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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李鸿义 王中新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正确处理好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这也是中国共产党能够从革命根据地的局部执政胜利地发展到在全国执政,并且能够经受住各种风浪和挫折的考验、长期稳定执政的主要经验,是一条已被历史经验充分证明了的重要的执政规律。
  (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保证
  为人民争得民主,在中国实行真正的人民民主政治,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是中国共产党根本的、一贯的不懈追求,而党的领导则是实行民主政治、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是在五四运动掀起的民主与科学的历史大潮中孕育、诞生的。党从建立起,就确定了以争取人民民主为自己的奋斗目标,矢志不渝地以在中国实现人民民主、建立人民民主的国家为己任,认定历史给予我们的革命任务,中心的本质的东西是争取民主。党在1922年第一次公开发表的政治宣言中,就明确地提出了“打倒军阀,建设民主政治”的行动纲领。党在整个民主革命的过程中,始终高举着反对专制独裁、争取人民民主的大旗。
  毛泽东在抗日战争时期针对当时国民党的专制统治指出:抗日和民主是目前中国的两件头等大事,“抗日这件事已经做了,问题只在于坚持。但是还有一件事,叫做民主,现在还没有做”,“中国缺少的东西固然很多,但是主要的就是少了两件东西:一件是独立,一件是民主。这两件东西少了一件,中国的事情就办不好”。①在旧中国的政治舞台上,中国共产党对国民党蒋介石的种种斗争,无论是军事的还是政治的,始终围绕着一个焦点,就是反对国民党的专制独裁,争取人民民主。经过长期的艰苦的革命斗争,党领导人民实现了人民民主的权利,建立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新中国。
  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认为:民主是最有力的政治。1944年6月12日毛泽东在延安接见中外记者参观团时说:中国的政治要统一,但是“只有建立在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与民主选举政府的基础上面,才是有力的政治”。②毛泽东把民主与抗日联系起来,指出:抗日是“民主的抗日,或叫抗日的民主。没有民主,抗日是要失败的。没有民主,抗日就抗不下去。有了民主,则抗他十年八年,我们也一定会胜利”。③就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而言,毛泽东认为:战争的伟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民众之中。通过实行民主的抗日,将民众动员起来,“就把日本侵略者置于我们数万万站起来了的人民之前,使它像一匹野牛冲入火阵,我们一声唤也要吓它一大跳,这匹野牛就非烧死不可”。④
  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战争年代,党组织和领导人民先后创建了工农民主政权、抗日民主政权和人民民主政权,创建了民主中国的模型——陕甘宁边区;在取得全国胜利以后,中国共产党把自己的执政职能定位于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全心全意地维护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党的领导下,中国逐步实现了民族的复兴、经济的繁荣、国家的强盛。历史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中国共产党做中国革命的中流砥柱和人民的主心骨,中国的独立和解放是不可能的,人民的翻身解放、当家做主人更是不可能的。中国共产党取代国民党成为执政党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区别于旧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特点,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区别于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
  (二)人民当家做主是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和要求
  民主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政治文明程度的最基本的尺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的中心和本质的内容是实现人民民主。民主不是由什么人或什么权力机构“为民做主”,而是由人民通过一定的民主形式和法定的程序真正当家做主人。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⑤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是现代中国革命的第一步,这场革命的主要目的和基本任务,首先是使毫无任何民主权力的人民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下解放出来,争得民主,上升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中国共产党历来以实现人民民主为己任。在陕甘宁边区进行的争得民主和实行民主、建立全新的人民政权的成功实践,使陕甘宁边区成为当时中国真正实行民主政治的模范区域。在这里,人民享有最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包括人权、财产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等现代民主社会公民应当享有的各项民主自由权利;边区实行了在中国史无前例的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的选举制度。边区、市县直到乡村各级政权组织,包括参议院、政府、法院,统由民选产生;边区的政权采取著名的“三三制”体制。处于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主动提出共产党员在政权中只占1/3的比例,不搞一党独大,既体现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方针,也体现了边区政权的民主性质;边区的参议会虽然是按照当时的国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建立的,但根本不同于国民党统治区的所谓参议会或国民参政会。国民党的所谓国民参政会和各省的参议会,或者形同虚设,或者只能参与咨询,并无任何决策之权,对当权的国民党政府没有任何约束力。而边区的参议会则是真正代表民意的最高权力机关,在立法、决策、监督等方面,都能够很好地反映和代表民意,出色地履行了自己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职责。当孙中山设计的宪政民主阶段在国民党统治区连一点影子都还没有的时候,在陕甘宁边区宪政民主已经成为活生生的现实。
  建立新中国以后,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走过了曲折的道路。大约从20世纪50年代末期开始,由于在指导思想上“左”的偏差,党和国家的民主政治生活已不够正常,以至成为在1966年之后发生“文化大革命”的重要原因。在“文化大革命”中,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被近乎疯狂的“大民主”搞得混乱不堪,直到粉碎了“四人帮”,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艰难的拨乱反正,才逐渐恢复了党和国家正常的民主政治生活秩序。邓小平深刻地总结了这一沉痛的历史教训。1980年8月,意大利记者奥琳埃娜·法拉奇问邓小平:如何避免类似“文化大革命”那样的错误?邓小平答:“这要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现在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⑥邓小平的这一回答,与35年前毛泽东在延安对黄炎培关于共产党能否跳出“兴勃亡忽”的历史周期率的回答本质上是一致的。稍有不同的是,毛泽东虽然也把民主视为革命的目的,但从实践来看,他在许多时候更多地是把民主看作是治党、治国的手段。而邓小平则吸取了历史的教训,将民主视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把实行和实现人民民主作为治党、治国的一项基本方略。他明确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⑦
  中共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五种最重要的能力之一。因此,要进一步确立现代政党政治的先进的、科学的执政理念,扩大和坚固党的执政基础,改善党的执政环境,改进党的执政方式,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使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当年,在烽火连天的革命战争的艰苦环境中,在局部执政的条件下,党能够领导人民把陕甘宁边区建设成为模范的抗日民主根据地,开创了实行民主政治的成功先例。今天,在拥有更广泛、更强大的执政资源的条件下,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应当而且能够做得更好、更有特色、更有成效。
  (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法律化,以保证这种制度的稳定性不会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更不会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当年,在陕甘宁边区,党和边区政权在当时中国的一个贫穷落后的局部区域开辟了依法执政的先河。早在1937年5月,中共中央和陕甘宁特区委员会就决策在边区实行议会民主制。5月,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司法部改组为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1939年1月建立了边区第一届参议会,建立了由参议会、政府、法院组成的相对完整的人民政权体系。边区参议会和政府高度重视立法和依法施政,制订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产权条例》和各届政府的施政纲领以及民事、刑事等法律和法规,使各级政府有法可依、依法行政,各级法院依法办案、公正审判,使原本为民主与法制“荒漠”的陕甘宁边区成为独具特色的民主区域和法治的社会,被誉为当时中国“最民主、最公正、最讲理”的地方。边区的法治体制和法制建设的成就,奠定了新民主主义法制的基石。
  建立新中国以后,进一步加强了法制建设。但也走过弯路,发生过失误,包括造成“文化大革命”“砸烂公检法”那样无法无天的局面。这也从反面说明,一个健全的、现代的民主社会中法治是绝对不可或缺的。邓小平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要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是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坚定不移的方针,今后也决不允许有任何动摇。我们的民主制度还有不完善的地方,要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⑧中共十五大进一步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党的基本执政方略。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再次重申和阐述了这一执政治国基本方略的内涵,标志着中国作为社会主义民主国家的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民主、坚持依法治国是一个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历史和现实都说明: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民主即人民当家做主,是党的领导的根本目标和依法治国的基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实现方式,是党执政治国和保证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要求和体现。党在陕甘宁边区实行民主政治、建设新民主主义政治文明所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最中心和最本质的就是比较好地处理了这三者的关系,实现了三者的有机统一。这是建设新民主主义政治文明的一条规律,也是社会主义时期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条规律。把握住这一规律,就一定能把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
  ①《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31页。
  ②李维汉:《陕甘宁边区政府工作回顾》,《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回忆录卷)》,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年版,第98页。
  ③④《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32、511—512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72页。
  ⑥⑦《邓小平文选(1975-1982)》,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07、154页。
  ⑧《邓小平文选(1975-1982)》,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318—319页。
  

民主中国的模型—陕甘宁边区政治文明建设/李鸿义,王中新主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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