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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建立信用合作社发展农村信贷

星光 张杨


  一、信用合作社的建立与发展
  在边区农业经济的发展中,一些农户需要借贷部分资金购置耕畜、农具等以发展生产,或者应付婚丧大事等。同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农民有了一定的结余资金,希望积蓄生息,积少成多,再投到生产中去。边区银行开展的存款与发放的农业贷款业务,虽然起到了帮助群众储蓄生息与推动和刺激农业生产的作用,但不能解决边区农村金融的全部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边区农村的高利贷乘机发展蔓延。有的私人放款,月息为30%至50%;“挖蹦子账”在延安附近各集市流行,“挖蹦子账”即集市借款,一集为期,一期(五天)15%至20%;安塞、志丹等地则普通流行青苗的“探买探卖”,价格一般为交粮前四五个月市价的一半,志丹仅1/3,在物价上涨时,往往有交粮时价格高于“探买探卖”价格10倍至20倍的①。
  所有这些都说明,在边区农村建立一种借贷制度,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早在1938年,边区南区合作社就试办过信用合作社,曾吸收社员500多人,集资2000多元,其中股金1000多元)。但因资金有限,周转很难。于是将股金合并于消费合作社,余款向外临时无利借贷,借款仅限于因婚丧大事急需资金的社员,限期1个月②。
  1943年初,南区沟门消费合作社转变为信用合作社,吸收股金10万多元。虽然资金薄弱,但解决了群众部分困难,很快受到群众的欢迎。
  南区沟门信用合作社试办成功后,延安县的信用合作社普遍发展起来。至1943年5月,延安县先后建立姚店、蟠龙、罗家岩、河庄、清华、丰富、川口等信用合作社。吸收了股金与存款,开展了放款业务。
  1944年6月,延安、安塞、曲子、赤水、米脂等县已发展信用合作社共22个③。到9月延属分区召集信用社联席会议时,信用社已普及各县,共23处、存款120312100元、股金44156896元、放款182350625元④。年底,全边区已有信用社30多个,存款总额5亿元,吸收白洋1万多,元宝十几锭,手镯40付。到1945年5月时,仅延属分区已有信用社35个,资金总额75500万元⑤。
  二、信用合作社开展业务活动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
  边区各地信用合作社建立后,积极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支持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信用合作社的社务方针是民办公助。其业务方针是“一切业务的举办,应从扶助基本群众的生产与生产有关的迫切需要出发,绝对不得从事违法或破坏边区经济政策的业务”⑥。
  信用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三个方面。首先,是吸收农村游资存款。吸收存款,除了宣传群众存款外,坚持两项政策,一是给予存款适当的利息。利息率根据物价及其他具体情况确定与变动。如1944年4月前,存款利息每月每元1角5分,4月后减为1角5。二是坚持存款取款自由,反对任何形式的强制与摊派。存款分活期与定期两种。为了使信用社资金相对稳定,便于投资生产事业,提倡定期的长期的存款,其利息高于活期存款。
  其次,吸收社员入股。入股办法有两种,一种是在存款、借款时抽一部分入股,如沟门信用社规定存款抽1/10入股,借款抽2/10入股;另一种是不在存款借款时的自由入股,数目不限。沟门信用社实行此两种办法吸收入股,1943年3月前,原有社员107人,股金100080元,到1944年2月社员增至666人,股金3614087元。
  另外,边区银行对某些信用社贷给一定数量资金帮助其周转,按期归还。
  信用合作社的放款实行两条原则,一是讲求实效,尤其是生产实效;二是有借有还,并收取利息。就是说,信用合作社所放之款,以能用于直接帮助生产,并发挥最大的效能为目的,既不是放给富有者去买牛出租,也不是放给那些做投机生意而“冒险”的人,也不是放给无偿还能力的穷苦人(这是救济机关的事)。除了生产方面放款外,对于因婚、丧等急用以及某些小商人资本不足,也酌量放款。放款数量,根据客观需要具体确定。总的讲,多放小款,而且具有补助性质,使受益群众比较广泛。放款时间,以1至4月为限,以避免借户用放款投机与影响信用合作社资金周转。如遇特殊情形,到期无法偿还者,准予延期。放款可整借零还,减轻群众的利息负担,亦可保证收回借款。放款利息率根据当时当地物价变化、社会企业利润、旧的借贷利息水平、借款的性质、用途、对象等确定和变化。
  南区沟门信用社,从1943年3月到1944年2月,放款总额达14270525元,借户706户。放款总额中,用于生产方面如购买耕畜、农具等占53.7%;用于婚、丧临时急用占14.5%;借给小商小贩(主要购买牛、羊、猪等)占16.7%;用于日常开支占15.1%⑦。
  边区信用合作社业务活动的开展,促进了边区农村经济的发展,抵制了边区农村高利贷剥削,创造了一些农村信用合作事业的经验。
  ①边区银行:《信用合作问题材料》,1944年10月14日。
  ②边区银行:《沟门信用社调查》,1944年2月。
  ③黄亚光:《关于信用合作社问题》,1944年6月30日。
  ④边区银行:《信用合作问题材料》,1944年10月14日。
  ⑤肖长浩:《介绍边区的信用合作社》,《解放日报》,1945年7月1日。
  ⑥参见《陕甘宁边区合作社联席会议决议》,1944年7月7日。《延属分区合作干部会总结》,1945年8月。
  ⑦边区银行:《沟门信用合作社调查》,1944年2月。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稿/星光 张杨主编.——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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