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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五节 建设廉洁奉公的抗日民主政府——2


  二、俸以养廉,避免官兵薪俸悬殊,缩小等级差别
  毛泽东说:“禹王做官也耕田,手上起了泡,叫做胼胝。他为治水三过其门而不入。”①“共产党员在政府工作中,应该是十分廉洁、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报酬的模范”。②陕甘宁边区继承和发扬了中华苏维埃工农民主政府的光荣传统,实行巴黎公社原则,从边区政府主席到乡长,除了津贴有点差别之外,其它衣食住行完全平等。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在边区第一届参议会上做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边区各级政府都是由各级议会中产生出来的,这就保证了真正坚决抗日的分子,真正人民的代表参加了各级政府的工作”。“我们的政府工作人员一般的是忠实于抗日的事业和抗日人民的利益,坚持为抗日与民主的政纲而斗争的。在我们的制度下,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不发薪俸,实行津贴制度,收入不得超过普通工人工资的水平。可是工作中却能表现出自己是群众的模范。在现在边区行政长官每月最高的津贴也只5元,各县县长每月津贴2元半,每天粮食1.25斤,菜钱4分。县政府每月办公费平均在20—30元之间,在战时财政困难的条们下,我们应节省一切,以支付战争的费用。凭我们过去一贯的艰苦奋斗的作风,我们能够自我牺牲,在少拿钱多做事,甚至不拿钱也做事的原则之下,为抗日的事业及人民的利益而奋斗。”③边区政府每月办公费30元,分区每月15元,乡政府只有1元。但财政薄上各级政府办公费却从无“赤”字,整个乡政府内只有乡长1人脱离生产,然无薪金,每月收入就是上述规定的津贴费。
  ①党史研究资料,1990年第10期
  ②毛泽东《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新版毛选二卷第522页
  ③林伯渠《陕甘宁边区对政府边区第一届参议会的工作报告》《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第135页
  

陕甘宁边区史抗日战争时期(上):建立模范的抗日民主根据地(1937年7月—1940年12月)/雷云峰.—西安:西安地图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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