员接近。“谢觉哉主动同他以诚相待,以礼相待,以完成抗日救国大业共勉,后来竟成为至好朋友。”⑩李丹生感慨地说:“共产党诚能感人”,并“希望共产党说到做到,以信义照示天下,则天下都是你们的。”(11)如果彼此之间发生原则性的分岐时,在服从团结抗日的前提下,有些问题可以作出适当的让步,让步是为了团结,但在有关原则问题上,我们同党外人士,又要作必要的斗争,斗争仍然是为了团结。
  我们同开明绅士虽然在抗日与民主的政治方向上是一致的,但由于所代表的阶级利益不同,因而在许多具体的问题和政策上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分歧和矛盾。这些分歧主要反映在减租减息、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以及对待基层工农干部等问题上。如在一次边区政务会议上,讨论中央西北局提出的土地条例,李鼎铭对其中一条不同意,不签发文件,最后西北局书记高岗亲自到他家听取意见,作了让步后才同意签发。又如当时在未经土地改革的绥德、佳县等地,经常发生农民和地主的土地纠纷事件。边区政府为了仲裁这类案件,组织了一个审查委员会,由林伯渠、李鼎铭任正副主任。有些案件裁决的结果,农民吃了亏,于是边区政府给予农民相当的补偿,农民的损失由政府承担,地主和农民都得到了照顾。但是,有些原则问题,我们党又不能一味地对党外中间人士让步。如在一次政务会议上讨论奖励投资条例问题时,其中有一条说:“投资开垦公荒者,其土地使用权属于投资者。”李鼎铭主张把“土地使用权”改为“土地所有权”。其他中间人士也有类似的主张,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只有暂时取消这一条,待后继续讨论,没有放弃原则。对于边区有些中间人士参议员,违反减租条例或其他违法行为,政府依法处理,不作无原则迁就。但在处理时,注意讲究方法,不伤害他们的感情,这就是坚持抗日统一战线中又联合又斗争的方针。
  总结延安时期党与党外人士,特别是中间人士合作共事的成功经验,最根本的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制定并忠实地执行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同时加强党自身的建设,以正派的党风影响中间人士,影响全民族,而毛泽东为此作出了最杰出的贡献。
  (作者为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副院长、教授)
  ①《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页。
  ②《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46页。
  ③《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42页。
  ④《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45页。
  ⑤《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46页。
  ⑥中共延安地委统战部:《陕甘宁边区统一战线与三三制》,陕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478页。
  ⑦中共延安地委统战部:《陕甘宁边区统一战线与三三制》,陕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478页。
  ⑧《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42页。
  ⑨《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43页。
  ⑩习仲勋等:《人民公仆党员楷模》,1984年4月27日《人民日报》。
  (11)中共中央科研办公室:《陕甘宁边区参议会资料选辑》,第379页。
  

延安时期与中国共产党的发展论集/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编;付建成主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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