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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加强外贸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星光 张杨


  一、成立物资局,统一领导商业贸易
  整财会议后,边区政府加强了对商业贸易工作的领导和对边区市场的管理,整顿了公营商业。经过几年努力,随着边区经济的发展,对外贸易也逐日发展,边区市场日趋繁荣,在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总方针中取得了很大成绩。
  整财会议总结了边区的商业贸易工作,认为边区的商业贸易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基础,面临的迫切任务是迅速扭转领导不力、缺乏管理、经营混乱的状况,以确保财经工作总方针的实现。会议还根据敌我友三方面情况,提出今后商业贸易的方针。即:统一对外贸易,统一管理物资,扩大对外贸易范围,加强统战工作,争取出入口相对平衡。在边区市场,加强管理公私商业,发展国家资本,特别注意要建立农村集市和合作社,发展农村物资流通。规定商业贸易的任务是:大量推销土产以换进必需物资,相对稳定金融物价,保证供给并求得出入贸易相对平衡。
  在对外贸易方面,边区政府决定:
  (1)统一对外贸易。建立边区物资局,将盐业公司、土产公司、贸易局、光华商店统一合并于物资局;由物资局建立对外贸易网,负责对外贸易。
  一切有对外贸易关系的大公营商店,全部受物资局的领导与委托,在物资局统一计划下执行一定的对外贸易任务。
  私人的出入口商,由物资局及其支店密切联系,并给以出入口的任务,保障其供销,帮助其发展。
  (2)食盐和土产等有关边区国计民生重要物资必须绝对由物资局统一管理,实行对外统销,再不准自由出口。食盐和土产统销由物资局所属盐业公司和土产公司负责,各部队机关所驮之盐,必须经过盐公司出卖,不准私卖。
  (3)扩大对外贸易范围,建立经济统一战线。认真贯彻互利互惠的原则,团结和争取入口商人脚夫,并通过各种政治关系和社会关系,向边区周围(榆林、山西、蒙古、宁夏、甘肃等方面)扩大贸易联系;采取各种方式在各个方面展开经济统战工作。边境党政军应协同物资局,把工作做到边区之外去。
  (4)争取出入口平衡与物物交换的相对等价。有计划地进行出入口贸易,掌握主要出口物资和必需物资不使任意外流,抵制非必需品入口,争取出口与入口货物的相对平等交换,使出入口相对平衡,以保障边区物价和边币的相对稳定,保障自给工业的发展。
  在边区内部商业方面,边区政府决定在继续发展城镇商业的同时,特别要注意在广大农村发展商业,扶助农村集市和消费合作社,以真正便利地广人稀地区农民的供销,发展农村物资的交流,便利农副土产品的收购。
  机关、部队和学校经营的公营商店,经物资局批准并遵守商业政策的,可继续营业。
  边区政府在明确商业贸易方针之后,即着手筹建物资局。1943年2月3日,边区政府第四十次政务会议通过《陕甘宁边区物资局组织暂行规程》,并予明令颁布,正式成立边区物资局。
  边区政府任命叶季壮为物资局局长,张永励、范子文为副局长。
  为统一计划与管理陕甘宁边区及晋西北边区的全部财政经济工作,陕甘宁边区物资局暂由西北财经办事处领导,但其行政上仍属陕甘宁边区政府,是边区政府的职能部门。
  《陕甘宁边区物资局组织暂行规程》明确规定,边区物资局“统一管理边区出入贸易、物资、物价”,其任务是:
  (1)统一管理与加强出入口贸易;
  (2)稳定金融平仰物价;
  (3)协助财政保证实物供给;
  (4)加强管理物资与商业;
  (5)辅助国民经济之发展。
  为了切实执行上述任务,边区政府接受过去贸易局职能不明确以致无法行施管理的教训,在“暂行规程”中明确规定了物资局的职权范围,授权物资局有检查输出入物资、管理贸易口岸,专买专卖及统购统销输出入物资等权力:
  (1)有管理、审批、检查物资之输出输入权;
  (2)有管理全边区之商业及规定物价权;
  (3)有规定商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权;
  (4)对输出入物资有优先购买及推售权;
  (5)有管理贸易口岸权;
  (6)有建立边区内外商业情报、商业据点、与商事联络权;
  (7)有管理、检查、扣留、检举全区商业通讯权;
  (8)有趸积及取缔趸积输出入物资权;
  (9)有专买专卖及统购统销输出入物资权;
  (10)有投资公私企业权。
  物资局总局设在延安。各地原贸易局分局、支局相继改为物资分局、支局。
  边区物资局成立后,逐步建立了一套管理制度和办法,加强了对外贸易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工作。同时,着手整顿公私商业,加强对边区市场的管理,使边区商业贸易开始走上统一管理的新阶段。
  物资局总局、分局、支局的组织机构如下表:
  二、加强出入口物资管理,建立战时物资管理制度
  1942年边区贸易局已建立了一些物资管理制度。物资局成立后,对这些制度作了修订补充,并根据需要颁布了一些新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建立出入口物资登记制度。经边区政府同意,在边区各重要县市口岸,设立物资登记站,由各该地物资分支局负责进行出入口及过境货物登记。先后建立的有:绥德分区4个,定边2个,临镇2个,富县1个,延安市2个,关中则在柳林、铁王设检查站。为简便手续,各检查站设在各地税务局内,货物登记与税务局货物检查同时办理。凡属出入口及过境货物,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后,方能成交及过境;所有出入口及过境货物登记后,有税货物即在税票上加盖登记戳记,无税货物即给予登记证,以此作为兑换外汇购买食盐土产的凭证;为了防止套取外汇,规定只有直接进口货才能领取兑换凭证,且规定过期作废。
  机关、部队和学校经营的公营商店自行向外采购,是造成出入口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物资局成立后,配合对公营商店的整顿,对其实行物资统一采购办法。规定机关部队学校及其所属商店购买必需物资,一律经过交易所或其统购机关统一采购,不得自行向外采购。
  在边区所需的物资中,除布匹、棉花、东昌纸、火柴,其余如文具纸张、颜料、西药、电池等类,多来自敌占区或敌占区运至友区再转到边区。随着对敌占区贸易工作的展开,从三边、关中、临镇等地入口的来自敌占区的货物逐渐增加。
  另一方面,日本侵略者自1943年6月起,已在华中、华南禁止法币行使,沦陷区近百万万元法币,正被敌伪攫去用来抢夺大后方物资。而友区亦在以管理物资及向敌区抢货相报复,陕甘宁边区地处敌、友之间,不仅敌人向我边区倾销法币,抢购物资,国民党顽固派也对边区采取各种破坏和掠夺政策。在1943年,顽固分子一面加紧封锁,一面以大量法币,侵夺边币市场,抢购边区货物。因此,对出入口及过境物资进行严密管理,越来越显出特别重要的意义。为此,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战时管理进出口货及过境物品暂行办法》,把边区进出口货物分为允许、特许和禁止进出口三大类,对每类货物开列了详尽的货物单,并分别规定了管理办法:
  “允许进出口物品,须在进出口当地物资局或其委托机关登记检验领取允许证完纳税款后自由出售。”
  “特许进出口物品,须事先向物资局申请,经批准领取特许证后方得出入口。”
  “禁止进出口物品,由物资局税局严行检查,违者没收。”
  “凡过境物品不经当地物资局或其委托机关之批准,不得在中途出售,违者没收之”。
  为了配合上述物资管理办法的施行,防止敌顽倾销半必需品和利用过境名义倾销,6月1日起,对半必需品实行“活动税级制”,对过境货物实行“回税办法”。
  管理外汇,是管理出入口物资的重要方面。在边区,自1941年发行边币以后,直到1943年3月,“对于外汇是没有管理的,完全采取了自由兑换制,无限制的兑换制。”3月底,银行才开始配合物资管理政策,限制兑换,实行外汇管理。6月,宣布《陕甘宁边区银行管理外汇办法》,规定各机关部队及其商店,凡拟向外地采购物资,均须经交易所或统购机关统一呈报,由银行兑给40%至80%的法币,并由物资局统一分配。此外,对运销物资局规定物品的内外商人和运销边区食盐土产的内外脚户所需外汇的兑换办法,对过境商民所携外汇的管理办法,都作了具体规定。
  批审外汇,是管理外汇的重要环节,也是贯彻贸易政策的重要杠杆。1942年曾建立外汇审批制度,但执行中问题不少。如不按需要按情面兑给;不管申请多少平均兑给等等。物资局长叶季壮针对这些错误做法,提出今后审批外汇的原则应是:“对于应得外汇的人,在普通情况下,应保证其如数得到外汇;对于不应得到外汇的人,绝不能随便批给一元钱的外汇;外汇的审批,必须与贸易政策,物价政策配合运用。”①
  上述管理制度施行后,由于物资局勤於督促,加上各方面的配合,产生了显著的效果。机关商店不再自行向外采购,盲目入口现象明显减少;奢侈品和非必需品的入口相当程度地被堵住了;自由出入的无政府状态基本扭转。以延安为例,1943年上半年进口金额13121万元,必需物资值占64.7%,半必需物资占27.8%,非必需品减少到7.5%。外汇管理办法施行后,对敌顽的倾销政策是一个沉重打击。就边区市场看,所需法币相对减少,边币流通扩大。“绥德的石岔、蟋蜊峪等地,过去从未用过边币,现在每天卖盐已需边币50—100万元,一度感到边币缺乏。”②富县、关中、临镇等地边币的比价虽有波动,但波动有限,流通边币的地区都扩大了。
  物资局在总结这一年的贸易管理工作时写道,“短短一年工作过程,贸易管理工作虽未取得应有的成绩,但打下了今后贸易管理工作的基础,同时也摸索到了关于贸易管理工作的一点规律。过去贸易自由论者认为不能实行管理的谬见被去年的事实打破了,这为我们在新民主主义经济条件下怎样管理贸易提供了点滴经验。”③
  另外,由于工作的“防御观点,孤立观点”,没有紧紧依靠地方党政的领导,“领导一元化的原则执行不够”;没有发挥和团结许多公营商店和农村合作商业的力量,致使“物资局限于孤军作战,这确是我们去年工作中很大缺点。”④
  在物资管理方面,在与敌占区贸易中,敌区规定必须搭配非必需品才准必需品输入边区。物资局竟主观地以“边区经济逐日发展,进口部分奢侈品以满足其需要”为由,允许搭配20%的非必需品输入,结果是大大增加了入口量。
  三、坚持主要物资对外统销
  边区政府经过1942年食盐对外统销工作,认识到管理主要出口物资是管理对外贸易的主要内容;掌握了主要出口物资,就掌握了对外贸易的主动权,也就掌握了打破经济封锁的经济力量。因此,边区政府在总结了1942年食盐统销工作后,决定1943年坚持食盐对外统销,提出“对外统销,对内自由买卖”的原则。同时决定由物资局所属的土产公司对边区的土产也实行对外统销。边区机关部队的公营商店可以发展食盐土产的运输事业,但严禁私自出口。
  1943年1月,食盐对外统销工作首先从延安开始。当时,物资局尚未成立,由盐业公司依照统销政策统一买进卖出。至3月物资局成立后,始在全边区开始统销。
  为了保证统销顺利进行,物资局首先着手整顿和健全盐业公司。清除盐业王作中的“官办商业”作风和衙门化的官僚主义作风,重新调整了机构。六月,物资局根据西北财经办事处的决定,将光华商店与盐业公司合并,改名“光华盐业公司”。由余建新任经理,耿万福为副经理。这一措施充实了盐业公司的干部力量和资金,使盐业公司的业务能力有了明显的增长。据盐业公司估计,盐业公司有盐及资财共值500万斤盐,约合洋4亿元。其中股金占1.2亿元,股金中公私股金5500万元,占45%,盐业公司股金6500万元,占55%⑤。
  食盐的价格,决定运盐利润大小,支配着盐脚的积极性。能否灵活掌握盐价直接影响食盐统销的成败。物资局综合了进出口物价和草料价格的变化而主动调节,既与各种物价相适应,又使边盐出口不吃亏,也照顾了盐脚的利益。由于掌握了盐价的主动权,这就保证了统销的顺利进展。
  在边盐对外统销中,另一重要问题是运输问题。若不能组织运输,掌握运输,调剂运输,便利运输,则食盐的有计划运销是不可能的。
  在组织运输方面,光华盐业总公司拟定了投资(入股),合资、包运、租运四种办法。根据总公司的材料,延安上半年机关部队入股的骡子有140余头,大车22辆(牲口具金)。与南区合作社合资的运输队,总公司投资将近200万,帮助延安县运盐。另外组织了11个骆驼队及用驮盐凭单团结的脚户数目也在几千头以上。其他地区如陇东、关中也是这样做的。
  在便利运输方面,盐业公司在运盐干线如陇定线、定延线上增设草料店;修整了部分大路;调剂草料价格,减轻盐脚负担等。同时,在公司业务上,要求做到盐脚一到即过秤、既减少盐脚开支,又推进运输速度。
  在运输的掌握和调剂方面,盐公司在主要干线交接点设立转运站,既能调剂各口岸的食盐余缺,又提高了运输速度。如在上半年由延安向凉水岩、延水关的转运,由瓦窑堡向河口、延水关、凉水岩的转运,由延安向临镇和鄜县的转运,由陇东向关中的转运,都及时调剂了食盐,支持了统销。
  坚持食盐统销,必须与走私进行斗争。
  1943年第一季度,物资局成立不久,食盐和土产的统销刚走上轨道,法币集中到银行还不多,交换所无法币可兑。於是金融波动,黑市蜂起,边币贬值。由是,乡民追求法币,脚夫店相率拒用边币,盐脚几乎全部私自出境。陇东盐业公司几乎停业。陇东财经分会立即采取对策:重申禁用法币,动员各级组织推广边币;党政军各级组织配合辑私队进行缉私;整顿脚夫店,申令不许抬高草料价,不许收法币;物资局将土布等运到乡村直接售给乡村消费者,只收边币,提高边币威信。同时,物资局又限制公营商店进货,以减少进口,减少法币支付。由于抓得及时,上述对策很快收效。4、5、6月物资局供给银行的法币大幅度增加,市场金融趋向稳定,陇东食盐统销又走上正轨。
  7月,西北局肯定食盐对外统销是有成绩的,食盐统销政策是完全正确的。同时,西北局肯定了延安、安塞、靖边、志丹各县以运输合作社运输队等形式组织人民运盐的经验。为了鼓励群众多运盐,提出“群众运盐如自愿驮如口者,应予允许”。但必须经过统销机关登记,并遵守银行管理外汇办法,必须换回必需品,如带回法币则必须按牌价兑给银行。由于物资局在执行时管理工作没跟上,“自愿运盐出境”成了变相走私。西北局发现后下令停止执行,统销遂又恢复正常。
  总之,由于物资局抓住了食盐统销中的几个主要环节,工作很有成效,因此食盐对外统销基本顺利。1943年边区盐池运出食盐32.9万驮,盐业公司买进食盐24.2万驮,卖出20.5万驮⑥。盐业公司进盐量占盐池出盐量73.4%,销出量占盐池运出量的62.1%。
  同时,土产统销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功。
  1943年边区出口总值536472万元,其中食盐和土产的出口值467435万元,居出口总值的首位,占87.12%,占全年进口总值647264万元的72.2%⑦。可见坚持食盐土产对外统销对于发展边区外贸、平衡出入口贸易的特殊作用。
  据光华盐业公司统计,仅1943年上半年,盐业公司出口食盐换进法币4790万元⑧。另据土产公司统计,同期内土产公司上交物资局的法币7000万元⑨。食盐土产出口换进的法币,大部就近拨给当地银行供外汇兑换之用,支持银行稳定金融物价。在直接辅助财政方面,食盐和土产的统销也起了作用。1943年土产公司辅助财政开支的数字占公司金年度纯益总额的48.3%,达40455万元⑩,占边区政府全年财政收入的12.6%(11)。出口食盐土产除换回法币外,还换进大批必需物资。据盐业公司统计,仅上半年换进各类物资总值边币3609万元(12)。换回物资以土布、棉花为大宗。其它如纸张、文具、条铁等。不仅保证了自给不足部分的实物供给,还解决了边区农具生产的材料,并直接提供了一批农具。这就在对外贸易上大大抵销了外汇,填补了入超的空子,在争取出入口贸易相对平衡中起了很大作用。
  1943年的食盐和土产统销工作中也存在着很多缺点。如过分估计了物资局和两个公司的力量,以致忽视了地方党政的作用;片面地只强调统销,强调管理,忽视了与群众及群众经济组织的密切联系,忘记了“公私兼顾”的原则;在组织机构及管理上未臻严密,走私严重;封建剥削残余及官商作风仍未根除等等,西北局要求各盐业公司通过整风学习,加强政策教育的方法纠正这些缺点,坚持统销。
  ①叶季壮:《物资政策同题》,1943年5月10日。
  ②物资局:《贸易管理问题总结》,1943年。
  ③物资局:《贸易管理工作的讨论与今后工作计划》,1944年。
  ④物资局:《贸易管理工作的检讨与今后工作计划》,1944年。
  ⑤《光华盐业公司一九四三年上半年工作报告》。
  ⑥西北财经办事处:《陕甘宁边区贸易工作》,1948年2月。
  ⑦中央西北局调查研究室:《边区的金融贸易问题》,1944年6月1日。
  ⑧(12)光华盐业公司:《一九四三年上半年换进外汇物资统计表》。
  ⑨物资局:《贸易管理问题总结》,1943年上半年。
  ⑩土产公司:《一九四三年纯益分配表》,1943年12月30日。
  (11)边区财政厅:《边区财政收支总决算简明书》,1944年7月。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稿/星光 张杨主编.——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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