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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减租运动中的群众工作实践及其启示①

李小娜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 李小娜
  “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是抗战时期中共中央在各根据地未分配土地地区实行的土地政策。该政策致力于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前提下,合理调节群众与地主之间的利益诉求,给群众以看得见的物质利益,满足群众需要,调动群众积极性,赢得广大群众的广泛拥护和支持,争取抗战的胜利。陕甘宁边区是最早实行减租减息的根据地,并且作为中共中央的所在地和总后方,一向是贯彻执行中央各项政策的典范。因此,本文主要借助中共中央西北局有关调查资料和《解放日报》相关报道来研究边区减租运动中的群众工作实践,总结其好的经验和做法,以期对新时期做好群众工作有所借鉴和启发。
  一、边区减租运动概况
  陕甘宁边区减租运动主要在占边区面积40%,人口约50%的未经分配土地的地区进行,按照具体实行情况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37年8月至1940年初。该阶段由于减租地区尚存在双重政权,同时中共方面对于减租减息认识不足,仅仅提出口号,没有制定具体办法,也没有调动起群众的积极性,因而减租基本停留在宣传阶段。第二阶段是1940年初至1942年秋。由于边区行政达到了完全统一,未分配土地地区的民主政权相继成立,各地先后出台了正式的相关法令、条例和布告,也进行了宣传,但仍缺少有力的领导和扎实的群众工作,没有把群众发动起来,因而减租工作不彻底,大部分地区没有减租,或形成明减暗不减的现象。第三阶段是1942年秋至1945年。1942年2月中央发布对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及其附件后,西北局做出了关于彻底实行减租的指示和关于减租实施的补充办法,随后边区政府颁布了土地租佃条例草案。各地开始强调发动群众斗争并对农民佃权加以保护,这些政策措施都大大推动了减租工作的进行,使减租运动较之前进入一个相对彻底的阶段。
  二、边区减租运动中的群众工作实践
  从上述边区减租运动概况可知,尽管在某种意义上减租运动和群众工作二者有着高度一致性,但这二者的结合却不是一蹴而就的。1942年10月,西北局指示明确指出:“缺乏自下而上的发动群众,没有组织与领导群众为减租进行斗争,这是减租所以不能贯彻的最大原因。”“党应抓住减租之彻底实行,去提高群众的积极性,加强党与群众的联系。为此党应发动参议会、群众团体及各种群众会议,广泛的讨论减租交租问题,并由此掀起群众的减租运动,使党能在贯彻执行减租中,达到开展与深入这些地区党与群众工作的目的。”②此后,减租运动中的群众工作才真正得以逐步开展。其具体做法如下:
  (一)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实际情况
  毛泽东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调查研究是减租运动中群众工作得以开展的基本前提,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在地主和租户中分别进行调查。比如,在佳县店镇区牸牛沟,由县、区、乡干部相互配合,分开两组进行调查,一组专门向地主调查,一组在租户中调查。因地主的不配合,随后变了计划,集中力量在租户中调查。③(2)开租户会议或村民大会。佳县店镇区木头峪六乡和七乡,分别召开租户会议和村民大会,了解减租情况。④(3)开支部小组会或支干会。合水县六区二乡三村,由区委帮助支部召开小组会,调查地主与佃户的关系。⑤二区一乡则采取召集支干会的方式,了解情况,确定发动的佃户典型,并给每个支干分派材料搜集任务。⑥(4)和佃户个别谈话。合水县二区一乡,就分别找谢永会、麻文选、何万成进行个别谈话,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以及与地主之间的关系等。⑦通过调查,对地主对佃户的花样与佃户的心理,以及历年交租情况等都有了初步的了解。
  (二)发现并培养积极分子,通过他们去动员更广泛的群众
  在调查中,注意寻找群众中敢于说话的人,首先向他们和一些党员宣传减租的意义、办法等,然后动员他们以群众身份去做周边其他群众的工作。这些人与其他群众朝夕相处,了解他们的生活实际情况和心态,做起动员工作更容易被接受。佳县店镇区木头峪六乡开展减租调查中,区上干部发现六乡东山马支福,虽然不种地,但斗争性好,敢说话,敢负责,便叫他参加领导退租斗争。⑧绥德延家岔乡贺家坪行政村在登记租地及调查交租情形时,村民王金堂因对地主不满而大胆说了实话,引得其他租户害怕地主抽地而对他产生埋怨。王金堂慌了,第二天一早就找调查的干部说明情况,请他们不要批评多收租子的地主,以免地主为此把他的地抽去。调查的干部意识到王金堂很可能是一个积极分子,就决心争取他,向他保证地抽不去,保他没有问题。于是,王金堂又转变了,向调查的干部进一步反映了庄上人心不齐怕地主的现象以及地主倒地的情况。⑨合水县六区二乡三村在支干会上宣传减租的意义和办法,并动员组织各个党员积极分子以群众的面目去活动其他们户。活动的方式很灵活,例如,韩治保对他父亲卓正福这样说:“春天来了,我没地种怎样办呢?我想去和陈老三(程景胜的绰号)去闹一闹,听说公家又要给咱们佃户撑腰了,多交租子是错误呢,你的租子怎样装的?”卓正福说:“我没有给他多装。”韩说:“不要瞒我,你和我还有些啥呢?”卓说:“不敢胡闹,咱们佃户没事。”韩说:“这回可不同了,公家要真正地保护咱们,他的地收不回去;不对了,就和他闹,咱们要跟他去算算账,不然,可犯下法令了。”卓说:“看大家怎样,我就怎样,别人算账,我也可以搭把手,只是不敢冒干。”卓正福终于被动员起来了。⑩
  (三)召开租户会议、村民大会或生产大会,成立群众组织,领导减租斗争
  佳县店镇区牸牛沟经党内动员后,决定召开租户会议,斗争地主。会议当天,四十多家伙计和地主都来了,乡长张慕裕主持开会,区上县上干部坐在高处看着,在对违犯政府减租法令的地主做出了处罚的决定后,群众的情绪被调动起来了,当场提出要组织减租会,于是成立减租会并选举委员和主任。“下午没有召集,租户们一个个都来了,没地种的穷人也来了,有的拿口袋,有的提着斗,三个一堆五个一群地谈笑着。群众斗争情绪起来了,庄上的穷人也来参加背粮,他们说一夜不睡觉也不要紧。”(11)
  米脂县印斗八乡由区上组织召开租户大会,区上干部说:“今年地能保障,要按政府法令减租、交租,不能多给少给,你们要做得好,便要组织租户会,少给租要说明道理。”积极分子郭保胜就说:“一定要减,地只要陈区长说能保就能保,不过咱庄上人要齐心。”农民们提出只要地能保就行。当即成立了租户会,选举郭保胜为主任。主任就说话了:“今年公家命令一半交租,不能多给少给。以前给旧租要扣,不扣的要处罚,多给的也要处罚。伙种的四六分。交租时一定要叫我,不叫不行。典地抽时,按三元算,自民国三十年(一九四一年)起着来抽。”交租时,先到平常“溜沟子”的租户家里驮租,希望他多给,以影响其他。租户怕罚,不敢多交,又怕得罪地主,便说:“我们有了租户会,要叫主任来呢。”主任来了,说对半交,结果量的长了两三升,地主也不要。各租户交租时,没有不叫主任的,于是1942年的租子都按五成交了,夏租也都扣了。(12)
  此类组织与由区乡政府成立的作为政府辅助机关的减租检查委员会不同,它完全是一个群众性的组织,以乡、行政村、自然村为单位成立,名目有减租会、保地会、租户会、农会等,参加者包括本乡本村大多数的佃户和半佃户,且参加者采取自愿原则,由租户们共同讨论议定组织工作或章程,大都主要涉及以下内容:调查,报告;保地;减租;关心租户生活;努力生产;有事开会商量等。群众组织成立之后,农民群众有了自己的组织力量,不再是一盘散沙,心齐了,不怕地主了,事情也好办了,有事一起开会商量,觉悟也提高了。
  (四)自上而下的政府法令和自下而上的群众运动相结合
  政府各项法令是农民打破地主对抗进行减租斗争的合法武器,十分必要。实践经验证明,在减租运动中,地主对农民最大的威胁就是撤地倒佃,一旦农民的佃权真正得到保障,他们就能消除最大的顾虑,减租工作也就很容易开展了。米脂县印斗八乡,1940-1941年政府虽然有减租法令,但对佃权没有保障,租户仍然怕地主。1942年11月,租户们有了租户会,佃权有了初步保障,就不怕地主了。地主收租时,瓜子也不炒了,酒肉更没了,只是招待些家常便饭,也可以过得去了;粮食也好交了,碎米也要了;租户们心里笑了。(13)西北局为了彻底推行减租,明确指示不能单凭政府减租法令的公布,还必须采取发动群众的方针,既要求佃户按照法定额交租,又要保障佃户的土地使用权,命令禁止地主威胁农民。(14)与此同时,党和政府也注意用法令来约束群众,使斗争保持在法令许可范围内。不过,在一些地方的减租斗争中,也的确发生了一些过火现象。佳县城、螅镇给地主戴纸帽子游街,乌龙铺因强迫地主退三年的租子而吓跑了几家地主,地主郭维藩服毒自杀未遂,绥德义合县地主李桂桐因被处罚服毒自杀(15),这些都受到了上级党组织的批评和纠正。
  (五)以点带面,发挥榜样的力量
  “老百姓对于自己的利益,在未亲身体验以前,常常是不很相信的,他们必须是已经走过的道路,才敢放胆地走去。”(16)边区减租运动中充分考虑农民群众这一心理特性,注重突破一点,打开全局。佳县店镇区先后在组织四乡牸牛沟和五乡木头峪群众起来开展彻底的减租斗争,取得了重大胜利。该区六乡刘木瓜沟农民是受过去土地革命影响的,有的还参加沟土地革命,对共产党有相当认识,故在牸牛沟和木头峪减租斗争后,要斗争他们最痛恨的地主刘争先,很多租户不断地找乡长和支部上的负责人,积极分子说:“我们可等不得了,非斗争刘争先不可!你们看怎么办?”最终,在区干部领导下,通过用木头峪胜利的故事动员了一些胆小怕地主的群众后,召开租户会对刘争先进行了斗争,成立了六乡减租会并选出委员。(17)
  绥德延家岔租户会议上,调查团同志给租户讲了几个有办法的租会工作,租户们都笑了,都说我们也要组织减租会。租户张守荣说:“人家有租户会,我们也要,人家有那大的权柄,我们也可以有,有了权,地就可以保住,咱还怕什么呢?”大家都表示同意,于是报名参加,打手印,选出减租会负责人并讨论租户会工作。(18)
  三、边区减租运动中的群众工作启示
  (一)真正树立“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观
  群众需要是党和政府一切政策和工作的出发点,党和政府要时时处处了解群众需要,为群众考虑,为群众谋利益。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党员应该站在民众之中,而绝不应该站在民众之上。”站在群众之中就能保持与群众之间的联系,反之就会脱离群众。只有真正树立“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观点,坚持站在民众之中,才能找到破解一切难题的办法,并依靠群众的力量最终解决问题。
  (二)处理好党和政府主导地位与群众主体地位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认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广大农民群众作为减租政策的息息相关者及具体执行者和直接受益者,其主体地位无可辩驳。然而,群众必须在运动中存在,离开运动,群众就成为无组织的个体。群众只有组织起来才有力量,否则,就是一盘散沙。党和政府作为减租政策的制定者和推行者,居于主导地位。所出台的一系列党的指示和政府的法令,都应该只是为了服务群众、发动群众、引导群众开展减租斗争,确保帮助群众实现其利益诉求并提升思想觉悟。这就决定了,党和政府必须要引导、配合与推动群众组织起来,以群众运动的方式去进行减租斗争,但是,又绝不可代替群众去进行具体的斗争。
  (三)处理好群众需要与群众自觉的关系
  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的政党,一切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该是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减租政策对于农民群众而言无疑是件好事,符合群众利益,是群众所需要的。然而,农民群众的特性决定了他们的“需要”和“自觉”还有很大差别。党和政府不能因为群众缺乏自觉性就放弃群众,单靠党的机关、政权力量来包办代替,甚至强迫命令。因为包办或强迫命令很可能使得明明对群众有益的事情,变成群众的“负担”。要考虑到农民群众的这种普遍的特殊心理,在群众工作中要有足够的耐心,采取各种办法,在群众中首先做出榜样,说清道理,使他们从实际行动中了解运动的意义及与他们的利益,自己动手来做。(19)另外,要使群众需要转变为群众自觉的行动,党和政府还必须从法律或制度层面加以保障,解除群众的所有顾虑。
  (四)处理好行政组织与群众组织的关系
  群众组织是群众自己自愿组织的团体,应该接受党的领导,但不能由党组织包办代替,边区减租的顺利开展得益于群众组织,而群众组织不是以政府“公家人”的面貌去强迫命令群众,而是以群众“自家人”的地位在群众之中以模范行为去影响和说服群众,促使更多的群众自动自愿地去执行党的政策和政府法令。(20)党对群众组织的领导,应尊重并保持其群众团体的性质,不能把它与基层政权相混淆,同时,注意群众组织与乡村政权的职责定位、管理方式的区别等。
  总之,减租减息政策作为抗战时期的重要政策,与群众工作紧密相连,陕甘宁边区的减租运动的推进和群众工作的改进具有高度一致性。以往的研究大都关注减租运动中的群众工作,强调了群众工作的改进对推动减租运动的作用。但是,边区减租政策不是单纯的经济政策,也是党争取民心、巩固局部执政基础的政策。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减租政策的推行本身也就是一项群众工作,减租运动对改进党的群众工作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其历史启示值得今天借鉴。
  ①本文是作者主持的中国延安干部学院2014年度重点项目《陕甘宁边区土地改革研究》(项目编号:ZYK1402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②《西北局关于彻底实行减租的指示》(1942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1942年,甲2,第242-244页。
  ③西北局调查组.关于减租斗争的调查材料(1943年9月10日).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1943年(二),甲4:139.
  ④西北局调查组.关于减租斗争的调查材料.(1943年9月10日).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1943年(二),甲4:148—149.
  ⑤西北局调查组.关于减租斗争的调查材料.(1943年9月10日).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1943年(二),甲4:208.
  ⑥西北局调查组.关于减租斗争的调查材料.(1943年9月10日).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1943年(二),甲4:212.
  ⑦西北局调查组.关于减租斗争的调查材料.(1943年9月10日).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1943年(二),甲4:212—213.
  ⑧西北局调查研究室.木头峪减租运动——佳县店镇区减租斗争调查之二.解放日报,1943-10-15.
  ⑨西北局调查组.关于减租斗争的调查材料(1943年9月10日).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1943年(二),甲4:201—202.
  ⑩西北局调查组.关于减租斗争的调查材料(1943年9月10日).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1943年(二),甲4:208.
  (11)西北局调查组.关于减租斗争的调查材料(1943年9月10日).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1943年(二),甲4:139—141.
  (12)西北局调查组.关于减租斗争的调查材料(1943年9月10日).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1943年(二),甲4:177.
  (13)西北局调查组.关于减租斗争的凋查材料(1943年9月10日).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1943年(二),甲4:183—184.
  (14)西北局关于彻底实行减租的指示(1942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1942年,甲2:243页.
  (15)西北局调查组.关于边区减租运动的研究(1943年9月16日).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1943年(二),甲4:240.
  (16)西北局对边区群众工作的指示.(草稿)(1943年5月5日).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1943年(一),甲3:222.
  (17)西北局调查组.关于边区减租运动的研究(1943年9月16日).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1943年(二),甲4:158—161.
  (18)西北局调查组.关于边区减租运动的研究(1943年9月16日).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1943年(二),甲4:203—204.
  (19)西北局对边区群众工作的指示(草稿)(1943年5月5日).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1943年(一),甲3:220.
  (20)西北局对边区群众工作的指示(草稿)(1943年5月5日).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1943年(一),甲3:221.
  

延安时期党的群众路线理论与实践研究/王长寿,樊为之,王天丹主编.—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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