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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区的土改和整党

任学岭 谭虎娃

    
  (一)中共中央《五四指示》发布及其在边区的贯彻
  抗日战争胜利后,各解放区开展的反奸、清算和减租减息斗争,提高了农民群众的政治觉悟,他们迫切要求解决土地问题,甚至在局部地区出现了农民群众没收汉奸地主土地的情况。在这种形势下,为了充分发动农民群众,支持农民群众的正当要求,中共中央于1946年4月,由任弼时主持,召集各解放区负责人在延安开会,研究土地问题。
  对于当时的背景,刘少奇曾说:“当时是和平要破坏,内战要爆发,和平似乎还可能争取,我们没有放弃争取暂时和平的企图,但同时用极大的力量,甚至用全力准备战争。所以当时的方针是争取和平,准备战争”,“为了既不脱离全国广大群众,又能满足解放区群众要求,二者都照顾,使和平与土地改革结合起来,结果就产生了‘五四指示’”。①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五四指示》的基本精神,是将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削弱封建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消灭封建的耕者有其田政策,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由减租减息开始向没收地主土地转变。中共中央在《五四指示》中指出:“各地党委必须明确认识,解决解放区的土地问题是我党目前最基本的历史任务,是目前一切工作的最基本的环节。必须以最大的决心和努力,放手发动与领导群众来完成这一历史任务。”中共中央还要求各级党委“要坚决拥护农民一切正当的主张和正义的行动,批准农民获得和正在获得土地。”“在广大群众要求下,我党应坚决拥护群众在反奸、清算、减租、减息、退租、退息等斗争中,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②解决土地问题的方式一般不是无偿没收,而是通过清算和购买实行有偿转移。《五四指示》共18条,其中还就不可侵犯中农土地,保护民族工商业,对富农和地主,地主中的大中小地主、恶霸地主与非恶霸地主要予以区别,对富农和开明绅士、抗属地主给予适当照顾等问题作了规定。
  《五四指示》发布后,陕甘宁边区认真予以贯彻。陕甘宁边区政府、中共中央西北局结合陕甘宁边区的实际情况,作出了一系列决定。7月16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布了《关于减租和查租的指示》,指出“在减租已较彻底的绥德和关中一带,应以复查和保佃为主;在减租尚不彻底不普遍的陇东庆(阳)、合(水)、镇(原)一带,应以减租、退租、勾欠、换约、保佃,达到彻底减租”③。中共中央西北局也于10月2日作出了《关于领导农民减租运动的决定》,10月28日,又发出了《关于继续发动群众解决租佃土地问题的指示》。根据上述指示精神,陕甘宁边区进行了认真的减租、查租工作,为进一步进行土地改革奠定了基础。根据统计,陇东庆阳、合水、镇原三县,在减租复查工作中,地主退租给佃户折合实物为土地5.59万亩,耕牛54头,驴64头,羊547只。
  1946年12月13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了《征购地主土地条例草案》,共7章28条,就征购地主土地问题作出政策规定:一般地主,留给其家中每人平均地数,应多于当地中农每人平均地数的50%;在抗日战争及自卫战争中,著有功绩的地主,留给其家中每人平均地数,应多于当地中农每人平均地数的一倍;地主自力耕种的土地,不得征购。④12月28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在当前中心工作的指示中,将开展土地改革列为首要问题,指示要迅速彻底完成土地改革工作。并就土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凡已普遍完成彻底减租的地区,如绥德分区各县,首先应普遍征购分配。陇东分区的庆阳、合水、镇原三县,安边、富县及关中分区各县未分配土地地区,应在继续发动群众深入查租减租的基础上进行征购分配。在榆林、横山新解放区,则普遍实行减租、减息、勾欠、保佃,对个别恶霸应进行清算。⑤
  《征购地主土地条例草案》发布后,陕甘宁边区开始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工作。在土改工作中,边区政府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修正《征购地主土地条例草案》中不够完善的部分。1947年2月8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布了修改《边区征购地主土地条例草案》的命令,将原条例第十一条“以现耕地为基础,进行合理调剂”,修改为征购地“应按人口分配给无地及少地之贫苦人民”。并取消了不征购地主自力耕种土地等内容的第二条第三款及第二十五条等规定,进一步满足了无地少地农民得到更多一些土地的要求。⑥
  自《五四指示》发布以来,陕甘宁边区经过半年多的努力,到1947年春,基本上完成了征购地主土地分给无地少地农民的工作,初步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目标。
  (二)全国土地会议在边区的贯彻
  1.全国土地会议
  按照《五四指示》精神,经过一年多的斗争,解放区约有三分之二的地区基本解决了土地问题,取得很大成绩。但是,还有三分之一的解放区没有进行土地制度改革,已进行土改的地方,有的也不够彻底。同时,人民解放军转入战略进攻的新形势,要求解放区更加普遍深入地开展土改运动,以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革命和生产积极性,使正在胜利发展的解放战争获得源源不断的人力、物力支持。1947年7月17日至9月13日,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中央工委的主要负责人刘少奇、朱德、董必武、彭真和各解放区的主要领导人李雪峰、王从吾、张稼夫、薄一波等,以及华北地区大多数地委和晋察冀野战军各旅的代表,共107人。会议由中央工委书记刘少奇主持。
  刘少奇在开幕式上讲了会议的目的和任务,强调土地问题是解放区一切问题的基本环节,并连续两天作了长篇报告,指出全国土地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要彻底进行土地改革。会议由各解放区代表汇报土地改革的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着重讨论了土改和整党两大问题,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10月10日正式颁布实行。
  《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及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乡村中在土地改革以前的债务”。《大纲》规定了彻底平分土地的基本原则,即“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各人所有”。《大纲》还规定:“乡村农民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乡村无地少地的农民所组织的贫农团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区、县、省等级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为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⑦
  全国土地会议及时总结了土地改革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发展了党的土地政策。会议通过的《中国土地法大纲》是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公开颁布的第一个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大纲的颁布,为在全国消灭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提供了一个基本纲领,极大地推动了新老解放区的土改运动。
  2.陕甘宁边区干部会议
  《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后不久,1947年11月1日至25日,西北局在陕北绥德县义合镇召开了各地委(绥属县以上)及边区一级机关干部党员大会,到会的约800余人。会议以传达贯彻全国土地会议的决议与精神为中心,检查部门的各项工作,检查干部的立场,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精神,彻底“翻底子”。贺龙、习仲勋、林伯渠、马明方、王维舟等都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贺龙致开幕词,习仲勋做总结。会议当中,贺龙做了报告。
  会议上分析了西北的新形势,强调说明要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替劳苦工农群众当长工的指导思想下,检查过去土改中的方针政策以及干部思想作风与阶级立场等问题。在会上传达了全国土地会议的精神,结合边区情况,揭露、批判与纠正了干部中存在的阶级观点模糊、对敌斗争不坚定的右的偏向,以及离开中国共产党的路线、违反政策、违犯纪律、贪污腐化、强迫命令等严重现象。会议作出了彻底完成土地改革和认真进行整党的决定。
  这次会议对推动边区土改工作的发展和开展整党运动起了重要作用。习仲勋在1948年8月4日西北局干部会议上讲到义合会议时说:通过义合会议,官僚主义打掉了许多。各地领导,工作作风深入了,对各种错误倾向和工作缺点采取了比较严肃的态度。那些强迫命令的作风,自私自利、胡作非为,以致侵犯群众利益等现象大大改变了。如果没有义合会议,各项工作无法完全回到党的路线上。如果没有义合会议,全边区如此迅速地完全改变战争初期那种混乱状态,发动这样大的土地改革工作和整党工作并迅速纠偏,在对敌斗争上、恢复基本区工作上、克服灾荒工作上和开展新区工作上都有显著成绩,那是不可能的。有些分区会议,虽然没有能够很好掌握义合会议思想上严,组织上宽,即“打响雷,下细雨”的方针,方式上有不妥当的地方,但揭发和批判了过去工作中各种错误和严重现象,是成功的,也是基本方向。当然,义合会议对老区和半老区的土改和整党工作的实际情况缺乏具体分析,在划分阶级成分、对待中农、工商业等方面的政策不够明确或不尽贴切,过分地强调了边区党内成分不纯的问题。这些导致后来发生了“左”的偏向。
  3.边区对全国土地会议精神的贯彻执行
  由于全国土地会议对土改中出现的“左”的偏向注意不够,对党内组织不纯、思想不纯状况估计过于严重,在土地改革中曾出现了“左”倾错误。中共中央和西北局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毛泽东在了解到杨家沟贫民团将一个地主婆吊打的情况后,当天晚上召开了当地区乡干部和贫民团负责人会议,亲自向他们讲解党的政策,帮助改正错误。此后,中共中央曾于1948年2月11日发出《纠正土地改革宣传中的“左”倾错误》和任弼时于同年1月12日在西北野战军前委扩大会议上所作的《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的讲话等文件,引导土地改革运动健康发展。2月22日,中共中央又发出《老区半老区的土地改革与整党工作》,将老解放区和半老解放区的土地情况,分为土地改革较为彻底地区,尚不彻底地区和很不彻底地区三类情况,制定了具体工作方针。
  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西北局多次召开会议,纠正土地改革工作中的“左”的偏向,使土地改革运动健康深入地开展。自1947年12月至1948年4月,陕甘宁边区在249个乡,约60万人口的地区,进行了土地改革运动,调剂土地90万亩,纠正了不合理的土地占有现象,满足了贫苦农民的要求。
  土地改革的成功,对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产生了巨大的作用,引起国内外报刊舆论的强烈反响。1948年2月13日,国民党《中央日报》惊呼:土地改革的成功,也就是“叛乱的成功”。《观察周刊》4月3日发表评论说“土地改革运动,使得贫雇农翻了身,成为他们的主力,更效死于他们政权的拱卫”,“这个变革是空前的,历史上从未有的。”国外《密勒评论报》也于4月17日发表文章说“军事斗争与还在各战区迅速进行的土地改革是密切地相互联系着的,虽然它占有重大比例还是最近的事,但可以预料最近土地改革将进行得愈益猛烈。”
  (三)边区的整党
  随着人民解放战争高潮的到来,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迅速发展。1945年到1947年间,党员人数由120万人发展到了270万人。但在革命洪流中,也出现了组织不纯、思想不纯、作风不纯等问题。为了纠正存在的问题,保证土地改革和党的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全国土地会议精神,从1947年冬季起,全国务解放区进行了以三查(查阶级、查思想、查作风)和三整(整顿组织、整顿思想、整顿作风)为主要内容的整党运动。
  陕甘宁边区的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大都经过长期革命战争的考验,在革命战争和发展生产中作出了显著的成绩,其状况基本上是好的和比较好的,但也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成分不纯,特别是作风不纯的问题。有的党员脱离群众,用强迫命令的方式工作;有的党员自私自利,侵犯群众利益等。这些现象的存在,对发挥党在农村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完成土地改革,支援人民战争都是不利的。因此,在1947年11月召开的义合会议上,中共中央西北局部署了整党工作,并在部分农村基层组织中进行了试点,取得了经验。1948年3月,习仲勋在绥德义合、延家川两区工作团会议上讲话中指出,整党工作是改进和提高农村一切工作的关键。
  1948年5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一九四八年的土地改革工作和整党工作》的指示,进一步部署了整党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6月,西北局发出《关于执行中央土改与整党指示的初步意见》。7月22日,毛泽东批复表示同意。随后,西北局召开边区地委书记联席会议,根据中央精神,全面安排了农村整党工作。各基层党组织通过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检查工作,揭发各种错误现象,使犯错误的同志得到帮助。
  陕甘宁边区经过整党,提高了广大党员的思想觉悟,纯洁了党组织,健全了基层党组织的民主生活制度,密切了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了党的战斗力。尤其是通过对基层党组织和政权、农会的整顿改选,使党在农村的核心领导作用得到了增强。陕西延长县在7个乡中提拔乡干部33人;安塞县在9个乡中,清洗与落选村干部49人,选拔村干部81人。
  

陕甘宁边区史稿/任学岭,谭虎娃编著.—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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