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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章深入农村 创办南庄河消费合作社

1946年10月24日《解放日报》


  边区特等模范南区合作社主任刘建章同志,于延县南区南庄河村创办农村消费合作社一处,给群众节省开支不少。刘主任首先初步调查了该村人民经常费用后,又亲自携带洋火20包,按市价边洋28.8万元(每包1.4万元)卖给该村群众,除过成本,所赚洋12.8万元即作为村民的股金。刘主任二次去该村时以同样办法售出黄表半箱,食盐135斤,连洋火在内,共计股金边洋18.7万余元。此后刘主任又调查了全村全年消费情况,成立合作社后全年即可节省160多万元。他以下面一个例子向村民宣传:前一个月一个小商人到该村卖货100万元,被赚走50万元。大家这才明了了消费合作社的好处,当即由村民公选合作社主任、会计、采买各一人,任期一月,届满清算帐目,如此全村轮流负责。
  按于6月延属各县合作社会议时,曾检讨出南区合作社单纯追求红利,业务方针有些脱离群众现象,后该社为力求改进,深入农村,就派出12个干部各负责一个村庄,解决群众消费与穿衣问题。据检查,南庄河的消费合作社办得最好,为群众所欢迎。
  (张和堂)
  (原载1946年10月24日《解放日报》)
  *原标题的副题为《全年全村可节省160多万元》。
  

南区合作社史料选/延安地区供销合作社,延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编.—西安: 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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