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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边币的大量发行促进财政经济的发展

星光 张杨


  一、西北财经办事处关于银行任务与体制的决定
  根据“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财政经济工作总方针,西北财经办事处在1943年工作计划中规定了银行的任务与业务方针,指出“本年金融工作的主要任务是:(1)发展公私经济;(2)支持财政预算;(3)发行并调剂货币”。业务方针是以吞吐发行为中心,在吞吐发行的过程中,扶助公私经济的发展,支持财政预算的支付,不需再自囤物资,不应再做商业等企业。并且确定本年银行主要工作是:(1)发行边币与建立发行库。发行边币应依据国民经济力量与财政收支的客观需要确定发行量。(2)推行边币与买卖外币。坚持在边区内边币不与任何外币同流的原则,力争边币的独立地位,通过公私商店与合作社保证边币在边区境内任何地方都能换到物品。将边币推广到边区各边境市场与农村,买卖外币只限于法币、关金券与英镑、美金,其营业权只属于银行。(3)办理各种放款与财政垫支。主要办理信用放款,其次试办抵押放款与贴现。(4)办理各种汇兑。(5)吸收各种存款。扩大活期存款,试办储蓄存款与信托存款。(6)代理金库。依据财政厅计划,金库改为存款制,保证随地(分支行所在地)支付。
  为了完成上述任务,边区对银行的管理与组织体制做了适当调整。
  1943年3月,边区召开了银行分行行长联席会议。会议确定建立绥德、三边、陇东、关中四个发行库,以利边币发行工作的开展。确定将银行业务基金与货币交换基金、汇兑基金分开。货币交换基金与汇兑基金为总行发行库库存之一部分,其支配权属于总行;运用范围只限于边、法币之间的交换,不得移作他用;货币交换基金与汇兑基金之间的调剂,各分行可视实际需要而定。
  4月,边区银行确定实行外汇基金制。并制定了《交换所买卖法币的办法》,先在延安市实行。6月3日,边区政府批准,改称《陕甘宁边区银行管理外汇办法》,具体规定了各单位、商户等兑换外汇的条件、数量等。
  5月15日,西北财经办事处决定边区银行由边区财政厅管理;边区银行所属各县办事处撤销;光华商店交物资局领导。
  二、边币的大量发行
  1943年,边区根据财政与经济建设的需要和金融情况的可能发行边币,大体经历了两个阶段:
  上半年为第一阶段。上半年的客观情况是:年初,财政预算的收入小于支出;随着公私经济的大发展,需要大批投资;绥德、三边、陇东、关中4个发行库相继建立,要求拨付汇兑与货币交换的周转资金;物资局亦要求给予食盐、土产两公司以必要的周转资金等。这些资金的来源,都必须通过银行的发行来解决。当时,边区金融形势较稳定,边币与法币的比价稳定于2.1∶1;食盐、土产实行专卖,保证了外汇可集中统一支配。于是,西北财经办事处决定大量发行边币。实际发行:1月3508万元,递增率32%;2月3332万元,递增率22%;3月6700万元,递增率31%。3个月共发行13540万元①。随着边币发行量的增加,各地交换所的法币出多入少,3月下旬,金融出现不稳情况,西北财经办事处动员各单位将法币交给银行,平息了挤兑现象。
  4月,西北财经办事处批准通过发行给机关生产投资150万元②。第二季度财政支出仍然需要银行垫支,尤其是准备冬衣的材料如布匹、棉花的经费必须在6月份开始支付,所以,第二季度必须继续发行边币。但是,考虑到金融波动的客观情况,紧缩了发行速度。4月发行2660万元,递增率11%;5月发行2220万元,递增率8%:6月发行4737万元,递增率16%③。
  上半年的发行,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第一,农业贷款投放在春耕前,做到了不违农时;第二,帮助物资局克服了食盐与土产统销中的困难,如预支红利、预交代销款、购存物资、保证供给等;第三,及时给财政以垫支,解决了机关、部队、学校、团体经费的困难;第四,财政支付得到银行的保证之后,财政厅便将公盐代金延至秋季征收,使各县利用此项资金建立了运输合作社,保证食盐的运输。
  但是,由于上半年总计增加发行边币23137万元④,因此从3月上旬起,出现了金融物价的波动。
  下半年为第二阶段。6月18日,国民党胡宗南在洛川召开反共军事会议,并准备“闪击”延安。为了应付战争,军事费开支庞大;为了保证冬衣原料供给,必须及时收购东三县的棉花;而财政方面由于边区对外贸易中断,盐及各项土产均不能出境销售,法币来源断绝,财政收入减少。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边区金融已波动很大,仍必须继续发行边币。7月发行5516万元,8月发行13580万元,9月发行28381万元,10月发行12703万元,11月发行48301万元,12月1日—15日发行35174万元。下半年共发行143663万元⑤。
  三、发放各种货款,促进经济的发展
  1943年,边区通过货币发行,除解决财政需要外,主要用于发放各种贷款,促进边区经济的发展。据统计,1943年发放农业贷款11978万元;经济建设(包括工业、手工业、合作社、运输业)放款1029万元;贸易放款1272万元;机关学校生产放款7161万元⑥。
  在发放农业贷款时,实行以迅速求得实效,增加粮食生产为前提,主要放给荒地多的区域内有劳动力而缺乏耕牛农具的农户,即以耕牛、农具贷款为主,其次是植棉贷款以及青苗贷款等;放款地区为几个主要农业县份;放款数额以满足农民最低要求为原则,反对平均分配,反对将农业贷款作赈灾、救济使用;放款不违农时。农业贷款发放后,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截止1943年7月,延安、甘泉、安塞、安定、志丹、富县等10个单位,发放耕牛、农具贷款1541543元,购买耕牛2672头,购买农具4980件,新增耕地36260垧。延长、延川、固临3县发放植棉贷款1000350元,贷户植棉由1942年的10951亩,增加到51574亩。延安、甘泉、安塞、子长、志丹、延长、延川等7县发放青苗贷款383893元,解决了农民生产生活上的困难,抵制了农村贱价“探买”青苗的剥削⑦。
  经济建设、贸易、机关学校生产放款,对于边区经济建设、对外贸易的发展以及机关学校的生产自给起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①②③④《一九四三年上半年发行工作总结报告》。
  ⑤《一九四三年金融情况报告》。
  ⑥边区银行;《行长联席会议决议草案》,1940年10月11日。
  ⑦边区银行:《农贷工作初步总结》,1943年7月23日。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稿/星光 张杨主编.——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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