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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消费合作社的发展

星光 张杨


  一、消费合作社的性质及作用
  消费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早在土地革命时期就已经在边区出现了。那时,由于连年的战争,商业又遭破坏,军民供给发生极大的困难。为了解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1934年群众自发组织消费合作社。当时叫“合伙生意”,运出土产。换回日用品。
  抗战以后,在边区政府“休养民力”方针指导下,边区的商业有了较快的发展。但是这种发展往往集中在交通方便、人口集中的城市集镇。广大农村,特别是人烟稀少的偏远地区,日用品供给颇感困难,群众往往远运粮食到集镇去卖,然后才换到油盐、布匹等日用品及犁铧、老镢等农具回来。而私商趁机哄抬物价,从中剥削。因此,消费合作社仍然受到群众的欢迎。
  消费合作社是为全体社员谋福利的。消费合作社章程明确规定,消费社以便利人民交换,调剂物价、减轻商业资本过分剥削,推进边区经济发展,并从经济上组织与教育人民为目的。消费合作社按社员的需要,大批采办生产及日用必须品,低于当地市价卖给社员,并以高于市场价格收购社员的农副产品。在货物缺乏及土产太多时,社员有优先购买及出售权;并以分配办法使社员都能买到。
  消费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于社员集股。社章规定,社员入社时每人须认购一股,多则不得超过股金总数20%。社员认购股金除现金外,可以粮食或生产等折价入股。社员退社,所交股金退还。
  盈利的分配,按社章规定,以30%提作公积金,除弥补损失外,不得动用;以20%提作公益金,以发展合作教育及其它公益之用;以5%作理事及职员奖金;余额为合作社红利,按股分红。
  消费合作社是一种集体所有制的商业组织,社员群众是消费合作社的主人。社章规定,社员有选举、罢免、表决、提议等权。其选举、表决权限不论股份多少,每人仅有一票。社员还享有入社、退社之自由极。同时,社员有交纳股金、遵守社章和执行决议、发展社员及推广业务等义务。
  消费合作社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社章规定,消费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关是社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选举若干代表组成理事会、监事会。理事、监事渎职舞弊时,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另行改选。消费社的业务方针、实施计划,由社员代表大会决定。消费合作社每月结账,华终决算。
  边区的消费合作社是边区新民主主义商业经济成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公营商店联系广大农村消费者、沟道城乡物资交流的得力助手。消费社将分散的个体经营的农民组织在一起,是协助政府团结教育人民完成抗日救国各项任务的有效组织形式。消费合作社章程规定,凡拥护抗日救国政策的边区公民,不分阶级、党派、信仰,均可自由入社。因此,在政治上是党在农村实现团结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纽带。
  二、消费合作社发展概况
  1938年1月,边区政府开始大力提倡发展消费合作社,决定成立边区合作总社,以加强对各类合作社的领导。同时,决定各县建立县联社,作为各地消费社的领导机构。
  1939年1月,边区第一届参议会通过《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其中明确规定,政府“奖励合作社之发展”。
  10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召开边区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经过民主选举成立了陕甘宁边区合作联社,作为边区各类合作社的领导机关。大会并对消费社的业务作了决议,强调消费社必须抵制操纵,低价售货,并以现金交易为原则;必须切实执行预决算制度,以统一与节省开支,各社采办货物以供给群众需要为原则,各社可以联合进货,以期工作上的联系费用上的节省;大量的贩卖棉花、农具、运销农产品,提高群众的生产热忱;对社员和抗属买货要打折扣,并给予优先购买权,以资扩大影响巩固社产及提高战士的抗战热情;在边区边界及交通不便的地方,设立光华商店代价券兑换处,便利群众调换以活泼各社营业;代政府收集抗战资财并代各工厂收集原料推销成品;来巩固和发展边区的工业生产。
  同年,中共中央财政经济部为各抗日根据地拟定了《各抗日根据地合作社暂行条侧示范草案》,对根据地合作社的性质、任务、种类、业务方针以及组织机构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草案》规定,消费合作社系用群众集体经营方式,以发展国民经济改善人民生活,并组织与教育广大群众共同完成“抗战救国”之需要为目的。消费社的业务范围是“供给社员日用生活上所必须之生产品与制造品及收买本地之土产出口以交换外来之工业品”。
  为了扶助消费合作社经济发展,《草案》要求边区政府对消费社所经营的事业得酌量减税,并给予公营运输上之便利;允许消费社向政府或银行请求往来借款。
  《草案》特别强调各级政府对于消费社只有政治领导与监督权,不得任意调动、任免合作社职员,以及无故干涉或包办代替。
  在边区政府大力提倡下,消费合作社发展很快。到1940年全边区已有132个消费杜,比1938年增加25个社。全年销货总值达115.6万元,比1938年增加76.5万元。人均净利1937年不到0.10元。1938年增加为0.25元,到1940年增加为0.98元。
  边区消费合作社在帮助政府实行抗战经济动员,调剂群众生活,促进边区经济建设的发展等方面,也都取得了很大成绩。1940年边区入社群众已达12.3万人,几乎占边区人口的10%。广大社员群众踊跃参加抗战动员。1937年冬,政府号召募捐毛袜、手套讨,消费社在社员中募捐了毛袜、手套12514双。1938年,帮助军队在社员中购买粮食550石。此外,在政府每次征收救国公粮中,消费社社员都能热烈响应首先交纳。
  消费社供给社员大量日用品,起到了方便社员交换的作用,改善了人民生活。1937年到1939年6月至,三年中间经营了96.4万元的日用品,输出土产17.3万元。吴旗二区消费社自1938年到1940年,资金周转36次,每年平均12次,三年获纯利3.2万元。
  消费合作社在推动边区各种建设中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农业方面,每年春耕运动中,消费社给群众买犁铧、耕牛、籽种,帮助部分农民克服了生产资料不足的困难。全边区消费社从1937年到1939年6月底,计卖给群众铧30890页,牛1605头,麦种643石,谷种173石,麻种205石,棉种14250斤。在工业方面,由1938年至1939年6月,帮助各工厂收买各种原料如羊皮5000张,羊毛8000斤,猪羊油1500斤,生铁12000斤。此外,在民主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消费社也都作出了一定成绩。
  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消费合作社在它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初期的消费社,突出的是带有公办性质的缺点,它成为消费社进一步发展的严重障碍。
  边区政府发展和巩固消费社的办法,如合并、调剂干部、成立联社以及令县政府加强领导等等,都是自上而下的。县区干部又不甚了解消费社业务,缺乏领导办法,以致加强领导变成了包办、官办:扩大股金由政府按层层摊派的形式收集交给合作社;干部由政府调派,领津贴、享受代耕待遇;买货的时间地点及货价由政府决定。
  消费社的干部中多数还不懂业务不善经营;文化程度低,很多是文盲半文盲,对政府政策及消费社宗旨了解不深。因此他们按公营商店模式来办消费社:卖的货物不是农民需要的,如纸烟、皮包、香皂、笔墨纸张等,犹如机关供给部,结果脱离群众。组织机关化,干部戴军帽、穿军衣,中午休息、星期天关门休息。关中有一个区社,竟有主任、会计、保管、营业、勤务、马夫、伙夫、通讯员等七个工作人员,业务不灵活,开支却很大,最后亏本倒闭。
  也有一些消费社干部腐化堕落、贪污变质,利用消费社资金放债、做私人生意;致使消费社在这些地方的群众中失去威信。
  边区消费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这些问题,主要是因为对消费合作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造成的。抗战初期,国共合作形成后,一般物资的来源增多了,交换也由于城镇集市的恢复而便利了,一部分人就产生了消费社可有可无的想法。在1938年、1939年边区政府大力提倡发展消费社时,又产生了单纯追求数量的盲目发展的倾向,并把消费社当成公营商店来办,使这些消费社越来越脱离群众。个别地区农民视入社为负担,称合作社为“活捉社”,是“老百姓出钱替公家办商店”。于是,摊派入股等等现象就发生了。其次,边区政府虽然重视了对干部的培养,但仅仅采取脱产轮训的办法,而没有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在实践中培养提高干部,因此干部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还远远不适应消费社发展的需要。此外,随着消费社的发展,一些农村小商、富农带来了不良的经营思想和作风;边区政府只注意了如何发展消费社而没有注意如何巩固提高工作,也是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
  三、延安南区消费合作社
  边区消费合作社在这几年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批如延安南区合作社、延川县联社、庆环分区联社等先进社。这些社真正起到了便利群众、调剂流通的作用、并能按期分红,因此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在这批先进社中,延安南区消费社最为突出。
  1935年12月南区社成立时,也是采取半摊派半自愿方式,主任王天经一心想办成一个替政府解决经费的公营商店。
  1937年,刘建章当了主任,坚持把合作社办成为民谋福利的组织。他首先打破对群众入股的限制。以后又采取零星入股,整数退出,或整数加入,零星退出,随时分红,便利人民储蓄的办法;合作社代变公粮的办法;入股不限现金,一切有价实物如粮食、牲畜、鸡蛋、柴草、皮毛、麻绳头等都可折价入股。这些办法大大便利了群众,提高了群众入股的积极性,至1939年9月,股金已扩大到11645元了。
  1939年6月,南区社又提出了“合作社民办”的办法,并试办了一个“民办官助”的南区社分社。所谓合作社民办,就是在政府领导下,由合作社投资一部分与私人合作,或是完全由当地群众自愿合作,成立“民办社”。新的章程、办法由集股社员讨论规定,在方针上接受合作社的领导,贯彻边区政府的经济政策。所谓公助,公营商店在批发商品时,价格上予以优待;合作社遇到其他困难时,政府给以解决。
  这种“民办公助”的消费合作社,它的优越性是非常明显的。
  (1)社员享受真正的民主,入股退股自由,自己管理社务业务;各阶层人民都可以加入,这就大大提高了群众的办社积极性。
  (2)可动员更多资金以壮大合作社的经济力量,扩大业务范围,为人民发展生产、便利交换、提高生活水平服务。
  (3)体现了党在抗战时期的经济政策,有利于促进合作事业的发展,加强公营经济对私人经济的领导。
  由此,南区合作社真正起到了它应有的作用。1937年2月至10月的9个月内,南区社供给了该区群众日用品价值2万元左右,它的货价均较市价低;全年分红两次,每股股金五角,平均每次分得0.2元左右之红利①。因此该社在广大群众中有无上的信用,得到全区群众的拥护。
  南区合作社的工作人员立足为民谋利,为抗战服务,实事求是,大胆创造出一套“民办公助”的办社办法,为边区消费合作社的巩固提高和进一步发展,提出了正确的方向。
  ①引自刘景范:《两年来边区合作社工作总结及今后合作社的任务》,1939年10月。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稿/星光 张杨主编.——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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