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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第四节 陕甘宁边区的“精兵简政”——3

梁星亮 杨洪 姚文琦


  三、《陕甘宁边区简政实施纲要》的颁布
  在精兵简政深入开展的过程中,解决的重点问题是简政整政的问题。因此,根据边区政府党组的指示,在多次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由边区政府秘书长李维汉主持起草了《陕甘宁边区简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简政实施纲要》),并在1942年12月3日至9日边区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1943年3月13日边区政府主席、副主席明令公布,下达实行。《简政实施纲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从目的、任务、机构、人员、制度、作风等方面,提出了11个问题,规定了简政的贯彻方案。其主要内容为:
  第一,《简政实施纲要》明确指出,这次精兵简政的目的,是使精兵简政政策在政权工作方面得到贯彻,是为要使政权工作达到精简、统一、效能与反官僚主义的目的。
  第二,《简政实施纲要》依据各级政府的任务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划清了各级政府机关的职权和审定了各级政府机关的业务。具体规定:“边区政府是边区政权的首脑部。它应该掌握政策、掌握干部、组织和领导政策之执行,为自己的基本业务,而首先重要的是政策的掌握和贯彻。”“各厅和保安处是边区政府的个别工作部门,在政府的统一意志、统一方针和统一领导之下,各分掌一部分业务,同样以掌握和贯彻政策为首要的业务。”“高等法院的工作,也要首先掌握适合于边区社会情况的司法政策。”专员公署为边区政府的代表机关,负责领导所属各县政权,贯彻边区的政策法令,计划处理带地方性的兴革事宜,对边区政府驻专署境内的附属机关,有监督指导的权力。县政府“是边区各级政权的枢纽”,“县长和县政府委员会有统一领导本县民、财、建、教、保、法的权力”。区公署是“县政权的助理机关”,它的业务是帮助县政府了解乡村和乡政府的情况,传达上级指示,帮助开展工作。乡政府“是边区政权的基层组织,是人民直接的政权机关”,其职权是团结全体人民,坚持抗战,维持社会秩序,管理和组织人民生活,“尤应以发展农村生产为第一要务”。
  第三,《简政实施纲要》提出加强乡政权的能力和效能。认为“乡政权任务实现的程度,乡村人民生活组织的好坏,新民主主义的政策和法令能否变成人民大众的武器,归根结底,要看乡政权的能力和效能来决定”。
  第四,《简政实施纲要》确定区以上精简机构、精简人员。认为边区的政权机关,“愈往上看,愈见庞大,形成了头重脚轻,一级代替一级的严重毛病”,同精兵简政政策相违背,因此,区以上必须精简机构、精简人员。“精简机构和精简人员的共同原则,就是少而精。精简机构,就是要裁撤不急需的机构,合并性质相近的机构,缩小庞大的机构;精简人员,就是要裁减不急需的人员,精选称职的人员,又从各种业务的需要来调整人员,使之各得其所。”
  第五,《简政实施纲要》着重提出“坚持民主集中制,统一领导,整饬政纪”的问题。纲要认为,“新民主主义政体,是民主集中制。民主和集中是不能分开的,我们需要民主,同时又需要集中。在战争环境中,尤其需要集中”。
  第六,《简政实施纲要》明确规定,要“改善领导作风”,强调“首先要改善高级机关领导的作风”。高级机关和高级领导人员的主要任务,就在于善于掌握政策和贯彻政策,就是善于出主意,又善于指导实行。但是“在我们的领导作风上,还存在着官僚主义的倾向”,这正是建立良好作风的障碍。为此,纲要具体地分析了官僚主义的各种表现,如:制订计划不调查研究,不从群众需要和实际可能出发,形式主义,摆空架子;执行计划时,不向群众很好地解释,滥用强迫命令的方式;醉心于很多计划,在公文程式上兜圈子,既不组织计划的执行,亦不检查计划执行程度;等等。纲要指出,必须纠正这种“脱离群众和下级的作风”。一切脱离群众的,必须努力克服,才能建立和发挥正确的掌握政策与贯彻政策的作风。
  第七,统一管理干部,调整和提高干部。《简政实施纲要》对边区各级政权工作干部作了基本的估计,认为:(一)90%的区、乡干部,是从当地农民革命斗争中出身的积极分子,他们熟悉乡土情况,同民众有联系,能积极完成任务;但一般缺乏文化知识,缺乏独立工作的能力,同时有相当浓厚的乡土观念、家庭观念,这也成了他们进步和发展的重大限制。(二)县干部中同样是工农出身(主要是农民出身)的占绝大多数,其中初中、小学各占40%,80%经过长期革命斗争的考验,有艰苦奋斗的革命传统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边区干部的中坚;但理论水平低,文化仍然不足,不免带有若干狭隘经验主义作风,在新的复杂环境面前,常感到束手无策,缺乏创新,在长期不动的岗位上,有厌倦无味之感,这是值得注意的现象。(三)边区一级的工作干部70%以上是抗战后陆续参加进来的知识分子,他们多富新鲜的感觉,热情很高,工作积极,但缺乏实际知识,缺少工作经验,缺乏实事求是的作风。(四)许多干部犯着相当严重的自由主义,一部分干部中还存在着闹独立性的宗派主义残余。(五)财经战线上,首先是商店和税务局的一部分干部,发生了思想意识腐化蜕化的现象,并发生个别贪污逃跑分子,县、区、乡级的干部中也发生了贪污腐化的分子。此外,某些环节中还隐藏着破坏分子。
  第八,拥护军队。《简政实施纲要》认为,“边区的巩固,人民民主民生利益之保护,全赖有八路军”,“应该受到政府和人民的称赞与拥护”。但近年来,发现许多拥军不够的现象,优抗归队及动员工作都有缺点,帮助军队解决物资困难不够,且对军队有所非难。因此,必须改善拥军工作。
  第九,巩固“三三制”。《简政实施纲要》认为,“自《五一施政纲领》颁布及边区二届参议会召开以来,‘三三制’已在各级政府中认真实行了”。已有22个县实行了“三三制”,只有8个县还未完全实现。至于乡参议会议员、乡长及乡政府委员会的情况,在绥德、米脂、安定、镇原、环县、新宁等县里,非共产党人数却占多数;经过土地革命的其他各县,如安塞、甘泉等县,共产党所占的比例,已接近1/3。“今后应当继续为贯彻‘三三制’而努力,而对于已得之成果,则尤应使之更加充实,更加巩固。”纲要规定了充实和巩固“三三制”的措施。
  第十,厉行节约。《简政实施纲要》认为,“今后一个时期,物质的困难还会比现在更加严重。为了渡过这困难,所以实行精兵简政;为渡过这困难,我们还须厉行节约”。
  第十一,简政要从组织上贯彻,也要从思想上贯彻。《简政实施纲要》认为,“简政工作是一序(系)列的组织问题,又是一序(系)列的思想问题。而且许多的组织问题,从里面看也是许多的思想问题,在简政工作中,诚然要在制度、机构、人事等问题上提出许多具体的方案,以实现精兵简政的目的;但同时又必须在思想上求得一致,组织上才能畅行无阻”①。
  《简政实施纲要》从边区政权建设的实际出发,全面地完整地规定了边区政权自身建设中的政策问题、制度问题、业务问题、机构问题、干部问题、民主集中制问题、领导作风以及拥军问题、“三三制”问题,对边区的第三次精兵简政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① 西北五省区编纂领导小组、中央档案馆编:《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文献卷(下),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年版,第116—133页。

陕甘宁边区史纲/梁星亮,杨洪,姚文琦主编;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编.—西安:陕西出版集团、陕西人民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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