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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健全供给制度 开展节约运动

星光 张杨


  一、生活费的供给标准
  整财会议后,边区政府在总结了过去生活费分配经验的基础上,逐渐摸索出了机关、部队、学校人员生活费的分配方式,并根据边区各种组织成员条件的不同,分别订出了各种不同的供给及分配的条例、规定和办法。在生活费的分配方面,基本上仍实行供给制。
  供给制,主要在机关、部队、学校及一些事业企业单位实行。供给的项目包括办公费、伙食费、津贴费、粮食、被服及其他费用。供给的标准在《西北财经办事处关于1943年度供给标准的规定》、边区财政厅的《1944年各机关学校部队生活标准》及陕甘宁边区财政厅为颁发的《1945年度财政开支的规定与供给标准的通知》等文件中作了规定:
  (1)办公费
  1943年供给标准:1、灯油,干部2人1灯,杂务人员4人1灯,战士1班1灯,学生3人1灯;春冬两季每日每灯6钱油,夏秋两季每日每灯3钱油。2、纸张,每人每月3张晋恒纸。3、笔,干部、战士、学生、杂务人员每月1支。4、印刷宣传品、文件,表册、票照、讲义、其他信笺、稿纸等印刷费(包括复写纸在内),按实际需要预算。5、路费,因公出差,10人以下按平常伙食标准增发两倍,10人以上20人以下,每人每日增发菜金2元,脚费一般不发,买菜、驮炭、出发等费用由机关自行解决。
  1944年,边区财政厅根据节约原则及各机关具体情况,对办公费规定修订如下:
  1、文具纸张:(每月)纸,干部、学生9张,战士、杂务员5张;笔,干部、学生1支,战士,杂务员3个月1支;墨,干部、学生2钱。
  2、煤油:
  春、冬季 夏、秋季
  干部 10.5两 6两
  战士 1.75两 1两
  学生 7.0两 4两
  杂务员 5.25两 3两
  夜工至12时的每灯每天发1两4钱,通夜工作的每灯每天发2两1钱。3、路费除应领伙食外,10人以上另增面半斤(大)秤,10人以内的另增面1斤(大秤),小灶者另增面2斤(大秤)。
  1945年供给标准:
  每人每月,职员(部队学校职员在内)麻纸5张,笔半支,墨1钱;学生学习纸,大、小学生10张,中学生20张,讲义纸大、中学生每人10张,笔1支,墨3钱;战士,纸3张,笔1/3支,墨1钱。灯油,职员2人1灯,学生杂务人员4人1灯,战士12人1灯,每灯春冬两季每月油1斤,夏秋季每月油半斤。
  (2)伙食费
  1943年供给标准:
  1、大灶每月,肉发大秤1斤,自给2斤。菜每日小秤1斤,第1季度由边区政府发给,第2季度至第4季度全部自给。食盐每日5钱。石炭每日1斤4两。清油每日5钱。2、会餐费临时通知。3、小灶除按大灶标准供给外,每月加发大秤猪肉5斤,菜大秤5斤。4、特别小灶另行规定。5、病号住医院的照小灶待遇发给,各机关的临时病员由各机关根据小灶规定标准自己解决。6、夜餐,经常在晚上工作的,每组发面小秤半斤,菜金5元,临时做夜工的由机关自行解决。
  1944年和1945年,基本沿袭1943年的标准。并补充规定:残废军人、保育院与托儿所儿童及政府批准的文化技术人员均按照小灶标准发给,干部子弟住学院的照大灶标准供给,另外每月增加猪肉1斤、盐1斤。新来的部队,1至6月发肉1斤,清油1斤。后半年发肉半斤。
  (3)津贴费
  1、一般津贴费最高50元,最低15元。
  2、西北局、边区政府、联防司令部的主要负责人的特别津贴,另行规定。
  3、技术人员津贴另行规定。
  4、通讯工人工资按5斗半至6斗米价计算,其中两斗以当地米价计,其余以延安市米价计。
  5、生育费
  鸡3只,红糖大秤1斤,麻纸1刀,产妇产前后两个月小灶待遇;小产与大产同,但吃1个月小灶;双生子鸡、糖各加1倍。
  6、奶费
  2岁以下小孩以每月大秤肉10斤,不发粮食;3岁起至6岁的,每月每人发大秤肉6斤,并发粮食。
  7、妇女卫生费
  每月每人15张麻纸。
  1945年规定,技术人员津贴2升至1斗(小米,下同);工人(供给性工厂的工人)工资1斗至4斗;通讯工人6斗5升至9斗;中等学校教员薪金5斗至7斗2升。
  (4)粮食被服
  粮食的供给标准:
  1943年机关学校人员每日由原来1斤4两减为1斤3两。运输员由原来1斤半增加到2斤;1944年机关、学校人员减为1斤;1945年部队由原来的1斤半减为1斤5两,机关学校减为15两,运输员减为1斤13两①。
  被服供给标准:
  1943年,军队发单衣1套,棉衣补充面子(收回旧棉衣作里子),单鞋1双、草鞋4双(发钱或原料由战士自制)、棉鞋1双,被子补充40%,棉大衣补充10%,绑腿补充50%,子弹袋酌量补充,面巾2至4条。机关学校人员,单衣1套,衬衣1套,棉衣补充面子(收回旧棉衣作里子)单鞋1双,棉鞋1双,面巾2至条,被子补充40%,棉大衣25%。杂务人员发单衣2套,不发衬衣,通讯员、运输员加草鞋1双。儿童(1岁至10岁)发布4丈,棉花2斤4两;初生婴儿发布2丈5尺,棉花2斤。
  1944年规定边区政府发给单衣1套;棉鞋1双;棉衣上年未领的发1套,战士、杂务人员发罩衣1套;干部短大衣1件;被褥、子弹带补充30%;绑腿补充20%;初生婴儿同上年;1至3岁发给布3丈,棉花2斤;3岁以上发布4丈5尺,棉花2斤。去年未发衬衣的由机关自给发1套;单鞋两双,部分人员自给解决,战士、通讯员、运输员边区政府另发1双。同时规定了个人用品的供给标准与供给办法:全年肥皂6条,熟毛1斤,牙刷1把,由个人自给;每月毛巾两条、精盐1磅、旱烟2斤由个人自给;文化娱乐费米5斤,由私人、集体生产自给;木炭平均每人全年1000斤,由机关自给;妇女卫生纸马栏纸每月8张,政府发给。
  1945年规定:1944年新来部队(教1旅、教2旅、教4旅)、抗大、延大、延中、保小医院、休养所残废军人等发单衣1套,一般机关及党校发单衣50%,机关学校及去年新来部队除去年领装花棉衣(包括各单位、各系统制做发给者)穿2年外,其余发棉衣1套,交旧领新。医疗机关的医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病员、抗大、延大、医大、延中、保小、保育院、医院休养员、残废军人等发单、棉鞋各1双。
  (5)其他费用
  1943年规定牲畜装备费:驮骡、战马每月250元,普通骡马每月200元,牛驴每月120元。马草马料:骑兵马、运输队驮骡、每头每日草10斤,料1升8合,普通骑马及驮马,每头每日草10斤,料1升5合,驴每头每日草6斤,料1升,牛每头每日草10斤,料1升。
  1944年,临时费除新机关外一般的不发。
  1945年规定:驮骡,每头每日草9斤,料1升9合(中直、联直、粮局三个运输队除外);骑马战马,每头每日草9斤,料1升7合;普通马,每头每天草9斤,料1升4合;驴子每头每天草6斤,料9合。
  另外,边区政府对于生活费的分配,从1942年以后,逐渐根据边区各种组织成员条件的不同,分别订出了各种不同的生活标准。
  占70%以上的机关工作人员、战士的生活标准是根据当时的政治及经济情势而定的。另外,对边区机关、部队、学校人员6万人中的1万人左右给以其他不同的待遇。如党政军备系统,根据各级干部职位、功绩、健康状况的不同,在保健费、残废金及伙食方面有大、中、小灶的区别;对国际友人、少数民族、非党人士,对技术人员、文化人、教员等知识分子,对因健康必需及老、弱、妇、孺、病员以优待等等。
  二、优待知识分子
  关于知识分子的待遇,中共中央书记处于1942年5月26日,制订了《文化技术干部待遇条例》,将各系统的文化技术干部分为甲、乙、丙三类:
  (1)医药卫生系统:国内外专门医科大学毕业及有专科特长的医学专家为甲类;非正式医科学校毕业而从事医药工作多年并有丰富的工作经验的为乙类;普通一般医药短期训练班毕业或专门助手、司药、护士长等为丙类。
  (2)机械、化学、农业、土木、水利、无线电等系统:在国内外自然科学专门学校毕业有专长技术及实际工作经验,并且能在边区内发挥其专长,同时富有活动能力、办事才能,在工作中担负比较重要责任的为甲类;在专门学校毕业或大学肄业有相当专长技术且能独立运用其专长技术的为乙类;有相当技术知识但尚不能独立运用技术的为两类。
  (3)文艺系统:文艺界有威望、有著作、有成就的为甲类;文艺人有相当的著作与艺术素养的为乙类;文艺工作者在文艺工作部门从事行政教育工作的为丙类。
  文化技术干部的待遇,《条例》规定,不仅要尊重政治上倾向进步的文化技术干部,而且要尊重那些专心技术而不愿参加政治活动的文化技术干部。还要大胆的提拔他们做负责任的工作,吸收他们参加各种行政会议等。总的原则是根据他们的工作能力,个性及政治上觉悟的程度,适当的分配给工作,并给以必须的工作条件,如图书、仪器设备等,使其能发挥其才能,安心于工作。在生活方面要给以优待。具体规定:
  甲类人员:每人每月15——30元津贴;伙食吃小灶标准;窑洞1人独住,窑洞内要保证有足够的阳光、空气;每年特制棉衣1套;出版发行部门发给书报;勤务员及马匹由各机关斟酌情形自行处理,但须尽量便利于工作;除党内的秘密会议外,其余一切社会活动、文艺晚会、座谈会等都有权参加;其妻儿应尽可能参加工作及进学校学习,因数不能参加工作或学习的,其生活待遇应与本人同。
  乙类人员:每月津贴6—14元;伙食由机关自行处理;窑洞尽量做到单人独住;衣服照延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发给;勤务员、书报、马匹由各机关自行适当处理;有参加一切社会活动、文艺晚会、座谈会的权利;其妻儿应尽可能参加工作及入校学习;因故不能参加工作或学习的,其生活待遇尽量与本人相同。
  丙类人员:每月津贴3—6元;伙食、窑洞(以不超过3人为原则)、勤务员、衣服、马匹、书报由各机关自行处理。
  同时,非党的文化技术干部的临时急需,如家中接济、卧病、妻子生产等,各机关学校应酌情给予临时特别补助费。
  1943年,边区财政厅关于技术干部优待办法规定:凡边区各级政府、各机关、医院、工厂的医务与农工等经建及电讯机要技术干部,均按实际工作能力、现任职务、服务年限为主要根据(关于资历,主要根据实际知识和能力,而非机械地看出身)分别划为四类,即甲类、乙类、丙类、丁类。津贴标准:甲类人员2—3斗小米价;乙类人员1—2斗小米价;丙类人员6升—1斗小米价;丁类人员3—6小升米价,其他方面也给予适当优待。
  1944年6月21日边区政府财政厅规定,关于技术干部分类待遇标准等仍基本按1943年办法执行,并对若干不适应的津贴标准做了调整。
  边区党和政府从实际出发,解决了知识分子生活及工作上的特殊需要,从而争取和调动了广大知识分子为抗战事业、为边区经济建设事业服务的积极性。
  三、半供给半工资制与薪金制的试行
  半供给半工资制,主要在一些企业单位试行。办法是一般工人均同样的供给衣、食、住;另外,再按技术高低、工作勤惰分别等级,付给货币工资或补助费,各个工人工资最高与最低的差距不及中等工资的三分之一。这一制度虽然较完全平均主义的供给制有某些改进,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工人的生产积极性,但由于边区处于革命与抗日的情况下,一时尚难完全改变平均主义的作法。
  薪金制,是经过几年的摸索,在财政厅、建设厅及贸易公司所属各厂采用的以计件付工资的制度。它完全依据每个工人的技术及劳动勤惰为标准,每一个中等工资的工人均能维持其本人及妻子儿女的生活,最高与最低之间的差额,最大在3倍以上,这就基本上改变了平均主义的分配方法,实行了按劳分配的方法,调动了工人的生产积极性。
  当然,边区处在战争、经济落后、财力不充裕、交通运输不发达、商品经济不发展、各单位人员流动性大等条件下,为保证全体人员生活品的必需,基本上用供给制的办法分配生活费,特别是主要的必需品如粮食、被服等的实物主要由政府统一征收、采购、制造、分发,以保证部队和机关工作人员基本生活及工作的需要。这是比较节省而又能保障供给的办法。
  对于边区生活费分配方面的差别,当时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边区的生活标准太多了,“衣分数色”,“食分几等”,应提倡与士卒同甘苦的精神,生活费的分配,应向中看齐,缩短差距;另一种认为标准还太少,不能适合所有的供给情况。
  对于这两种意见,边区党和政府都认为是不对的。边区党和政府认为与士卒同甘苦共患难,这是我党的建党建军原则之一,也是团结和巩固我们队伍的重要方法之一。在战争中,在困难时或灾荒中更需发扬这种精神。这一经验在以往的斗争实践中如十年内战、抗日战争(前期),在备荒中,都一再证明是正确的。但是,当时陕甘宁边区处在相对的和平环境,又要进行比较长期的经济建设,为了保证广大干部群众工作、生产热情的持续发展、更广泛团结各阶层和有一技之长的人与我们一道工作,实行不同的生活费分配办法是必要的。
  但是,边区的生活待遇不可能太高,差距也不应太大,因为边区财政经济状况虽然在不断好转,但仍处于困难的环境;要支持战争,而且要做好战争(保卫边区)的准备和进行局部的战争;经济建设仍属解决几万工作人员及部队的事业费和生活费的供应的生产自给性的建设,这样,就必须在生活上给部分人员以适当的照顾,同时又提倡艰苦奋斗、同甘共苦。
  四、努力开展节约运动
  省吃节用,厉行节约是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本色之一,也是边区渡过难关的重要措施。
  边区政府历来非常重视节约,曾经采取各种措施节约人力物力,特别是1942年西北高干会整财会议,号召边区党、政、军、民、学全体人员养成爱惜公物的习惯与朴素的作风,开展节约运动,要求各部队、机关、学校,在确定编制后非经上级允许,不得增加人员、马匹;必须的建筑项目须经有关机关批准;减少会议次数与会议时间,按时到会与散会;极力减少客饭与招待;改善生活制度,减少杂务人员与马匹的使用;爱惜公物;遵守个人与集体订的节省文具、灯油的公约;实行集体吃饭制,节省粮食;一切衣着用具,交旧的发新的,不交不发。1943年边区政府在《陕甘宁边区简政实施纲要》内,把精兵简政作为厉行节省的重大措施之一,并要求各机关单位在精简后,要坚持勤俭朴素廉洁节约的作风,要爱惜民力、节制动员;要注意一张纸、一片布、一点灯油、一根火柴的节省,不急之务不举,不急之钱不用;实行经济核算制,加强经济财务的管理和监督,建立严格的审计制度。1944年,边区政府把节约储备,克服浪费,积蓄力量,备战备荒作为财政工作的方针。领导边区军民大力开展节约运动。
  几年来,边区机关、部队、学校创造了许多厉行节约的经验。
  节约粮食的办法有:注意保管,以防鼠患虫害;减少粮食搬运,以免损耗;严格执行粮票制度,以免吃双份粮;实行集体吃饭制,吃杂粮代替细粮,食用米菜混合饭;煮饭前详细统计人员,按人数下米;提高煮饭技术,避免生饭、焦饭及厚锅巴等等。
  节约被服的办法有:缝制衣服时,就布裁衣;号码要多,以免小人大衣,浪费布料;建立交销制度,一切破烂被服呈交供给机关,作缝补旧衣或打草鞋;从事开荒、种地、背柴等重劳动时,不穿新衣,背物时,垫上背架;禁止使用绑腿捆带木柴、军服包装粮食;被服多洗多晒,既清洁卫生,又保证耐用等等。
  在节约运动中,有的单位还实行了公私合作、公私两利的办法。中央系统伙食上采取了节约粮食二八分红、即私二公八;节约煤炭八二分红,即私八公二;节约用具二八或三七分红,即私二公八或私三公七的办法。边区政府食堂的用炭,以1943年1月用炭量为标准,节省部分四六分红(公四私六),1944年1月份试行结果,节省炭1900斤。中央直属机关劳动英雄、模范工作者代表座谈会还通过了一个伙食节约标准与节约分红的原则。这样,采取公私合作、公私两利的节约办法,大大调动了广大群众实行节约的积极性,使节约运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的进行下去。
  第359旅不但是生产的模范,而且在节约运动中也做出了很大成绩,创造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如:
  第359旅警备连在粮食节约方面的经验有:
  (1)吃豆杂杂饭。他们将每天应领的5斗小米除吃3斗小米外、另用2斗小米换取黑豆4斗的磨成豆杂杂。全连一月可节省1380斤。
  (2)吃饸饹饭。他们将每天应领的5斗小米全数换成黑豆、麦子、荞麦、绿豆,磨成杂面做饸饹吃。这样5斗小米(150斤)可换得杂粮193斤,增加了43斤。
  (3)4月至8月中每天吃3餐,其余每天吃两餐,早饭吃豆杂杂,晚饭吃饸饹。
  (4)吃合饭。据统计仅此一项措施在第359旅推广3个月,共节省2000石细粮。
  在被服节约方面,第359旅从民谚“新三年、旧三年,补订补订再三年,破破烂烂又三年”中受到启发,从实际出发,不断改进过去的供给办法。如过去每年发1套棉衣,改为6年1套棉衣,增发两套罩衣;过去每人每年两套单衣,改为1套单衣;并用毡帽代替棉帽,每顶可省117.5元;被毯,大衣等延长使用时间等。这样,大大节省了开支,过去每人每年开支被服费合计66725元。实行节约办法后每人每年开支数为29500元。这样每人每年可节省被服费37225元。
  总之,边区军、政、民在厉行节约方面创造了许多经验,取得了极大的成绩,为克服财政经济困难,为坚持抗战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①《陕甘宁边区粮食工作概况》,1948年。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稿/星光 张杨主编.——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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