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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第三节 财政状况的逐步好转——1


  一 试行农业统一累进税
  农业统一累进税,是将农业收益与土地财产二税合而为一的一种农业上的正规税制。边区一贯主张实行农业统一累进税制,早在1939年底,边区共产党第二次代表大会就建议边区政府从1940年起征累进农业税,以代替征收救国公粮。1941年11月,边区参议会通过了实行农业统一累进税的提案,并委托边区政府制定税则与实施办法。
  1943年,边区开始试行农业统一累进税。这年1月,边区政府成立了农业统一累进税筹备委员会,在财政厅的领导下设立研究组,经过半年多的研究和试验,证实了草拟的《陕甘宁边区农业统一累进税暂行办法》,符合边区的农业政策和税收政策,于同年9月11日边区政府政务会议通过,并命令先在延安、绥德、庆阳三县试行。
  《暂行办法》共9章31条。对农业统一累进税的征收对象、办法及奖惩等作了规定。
  征收农业统一累进税的土地部分,以生产与收入合并计算为原则,其他部分以资产与收入分开计算为原则。农业统一累进税的计算单位,将土地折算为“标准亩”,平均年产小米120斤为1标准亩土地,麦与杂粮依照当时政府规定的折合率折成小米再折标准亩。对各种资产收入的计算单位定名为“富力”,富力的折算方法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土地部分。自耕土地,具有10富力以下的,以1.3标准亩为1富力;11富力以上,23富力以下的,以1.2标准亩为1富力;24富力以上,35富力以下的,以1.1标准亩为1富力;36富力以上的,以1标准亩为1富力;出租土地均以1.5标准亩为1富力;佃耕土地均以2标准亩为1富力;抗日军人的直系亲属、抗日残废军人及其直系亲属、鳏、寡、孤、独而无依靠者、凡有残废、病而失去劳动力者,其不满10富力的户均以1.5标准亩为1富力。第二类为其他资产与收入部分。除土地外的各种资产,均以300元为1富力;除土地外的各种经济收入,均以60元为1富力。以上两项之实质均按市价8折折合边币。
  农业统一累进税按富力分为15个等级,即1富力为第1等;2至3富力为第2等;4至6富力为第3等;7至10富力为第4等;11至15富力为第5等;16至20富力为第6等;21至25富力为第7等;26至30富力为第8等;30到40富力为第9等;41至50富力为第10等;51至60富力为第11等;61至75富力为第12等;76至90富力为第13等;91至110富力为第14等;第111富力为第15等。按等级累进:1至9等以0.1为累进率;10至15等以0.2为累进率;15等以上以0.3为累进率。征收单位定名为“分”。按富力计分:第1等每富力以1分计算;第2等每富力以1分1厘计算;第3等至第9等每富力增加1厘;第10等每富力以2分计算;第11至第15等每增1等每富力增加2厘。统一累进税的1计分至第12等即停止累进。
  农业统一累进税的免税以每个人为计算单位。每人免征点为1富力,凡各项资产收入合计每人不足1富力的免收,超过1富力的,就其超过部分按户累进征收。农业统一累进税以乡为单位,全乡的纳税户不得小于80%,不得大于90%。
  凡毫无隐瞒的填报富力并踊跃交纳农业统一累进税的农户,边区政府予以奖励;不依期限填报的、或少报资产收入、或投机取巧意图逃避应纳之税的,除追缴应纳之税外,分别予以处罚。
  1944年,边区政府财政厅根据三县试行的经验,对暂行办法作了某些修改,提出了修正的试行草案。关于征收范围,明确规定“凡已耕或可耕之土地,均须征收土地财产税”,并增加了坟地、荒山、荒滩、无法开垦、森林畜牧、居住房基、移难民新开及政府规定免征期以内的土地免征土地财产税。关于计征标准,规定土地财产税以土地常年产量为计税标准。自耕地的计税应减去常年产量15%作为生产消耗,佃耕地的计税除减去15%生产消耗外,并减去地租。农业统一累进税以公斗为计税单位。关于起征点与累进率:起征点以每人平均粮计算,规定绥德分区以5斗为起征点,起征率为3%;延属分区、三边分区及陇东分区之华池、环县,以6斗为起征点,起征率为4%;关中分区及陇东分区除华池、环县外,以8斗为起征点,起征率为6%;各地农户每人不足以上数量的免征。农业统一累进税最高累进率为35%。这样,修正后的试行草案较暂行办法更加明确简便,群众容易掌握。
  继1943年在延安、绥德、庆阳试行农业统一累进税之后,1944年又在延安、赤水、靖边三县试行。因为农业统一累进税以土地的常年产量为计税标准,所以在试行中最主要的工作是解决土地纠纷,确定土地所有权,丈量、清查土地面积、办理登记手续、评定常年产量。
  几年来,边区试行农业统一累进税,取得了一定的成绩:(1)解决了一些土地纠纷,确定了土地所有权。如在登记土地中,庆阳县解决了250件土地纠纷,靖边一个区两个乡解决了116件纠纷。群众说:“边区政府是替人民办事的,给我们发土地证确定地权,从此我们更可以安居乐业,努力生产,过丰衣足食的生活”。(2)查实了一些土地面积。过去各地的土地面积普遍不实。经过登记土地,不仅使土地面积更准确,而且土地面积普遍增加,同时也增加了政府农业税的收入。如绥德县试行农业统一累进税实征额为9889.36石,比分配该县公粮任务9300石超过589石,占6.3%。(3)群众的负担更趋公平合理。农业统一累进税改变了救国公粮纯征收益税的做法,克服了不劳而获与劳动所得同样负担的不合理现象,克服了救国公粮征收中“上层轻、下层重”的不合理现象。(4)调动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延安金盆区李树青说:“按地出粮有凭证,不冒摊,以后我要把耕牛换成骡子,把光景往好闹哩!”
  

陕甘宁边区史抗日战争时期(中、下篇)/雷云峰.—西安:西安地图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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